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 上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16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67803831
- 页数:526 页
《2001年所得税法令》 2
第一章 概述 2
1.短标题、范围及生效日期 2
2.定义 2
3.本法令替代其他法律 10
第二章 征税 11
4.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11
4B.为暂时流亡者的安置征收附加税 11
5.对股息征税 12
5A.对未分配储备金征税 12
6.对非居民获得的特定付款征税 12
7.对非居民的海运与航运收入征税 12
7A.对居民的海运收入征税 13
7B.对债务利息征税 13
8.针对第5节、第6节和第7节规定之税款的通用条款 13
第三章 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14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4
9.应纳税所得额 14
10.总收入 14
11.收入科目 14
第二节 收入科目:工资 14
12.工资 14
13.津贴的价值 15
14.员工持股计划 17
第三节 收入科目:财产收入 17
15.财产收入 17
15A.在计算“财产收入”科目下的应课税收入时进行扣除 18
16.就建筑物获得的不可调整的金额 19
17.已被删除 19
第四节 收入科目:业务收入 19
第一目 业务收入 19
18.业务收入 19
19.投机业务 20
第二目 扣除:一般原则 21
20.在计算“业务收入”科目下的应课税收入时进行扣除 21
21.不允许扣除的款项 21
第三目 扣除:特殊规定 22
22.折旧 22
23.初期免税额 24
23A.首年免税额 24
23B.替代能源项目的加速折旧 24
24.无形资产 24
25.开业前开支 26
26.科研开支 26
27.雇员培训及设施 26
28.债务利息、财务成本及租赁付款 26
29.坏账 27
29A.有关消费者贷款的规定 28
30.银行公司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不良债务的利息 28
31.转至参与式准备金 28
第四目 税务会计 28
32.会计方法 28
33.收付实现制会计 29
34.权责发生制会计 29
35.存货 29
36.长期合同 30
第五节 收入科目:资本收益 30
37.资本收益 30
37A.通过出售证券实现的资本收益 31
38.在计算“资本收益”科目下的应课税金额时扣除损失 32
第六节 收入科目:其他来源的收入 32
39.其他来源的收入 32
40.在计算“其他来源的收入”科目下的应课税收入时进行扣除 33
第七节 税收减免 34
41.农业收入 34
42.外交豁免与联合国豁免 34
43.外国政府官员 34
44.国际协议规定的豁免 35
45.总统授予的荣誉 35
46.债务利息 35
47.奖学金 35
48.分居协议规定的赡养款项 35
49.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 36
50.短期居民个人的国外来源的收入 36
51.归国侨民的外国来源的收入 36
52.已被删除。 36
53.《附表二》规定的税收减免 36
54.其他法律下的豁免及税收规定 36
55.豁免限制 37
第八节 损失 37
56.抵销损失 37
56A.抵销酒店运营公司的损失 37
57.结转业务损失 37
57A.抵销合并后的业务损失 37
58.结转投机业务的损失 38
59.结转资本损失 38
59A.损失抵销与结转限制 38
59AA.集团纳税 39
59B.集团税额减免 39
第九节 可扣除的免税额 40
60.Zakat(天课) 40
60A.职工福利基金 40
60B.职工参与基金 40
第十节 税额抵免 40
61.慈善捐赠 40
62.股份投资与保险的税额抵免 41
63.获批准的养老基金之缴款 42
64A.针对债务利息的可扣除的免税额 43
64B.针对制造商提供的就业机会的税额抵免 43
65.关于税额抵免的其他规定 44
65A.针对《1990年销售税法案》下注册之人士的税额抵免 44
65B.针对投资的税额抵免 44
65C.针对上市的税额抵免 45
65D.针对新建立的工业企业的税额抵免 45
65E.针对2011年7月1日之前建立的工业企业的税额抵免 46
第四章 通用规则 4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7
66.共同所有人的收入 47
67.分摊扣除额 47
68.公允市场价值 47
69.获得收入 47
70.补偿开支 47
71.货币兑换 47
72.收入来源中断 47
73.防止双重确认与双重扣除的规则 48
第二节 纳税年度 48
74.纳税年度 48
第三节 资产 49
75.处置和收购资产 49
76.成本 49
77.收到的对价包括在处置时确定的所获得的实物对价的公允市场价值 50
78.非公平交易 51
79.不确认规则 51
第五章 针对人士的规定 52
第一节 核心概念 52
第一目 人士 52
80.人士 52
第二目 居民人士与非居民人士 52
81.居民人士与非居民人士 52
82.居民个人 53
83.居民公司 53
84.居民组织 53
第三目 关联人 53
85.关联人 53
第二节 个人 54
第一目 对个人征税 54
86.对个人征税的原则 54
87.已故的个人 54
第二目 针对平均值的规定 54
88.作为组织成员的个人 54
89.作者 54
第三目 收入拆分 55
90.转让资产 55
91.未成年子女的收入 55
第三节 组织 55
92.对组织征税的原则 55
93.已被删除 56
第四节 公司 56
94.对公司征税的原则 56
95.个人向全资公司处置业务 56
96.组织向全资公司处置业务 56
97.全资公司之间处置资产 57
97A.根据安排和重组方案处置资产 58
第五节 适用于组织与公司的通用规定 59
98.实体控制权的变更 59
第五A节 特定情形中的纳税责任 59
98A.组织章程发生变更 59
98B.组织业务中止或解散 59
98C.因死亡之外的原因继承业务 59
第六章 特殊行业 61
第一节 保险业务 61
99.针对保险业务的特别规定 61
第二节 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藏 61
100.针对石油与天然气之生产以及其他矿藏之勘探与开采的特别规定 61
100A.针对银行业务的特别规定 61
100B.针对资本收益税的特别规定 61
100C.针对特定人士的税额抵免 61
第七章 国际税务 63
第一节 收入的地理来源 63
101.收入的地理来源 63
第二节 对居民的国外来源的收入征税 64
102.居民个人的外国来源的工资 64
103.外国税额抵免 64
104.国外损失 65
第三节 对非居民征税 65
105.对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征税 65
106.资本弱化 66
第四节 关于避免双重征税与预防逃税的协议 66
107.关于避免双重征税与预防逃税的协议 67
第八章 反避税 68
108.关联人之间的交易 68
109.对收入与扣除额重新定性 68
