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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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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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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03683428
  • 页数:357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民事诉讼法以名词解释,条文注释,实用问答,关联法规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附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全程精解》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导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立法依据 1

第二条 立法目的 1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

第四条 空间效力 2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 3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4

第九条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5

第十条 审判制度 5

第十一条 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原则 6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7

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 7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8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 8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 9

第十七条 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 11

第二章 管辖 12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2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2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15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6

第二节 地域管辖 17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 17

第二十三条 例外规定 18

第二十四条 特殊地域管辖 18

第二十五条 协议管辖 20

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管辖 21

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管辖 22

第二十八条 运输纠纷管辖 23

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为管辖 23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管辖 26

第三十一条 海损事故管辖 26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管辖 27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管辖 27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28

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 29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9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29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30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 31

第三十九条 管辖转移 33

第三章 审判组织 34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 34

第四十一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 35

第四十二条 审判长 35

第四十三条 评议原则 36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义务 37

第四章 回避 38

第四十五条 适用情形 38

第四十六条 回避申请 39

第四十七条 回避决定 39

第四十八条 回避时限及后果 40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40

第一节 当事人 40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范围 40

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 42

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 43

第五十二条 诉讼请求变更 43

第五十三条 共同诉讼 43

第五十四条 代表人诉讼 45

第五十五条 集团诉讼 45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 46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48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 48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50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51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 52

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 52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53

第六章 证据 53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53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 54

第六十五条 查证责任 57

第六十六条 公开质证 58

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 59

第六十八条 书证物证 59

第六十九条 视听资料 60

第七十条 证人 60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陈述 61

第七十二条 鉴定结论 62

第七十三条 勘验程序 63

第七十四条 证据保全 64

第七章 期间、送达 66

第一节 期间 66

第七十五条 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66

第七十六条 期间顺延 66

第二节 送达 67

第七十七条 送达回证 67

第七十八条 直接送达 67

第七十九条 留置送达 69

第八十条 委托及邮寄送达 69

第八十一条 转交送达之一 69

第八十二条 转交送达之二 70

第八十三条 转交送达期间 70

第八十四条 公告送达 70

第八章 调解 71

第八十五条 调解的原则 71

第八十六条 调解组织形式 72

第八十七条 协助调解 72

第八十八条 调解协议 73

第八十九条 调解书 74

第九十条 不制作调解书 75

第九十一条 调解失败 76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76

第九十二条 诉讼财产保全 76

第九十三条 诉前财产保全 79

第九十四条 请求范围及措施 81

第九十五条 解除财产保全 82

第九十六条 保全错误补救 83

第九十七条 先予执行范围 84

第九十八条 先予执行条件 84

第九十九条 复议 8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86

第一百条 拘传 86

第一百零一条 强制措施之一 87

第一百零二条 强制措施之二 88

第一百零三条 强制措施之三 89

第一百零四条 罚款、拘留适用 90

第一百零五条 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 91

第一百零六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 92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92

第一百零七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 92

第二编 审判程序 95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95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95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实质要件 95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形式要件 97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 97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起诉审查 98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审查期限 99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00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文书送达 100

第一百一十四条 权利义务告知 101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 101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核取证 101

第一百一十七条 调查程序 102

第一百一十八条 委托调查 102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追加 102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03

第一百二十条 公开审理 103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巡回审理 104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 104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庭前准备 105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顺序 106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 107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诉的合并 107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 108

第一百二十八条 庭审调解 109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撤诉处理 110

第一百三十条 缺席判决 110

第一百三十一条 撤诉 111

第一百三十二条 延期审理 111

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庭笔录 112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宣判 112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 113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14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诉讼中止 114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终结 116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116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 116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先行判决 117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范围 117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 118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19

第一百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 119

第一百四十三条 起诉方式 120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传唤方式 120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审判组织及程序 122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限 122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123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诉权 123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状 124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方式 124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法院工作 125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审理范围 126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理方式 127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审裁判 127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上诉处理 128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审调解 129

第一百五十六条 撤回上诉 129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二审适用程序 130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 130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二审审限 13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2

