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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法制
公开发行公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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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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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泰升著
  • 出 版 社:蔚理法律事务所
  • 出版年份:1989
  • ISBN:
  • 页数:373 页
图书介绍:
《公开发行公司法制》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1

第二节 研究方法 3

第一项 公司法制之研究方法 3

第一款 重视机能上考察 4

第二款 经济法之观点 6

第二项 本文论述方法 7

上篇: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之探讨 9

第二章 所有与经营分离现象之演进 9

第一节 绪言 9

第一项 企业之所有、经营与控制 9

第二项 所有与经营之分离 12

第二节 所有与经营分离之形成 13

第一项 具分离模式之企业 13

第二项 初期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制 16

第三项 近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制 17

第一款 法制之背景与内涵 17

第二款 所有者控制 18

第三款 所有与经营低度分离 20

第三节 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原因(现代型股份有限公司之出现) 22

第一项 经济面的分析 22

第二项 法律面的分析 25

第一款 节约控制资本之法律措施 26

一、委托书制度 26

二、表决权信托 27

三、表决权优势股与无表决权股 28

四、金字塔型企业集团 29

第二款 股东会中心主义之没落 30

第四节 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影响 31

第一项 资本规模扩大与经济力集中 31

第一款 资本规模之扩大 31

一、资本筹集之功能 31

二、资本规模和所有与经营分离程度 32

第二款 经济力之集中 33

第二项 股权分散与财富平均 34

第一款 Berle&Means之分析(一九二○年代) 34

第二款 Eisenberg之分析(一九七○年代) 36

第三款 综述 37

第三项 经营者控制 39

第一款 所有与控制分离 39

第二款 经营者控制型态之确立 40

一、引言 40

二、美国 41

(一)依Berle&Means等之分析 41

(二)本文之分类 43

三、日本 45

(一)经营者持股比例 45

(二)持股者之性质 46

第三款 经营者控制之内涵 48

一、经营者的战略地位(strategic position) 48

二、各项「约制」(constraint)之存在 51

三、经营者事实上控制与所有者法律上最终决定权力(小结) 52

第四项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利益冲突 54

第一款 一般经营决策 55

一、最大利润与可满意的利润 55

(一)经营效率问题 56

(二)利润他移问题 59

二、经营绩效 59

三、市场之监督功能 60

(一)产品竞争市场( Markets for Product) 60

(二)经理人市场( Markets for Management) 61

(三)控制权市场(Markets for Control) 61

(四)证券市场之监督 62

第二款 结构性决策 63

一、满足非金钱上动机之自利行为 63

二、满足金钱上动机之自利行为 64

第三款 利益冲突之宿命性与融合性(小结) 65

第五项 小结 66

第三章 因应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法规范 68

第一节 美国之学说发展 68

第一项 沿革 68

第一款 Cook之学说(一八九一年) 68

第二款 Berle&Means之学说(一九三二年) 70

一、背景 70

二、学说内容 70

第三款 公司社会责任论(一九三二年至一九七○年代) 72

一、Dodd-Berle之辩论 72

二、Brandeis之见解 73

三、五○及六○年代之转变 74

四、七○年代之立法落实 76

第四款 学说灿然并陈(一九八○年代) 77

第五款 小结 78

第二项 美国公司法制之改革方向 79

第一款 实用论者 79

一、基本态度 79

二、具体主张 80

第二款 改革论者 81

一、基本态度 81

二、具体主张 82

第三项 诸学说之评述 84

第一款 基本态度方面 84

一、经济事实认识之全面性 84

二、公司目标之多重性 85

三、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之多样性 86

第二款 各具体方案之检讨 87

一、市场监督万能说 87

二、股东民主说 88

三、利害关系团体参与说 89

四、经营者至上说 91

第三款 小结 92

第二节 法规范之依归 93

第一项 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 93

第一款 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之纠葛 93

一、「公司社会责任论」之提出 93

二、利益之相容与冲突 94

第二款 公司社会责任论之意涵 96

一、「公司社会责任」宜做为一项立法理念 96

二、于不妨碍公司之维持与发展底下,经营者可自主的基于一般道德履行公司社会责任 97

第二项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权能区分 99

第一款 经营者具有控制经营决策的「能」 99

第二款 所有者握有最终决定的「权」 100

第三项 所有者之保障与经营者之监督 103

第一款 所有者之保障 103

第二款 经营者之监督 104

一、公司内部管理结构上监督 104

二、市场监督 105

三、公权力监督 106

下篇:我国之现状与规范原则 107

第四章 我国法对所有与经营分离之基本规范态度 107

第一节 现状之分析 107

第一项 所有与经营分离现况 107

第一款 公司分类与分离程度 107

第二款 上市公司之分离程度与控制型态 111

一、经营者持股比例 111

二、持股者之性质 112

第三款 小结 118

第二项 分离现状对我国之影响 119

一、公司规模有限 119

二、大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自然人股东 120

三、所有者控制的家族公司 120

第二节 我国法对所有与经营分合之抉择 122

第一项 绪言 122

第二项 回归宪法 122

第一款 我国宪法之「经济基本体制法」 124

第二款 造就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大规模公司为宪法肯认之「公共利益」 126

一、造就大规模公司以致富 126

二、分散股权以求均 128

三、经营者控制既富且均 130

