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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工作手册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工作手册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工作手册PDF电子书下载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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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赵钟恒主编
  • 出 版 社:中国劳动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3
  • ISBN:7504512176
  • 页数:458 页
图书介绍:介绍我国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政策和最新的改革、科研成果等。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工作手册》目录

上篇 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 3

一、我国宪法和“八五”计划纲要有关社会保险福利的条文 3

(一)《共同纲领》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 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条文 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条文 4

二、马列有关社会保险福利的论述 5

(一)马克思的论述 5

(二)恩格斯的论述 8

(三)列宁的论述 9

三、我国老一代领导人有关社会保险福利的论述 12

(一)毛泽东的论述 12

(二)刘少奇的论述 12

(三)周恩来的论述 13

(四)邓小平的论述 14

四、原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政策问题的阐述 16

(一)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16

(二)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26

(三)完善发展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高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水平 28

五、基本概念与相关知识 31

(一)对基本概念的解释 31

社会保险 31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 31

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 32

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 33

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 33

社会保险与职工工资福利 34

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 35

社会保险的特征 36

社会保险的性质 37

社会保险属性分析 37

强制保险 39

自愿保险 40

商业性保险 41

经营性保险 41

金融保险 41

年金保险 42

年金 42

普遍保险 43

最低生活保险 43

贫困线 44

社会保险的原则 44

社会保险的功能 45

社会保险的分类 47

社会保险管理 48

社会保险分项管理 48

社会保险信息管理 49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 49

社会保险财务管理 50

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 50

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 51

替代率 52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分类 52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统计范围 54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分类统计 54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变动与构成分析 55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与工资的关系分析 56

保险福利费用与职工生活水平的对比研究 57

社会保险税 58

社会保险费率 58

强制征收 59

托收无承付 59

个人缴纳保险费累进制 59

个人缴纳保险费累退进制 60

专项基金 60

专款专用制 61

储蓄保险基金 61

社会保险金 61

社会保险金计算方法 62

(二)中国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 63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63

中国社会保险的作用 66

中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67

工厂法 69

劳动暂行法、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劳动法 69

劳动法案大纲 70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70

劳动保险条例 71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72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73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74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76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77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78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80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社会保险规定 81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规定 82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 85

私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 86

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规定 87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社会保险规定 87

临时工的社会保险规定 88

承包、租赁企业的社会保险 88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89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90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1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9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92

社会保险专门机构 92

福利 92

职工福利 93

职工福利的作用 94

职工福利的水平 94

我国职工福利事业的创建与发展 95

职工福利改革 98

保险福利管理者素质要求 99

(三)外国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 100

国际劳工会议通过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文件 100

资本主义社会保险产生的条件 101

资本主义社会保险的发展 103

福利国家 104

福利国家的由来 105

福利国家的类型 106

福利国家的动机 107

福利国家的社会效益和弊端 108

福利国家的危机 109

福利经济学 110

俾斯麦式社会保险 111

贝弗里奇式社会保险 112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13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15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116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17

奥地利的社会保险制度 118

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 120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20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 121

原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 122

原南斯拉夫的社会保障制度 123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124

巴西的社会保障制度 125

印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127

(四)相关知识 127

凯恩斯经济学 127

凯恩斯与凯恩斯主义 128

庇古 130

贝弗里奇 131

J·A·霍布森 131

萨缪尔森 132

托宾 133

弗里德曼 133

托马斯·莫尔 134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135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36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37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 13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39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140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141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142

国民收入 143

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国民生产总值 143

国民收入分配 144

消费与生产的统一性 146

消费是劳动者必要劳动的实现 147

合理消费水平 148

机关和国家机关 148

人民团体 149

事业单位 150

企业单位 150

全民所有制单位 151

国营企业 151

中央国营企业 152

地方国营企业 152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153

中外合资企业 153

中外合作企业 154

外商独资企业 155

三资企业 156

外商投资企业 156

股份制企业 156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57

私营企业 159

公私合营企业 159

乡镇企业 160

私营经济 161

个体经济 162

劳动学 162

劳动力 163

劳动力价值 163

劳动力价格 164

劳动科学体系 164

劳动经济学 164

劳动社会学 165

劳动法学 166

劳动管理学 167

劳动心理学 168

劳动生理学 169

劳动保护管理 170

劳动计划管理 171

劳动统计 172

劳动生产率 173

劳动制度 173

劳动制度改革 174

职工 177

企业职工 177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78

国家公务员 178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79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179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179