110.私人公司支付的工资 68
111.原因不明的收入或资产 68
112.特定证券交易中的责任 69
第九章 最低税额 70
113.特定人士之收入的最低税额 70
113A.建筑商的最低税额 71
113B.土地开发商的最低税额 71
113C.替代性企业所得税 71
第十章 规程 73
第一节 所得税申报表 73
114.所得税申报表 73
115.下列人士无须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75
116.财富清单 75
117.中止业务通知 76
118.提交申报表及其他文件的方法 76
119.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文件的提交期限的延展 77
第二节 评税 77
120.评税 77
121.最佳判断评税 78
122.评税命令的修订 78
122A.税务专员的修订 79
122B.首席税务专员的修订 80
122C.临时评税 80
123.特定情形中的临时评税 80
124.使命令生效的评税命令 80
124A.税务机关修改命令等的权力 81
125.有关争议财产的评税 81
126.评税证据 81
第三节 上诉 81
127.向税务专员(上诉)提起的上诉 81
128.上诉程序 82
129.上诉裁决 83
130.指定上诉审裁处 83
131.向上诉审裁处提起上诉 84
132.上诉审裁处处理上诉 84
133.转交高等法院 85
134A.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 86
136.举证责任 86
第四节 征收和追收税款 86
137.缴税截止日期 86
138.通过没收财产和逮捕纳税人来追收税款 87
138A.由地区税收官(收入)追收税款 87
138B.破产财产 87
139.对私营公司及组织征税 88
140.向代表纳税人持有钱款之人士追收税款 88
141.清算人 88
142.追收组织之非居民成员的应缴税款 89
143.非居民船东或租船人 89
144.非居民航空器所有人或承租人 90
145.对即将离开巴基斯坦之人士进行评税 90
146.向在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评税的人士追收税款 90
146A.追收程序的发起及有效性等问题 91
146B.欠税结算激励计划 91
第五节 预付税和源头扣税 91
第一目 纳税人缴纳的预付税 91
147.纳税人缴付的预付税 91
第二目 向征税代理缴付的预付税 93
148.进口 93
148A.对特定人士购买的本地产食用油或蔬菜酥油征税 94
第三目 源头扣税 94
149.工资 94
150.股息 94
151.债务利息 95
152.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95
153.有关商品、服务和合同的付款 97
154.出口 98
155.财产收入 99
156.奖品和奖金 99
156A.石油产品 99
156B.提取养老基金余额 100
158.扣除税款的时间 100
第四目 针对预付税或源头扣税的一般规定 100
159.免税或调减税率证书 100
160.缴纳被征收或扣除的税款 101
161.未能缴纳被征收或扣除的税款 101
162.向未被征收或扣除税款之人士追收税款 101
163.追收本目所述的应缴金额 101
164.关于征收或扣除税款的证书 101
165.明细表 101
165A.由银行提供信息 102
165B.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息 103
166.征收或扣除税款的优先顺序 103
167.赔偿 103
168.抵免被征收或扣除的税款 103
169.作为最终税额被征收或扣除的税款 104
第六节 退税 105
170.退税 105
171.退税延迟的补偿金 105
第七节 代表 106
172.代表 106
173.代表的责任与义务 107
第八节 记录、信息收集与审核 107
174.记录 107
175.进入和搜查场地的权力 107
176.关于获取信息或证据的通知 108
177.审计 109
178.向税务专员提供协助 110
179.账簿、文件、记录及电脑存储的信息不得采用乌尔都语或英语 110
180.收集有关免税收入之信息的权力 110
第九节 纳税人的登记 111
181.内税人的登记 111
181A.有效纳税人名单 111
181AA.某些情形下的强制登记 111
181B.内税人卡 111
181C.列明国家税号 111
第十节 罚款 111
182.违反行为与罚款 111
183.免除罚款和滞纳金 114
184.已被删除 114
185.已被删除 114
186.已被删除 114
187.已被删除 114
188.已被删除 114
189.已被删除 114
190.已被删除 114
第十一节 违法与公诉 115
191.针对未遵守特定法定义务的公诉 115
192.针对鉴定中的虚假陈述的公诉 115
192A.针对隐瞒收入的公诉 115
193.针对未能保存记录的公诉 115
194.针对未恰当使用国家税号证书的公诉 115
195.针对虚假性或误导性陈述的公诉 115
196.针对妨碍所得税税务机关/人员执行公务的公诉 116
197.针对为规避扣押而处置财产的公诉 116
198.针对公职人员擅自披露信息的公诉 116
199.针对教唆的公诉 116
200.公司及组织的违法行为 116
201.提起公诉程序并不影响其他诉讼 116
202.决定对违法行为不予审判的权力 116
203.由特别法官审判 116
203A.针对特别法官之命令的上诉 117
204.授予免于公诉的权力 117
第十二节 滞纳金 117
205.滞纳金 117
205A.滞纳金按税额或罚款额的减少而减少 118
第十三节 通告 118
206.通告 118
206A.预先裁定 118
第十一章 施行 119
第一节 通则 119
207.所得税税务机关/人员 119
208.任命所得税税务人员 119
209.所得税税务机关/人员的管辖权 120
210.委托授权 120
211.行使职能的权力 120
212.审批权限 121
213.对所得税税务机关/人员的指导 121
214.所得税税务机关/人员须遵守税务局的命令 121
215.提交纳税申报表、文件等 122
216.公职人员披露信息 122
217.表单及通知;文件验证 124
218.送达通知及其他文件 124
219.计算税额或退税额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125
220.付款收据 125
221.纠正错误 125
222.任命专家 125
223.授权代表代为出席 125
224.本法令下的诉讼为司法诉讼 126
225.对发生清算的公司提起的诉讼 127
226.期限的计算 127
227.禁止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 127
第二节 总司 127
228.内部审计总司 127
229.培训与研究总司 128
230.税务局(情报与调查)总司 128
第三节 总司 128
231.已被删除 128
第十二章 过渡性预付税条款 130
232.已被删除 130
233.中介费和佣金 130
233AA.由 NCCPL 收取税款 130
234.机动车税 130
235.电力消费 131
236.电话与互联网用户 131
236G.在向分销商、经销商和批发商销售时的预付税 133