四、可能的弊端足以防制 134

第三款 必要时可限制人民自由权利 136

一、为增进公共利益得侵犯人民自由权利 137

二、为必要之限制 138

三、小结 140

第三项 建立以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为基础之「公开发行公司法制」 141

第一款 区分立法 141

一、以日本为借镜 141

二、日本区分立法之缘由 143

三、我国区分立法之必要性 145

四、我国法上区分基准 147

(一)规模与特质 147

(二)现行法之观察 148

(三)区分基准之提出 150

第二款 以公开发行公司为推动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对象 154

第三款 公开发行公司法制之建立 156

第五章 所有与经营之公开 158

第一节 企业所有之公开 158

第一项 强制公开发行 158

第一款 公司法及证交法上规定 158

一、因资本额而强制 159

二、因经营之事业而强制 160

第二款 涵义 161

一、民生主义的企业政策 161

二、包括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之发行股票 161

三、限于现金发行新股 162

四、强制公开发行不等于强制上市 163

第三款 强制之法律依据 164

一、公司社会责任论 164

二、限制人民自由之合宪性 165

(一)侵害人民之自由 165

(二)「受宪法许可之合法侵犯」 167

第二项 股权分散 167

第一款 公开发行程序应适用证交法 167

第二款 证交法修正前的股权分散 170

一、前言 170

二、极有限的股权分散 170

第三款 证交法修正后的股权分散 173

一、新增条文及增订理由 173

(一)条文规定 173

(二)增订理由 174

二、新增条文之适用 176

(一)未上市未店头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 176

(二)上市或店头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 178

第四款 未来修正方向 178

一、本次修正争议焦点 178

(一)第一说 179

(二)第二说 180

二、未来展望 181

第二节 企业经营之公开 186

第一项 经营资格与所有资格分离 187

第一款 我国立法之推演 187

一、公司法 187

(一)清光绪二九年(一九○四年)公司律 187

(二)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公司法 188

(三)民国卅五年(一九四六年)公司法 189

(四)民国五五年(一九六六年)公司法 190

二、证券交易法 191

(一)民国五七年(一九六八年)证交法 191

(二)民国七七年(一九八八年)证交法 194

三、小结 195

第二款 外国立法之递嬗 196

一、英美 196

二、日德 198

第三款 立法趋势之比较 199

一、恰背道而驰 199

二、反省之必要 201

第四款 我国现行立法之检讨 201

一、诸条文之立法目的 201

(一)公司法第一九二条及二一六条 201

(二)公司法第一九七条及二二七条 202

(三)证交法第二六条 202

(四)综结 203

二、立法目的之质疑 203

(一)加强经营信念? 203

(二)健全资本结构? 205

(三)防止股票投机性买卖? 205

(四)防止董监见势开溜? 206

(五)所有与经营分离不合国情? 206

三、强制董监钜额持股之负面影响 207

(一)限制公司之成长 208

(二)妨碍资本大众化 209

(三)巩固家族控制 210

四、小结 211

第五款 我国立法之未来展望 211

第二项 经营状况之公开 212

第一款 公开之作用 212

一、保障投资大众 213

二、监督企业经营者 214

三、协助股东行使最终决定权 214

第二款 公开之有效性的基准 215

一、正确性 215

二、最新性 216

三、利用容易性 216

第三款 适用上之分类 217

一、发行市场之公开(初次的公开) 217

二、交易市场之公开(继续的公开) 218

三、内部关系人持股之公开 218

四、出席股东会委托书内容之公开 218

五、公开收购股权之公开 219

第四款 我国法之实践 220

第六章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法律建构 224

第一节 公司营运之目的 224

第一项 绪言 224

第二项 社会责任一般性规定之需要 225

第一款 日本学界之见解 225

一、否定说 226

(一)理由 226

(二)评述 227

二、肯定说 230

(一)理由 230

(二)评述 231

第二款 我国法之立场 232

第三项 具体条文之内容 234

第一款 美国ALI之提议 235

第二款 我国法之立场 240

第二节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权限分配 241

第一项 股东会有「权」 241

第一款 股东会权限之减缩 241

第二款 股东仍握最终决定之「权」 245

第二项 董事会有「能」 246

第一款 机关之设置 246

第二款 董事会之权限 247

第三节 所有者地位之确保 249

第一项 现代股东会之建构理念 250

第二项 我国法上股东会(委托书制度) 252

第一款 现况 252

一、公司法 253

二、证交法 255

(一)制订目的 255

(二)内容要旨 256

第二款 检讨 256

一、制定目的 257

(一)何谓「正当企业经营权」? 257

(二)防止委托书作为公司经营权争夺之工具? 258

(三)防止少数股东当选董监、操纵股东会? 259

(四)防止「职业董监」收购委托书? 259

二、规则内容 261

(一)委托书以公司印制者为限? 262

(二)征求人须为大股东且其代理股数不得超过本身持股数? 263

(三)委托书征求状况告知被征求公司? 263

第三项 自由公平之证券市场 264

第四节 经营者之监督 265

第一项 企业内部监督 265

第一款 常设监察机关 265

一、监察人(会) 265

(一)外国法例之观察 265

(二)我国之制度 267

二、劳工代表与公益代表 268

(一)概述 268

(二)我国法之立场 270

三、检查人 275

第二款 经营与监督义务 276

第三款 股东会与个别股东 278

一、股东会之监督权 278

二、少数股东权与单独股东权 279

(一)代位诉讼(代表诉讼)权 279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 283

(三)诉请解任董监权 284

(四)代位行使归入权 285

第二项 企业外部监督 285

第一款 行政监督 285

第二款 司法监督 287

第三款 市场监督 288

第七章 结论 288

附录一:证券交易法修正要点说明暨修正条文 305

附录二: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 341

附录三: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 346

附录四: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 361

事项索引 363

法条索引 366

令函判例索引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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