第一百六十条 适用范围 132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判组织 132

第一百六十二条 特别程序转化 133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审限 133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33

第一百六十四条 起诉与管辖 133

第一百六十五条 审限及判决 134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3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宣告失踪 13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宣告死亡 13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告与判决 136

第一百六十九条 撤销判决 136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37

第一百七十条 管辖与申请书 137

第一百七十一条 鉴定 138

第一百七十二条 代理与判决 138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判决撤销 139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40

第一百七十四条 管辖与申请书 140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告及判决 140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判决撤销 141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41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院决定再审 141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143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再审法定原因 145

第一百八十条 申请再审的程序 146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146

第一百八十二条 调解书再审 147

第一百八十三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148

第一百八十四条 申请再审期限 148

第一百八十五条 原裁判执行中止 149

第一百八十六条 再审审理 149

第一百八十七条 检察院抗诉 150

第一百八十八条 抗诉后果 151

第一百八十九条 抗诉书 152

第一百九十条 检察员出庭 15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153

第一百九十一条 支付令申请 153

第一百九十二条 申请受理 154

第一百九十三条 支付令发出 155

第一百九十四条 债务人异议效力 156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157

第一百九十五条 适用范围 157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告及期限 159

第一百九十七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 159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报权利 159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权判决 161

第二百条 撤销除权判决 161

第三编 执行程序 162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162

第二百零一条 执行管辖 162

第二百零二条 执行异议 164

第二百零三条 超期未执行的处理 164

第二百零四条 案外人异议 165

第二百零五条 执行机构 166

第二百零六条 委托执行 167

第二百零七条 执行和解 168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担保 168

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承担 169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回转 170

第二百一十一条 调解书执行 170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71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开始方式 171

第二百一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 172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173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期限 174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175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176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财产报告 176

第二百一十八条 查询、划拨、冻结存款 176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扣留提取收入 178

第二百二十条 查扣、冻结、拍卖、变卖 179

第二百二十一条 查扣程序 180

第二百二十二条 查封财产保管 180

第二百二十三条拍、变卖措施 181

第二百二十四条 搜查措施 182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指定交付 182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制迁出 182

第二百二十七条 证照转移 183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行为执行 184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 184

第二百三十条 继续执行 185

第二百三十一 执行联动 186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86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中止 186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终结 188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止、终结裁定 188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89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189

第二百三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法律 189

第二百三十六条 国际条约优先 190

第二百三十七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 190

第二百三十八条 语言文字 191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中国律师代理 191

第二百四十条 公证和认证 192

第二十四章 管辖 192

第二百四十一条 特殊地域管辖 192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协议管辖 193

第二百四十三条 默示管辖 193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专属管辖 193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194

第二百四十五条 送达方式 194

第二百四十六条 答辩期间 195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上诉期间 196

第二百四十八条 特别规定 196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196

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全申请 196

第二百五十条 诉前保全 197

第二百五十一条 保全解除 197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全错误赔偿 198

第二百五十三条 保全财产监督 198

第二百五十四条 解除保全执行 198

第二十七章 仲裁 198

第二百五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198

第二百五十六条 财产保全 199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199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不予执行情形 200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不予执行后果 201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201

第二百六十条 协助原则 201

第二百六十一条 协助途径 202

第二百六十二条 文字要求 203

第二百六十三条 协助程序 203

第二百六十四条 申请外国承认执行 204

第二百六十五条 外国申请承认执行 204

第二百六十六条 外国裁判承认执行 206

第二百六十七条 国外裁决承认执行 206

第二百六十八条 生效日期 207

附录 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 208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2.4) 2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 270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9.30) 2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9.22) 2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 2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7.8) 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11.4) 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11.15) 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2006.12.23) 34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 3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4.17) 355

实用问答细目 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我国还有哪些特别性规定? 1

对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有哪些例外规定? 2

我国的审判权是如何分配的,有哪些相关的监督规定? 3

对于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具体保证有哪些? 4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律还有哪些特别规定? 6

