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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案例析解
《行政诉讼法》案例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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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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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永臣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80014965X
  • 页数:365 页
图书介绍:
《《行政诉讼法》案例析解》目录

第一部分 案例析解 1

一、总则篇 1

1.行政诉讼法——民可告官的法律 9

2.行政诉讼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 11

3.撤销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3

4.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5

5.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6

6.法人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

7.行政诉讼保障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

8.人民法院撤销行政处罚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处罚保障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 21

9.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23

10.经销单位经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承担法律责任,保障行政机关实施《国家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25

11.平息行政争议,稳定社会关系,维护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 26

1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保障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28

13.公民扰乱机关的工作秩序被处罚,人民法院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制裁 30

14.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国家资源 31

15.公民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33

1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5

二、起诉篇 37

17.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提出抗诉,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7

18.只要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不论是否在单行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均应受理 43

19.人民法院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行政案件 45

20.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出具书面决定,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47

21.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

2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确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属于行政案件 50

23.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52

24.只就损害赔偿部分 提起诉讼应由民法调整 54

25.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应为民事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 56

26.不服行政处罚,依法可不经行政复议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8

27.依法应经行政机关复议而未经复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60

28.复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

29.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应视为放弃诉权 67

30.原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法定起诉期限 69

31.人民法院应依法充分 保护原告的诉权 70

32.新旧法交替时,人民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2

三、管辖篇 72

3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海关处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76

34.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8

35.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79

36.铁路治安行政案件应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81

37.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38.环保行政案件应由被污染的土地、水流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4

四、主体篇 84

39.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原告的资格 90

40.原告尚未达到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 91

41.省文化局委托县文化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省文化局应是行政案件的被告 93

42.区人民政府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追加区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95

4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案件的被告 97

44.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的,被告应是复议机关 98

45.这是一起积极的必要共同诉讼案件 100

46.原告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01

47.数人受罚一人起诉,其他未起诉的被处罚人是否应参加诉讼 103

48.本案应将林业管理站列为第三人 105

49.开发公司同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应列为行政案件的第三人 107

50.数人受罚一人起诉,人民法院可通知其他受处罚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8

51.被侵害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诉讼,被处罚人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10

五、证据篇 111

52.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充分 行使自己合法的诉讼权利 111

53.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116

5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注意收集各种行政诉讼证据 119

55.现场笔录是一种新的行政诉讼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123

56.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25

57.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举证,应重视提供鉴定结论 128

58.应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129

59.公民不服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对医院的病历采取证据保全 131

60.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收到圆满的社会效果 140

(一)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140

六、审判篇 140

(二)合法性审查 143

61.一字之差,违反药品管理法;诉讼败北,受到行政处罚 143

62.公民不服交通运输管理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146

63.环保局漏罚铬盐厂,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处罚 147

64.土地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违法,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后由其重新作出处理 149

65.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直接判决处罚,违反了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152

(三)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54

66.行政案件在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54

67.公民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停止执行 156

68.行政机关对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自行停止执行 158

69.公民依法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可以停止对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162

(四)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163

70.对谩骂、殴打证人的当事人和案外人依法实行司法拘留,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63

71.环保局长当庭侮辱、诽谤审判人员,同样适用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165

72.原告转移被行政机关查封的物品,人民法院能否适用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168

(五)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172

73.提起行政诉讼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怎么办 172

7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县农林局和村民达成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173

75.法院违法调解行政案件使原告逃避处罚、被告规避败诉的法律责任 176

(六)撤诉 178

76.未经两次合法传唤原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不得视为原告申请撤诉 178

77.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180

78.原告无正当理由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人民法院依法按撤诉结案 183

79.诉讼中行政机关自行改变其错误决定,原告申请撤诉应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184

80.原告因行政机关自行改变决定申请撤诉,诉讼费的承担应视情而定 187

81.行政机关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同意撤诉,人民法院应继续进行审理 189

82.二审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再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 192

83.在行政诉讼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应中止诉讼,待刑事最终处理后恢复审理 196

(七)中止和终结 196

(八)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 198

8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依据地方性行政法规 198

85.行政规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人民法院不能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202

(九)判决 204

86.认定公民制售假药的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卫生局的处理决定 204

87.认定公民侮辱诽谤他人的主要证据充足,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治安拘留处罚 206

88.李明书写恐吓信事实不清,治安处罚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208

89.乡政府适用《土地管理法》条款错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判决 210

90.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认定错误,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212

91.渔政管理站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补正或变更不妥 213

92.原告的行为不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被告的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15

93.乡政府依据的规章和法律相抵触,其行政处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18

94.工商局依据的文件和法律相抵触,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 220

95.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程序违法,被人民法院撤销并判决重新处罚 221

96.公安机关非法关押公民,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24

97.市工商局越权处罚,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原告撤诉 226

98.乡政府自行强制拆除村民违法建房,同样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29

99.行政机关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整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各司其职 232

100.非法收购国库券,应由哪个部门行使处罚权 234

101.行政处罚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 237

102.卫生防疫站违法乱收费,滥用职权作出处罚应撤销 240

103.物资供应站不应负赔偿责任,工商局滥用职权强行划拨 242

104.公安机关对两公民的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245

105.颠倒责任的行政处罚,应确认其显失公正 247

106.双方违法仅处罚一方显失公正,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变更怎么办 250

(十)二审程序 251

107.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51

108.人民法院对上诉的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54

109.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享有起诉的权利,但依法享有上诉的权利 256

110.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直接进行改判 258

(十一)审判监督程序 260

111.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均可以申诉,是否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 260

112.人民法院发现原判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依法定程序审理,并执行回转 263

七、执行篇 263

113.公民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70

114.城乡建设局乱批良田建房,其赔偿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72

115.乡政府对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认真落实并及时函告执行结果 274

11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发现有关问题,均可以提出司法建议 276

117.村民逾期不起诉又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乡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78

118.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维护和保障人民政府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81

119.乡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不予执行 283

120.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酿成恶果 285

121.行政案件的执行,人民法院不适用执行和解 287

八、赔偿篇 287

122.公安机关错拘他人,对受害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92

123.乡政府错批建房的行政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可以附带审理,当事人也可以单就赔偿提起诉讼 295

124.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违法查封冰棍机的行政侵权赔偿之诉,可以进行调解 297

125.乡政府越权批地造成损失应负行政赔偿责任,同时依法享有对直接责任者的求偿权 299

126.法人不服环保局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侵害人和被侵害人均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02

127.村委会越权批准建房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行政附带民事判决 306

128.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调解结案 308

九、涉外篇 308

129.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外行政案件 313

130.涉外行政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314

第二部分 行政法律、法规简表简表说明 318

第三部分 《行政诉讼法》及立法说明 34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44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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