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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罪案与审判实务精解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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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50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周振想,张秉法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801072839
  • 页数:2218 页
图书介绍:
《新刑法罪案与审判实务精解 中》目录

第三编 刑法分则罪案与实务解析 996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罪量刑 996

第四节 走私罪 1141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141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 1169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172

四、走私固体废物罪 1190

第五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192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1192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196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199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202

五、妨害清算罪 1205

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211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213

八、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214

九、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216

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18

十一、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1219

十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221

第六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222

一、伪造货币罪 1222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229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 1233

四、变造货币罪 1235

五、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1238

六、高利转贷罪 1266

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268

八、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271

九、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274

十、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277

十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281

十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1315

十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1318

十四、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1322

十五、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1326

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1330

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332

十八、逃汇罪 1337

十九、洗钱罪 1350

第七节 金融诈骗罪 1353

一、集资诈骗罪 1353

二、贷款诈骗罪 1357

三、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1359

四、信用证诈骗罪 1365

五、信用卡诈骗罪 1371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 1376

七、保险诈骗罪 1381

第八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385

一、偷税罪 1385

二、抗税罪 1418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1422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1424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428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36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43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46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1448

第九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452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1452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462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465

四、假冒专利罪 1467

五、侵犯著作权罪 1473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489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1492

第十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495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495

二、虚假广告罪 1496

三、串通投票罪 1500

四、合同诈骗罪 1502

五、非法经营罪 1504

六、强迫交易罪 1532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 1534

八、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542

九、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544

十、逃避商检罪 1547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定罪与量刑 1556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定罪 1556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量刑 1592

第三节 故意杀人罪 1597

第四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1604

第五节 故意伤害罪 1607

第六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 1623

第七节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 1627

第八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1636

第九节 非法拘禁罪 1642

第十节 绑架罪 1648

第十一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1653

第十二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657

第十三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1664

第十四节 诬告陷害罪 1666

第十五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 1672

第十六节 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1675

第十七节 侮辱罪和诽谤罪 1679

第十八节 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1686

第十九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1693

第二十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700

第二十一节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701

第二十二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702

第二十三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 1706

第二十四节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1711

第二十五节 报复陷害罪 1731

第二十六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1735

第二十七节 破坏选举罪 1737

第二十八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747

第二十九节 重婚罪 1751

第三十节 破坏军婚罪 1761

第三十一节 虐待罪 1768

第三十二节 遗弃罪 1770

第三十三节 拐骗儿童罪 1776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的定罪与量刑 1779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的定罪 1779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的量刑 1798

第三节 抢劫罪 1804

第四节 盗窃罪 1814

第五节 诈骗罪 1850

第六节 抢夺罪 1864

第七节 聚众哄抢罪 1868

第八节 侵占罪 1876

第九节 职务侵占罪 1886

第十节 挪用资金罪 1899

第十一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1912

第十二节 敲诈勒索罪 1923

第十三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1927

第十四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1932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定罪与量刑 1935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定罪 1935

第二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量刑 2049

第三节 妨碍公务罪 2051

一、妨害公务罪 2051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061

三、招摇撞骗罪 2062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065

五、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070

六、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071

七、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2075

八、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076

九、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77

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86

十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088

十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100

十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107

十四、聚众斗殴罪 2109

十五、寻衅滋事罪 2119

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121

十七、传授犯罪方法罪 2124

十八、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128

十九、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130

二十、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133

二十一、侮辱国旗、国徽罪 2135

二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141

二十三、聚众淫乱罪 2144

二十四、盗窃、侮辱尸体罪 2146

二十五、赌博罪 2147

二十六、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2154

第四节 妨害司法罪 2156

一、伪证罪 2156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161

三、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164

四、打击报复证人罪 2169

五、扰乱法庭秩序罪 2170

六、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171

七、窝藏、包庇罪 2173

八、窝赃、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2177

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180

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187

十一、破坏监管秩序罪 2188

十二、脱逃罪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192

十三、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2198

第五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201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201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2206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2209

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215

五、偷越国(边)境罪 2219

六、破坏界碑、界桩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240

第六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2242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2242

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私赠珍贵文物罪 2250

三、倒卖文物罪 2257

四、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2260

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262

六、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2265

第七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2268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68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269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2270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 2292

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2294

六、医疗事故罪 2299

七、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301

八、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306

第八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310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310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2352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359

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2369

五、非法占用耕地罪 2414

六、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2416

七、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2434

八、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2435

第九节 毒品 2448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448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2502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2508

四、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2518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522

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2531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2536

八、容留他人吸毒罪 2543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2546

第十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552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2552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2561

三、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2665

第十一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2574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2574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2584

三、组织淫秽表演罪 2589

第二十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定罪与量刑 2601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定罪 2601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量刑 2613

第三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阻碍军事行动罪 2614

第四节 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616

第五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和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618

第六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2620

第七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626

第八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2630

第九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632

第十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2634

第十一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2637

第十二节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2640

第十三节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2642

第十四节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2644

第十五节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2646

第十六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2648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的定罪与量刑 2650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的定罪 2650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的量刑 2683

第三节 贪污罪 2693

第四节 挪用公款罪 2720

第五节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2733

第六节 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2760

第七节 对单位行贿罪 2765

第八节 介绍贿赂罪 2767

第九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2768

第十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2774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的定罪与量刑 2796

第一节 渎职罪的定罪 2796

第二节 渎职罪的量刑 2843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2848

第四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2880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2915

第六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925

第七节 徇私舞凋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930

第八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933

第九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2935

第十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940

第十一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2943

第十二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2946

第十三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2947

第十四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2949

第十五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953

第十六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955

第十七节 放纵走私罪 2956

第十八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和商检失职罪 2958

第十九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960

第二十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964

第二十一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966

第二十二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972

第二十三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977

第二十四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2980

第二十五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2982

第二十三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与量刑 2985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 2985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量刑 3004

第三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 3012

第四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 3019

第五节 投降罪 3021

第六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3023

第七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3025

第八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3027

第九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3029

第十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 3030

第十一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3032

第十二节 军人叛逃罪 3033

第十三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3035

第十四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3037

第十五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 3039

第十六节 战时自伤罪 3041

第十七节 逃离部队罪 3042

第十八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3044

第十九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3047

第二十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有物资罪 3048

第二十一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051

第二十二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 3053

第二十三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 3053

第二十四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3054

第二十五节 虐待部属罪 3055

第二十六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 3058

第二十七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3061

第二十八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3062

第二十九节 私放俘虏罪 3064

第三十节 虐待俘虏罪 3064

第四编 新刑法配套司法解释 3073

一、刑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 3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07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31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31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31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31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31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31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31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313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3137

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314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315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3156

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 3167

(一)总类 3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16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31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19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3194

(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 32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32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保卫部门对军内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决定 320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201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323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234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234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 323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协助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27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3276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 327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3277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327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 327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3280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 328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 3283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328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的通知 3286

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 3287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32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28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3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不再核准类推案件的通知 3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 332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329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33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33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3332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33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3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333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33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3337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338

(五)律师法及有关规定 3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341

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3346

(六)其他 3347

国家计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3347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348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351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335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353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 335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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