在职职工 179

退(离)休人员 180

企业富余人员 180

停薪留职人员 181

退养回乡人员 182

自动离职人员 182

开除留用人员 183

固定职工 184

临时工 185

劳动合同制工人 186

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内临时工 187

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 187

农民合同制工人 188

农民轮换工 189

季节工 189

转业军人 190

复员军人 190

退伍军人 190

工资 191

标准工资 192

基本工资 192

浮动工资 193

保留工资 193

附加工资 194

计时工资制 194

计件工资制 195

等级工资制 195

岗位工资制 196

职务工资制 196

结构工资制 197

岗位技能工资制 197

奖励制度 198

津贴和补贴制度 200

地区工资类别和生活费补贴 200

地区工资差 202

工资总额组成 202

工资制度改革 205

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20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08

教龄津贴 209

护龄津贴 210

个人收入调节税 210

人口 211

人口规律 212

年龄 213

人口年龄结构 213

人口老龄化 214

老年依赖性人口 215

老年人口学 216

平均预期寿命与老年人口预期寿命 216

老年依赖人口增加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217

国家对老年社会保险规模的宏观控制 218

中篇 社会保险实务 223

一、养老保险 223

离休制度 223

我国干部离休制度的演变 223

干部离休的条件 224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不能离休的人员 22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规定 226

女干部延长离休年龄的规定 226

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227

离休费 227

离休干部的各种生活补贴 228

干部离休后的福利待遇 228

离休干部的住房 229

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疗养 229

离休干部护理费 230

原行政14级、18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 230

处级待遇的规定 230

企业非国家行政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规定 231

离休干部安置 231

离休干部粮油供应办法 232

离休干部的出境规定 232

离休干部死亡后的抚恤 232

办理离休手续的规定 232

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各项经费列支 232

老干部工作机构的设置 233

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233

我国退休制度的沿革 233

干部退休的条件 236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女干部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任届未满人员的退休规定 236

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的退休规定工人退休的条件 237

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的退休规定 237

患职业病的职工的退休规定 237

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规定 238

职工退休后享受同级在职职工的政治待遇 238

干部退休费标准 238

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 239

工人退休费标准 239

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规定 239

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规定 240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条件与待遇 240

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1

在全国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议及科学大 241

会上荣获先进生产者称号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1

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代表会议表彰的教师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公安部授予的一、二级英模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出席全国公安、检察、司法系统表彰命名大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授予民兵英雄、功臣等称号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原九龙关起义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3

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退休时的待遇 243

“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3

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3

荣获抗美援朝功臣模范纪念章的职工退休时不能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244

出席1983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科技工作者会议的干部退休时不能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244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职工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244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244

职工退休费最低保证数 245

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补贴费 245

职工退休后的医疗 245

职工退休后的护理费 245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 246

退休干部的安置 246

退休工人的安置和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办法 246

退休职工的出境规定 247

职工退休后继续发挥作用的规定 248

职工退休办理手续的规定 248

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 248

受处分职工的退休规定 248

落实政策人员的退休规定 248

来华定居工作的专家的退休规定 249

归侨职工的退休规定 249

退职制度、退职条件、退职待遇 249

退职人员的安置 250

退职人员的出境规定 250

归侨职工的退职规定 250

受处分人员的退职规定 251

二、待业保险 252

待业保险 252

待业人员 252

待业职工 252

待业期间 253

待业保险的对象、内容和范围 253

待业保险的特点与作用 254

破产企业职工 255

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25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 255