第十三章 其他条款 137
237.制定规则的权力 137
238.废除 137
239.例外 137
240.克服障碍 139
附表一 140
第一节 税率 140
第一目 针对个人和组织的税率 140
第二目 针对公司的税率 141
第二A目 附加税税率 142
第三目 股息税税率 142
第三A目 债务利润税率 142
第四目 针对向非居民支付的特定款项的税率 142
第五目 针对非居民人士的海运或空运收入的税率 143
第六目 143
第七目 通过处置证券获得的资本收益 143
第八目 通过处置不动产获得的资本收益 143
第九目 第113节下的最低税额 144
第二节 预付税税率 144
第三节 从源头扣税 145
第一目 股息预付税 145
第一A目 债务利润 145
第二目 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146
第三目 商品或服务付款 146
第四目 出口 147
第五目 财产收入 147
第六目 奖品和奖金 147
第六A目 石油产品 147
第六B目 压缩天然气(CNG)站 148
第四节 (见第十二章) 148
第一目 已被删除 148
第二目 中介费和佣金 148
第二A目 由在巴基斯坦注册的证券交易所收取之税款的税率 148
第二B目 由NCCPL收取之税款的税率 148
第三目 机动车税 148
第四目 电力消耗 149
第五目 电话用户 150
第六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 150
第六A目 对银行交易征收的预付税 150
第七目 对购买、登记和转让机动车辆征收的预付税 150
第八目 针对拍卖出售的预付税 150
第九目 对购买机票征收的预付税 150
第十目 针对出售或转让不动产的预付税 150
第十一目 针对典礼与集会的预付税 151
第十二目 针对外国电影与电视节目的预付税 151
第十三目 151
第十四目 对向分销商、经销商或批发商出售的商品征收的预付税 151
第十五目 对向零售商出售的商品征收的预付税 152
第十六目 由教育机构收取的预付税 152
第十七目 针对经销商、佣金代理和arhatis等的预付税。 152
第十八目 对购买不动产征收的预付税 152
第十九目 针对家庭用电量的预付税 152
第二十目 针对国际航班机票的预付税 152
第二十一目 针对通过现金以外方式进行的银行交易征收的预付税 153
第二十二目 由巴基斯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PMEX)收取之税款的税率 153
第二十三目 就机械设备使用权而向居民人士支付的款项 153
第二十四目 对汇往国外的教育相关费用收取的预付税 153
附表二 税收减免 154
第一节 从总收入中免除 154
第二节 税率调减 166
第三节 纳税责任额的调减 167
第四节 具体条款的豁免 168
附表三 180
第一节 折旧 180
第二节 初期免税额和首年免税额 181
第三节 开业前开支 181
附表四 保险业务之利润及收益的计算规则 184
附表五 184
第一节 石油勘探与生产之利润及收益的计算规则 184
第二节 矿藏(石油除外)勘探与开采之利润及收益的计算规则 187
附表六 189
第一节 确认公积金 189
第二节 获批准的退休基金 193
第三节 获批准的年金基金 194
《2002年所得税规则》 194
第一章 194
1.短标题和生效日期 204
2.定义 204
第二章 收入的确定收入科目 205
第一节 工资 205
3.额外津贴、补贴及福利的估值 205
4.宿舍的估值 205
5.交通福利的估值 205
6.就本节而言,“雇员”包括公司董事 205
7.本规则适用于2006年6月30日之后获得的工资收入 205
第二节 业务收入 205
10.招待支出 205
11.作为原料的农产品 205
12.为主张折旧扣除额、初期免税额或摊销扣除额而须提交的细节信息 206
12A.拆撤证书 206
13.支出的分摊 207
(第37A节)计算在处置证券时获得的资本收益 207
第三节 根据《2001年所得税法令》 208
13A.获得证券 208
13B.处置证券 208
13C.持有期 208
13D.资本收益或损失的计算 208
13E.衍生品资本收益或损失的计算 208
13F.特定情况下不允许做出资本损失调整 209
13G.资本收益税的免除 209
13H.资本收益税的缴纳 209
131.留存记录 209
13J.券商的责任 210
13K.违法和罚款 210
13L.定义 210
13M.季度报表 211
13N.资本收益及征税额的特别计算规程 214
130.报表及表单 217
13P.澄清与说明 220
第三章 人士 233
14.居民个人 233
第四章 对居民的国外来源的收入征税 234
15.境外所得税 234
16.境外税额抵免 234
第五章 对非居民征税 236
17.章节适用范围 236
18.专利权使用费收入 236
19.技术服务费 236
19A.居住证明 237
19B.关于在巴基斯坦完税的证明 237
19C.关于税额饶让抵免的证明 23 7
19E.巴基斯坦主管机关对通过条约伙伴国主管机关收到的申请书采取的行动 238
19G.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的格式 239
第六章 转移定价 240
20.本章的适用范围 240
21.说明 240
22.在符合本章的其他规则之规定的前提下,税务专员在适用本章时,还应当遵守国际公认的各大税务组织发布的国际准则、判例法及指引 240
23.公平标准 240
24.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40
25.转售价格法 240
26.成本加成法 241
27.利润分割法 241
第七章 记录及账簿 242
第一节 概述 242
28.本章的适用范围 242
第二节 法定账簿 242
29.账簿、文件及记录须留存 242
30.具体而言,在不影响第29条之普适性的前提下,任何在“业务收入”科目下获得应课税收入的纳税人(公司除外)均应当至少编制并维护下列账簿、文件及记录: 242
30A.电子税务登记簿 244
31.任何纳税人的工资、财产、资本收益或其他来源科目下实现应课税收入的,均应当至少编制并留存下列文件及记录: 244
第三节 关于维护账簿、文件及记录的总体说明 244
32.常规形式的账簿、文件和记录 245
33.账簿、文件及记录须留存在指定地点 245
第八章 特定人士须提交的纳税申报表、雇主证明、财富清单及报表 245
34.所得税申报表 246
35.用以替代所得税申报表的雇主证明 246
36.财富清单 246
37.非居民船东或租船人须提交的纳税申报表 246
38.非居民航空器所有人或承租人须提交的纳税申报表 247
39.用以替代所得税申报表的声明 248
第八A章 银行公司报告要求 249
39A.本章包含针对《法令》第165A节之规定的银行公司报告要求 249
39B.定义 249
39C.提交信息 249
39D.获授权人士 249
39E.提供信息的时间 249
39F.例外 250
第九章 预付税证明、明细表及缴付程序 252
第一节 第159节 证明 252
40.税额减免证书(u/s 159) 252
第二节 源头征税或扣税 252
第一目 雇主证明 252
41.已被删除 252
第二目 征收或扣缴税费所需证明文件 252
42.征收或扣缴税费所需证明文件 252
第三目 支付征收或扣缴的税费 253
43.支付征收或扣缴的税费 253