凡应该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应如何处理? 6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使用何种语言处理案件? 7

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8

工会对劳动者提起诉讼可以提供怎样的帮助? 9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该遵守哪些原则? 10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应如何处理? 10

在何种情况下调解协议有效?在何种情况下调解协议无效?在何种情况下调解协议可撤销? 10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立法方面的自主权? 11

第二章 管辖 12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2

在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标的的金额及管辖法院? 12

哪些特殊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

涉外案件一般包括哪些案件?第一审涉外案件如何管辖? 14

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如何? 15

除了一审工作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哪些工作? 16

第二节 地域管辖 17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9

关于海事诉讼的管辖我国有哪些特别规定? 19

在海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有何特别效力? 21

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些法院管辖? 21

因票据纠纷引起诉讼,何时由票据支付地管辖?何时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22

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23

著作权、商标侵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3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4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4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4

对于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法院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28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9

出现两个法院就同一案件同时立案的情况时如何处理? 30

如何解决法院间对地域管辖的争议? 31

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32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何期限限制? 32

第三章 审判组织 34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34

合议庭承担哪些职责? 35

审判长履行哪些职责? 36

哪些案件合议庭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6

法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37

我国刑法对于司法人员违法审判是如何处以刑罚的? 37

哪些情形下,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38

第四章 回避 38

除了本条的规定外,审判人员还有哪些情形应该自行回避? 39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40

第一节 当事人 40

个人合伙如何确定当事人? 41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41

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41

在涉及担保的诉讼中,对于共同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44

哪些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7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48

谁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9

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 49

本条中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51

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对代理人有哪些限制? 51

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的材料具体包括哪些? 53

第六章 证据 53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4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如何审查? 55

对单一证据,应当注意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56

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哪些情况? 56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6

票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56

哪些证据应当由人民法院收集? 57

鉴定人拥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62

在有哪些情形时,鉴定人应当回避? 63

存在哪些情形时需要重新鉴定? 63

在著作权或商标案件中,如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64

什么是海事证据保全? 64

如何采取海事证据保全? 65

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65

当事人的海事证据保全请求被驳回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65

海事证据保全错误时,如何处理? 65

第七章 期间、送达 66

第一节 期间 66

第二节 送达 67

海事送达有哪些特别规定? 68

第八章 调解 71

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71

调解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不能调解? 71

调解协议具有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73

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73

调解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74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76

人民法院可以在何种情形下自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7

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77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注意哪些事项? 78

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可能产生哪些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 78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与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79

在海事诉讼中的诉前保全有哪些特殊规定? 80

当事人在停止侵犯专利行为的诉讼中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80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80

如何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采取措施? 81

在海事诉讼中,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哪些损失? 83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86

对于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刑法规定的怎么的刑罚? 87

哪些人员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87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哪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理? 88

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 91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92

不按时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后果如何? 93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否收取先予执行费?结案时如何承担? 94

当事人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94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95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95

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96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96

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96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如何进行审查? 9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哪些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98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00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00

哪些情形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02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03

诉讼中开庭的程序如何? 105

有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如何处理? 105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114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14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哪些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115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116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19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121

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如何处理? 121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123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机构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查对什么内容? 125

如何确定案件的结案时间? 13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2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3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35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37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40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41

对决定再审有哪些限制? 142

各级法院决定哪些法院的再审立案? 142

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裁定申请再审或抗诉应如何处理? 143

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 144

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 147

对于再审的结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49

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否受理? 151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153

在海事诉讼中如何进行支付令的申请? 154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155

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156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157

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票据的公示催告? 158

失票人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催告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58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162

对于海事诉讼,我国有哪些特别规定? 16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 163

哪些案件应该委托执行? 167

有哪些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委托执行? 167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71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72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哪些文件? 173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74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如何? 174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176

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可否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177

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 177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79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86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189

第二十四章 管辖 192

在涉外海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有何效力? 193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194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194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196

第二十七章 仲裁 198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201

对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哪些情形的,不应予以承认? 205

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哪些情形的,可裁定不予认可?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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