辞退违纪职工 256

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256

待业救济金发放办法和标准 257

待业职工享受待业救济的时间为什么规定最长为24个月 257

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履行哪些手续 257

待业职工的医疗费与医疗补助费标准 258

待业职工的死亡丧葬费标准 258

在什么情况下停止待业职工享受待业救济待遇 259

非法所得的待业救济金应当追回 259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生活补助费如何发给 259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生活补助费如何发给 259

待业职工转业训练 259

三、疾病、医疗保险 261

疾病、医疗保险 261

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保险 261

国营企业职工6个月以内病伤假期工资 263

国营企业职工6个月以上病伤假期救济费 263

病伤假期连续计算 263

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 264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伤假期间待遇 264

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 26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265

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的待遇 266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半日工作半日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 266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病假待遇 267

农民轮换工非因工负伤待遇 267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67

医疗保险 267

劳保医疗 268

公费医疗 270

合作医疗 270

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 270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271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271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 273

公费医疗的自费范围 274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和职责 27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地就医路费 275

老专家医疗照顾的规定 276

老干部、领导干部医疗照顾的规定 277

退休人员、大学生、打架斗殴者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规定 278

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经费列支办法 278

企业劳保医疗经费开支办法 279

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补助费 280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医疗费 280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待遇 281

企业职工退休后家属不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81

职工赴外地就医批准权限及费用 282

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待遇 282

职工安装心脏起搏器、心瓣膜的费用处理 282

自费药品 283

不得报销自费药品、滋补、营养、饮料等保健药品的规定 284

磁疗胸罩等不得在公费医疗中报销 284

疗养事业 284

职工赴疗养所疗养的路费、疗养期间的伙食费 285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85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86

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 288

大病医疗费统筹 288

医疗费年人均水平 289

纠正医疗费“全部包干,超支自理”的做法 290

四、工伤、职业病保险 291

伤残保险 291

因工伤残 292

比照因工(公)伤残 293

非因工伤残 294

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 294

因工负伤医疗待遇 294

因工负伤就医路费 295

因工残废护理费标准 295

因工残废补助费 296

因工残废抚恤费 296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及残废救济费 297

残废等级 298

残废评定 299

职业病 299

患职业病职工的待遇 300

矽肺病 300

煤肺病 302

因工致残的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住院时享受的待遇 302

学徒工因工负伤等项保险待遇 302

临时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 303

临时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303

农民轮换工因工负伤待遇 303

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抚恤费 304

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回乡后口粮供应 304

因工负伤职工去外地治疗入院前膳食费、住宿费 304

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到外地治疗护送人员的工资、路费、住宿费 305

职工因工负伤去疗养的路费、伙食费 305

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的处理 305

原下乡知识青年在插队期间患血吸虫病的处理 305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患血吸虫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306

享受因工致残补助费的企业职工调到行政事业单位后因工致残补助费的处理 306

革命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伤口复发后治疗期间生活待遇及护理费待遇 306

转业复员军人在军队期间患慢性病现旧病复发的待遇处理 307

五、生育保险 308

生育保险 308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保险待遇 309

生育补助费 309

产假及产假待遇 309

产假期满后仍不能恢复工作时的处理 310

女职工在病伤假期间生育待遇的处理 310

女工劳动保护 310

六、死亡抚恤 312

死亡抚恤 31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312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费标准 31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和标准 31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314

因工(公)死亡 314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314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15

企业职工享受因工死亡待遇的范围 315

企业职工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的范围 316

非因工死亡 317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 317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处理 317

因工致残职工因病死亡的处理 318

职工游泳发生死亡的处理 318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然发病死亡的处理 318

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而死亡的处理 319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319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 319

学徒工死亡的处理 319

计划内临时工因工死亡处理 320

附加工资作为计算抚恤费、救济费基数 320

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生前所领取的生活补贴费如何发给 320

抚恤费标准随工资区类别调整而变动 320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321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322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 325

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抚恤的处理 325

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抚恤办法 326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恤待遇 327

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的标准 328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 329