第ⅢA目 对于飞机机票支付的预付税费 253
43A.对于飞机机票支付的预付税费 253
第四目 征收或扣缴税费每年和每月税务报表文件 253
44.征收或扣缴的预付税费每年报表文件 255
45.根据所得税法令附表六中条款规定扣缴税费的税务报表文件 255
第十章 规定要求提交的表格 256
67.本章节中规定的申请表格 256
68.补充后的税务评估通知文件 256
69.根据第140节 规定出具的通知文件 256
70.根据第145节 规定出具的税务证明文件 256
71.根据第170节 规定提交的申请文件 256
72.根据第175节 规定进行的授权指派 256
第十一章 提交相关资料文件、文献资料信息服务、表格和通知文件 256
73.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和收入报税表等文件 257
74.通过电子途径提供文献资料信息服务 258
75.表格和通知文件 259
第十二章 申诉 260
76.向税务委员提交申诉文件的规定表格格式(负责申诉程序) 260
77.向收入所得税申诉法庭申诉应当提交的申诉表格的规定格式 262
78.向最高法院上诉应当提交的上诉表格的规定格式 263
第十三章 纳税人登记 264
79.本章节适用范围-本章节的规则仅适用于第181节-纳税人登记 264
80.国家税务号执照申请 264
81.对国家税务号执照申请的决议 264
81A.税务专员登记纳税人 264
81B.积极纳税人名单 265
81C.纳税人卡 265
82.吊销国家税务号执照 265
83.国家税务号执照摆放和援引 265
第十四章 所得税从业人员注册 267
84.第十四章的适用范围-本章节适用于第223节 -所得税从业人员注册和监管 267
85.所得税从业人员注册申请 267
86.所得税从业人员注册资格要求 267
87.所得税从业人员的注册 268
88.注册有效期 268
89.注销注册 268
90.向联邦税务局上诉 269
第十五章 公积金认定及养老金和退休金批准 269
第一节 公积金认定 269
91.申请公积金认定 270
92.对申请作出决定 270
93.撤销认定 270
94.对不认定或撤销认定上诉的格式 270
95.认定的公积金的账户 271
96.巴基斯坦境外账户提交时限 273
97.雇主缴纳份额的上限 273
98.特定雇员所缴纳的金额上限 273
99.不计入累积盈余的总收入 273
100.基于实益权益对价的处理 273
101.针对撤销认定的处理流程 273
102.用认定的公积金进行投资 273
103.允许取款 273
104.取款限额 274
105.第二笔款项 275
106.偿还所取出的款项 275
107.放宽条件的权力 276
第二节 养老金批准 276
108.养老金批准申请 276
109.可能需要提供的纳税申请表、报表和其他文件 276
110.雇主所缴纳部分的限额 277
111.养老金投资和存款 277
112.基于实益权益对价的处理 277
113.撤销批准的情况 277
114.就拒绝或撤销批准进行上诉的格式 277
第三节 退休金批准 277
115.退休金批准申请 277
116.可能需要提供的纳税申请表、报表和其他文件 278
117.雇主所缴纳部分的限额 278
118.退休金投资或存款 278
119.针对受益人权益的对价处理 278
120.撤销批准的情况 278
121.针对拒绝或撤销批准上诉的格式 278
第十六章 所得税追缴条例 280
第一节 280
122.定义 280
123.税务专员发布的追缴通知格式 280
124.通知送达方式 280
125.通知执行期限 280
126.执行期间的处理方式 280
127.争议解决 280
128.免除扣押 280
129.税务专员展开的调查 281
130.取得或取消证书后解除扣押 282
131.有权扣押和售卖的官员 282
132.延迟或停止出售 282
133.拖欠税款人不抵押任何财产 282
134.禁止官员投标或购买 282
135.警察协助 282
第二节 扣押及出售动产扣押 282
136.授权行事的人士 282
137.扣押令复印件送达 283
138.扣押 283
139.拖欠税款人所拥有的财产 283
140.债务和股份等 283
141.动产份额 283
142.可流通票据的扣押 283
143.在公职人员保管下扣押财产 284
144.合伙财产扣押 284
145.财产清册 284
146.不应过多扣押财产 284
147.日出和日落之间扣押 284
148.官员等进入房屋 284
149.出售 284
150.发布公告 284
151.公告方式 284
152.十五日后出售 284
153.通过拍卖或投标出售 284
154.公开拍卖 284
155.不规范行为不影响出售的有效性 285
156.可流通票据或公司股份 285
157.向所得税税务专员支付现行货币或流通券的法令 285
第三节 扣押和出售不动产扣押 285
158.扣押 285
159.扣押通知送达 285
160.扣押公告 285
161.出售和出售公告 285
162.公告内容 285
163.公告方式 286
164.出售时间. 286
165.拍卖或投标出售 286
166.购买者缴纳定金以及违约后财产的再出售 286
167.不付款的处理程序 286
168.向违约的购买者追缴款项 286
169.投标权限 286
170.在缴款后申请撤销不动产出售 286
171.以通知未送达或不规范为理由撤销不动产出售的申请 286
172.凡拖欠税款人无可出售权益的可撤销出售 287
173.确认出售 287
174.特殊情况下退还出价 287
175.出售证书 287
176.推迟出售以便拖欠税款人在通知项下筹集欠款 287
177.转售前新公告 287
178.共有人投标具有优先权 287
第四节 指定接管人 287
179.指定业务接管人 287
180.指定不动产接管人 287
181.接管人权力等 287
182.管理撤销 288
第五节 逮捕和拘留拖欠税款人 288
183.述因令 288
184.审讯 289
185.审讯前监管 289
186.羁留令 289
187.羁留和释放 290
188.释放 290
189.因病释放 290
190.进入住宅 290
191.禁止逮捕妇女或未成年人等 290
第六节 其他事项 291
192.通知的持续有效 291
193.拖欠税款人死亡后的诉讼流程; 291
194.上诉 291
195.复审 291
196.担保追缴 291
197.签收 291
198.生活津贴 291
199.第198条项下的款项应基于省政府为审判所需费用所定的幅度计算 291
200.交接拖欠税款人的财产 291
201.交接居住者的财产 292
202.抵制或阻碍占有不动产 292
203.来自拖欠税款人的抵制或阻碍 292
204.来自善意申请人的抵制或阻碍 292
205.被证书持有人或购买者逐出 292
206.善意申请人重新占有财产 292
207.诉讼期间不适用于受让人的规则 292
208.动产、债务和股票的交接 292
209.文件签署和可流通票据背书 292
210.格式 292
第十七章 非营利组织 293
211.非营利组织的批准流程 293
212.对申请作出决定 295
213.拒绝予以批准 295
214.许可有效性 296
215.对申请作出最终决定 296
217.撤销批准的权利 296
218.对税务专员裁决提起上诉 296
219.这些规定生效前获准的组织 297
220.放宽要求或条件 297
220A.附表二第一节第(58)款第(3)分款所述的审批程序 297
220B.认定机构的批准和指定 300
