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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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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袁曙宏,李晓红,许安标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6214022
  • 页数:208 页
图书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民办教育促进法彰显出不完善及由此形成的执法偏差与不公正性。现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和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部分界定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民办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亟待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本书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的逐条解释,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的精神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8

第一编 导读 23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的有关情况 23

一、修法的背景 23

二、修法的过程 25

三、修法的总体思路 27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29

五、修法的重要意义 44

六、执法注意事项 45

第二编 释义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51

第二条 [调整范围] 53

第三条 [性质、方针和规划] 55

第四条 [办学的基本要求] 58

第五条 [法律地位] 60

第六条 [奖励和表彰] 63

第七条 [国务院部门职责] 65

第八条 [地方政府部门职责] 66

第九条 [党的建设] 68

第二章 设立 70

第十条 [举办人的资格] 70

第十一条 [设立条件] 73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 75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的材料] 77

第十四条 [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78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的材料] 80

第十六条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82

第十七条 [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83

第十八条 [发给办学许可证] 86

第十九条 [两类民办学校的选择] 88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92

第二十条 [决策机构和监督机制] 92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组成] 94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职权] 96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99

第二十四条 [校长任职条件] 100

第二十五条 [校长的职权] 102

第二十六条 [可以发给的证书] 104

第二十七条 [民主管理和监督] 105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109

第二十八条 [教师的法律地位] 109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任教资格] 111

第三十条 [教师的培训] 115

第三十一条 [工资福利待遇] 116

第三十二条 [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119

第三十三条 [受教育者权益和学籍管理制度] 121

第三十四条 [与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123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125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125

第三十六条 [法人财产权] 127

第三十七条 [依法管理和使用资产] 129

第三十八条 [收费项目、标准和用途] 130

第三十九条 [监督、审计] 132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135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的指导] 135

第四十一条 [督导、信息公示和评估] 136

第四十二条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38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的申诉和处理] 140

第四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 141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143

第四十五条 [设立专项资金] 143

第四十六条 [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 146

第四十七条 [税收优惠政策] 150

第四十八条 [社会捐赠] 153

第四十九条 [金融信贷] 154

第五十条 [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155

第五十一条 [用地政策] 157

第五十二条 [鼓励到边远贫困地区办学] 158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159

第五十三条 [分立、合并] 159

第五十四条 [举办者变更] 160

第五十五条 [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161

第五十六条 [终止] 163

第五十七条 [终止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164

第五十八条 [终止时财务清算] 165

第五十九条 [财产清偿和剩余财产处理] 165

第六十条 [终止后的手续] 167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68

第六十一条 [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处罚] 168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70

第六十三条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177

第六十四条 [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 182

第十章 附则 185

第六十五条 [民办学校的范围] 185

第六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办法] 186

第六十七条 [施行日期] 187

第三编 附录 191

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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