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和办法 330

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 331

计发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包括的内容 331

七、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332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332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 332

供养直系亲属的变更 333

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其岳父母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333

职工子女年满16周岁后在职业中学学习期间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333

两个母亲都由职工本人供养是否都算供养直系亲属 334

兄弟或姐妹两个人都在实行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工作,共同养活母亲,别无其他家属,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334

有些职工的直系亲属作临时工、摆小摊、收购废品等,没有固定收入,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334

职工的直系亲属是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又有劳动能力,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34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待遇 334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病在企业医疗机构诊治可否转院治疗 335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患急病、负伤施行医疗手术需要输血,其输血费用如何负担 335

企业职工应征入伍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原单位的保险待遇 336

企业职工被派出国或执行承包劳动合同项目,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应享受原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待遇 336

企业职工病伤超过六个月的,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可继续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336

企业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336

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337

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原来享受的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337

八、工作年限与工龄计算 338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38

工作年限 339

工龄 339

一般工龄 339

劳动年限 340

连续工龄 340

工龄折算 340

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关系 341

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 342

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3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3

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4

根据地、解放区的半脱产乡(村)干部脱产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4

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4

建国前在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训练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5

各军政大学、革命大学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5

华北职工干部学校、北京外语学校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6

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工作人员训练班等短训班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6

苏中公学、苏北建设学校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6

华东新闻学院讲习班、专修科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7

华东大学、华东白求恩医学院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7

东北大学、东北行政学院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7

中国政法大学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8

冀中抗战学院、冀东建国学院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8

河南大学、开封师范农村工作队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浙江财经干部学校、杭州新闻学校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哈尔滨外国语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中共北平市委干训班、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干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江淮公学埠子集分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0

中国医科大学、东北商业专门学校等院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0

豫皖苏建国学院、冀鲁豫革命干部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1

上海“南下服务团”、“西南服务团”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1

延安中学、太岳中学等中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建国前加入民主党派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建国前参加人民军队或其他革命工作,转业、复员、退伍或精简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50年代从部队复员、退伍的部分女同志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3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后脱离革命队伍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3

被捕、被俘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4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后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4

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4

进步团体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5

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6

归侨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7

原杨虎城部38军指战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8

山西“牺盟会”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8

商会、同业公会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9

抗敌演剧队成员的工龄计算 359

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 359

全国主要城市解放时间 360

建国后直接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建国后直接参加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企、事业单位 363

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建国后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参加地方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临时工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4

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收为国家职工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4

国营(公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企业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 364

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4

全民所有制单位调派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4

私营企业职工转入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后的工龄计算 364

私营工商业者、小商小贩转入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后的工龄计算 365

精简、退职后又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5

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365

自动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5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365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66

军队“资遣”人员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66

被开除军籍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66

国家职工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6

在职职工进入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7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全民 367

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 367

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7

荣校、民航航校、滑翔学校、上海船舶学校学员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7

曾被抽调参加一段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368

因故延期毕业的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学员的工龄计算 368

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9

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计算 369

私立学校的教职工转入公立学校后的工龄计算 369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或被录取到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 369

分配做教育工作的工龄计算 369

私立医院的职工转入公立医院后的工龄计算 370

集体所有制单位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 370

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转为正式职工或进入医药院校学习 370

毕业后成为正式职工的工龄计算 370

民间剧团的演员和工作人员转入国营单位后的工龄计算 371

专业运动员的工龄计算 371

乡、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 371

农民技术员录用为农业技术干部或考入农业院校毕业后分配做农业技术干部的工龄计算 371

乡、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的工龄计算 372

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计算 372

非在职人员参加“四清”工作队后直接录用为国家干部的工龄计算 372

“亦工亦农”人员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 372

临时工、合同工被录用为国家职工或参军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 372

季节工、轮换工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计算 373

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73

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病退、困退回城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 373

农牧企业、事业场职工子女在场就业的工龄计算 374

归国华侨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74

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的工龄计算 374

曾在敌伪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4

受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5

受劳动教养处分或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6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6