211.非营利组织的批准流程 301
212.对申请作出决定 303
213.拒绝予以批准 303
214.许可更新 304
215.对申请的最终决议 305
216.年度账目 305
217.撤销许可的权利 305
218.就本条项下的决议提起上诉 305
219.这些规定生效前获准的组织 306
220.放宽要求或条件 306
第十八章 完税证明 307
221.完税证明 307
223.税收减免证书格式 308
第十九章 其他事项 310
224.许可租赁公司申索折旧提成的条件 310
225.第223节项下的公认会计师协会 310
226.委任估价师 310
227.估价师工资、酬金及津贴分级 311
228.资产估值 311
229.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纳税、报表和文件申报以及法令和通知签发 312
231.属于出口额的出口利润计算 312
231A.根据第206A节发布提前裁决的程序 313
231B.撤销申请 313
231C.所得税供替代的争议解决方式 314
231D.第59AA节项下集团纳税的程序 317
232.废除和保留 319
《2010年税务上诉审裁处规则》 322
1.简称和生效日期 322
2.定义 322
3.审裁庭开庭 322
4.审裁庭的权力 322
5.着装、办公时间和假期 322
6.审裁处语言 322
7.上诉程序 322
8.上诉的提交和登记日期 323
9.谁会成为答辩人 323
10.上诉备忘录的内容 323
11.随上诉备忘录一并提交的文件 323
12.向答辩人告知提出上诉一事 323
13.提交誓章 323
14.在上诉中可能提出的理由 323
15.有缺陷的上诉等 323
16.上诉人解释延误原因 323
17.授权代表的授权书等 324
18.提交授权书 324
19.上诉聆讯的日期及地点 324
20.编制聆讯的审讯案件表 324
21.上诉或申请的聆讯 324
22.单方面决定和收回命令 324
23.受屈人死亡或破产后继续进行法律程序 324
24.答辩人可根据不利于答辩人的理由,支持命令 324
25.向审裁处出示补充证据 324
26.补充证据的方式 325
27.上诉延期 325
28.审裁处将案件发回重审 325
29.签署命令并注明日期 325
30.法律程序不向公众开放 325
31.向各方传达命令 325
32.提交和处理暂缓执行申请的程序 325
33.复印费收费标准 325
34.记录查阅程序及费用 325
35.复印费和查阅费的对账 325
36.记录的安排 325
37.记录保存 326
38.记录销毁方式 326
39.何时销毁记录的“B”部分 326
40.记录销毁事实 326
41.登记册的分类、备存和保留 326
42.申报表和其他文件的保存和销毁 326
43.审裁处的印章 326
44.通知须由司法常务官签署 326
45.审查规则 326
46.电算化 327
47.废除和保留 327
销售税法及规则 338
《1990年销售税法》 338
第一章 概述 338
1.简称、范围及生效日期 338
2.定义 338
第二章 征税范围和缴税 345
3.征税范围 345
3A.已被删除 346
3B.收税超额等 346
4.零税率 346
5.税率变动 347
6.缴税时间和方式 347
7.纳税责任的确定 347
7A.对指定货物征收和收取增值税 348
8.不允许的税收抵免 3488
8A.未缴税情形下供应链中的登记人承担连带责任 349
8B.可调整的进项税 349
9.借记和贷记通知单 350
10.退还进项税 350
11.税额评定及追讨未征、短征或误退的税款 350
11A.少缴的金额无需通知即可追讨 351
12.已被删除 351
13.豁免 351
第三章 登记 352
14.登记 352
15~20.已被删除 352
21.取消登记、列入黑名单和暂时吊销登记 352
21A.积极纳税人名单 352
第四章 簿记和发票要求 353
22.记录 353
23.税务发票 353
24.记录和文件留存六年 354
25.查阅记录、文件等 354
25A.抽样 354
25AA.联系人之间的交易 355
第五章 纳税申报表 356
26.纳税申报表 356
27.特别申报表 356
28.最后纳税申报表 357
29.视为已做出申报 357
第六章 销售税官员的委任及其权力 358
30.权限的委任 358
30A.税务局情报与调查总司 358
30B.内部审计总司 358
30C.培训与研究总司 358
30D.估值总司 358
30DD.事后通关稽查司 358
30E.权力与职能司等 358
31.权力 358
32.权力转授 359
32A.专项审计小组的审计 359
第七章 罪行及处罚 360
33.罪行及处罚 360
34.欠税附加费 362
34A.豁免罚款和欠税附加费 363
35~36.已被删除 363
37.根据本法在调查中传唤有关人员提供证据和出示文件的权力 363
37A.逮捕和起诉的权力 363
37B.发生逮捕后须遵守的程序 363
37C.特别法官 364
37D.特别法官审理有关罪行 365
37E.特别法官等有专属管辖权 365
37F.《189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 365
37G.案件移送 365
37H.开庭地点 366
371.向高等法院上诉 366
38.获授权官员有权接触经营场所、存货、账目和记录 366
38A.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 366
38B.出示文件和提供信息的义务 366
40.凭令搜查 367
40A.已被删除 367
40B.派驻税务局官员 367
40C.以电子或其他手段监控或跟踪 367
第八章 上诉 368
43~45.已被删除 368
45A.税务局和税务专员调取记录的权力 368
45B.上诉 368
46.向上诉审裁处上诉 368
47.向高等法院移送 369
47A.非诉讼纠纷解决 369
第九章 追讨欠款 371
48.追讨欠税 371
第十章 杂项 372
49.出售应税活动或转让所有权 372
49A.清算人 372
50.制定规则的权力 372
50A.电算化系统 372
50B.电子审查和通知 373
51.禁止诉讼、起诉和其他法律程序 373
52.获授权代表出庭 373
52A.委任电子中介 373
53.死者的遗产 374
54.破产产业 374
55.消除困难 374
56.送达命令、决定等 374
56A.信息交流协议 374
56B.公务人员披露信息 374
56C.促进税收文化的奖励计划 375
57.错误纠正 375
58.私营公司或商业企业的纳税责任 375
58A.代表 375
58B.代表的责任与义务 376
59.就登记前采购的存货缴纳税款 376
60.无需缴纳税款即交付特定货物的权力 376
61.在特定情况下退还税款 377
61A.向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登记人退还税款 377
62.再出口退税 377
63.在进口与再出口之间投入使用的货物可享的退税 377
64.有权宣布可识别的货物及禁止指定外国领土的退税 377
65.遵循一般惯例而豁免未征或短征税款 377
66.在一年内申请退税 377
67.延迟退税 378
68.登记人为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378
69.发出销售税文件的副本 378
70.时效期间的计算 378
