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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与经验  经济法社会本位及其实现
先验与经验  经济法社会本位及其实现

先验与经验 经济法社会本位及其实现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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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敏光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62087649
  • 页数:250 页
图书介绍: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研究有助于打通法理学与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的通道,也有助于彰显国家、民众对社会负责的现代法治意识,同时,也在提醒研究者重回本源性、经典性的一般性问题,进一步发掘既有学术资源的潜力。基于此,本书提炼出先验与经验这一方法论框架,立足于历史生成对经济法社会本位进行证成,并对其内涵作具体剖析,以此为指导来进行经济法规范构建及其实践,从而做到先验与经验、理念与现实的统一。同时,本书借助哲学上的先验与经验概念,力图为法本位暨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研究提供全方位的视角,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及经济学研究的特别方法,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并凸显出法学研究的主体性。
《先验与经验 经济法社会本位及其实现》目录

导论 1

0.1 研究背景 1

0.1.1 法本位的重要价值 1

0.1.2 法本位在经济法中的应用 5

0.2 研究目的 10

0.2.1 科学有效地界定法本位 10

0.2.2 以法本位统筹经济法建设 11

0.3 研究方法 12

0.3.1 确立方法论的根据 12

0.3.2 选择方法论的理由 13

0.4 研究意义 19

0.4.1 理论方法层面 19

0.4.2 法治实践层面 20

0.4.3 文献表述层面 21

形而上篇 由方法及先验 27

第1章 先验与经验及法本位的界定方法 27

1.1 先验与经验之哲学原理 28

1.1.1 本体论意义上的先验与经验 28

1.1.2 方法论意义上的先验与经验 30

1.2 先验与经验在法本位中的应用 36

1.2.1 法本位既有研究之纷杂 37

1.2.2 先验与经验视野下的法本位 41

1.2.3 法本位的科学界定 45

1.3 经济法本位的界定方法 50

1.3.1 关于经济法本位界定的纵横统一 50

1.3.2 关于经济法本位界定的总分统一 54

1.3.3 关于经济法本位界定的一般理解 58

第2章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历史生成 61

2.1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经济基础 61

2.1.1 市场经济的历史演变 62

2.1.2 市场与政府的耦合是现代市场经济及经济法的表征 69

2.1.3 社会本位乃是现代市场经济及经济法的本质 76

2.2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政治基础 81

2.2.1 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一般理论框架 81

2.2.2 经济法是国家职能社会化的产物 86

2.3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思想基础 89

2.3.1 共在先于个在之哲学理念 90

2.3.2 法律社会化的思想逻辑 94

2.3.3 法律与经济内生的思想逻辑 99

第3章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内涵剖析 103

3.1 社会利益及其实现路径 103

3.1.1 社会的蕴意 103

3.1.2 社会利益的特点 105

3.1.3 社会利益的实现路径 110

3.2 也论部门法的划分 112

3.2.1 宽泛意义而言法皆为社会本位 113

3.2.2 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之困境 114

3.2.3 立足目的论的部门法划分 116

3.3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特定内涵 119

3.3.1 经济法社会本位指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兼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19

3.3.2 经济法社会本位指向职责主义——兼论经济法与宪法行政法的区别 121

3.3.3 经济法社会本位指向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兼论经济法与其他社会法的区别 123

3.3.4 经济法社会本位与其他部门法本位的协调 124

形而下篇 由规范及经验 130

第4章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规范构建 130

4.1 主体角色论 131

4.1.1 社会角色理论及其法律体现 131

4.1.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133

4.1.3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 136

4.1.4 既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学说之评述——基于社会本位的视野 139

4.2 职责(义务)重心论 142

4.2.1 职责(义务)重心论的基本理由 143

4.2.2 经济法权力(利)义务关系的特点 146

4.2.3 既有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学说之评述——基于社会本位的视野 148

4.3 责任担当论 152

4.3.1 责任担当论的基本理由 152

4.3.2 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155

4.3.3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需要借力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 162

第5章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一般实现 164

5.1 经济法社会本位须经由博弈而具体化 164

5.1.1 社会是基于个人的有机体 164

5.1.2 博弈论与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实现 167

5.2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实现机制 171

5.2.1 基本目标、作用范围及手段方式 171

5.2.2 实现机制的中国语境 173

5.3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法治运行 177

5.3.1 立法方面 178

5.3.2 行政和社会执法方面 182

5.3.3 司法方面 184

5.3.4 守法方面 186

第6章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具体实现 189

6.1 对规划法的社会本位审视 190

6.1.1 规划(法)的社会本位性 190

6.1.2 规划法对社会本位的回应 192

6.2 对产业政策法的社会本位审视 193

6.2.1 产业政策(法)的社会本位性 193

6.2.2 产业政策法对社会本位的回应 195

6.3 对财政法的社会本位审视 198

6.3.1 财政(法)的社会本位性 198

6.3.2 财政法对社会本位的回应 200

6.4 对金融法的社会本位审视 205

6.4.1 金融(法)的社会本位性 205

6.4.2 金融法对社会本位的回应 206

6.5 对反垄断暨竞争法的社会本位审视 210

6.5.1 反垄断暨竞争(法)的社会本位性 211

6.5.2 反垄断暨竞争法对社会本位的回应 212

6.6 对企业法的社会本位审视 215

6.6.1 企业(法)的社会本位性 215

6.6.2 企业法对社会本位的回应 218

结语 232

参考文献 235

致谢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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