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民事法问题研究  物权法论
民事法问题研究  物权法论

民事法问题研究 物权法论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7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朱柏松
  • 出 版 社:朱柏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9574170043
  • 页数:566 页
图书介绍:
《民事法问题研究 物权法论》目录

第一章 不动产物权行为之要式性 1

壹、民法关于物权变动之构成条件 1

贰、不动产物权分割行为之性质 3

参、不动产物权因继承而分割之效力 5

肆、案例说明 6

第二章 海峡两岸不动产物权变动理论及土地登记制度之比较研究 9

壹、前言 9

贰、物权行为之立法主义与土地登记制度之比较 12

一、物权变动之立法例 12

(一)意思主义 13

(二)形式主义 14

(三)折衷主义 17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之比较 18

(一)契据登记制 19

(二)权利登记制 20

(三)托仑斯登记制 24

参、我国民法物权变动之规范与土地登记实务 27

一、物权得丧变更之法律规范 29

二、我国之土地登记制度及其发展 35

(一)地籍测量及土地总登记 36

(二)其他土地登记之内涵 37

肆、中国物权法物权变动之规定及不动产物权之登记 40

一、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之规定 42

二、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之规定 43

伍、结语 44

第三章 新修正相邻关系法规范评议 45

壹、序说 45

贰、新修正相邻关系法规范之总体面的评价 47

一、相邻关系法规范之周延性 47

二、相邻关系法规范之适用范围 50

三、邻关系法规范之性质 53

(一)属当然事理之规范无由排除或限制其适用者 56

(二)属不动产所有人自身行使权利方法之规范者,无排除或限制适用之意义 57

(三)属于基于增进不动产所有权之功能、效益或社会经济利益者,得予排除或限制其适用 57

(四)属于促使达成所有权之功能、效益,或维持社会经济效益之规范,或排除、阻绝所有权之功能、效益,或损害社会经济效益之规范,无得被加以排除或限制其适用 60

参、若干具体相邻关系法规范之评价 66

一、排水、用水之相邻关系法与水利法关系之厘清 66

(一)关于水资源之享有及利用之关系 68

(二)其他用水、排水规定之检讨 72

二、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条新规定,与土地权利关系人利益之衡量 76

肆、结语 80

第四章 论袋地通行权与公用地役权之关系 85

壹、前言 85

贰、袋地通行权之成立要件 87

参、袋地通行之效力 90

一、袋地通行权之限度与范围 91

二、偿金之支付 91

三、开设道路权 95

四、馀论 96

肆、公用地役权之概念及其成立 101

伍、袋地通行权之公用地役权之转化 103

陆、代结语——实例探讨 110

第五章 论越界、违章建筑之法律效力壹、序言 115

贰、违反强行规定之法律行为之效力 116

参、违章建筑物之法律关系 122

肆、越界建筑之法律争议之解决 129

伍、案例分析 133

第六章 共有基地租赁之效力与优先承买权之关系 139

壹、共有基地之出租究否为管理行为或处分行为 139

贰、基地承租人地上权登记请求权之性质 143

参、共有基地承租人对基地之优先承买权 146

肆、案例说明 149

第七章 新修正地上权法规范解释上若干问题之探讨 153

壹、前言 153

贰、地上权之取得 157

一、因法律行为而取得之地上权 158

二、因法律规定而取得之地上权 163

参、地上权之效力 171

一、意定地上权转化为类似所有权加以享有之利益——权利金之给付 172

二、地上权人之处分地上权 174

三、区分地上权之法律规定之探讨 181

(一)土地所有人于其土地上设定用益物权后再设定区分地上权之条件 181

(二)区分地上权人限制行使权利之约定对土地所有人之效力 183

肆、结语 185

第八章 空间权法理与区分地上权立法上的几个问题点 189

壹、前言 189

贰、空间权概念之确立及其本质 190

一、空间权可该当为私法上之权利 191

二、空间权的构成 191

(一)空间权应有之内容 192

(二)确立空间权概念后空间权在民法中之地位 193

参、区分地上权立法上之几个问题点 196

一、权利之取得或设定上之问题点 197

(一)因法律行为而成立区分地上权者 197

(二)因其他法律事实而成立区分地上权者 200

二、权利取得及行使上之问题点 201

(一)空间范围之确定与登记 202

(二)权利设定之同意及其行使上之限制 202

三、相邻关系上之问题点 205

(一)相邻关系规定于区分地上权之地位 206

(二)民法相邻关系之规定准用于区分地上权之可能性 207

(三)区分地上权可得考虑增加条文加以规范者 209

四、与民法各不动产物权章之规定间相互配合之问题 213

肆、结语 213

第九章 论不同抵押权之效力 217

壹、案例 217

贰、不特定之未来债权可否为抵押权担保之债权 218

参、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担保标的及其成立、生效 223

肆、法定抵押权的成立、性质及效力 230

伍、案例分析 246

第十章 论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让与 257

壹、序说 257

贰、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成立 259

参、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具体实现 265

一、受让最高限额抵押权之适格 265

(一)受让人系属无发生具体债权之债权范围之人 265

(二)受让人系为最高限额抵押权人之情形 267

二、最高限额抵押权随同基础法律关系一并让与之问题 268