71.特别程序 378
72.税务局官员遵从税务局的命令等 378
72A.向有关机关移送 378
72B.税务局选择接受审计之人 378
72C.对税务局官员和人员的奖励 378
72D.对举报人的奖励 379
73.不可接纳的某些交易 379
74.时限的宽恕 379
75.1969年第四号法案适用于销售税 379
《2001年出口关税和税费减免规则》 426
1.简称、适用范围及生效日期 426
2.定义 426
3.投入货物的采购 426
4.投入货物的利用期 427
5.制成品出口 427
6.未予说明或未出口的货物 427
7.货物销毁 427
8.关税和税费的减免 427
9.记录和文件 427
10.对账表 427
11.出口后审计 427
12.否决便利安排的权力 427
13.暂停的权力 428
14.废除 428
《2005年认可农用拖拉机制造商退税申请规则》 428
1.简称和生效日期 430
2.提交退税申请 430
3.进项税的退还 430
4.提交完整的退税申请 430
5.不可接纳的金额 430
6.联络官的委任 430
《2006年针对地震灾后重建国际招标的免税供货规则》 430
1.简称、适用性和生效日期 432
2.定义 432
3.为地震灾后重建提供的应税供货免税 432
4.零税率供货的程序和条件 432
5.记录的备存 432
6.处罚 432
《2006年销售税规则》 434
1.简称、适用范围及生效日期 434
2.定义 434
第一章 登记、强制登记和取消登记 438
3.申请 438
4.已被删除 438
5.申请登记 438
5A.临时登记 439
6.强制登记 440
7.登记详情变动 440
8.登记转移 440
9.可选择向税务局税务专员提交申请 441
10.取消多重登记 441
11.取消登记 441
12.列入黑名单和暂时吊销登记 441
12A.非积极纳税人 443
12B.恢复成为积极纳税人 443
第二章 提交纳税申报表 444
13.申请 444
14.提交纳税申报表 444
15.银行收取纳税申报表 446
16.向银行支付服务费 446
17.提交年度销售税申报表 447
18.电子提交销售税申报表 447
第三章 贷记和借记通知单和货物销毁 448
19.适用范围 448
20.取消供货或退货 448
21.供货价值或销售税金额变动 448
22.进项税和销项税调整 448
23.货物销毁 449
第四章 进项税的分摊 450
24.适用范围 450
25.进项税的确定 450
第五章 退税 451
26.适用范围 451
26A.迅速处理和支付退税 451
27.退税分部的建立和人员的委派 452
28.提交退税申请 452
29.退税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452
30.退税申请的批准和付款 453
31.对指定货物制造商提交的退税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453
32.关于商业出口商的退税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453
33.退税申请的付款范围 453
34.退还与零税率供货无关的超额进项税 453
35.申索人的责任 454
36.退税申请的批准后审计 454
37.对不可接纳的申请采取的行动 455
38.证明文件 455
39.杂项和节省款项 456
39A.处理大型纳税义务人专责单位的退税申请 456
第六章 专项审计 457
40.适用范围 457
41.专项审计 457
42.专项审计范围 457
43.审计报告形式 457
44.处罚 457
第八章 向外交官、外交使团、特权人士和特权组织供应零税率货物 457
51.适用范围 458
52.向外交官和外交使团供货 458
53.向特权人士的供货 458
54.向特权人士供应油料产品 458
55.退税 459
56.向联合国及其辖下组织供货 459
57.向联合国以外的特权组织供货 459
第八-A章 根据补助金向组织或机构进口和供应免税货物 459
57A.适用范围 460
57B.援用豁免程序 460
第九章 纳税人授权代表 461
58.适用范围 461
59.获授权代表纳税人的人 461
60.取消资格 461
61.委任授权代表的程序 461
62.取消资格的权力 461
第十章 非诉讼纠纷解决 462
63.适用范围 462
64.非诉讼纠纷解决的适用 462
65.委任非诉讼纠纷解决委员会 462
66.纠纷解决委员会的运作 462
67.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建议 462
68.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复议 462
69.税务局的决定 463
第十一章 追税 464
第一节 464
70.适用范围 464
71.启动追税行动 464
72.停止清关和查封经营场所 464
73.缴税通知书 464
74.查封和出售物业 464
75.由移送专员和追缴官员备存主登记册 465
76.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 465
77.通知送达方式 465
78.处置执行所得款项 465
79.关于争议事项的裁定 465
80.在执行中可予扣押和售卖的财产 465
81.有关反对和调查 466
82.取消缴税通知书后解除扣押 466
83.有权扣押和售卖的官员 466
84.延迟或停止售卖 466
85.拖欠税款人不得干涉经扣押财产 466
86.禁止官员出价或购买 466
87.协助行动 466
第二节 扣押和售卖动产 466
88.扣押令 466
89.送达扣押令副本 466
90.扣押 466
91.如何处理被扣押的财产 467
92.如何进行搜查 467
93.搜查建筑物或处所后扣押 467
94.日出和日落之间扣押 467
95.不得扣押过多财产 467
96.扣押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搬运的动产 467
97.存放经扣押的动产 467
98.可转让票据的扣押 467
99.扣押处在公职人员保管下的财产 467
100.扣押动产份额 467
101.合伙财产扣押 467
102.售卖 468
103.售卖公告 468
104.十五天后售卖 468
105.公开拍卖 468
106.通过投标或密封投标售卖 468
107.共同拥有人优先 468
108.所有权转让 468
109.不合规不影响售卖 468
110.可转让票据或公司股份 468
111.下令以硬币或纸币向移送专员付款 468
第三节 扣押和售卖不动产 468
112.扣押不动产 468
113.送达命令 468
114.扣押公告 468
115.售卖和售卖公告 468
116.售卖公告的内容 468
117.售卖时间 469
118.通过公开拍卖或招标售卖 469
119.购买人缴款及在未缴款时重新售卖 469
120.拖欠付款时的程序 469
121.可向违约购买人追讨的款项 469
122.投标权限 469
123.申请取消售卖不动产 469
124.以未送达公告或不合规为由,申请取消售卖不动产 469
125.在拖欠税款人没有实用权益的情况下取消售卖 470
126.确认售卖 470
127.在某些情况下退还买款 470
128.售卖证明书 470
129.推迟售卖以便拖欠税款人筹集通知所指的应付款项 470
130.重新售卖前发布新公告 470
131.共同拥有人的出价优先 470