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工龄计算 376

被扣押或开除又恢复工作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7

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龄计算 377

被错误处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7

从事高温、低温、井下、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和在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的工龄折算 377

九、劳动鉴定 378

劳动鉴定 378

劳动鉴定范围 378

劳动鉴定标准 378

劳动鉴定程序 379

医疗机构 380

职业病防治机构 381

医疗终结 38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81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81

饮食起居需人扶助 381

劳动鉴定委员会 382

十、社会保险基金 383

社会保险基金 383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384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和办法 384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385

现收现付式 386

储备积累式 386

混合式 387

劳动保险金、基金、总基金 387

劳动保险调剂金 388

我国养老基金的建立和发展 389

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389

养老基金计提基数 390

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和测算 391

以支定收,略有结余 392

以支定收,略有积累 392

差额拨付、余额上交 393

收支两条线 393

积累金 394

调剂金 394

周转金 395

现付金 395

管理(服务)费 395

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 395

医疗保险基金 396

工伤保险基金 397

待业保险基金筹集及来源 398

待业保险基金开支项目 398

十一、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 400

社会保险管理概念 400

社会保险管理内容 400

社会保险管理原则 400

社会保险管理形式 401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402

社会保险管理趋向 403

经济手段及科学化管理 404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 405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劳动保险卡片》 406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培训 406

国家对老年社会保险规模的宏观控制 407

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408

工伤保险管理 410

劳保医疗管理 410

公费医疗管理 411

待业保险管理 411

下篇 职工生活福利 415

一、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415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415

职工生活福利设施 416

职工住宅 416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417

住宅商品化 420

托儿所、幼儿园 420

职工食堂 421

回民职工食堂 422

职工浴室 422

职工理发室 422

职工文化宫、俱乐部 422

职工体育设施 423

职工疗养院 423

职工福利设施社会化 423

二、职工节假日及假期制度 424

年节假日 424

公休假日 424

年节假日和公休假日的工资发放办法 425

回民职工节日放假办法 425

赴南极考察人员的休假办法和规定 425

常年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地方工作的职工休假待遇 425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休假待遇 426

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待遇 426

年休假制度 427

婚丧假 428

三、职工探亲假 429

职工探亲假制度 429

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429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如何理解 430

探亲假期 430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哪一年可以探亲 431

探亲假期工资待遇 431

探亲路费的报销办法 431

外籍职工到国外探亲路费如何报销 432

职工在内地会见从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的路费如何报销 432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 432

探亲途中住宿费、伙食、行李托运等费用的报销办法 433

三线艰苦地区职工的探亲待遇 433

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探亲待遇 433

煤矿井下职工探亲待遇 434

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待遇 434

劳动合同制工人探亲假待遇 436

农民轮换工探亲待遇 436

离休干部探亲待遇 436

退休退职人员是否享受探亲待遇 437

教职员工的探亲规定 437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探亲待遇 437

台胞职工的出境探亲待遇 438

台胞职工能否探望在台的亲兄弟姐妹 439

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待遇 439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休假、探亲待遇 441

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的待遇 442

船员实行集中公休制如何享受探亲假 443

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 443

如果职工的父母双亡是否可以探望兄弟姐妹 443

已婚职工丧偶或者离婚后能否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444

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是否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444

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假 444

出国援外人员的配偶能否享受探亲假 444

出国援外人员已回国休假是否还享受探亲假 444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能否回国探亲、休假 444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配偶、子女能否出国探亲 445

四、职工生活补贴与生活困难补助 446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446

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 446

粮食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448

回族职工伙食补助 449

回族职工退休后能否享受伙食补助 450

退休职工宿舍取暖补贴 450

职工住院时暖气费如何报销 450

职工住房补贴 451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451

城镇职工低收入困难补助 451

家计调查 452

物价指数 452

城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453

城市规模等级划分 453

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困难补助规定 454

五、职工福利基金 455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 455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 455

企业职工福利基金 456

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范围 45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福利基金 458

假肢工厂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与使用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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