肆、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条之八规定之适用与解释 270

一、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成立及生效要件 271

(一)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让与应于担保债权确定前为之 271

(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让与应得抵押人之同意 272

(三)应为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登记 276

二、让与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效力 277

(一)让与全部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情形 277

(二)分割最高限额抵押权之一部而让与之情形 280

(三)受让最高限额抵押权而与让与人成立共有之情形 282

伍、结语 285

第十一章 论最高限额抵押权之确定 289

壹、前言——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之意义 289

贰、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效力 292

一、在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得约定变更债权之范围及债务人 293

二、在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前,抵押权人得让与抵押权之全部或一部,或将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一部而成立共有 297

三、最高限额抵押权共有人间权利行使之特别约定,应于担保债权确定前为之 299

参、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之原因 301

一、本于期日之到来而确定债权 302

(一)约定确定债权之期日者 302

(二)未约定确定债权之期日者 304

二、本于原因事实以确定债权者 306

(一)因法定原因事实而确定债权者 307

(二)本于其他原因事实而确定债权者 319

三、确定债权原因之追加、变更以及除去 322

肆、最高限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之效力 324

伍、结论 328

第十二章 论典权人之典物处分权 331

壹、序说 331

贰、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之基本理论 337

一、典物处分权之内涵 338

二、典物处分权之典权的成立 341

参、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与信托行为之差异 346

肆、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之法律关系 350

一、转典与出租权 351

二、典权处分权 352

三、典权人之其他特别权利 353

伍、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于出典人之效力 355

陆、结论 359

第十三章 典权关系中之回赎、别卖与留买权 363

壹、事实 363

贰、典权之法律规范及其权利之性质 363

参、典权之构成与回赎权之性质 367

肆、别卖、绝卖与回赎期间之变更 371

伍、找贴与留买之关系 375

陆、案例说明 378

第十四章 海峡两岸民法典权规范之比较研究 383

壹、前言 383

贰、典权之标的及其成立 386

参、典权之目的 388

肆、典权之效力 391

一、典权人之权利、义务 392

(一)典权之让与与典物之转典、出租 392

(二)典物所有权之取得 396

(三)典物之维护与典物之重建、修缮 401

二、出典人之权利、义务 410

(一)出典人对典物所有权之处分 411

(二)出典人对于典物之回赎权 419

伍、结论 431

附件一:全国典权设定资料(迄2005年) 435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436

第十五章 水权之理论与实务 439

壹、序说 439

贰、水权之概念 442

一、水权之性质 443

二、水权之类型 445

(一)自水权之取得方法加以分析 446

(二)自用水标的及水权效力加以分析 447

参、水权之取得 455

一、原始取得 455

(一)因申请而取得 455

(二)因取得时效完成取得水权之可能性 458

二、继受取得 459

肆、水权之登记 462

一、航道及地下水登记之特则 464

二、水权登记实务 467

(一)登记机关 468

(二)水权登之类型 470

三、水权之(原始)取得登记 477

(一)原始取得水权之原因 478

(二)原始取得水权之登记 483

四、水权之其他登记 493

伍、结论 502

第十六章 日本水利权论 507

壹、序言 507

贰、日本河川法之水利权 508

一、水利权之类型 509

(一)许可水利权以及惯行水利权 509

(二)流水占用权、土石采取权等 510

(三)安定水利权、丰水水利权以及暂定水利权 511

二、水利权之取得与丧失 513

(一)水利权之主体 513

(二)水利权之许可机关 514

(三)水利权许可之基准 515

(四)水利权之存续与消灭 517

三、水利权之效力 518

(一)水利权之内容 518

(二)水利权之作用 520

四、水利权费之征收 522

参、特定多目的水库之使用权 523

一、水库使用权之概念及其性质 523

二、水库使用权之取得 525

(一)计画之提出 525

(二)水库使用权设定之申请 525

(三)缴纳负担金 526

三、水库使用权之效力 526

四、水库使用权之消灭 527

肆、结论 527

索引 5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