第四节 委任接管人 470
132.委任业务接管人 470
133.委任不动产接管人 470
134.接管人的资格 470
135.接管人的工作方式 471
136.管理撤回 471
第五节 杂项 471
137.罪行及处罚 471
138.法律程序的延续 471
139.向担保人追讨 471
140.提供收据 471
141.交付拖欠税款人占用的财产 471
142.交付租户占用的财产 471
143.拖欠税款人抵制或妨碍 472
144.真正的申索人抵制或妨碍 472
145.被证书持有人或购买人剥夺 472
146.真正的申索人重新占有财产 472
147.诉讼期间不适用于受让人的规则 472
148.动产、债务和股票的交付 472
149.文件签署和可流通票据背书 472
150.格式 472
第十二章 访问电算化系统的特别程序 473
150A.适用范围 473
150B.授权 473
150C.唯一用户标识符 473
150D.访问电算化系统 473
150E.用户的责任 473
150F.注销注册 473
150G.传输记录 473
150H.审查记录 473
第十三章 电子中介 474
150I.适用范围 474
150J.电子中介的委任 474
150K.撤销指定 474
150L.登记人须遵守的程序 474
150M.电子中介须遵守的程序 474
150N.电子中介的责任 474
150O.电子申报管理员的责任 475
150P.审查记录 475
第十四章 买卖双方之间开具电子销售税发票的特别程序 475
150Q.适用范围 476
150R.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资格 476
150S.电子发票的开具和记录 476
150T.向收税员传输电子发票 476
150U.格式的使用及对传输电子发票的控制 476
150V.电子存储条件 476
150W.审计 476
150X.适用于买方收取电子发票的相同条件 477
150Y.未能满足电子发票系统的条件 477
150Z.《2002年电子交易法令》的规定适用 477
第十四-A章 以电子或其他手段监控或跟踪特定登记人 477
159ZA.适用范围 478
150ZB.电子发票系统 478
150ZC.监督 478
150ZD.电子发票数据 478
150ZE.未能满足电子监控系统的条件 478
第十四-B章 电子监控和跟踪特定货物 479
150ZF.适用范围 479
150ZG.附贴纳税印花、丝带、贴纸、标签、条形码等的货物 479
150ZH.纳税印花、丝带、贴纸、标签、条形码等的安全功能 479
150ZI.被许可人的委任 479
150ZJ.系统安装 479
150ZK.购买纳税印花、丝带、贴纸、标签等的费用 480
150ZL.被许可人的职能和责任 480
150ZM.规定货物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职能和责任 480
150ZN.税务局税务专员的职能 480
150ZO.生产线不运转 481
150ZP.系统开始实施的生效日期 481
150ZQ.参与供应链的人员的责任 481
第十五章 废除 482
151.废除 482
《2007年销售税特别规则》 484
1.简称、适用范围及生效日期 484
第一章 概述 484
2.定义-(1)在本规则中,除非主题或文义另有规定, 484
第二章 零售商缴纳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487
3.适用性 487
4.登记 487
5.按标准税率缴税的零售商 487
6.其他零售商应根据电费账单缴纳销售税 487
7.条件和限制 488
8.开具发票或收据 488
9.缴纳销售税和申报表备案 488
10.审查记录 488
第三章 收付电力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489
11.适用性 489
12.登记 489
13.销售税收付 489
14.申报表备案和销售税计提 489
15.确定WAPDA和KESC的销售税负债 490
16.为登记用户进行的进项税额调整 490
17.保存记录和开具发票 490
18.罚款 490
第四A章 为非登记人和无效人士供应电力和天然气而收付的特别税的特别规则 490
18A.适用性 491
18B.收税的模式和方式 491
18C.条件和限制 491
第四章 收付天然气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492
19.适用性 492
20.销售税收付 492
21.确认纳税义务 492
22.记录保存和开具发票 492
23.月度申报表备案 493
24.罚款 493
第五章 向巴基斯坦贸易公司(TCP)供糖的特别规则 493
25.适用性 494
26.支付税费的方式 494
27.相关的纳税期间 494
28.TCP的月账单 494
第六章 提供劳务并根据省法缴纳销售税的人士的特别规则 494
29.适应性 495
30.登记 495
31.征收销售税 495
32.申报表备案和销售税计提 495
33.确认纳税义务 495
34.开具发票 495
35.具体规定 495
第一节 电视和电台广告 495
36.范围和价值 495
37.客户调整进项税 496
第二节 报关代理和船具商 496
38.与报关代理有关的范围和征收 496
39.与船具商有关的范围和征收 496
第三节 装卸工提供的服务 496
39A.装卸工的纳税义务 496
第七章 向石油销售公司(产品分成)收付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496
40.适用性 497
41.产品分成 497
42.股份分配登记册 497
43.纳税义务 497
44.其他 497
第八章 汽车经销商收付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498
45.登记 498
46.预定汽车 498
47.开具发票 498
48.佣金申报 498
49.进项税调整 498
50.确定纳税义务 498
51.申报表备案和缴纳销售税 498
52.保存记录 498
53.其他 498
第十章 进口商缴纳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499
58A.适用性 499
58B.支付因小幅增值而产生的销售税 499
58C.不予退还的税款 499
58D.商业进口商的存货处理 499
58E.申报表的备案和审计 499
第十一章 炼钢厂、轧钢厂和拆船工缴纳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499
58F.适用性 500
58G.登记 500
58H.缴税 500
58Ha.自发电的炼钢厂和轧钢厂 501
58Hb.自发电的糖厂或他人经营的炼钢厂 501
58I.发票和申报表 501
58J.记录 502
58K.钢铁产品的价值 502
58L.所有巴基斯坦炼钢厂和所有巴基斯坦轧钢厂协会的职责 502
58M.监督税务局 502
58MA.选择采用从价计征的方法缴纳销售税 503
58MB.对从事出口的单位的处理 503
58MC.对组合单位的处理 503
第十二章 批发及零售店缴纳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503
58N.适用性 504
58Q.向外交官或外交使团供应的货物和退税 504
58RA.其他事项 504
第十三章 为规定的货物缴纳特别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504
58S.适用性 505
58T.缴纳特别税适用的模式、方式和税率 505
第十四章 关于本法附表五序号12规定的货物的特别规则 505
58U.适用性 506
58V.采用零税率的条件和限制 506
第十五章 对榨油厂和轧棉和榨油组合单位所榨棉籽油征收销售税的特别规则 506
58W.适用性 508
58X.税费的范围和征收 508
58Y.缴纳销售税适用的模式、方式和税率 508
58Z.月度报表 508
58ZA.轧棉单位发出的通知 508
58ZB.轧棉单位提供的最终报表 508
59.废除 508
《2007年销售税特别程序(预扣)规则》 510
1.简称、适用性和生效日期 510
2.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510
3.登记供应商的责任 511
4.收税员的责任 512
5.除外条款 512
6.其他规定的适用性 512
《2008年出口型单位和中小企业规则》 514
1.简称、适用性和生效日期 514
2.定义 514
3.许可 514
4.注销登记 515
5.吊销执照 515
6.执照的重新生效 515
7.所有权转让 515
8.出口型单位的经营场所 515
9.出口型单位拟生产的货物分析证书 516
10.出口型单位被许可人采购、生产、出口和处置货物 516
11.减免出口型单位的关税、销售税和联邦消费税 517
12.投入货物的利用期 517
13.特殊情况下投入货物或产出货物的处置 517
14.出口型单位的监控和审计 518
《2008年向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登记人退还销售税规则》 518
1.简称、适用性和生效日期 520
2.授权退还销售税 520
3.缴纳方式 520
《2013年对生产能力(汽水)征收的联邦消费税和销售税规则》 520
1.简称、适用性和生效日期 522
2.定义 522
3.申报单及其核实 522
4.每个进水阀或进水管的总额和税率 523
5.分期付款计划 523
6.关税调整及已付进项税 524
7.特殊情况 525
8.其他 525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规范 技巧与案例 第3版 2020》文传浩,夏宇编著 2019
- 《情报学 服务国家安全与发展的现代情报理论》赵冰峰著 2018
-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历年真题试卷全解 2015-2019 中药学专业知识 1》黄坤主编 2020
- 《2019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用书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卷与解析 第3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研究组 2019
-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思维导图全解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小学》师大教科文教材编写组 2020
-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市场营销》王永贵 2019
- 《中药学专业知识 1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 第7版 2019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8
- 《2017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全考点实战通关必备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第3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专家组 2017
- 《国家图书馆年鉴 2018》国家图书馆 2018
- 《2019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教材精讲 药学专业知识 2 第2版》何冰 2019
- 《2013数学奥林匹克试题集锦 走向IMO》2013年IMO中国国家集训队教练组编 2013
- 《2019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用书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卷与解析 第3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研究组 2019
- 《中药学专业知识 1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 第7版 2019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8
- 《2017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全考点实战通关必备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第3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专家组 2017
- 《国家图书馆年鉴 2018》国家图书馆 2018
- 《从井冈山到天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宣传部编 1962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第3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研究组编写 2018
- 《管道科学研究论文选集 2009-2013》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油气管道输送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编 20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成药薄层色谱彩色图集》(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
- 《新汉语水平考试真题集HSK 一级 2012版》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编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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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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