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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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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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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高邮市民政局编
  • 出 版 社:北京:方志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802389878
  • 页数:516 页
图书介绍:1986~2005年,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邮的民政工作,除传统的优待抚恤、救灾救济,退伍安置,逐步扩展到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彩票销售与管理、行政区域界限勘察与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户医疗和住房救助、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双拥、老龄、慈善等工作内容,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新机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平衡剂、助推器。该志全面记述了1986~2005年民政工作的全貌。
《高邮市民政志》目录
标签:民政 邮市

概述 1

大事记 10

第一章 民政机构及职能 69

第一节 高邮市民政局 69

一、机构 69

二、职能 69

三、高邮市(县)民政局历任负责人 71

四、中共高邮市(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72

五、高邮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73

六、中共高邮市(县)民政局支部委员会 74

七、中共高邮市民政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 74

八、高邮市民政系统工会 74

九、高邮市(县)民政局机关工会 75

十、共青团高邮市民政系统支部委员会 75

十一、高邮市(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75

第二节 内设机构及职能 77

一、内设机构 77

二、科室主要职能 77

三、高邮市(县)民政局科(股)室历任负责人 80

第三节 乡镇民政办公室 83

一、职责 83

二、人员 83

第四节 民政直属单位 89

一、高邮儿童福利院 89

二、高邮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93

三、高邮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96

四、高邮市救助管理站 97

五、高邮市殡葬管理所 98

六、高邮市殡仪馆 99

七、高邮市临泽殡仪馆 103

八、高邮墓园管理处 105

九、高邮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106

十、高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07

十一、高邮市金属工艺厂 108

第二章 行政区划 111

第一节 市(县)行政区划 111

一、市(县)建置沿革 111

二、撤县设市 112

三、1986年高邮县行政区划 112

四、1991年高邮市行政区划 114

五、2005年高邮市行政区划 115

附记1:民政部在高邮举办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培训班 116

第二节 乡镇行政区划 116

一、高邮县乡镇行政区划 116

二、高邮市乡镇行政区划 117

三、高邮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17

四、高邮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和场圃行政区划调整 118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区划 120

一、1986年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区划 120

二、村民委员会区划变更 123

三、村组合并调整 124

第四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划 134

一、居民委员会区划变更 134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划调整 135

三、2005年高邮市乡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区划 138

第三章 行政区域界线勘查与管理 141

第一节 行政区域界线勘查工作 141

一、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141

二、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概况 142

第二节 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 144

一、省际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 144

二、市际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 146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 150

第三节 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 155

一、扬州市一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高邮一兴化段海陵溪处争议调处 155

二、高邮一江都行政区域界线渌洋湖段争议调处 156

三、淮安市一扬州市行政区域界线高邮一金湖段高邮湖水域争议调处 157

第四节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158

第四章 地名管理 159

第一节 地名普(补)查 159

第二节 地名命名更名 160

一、高邮镇(含城区、高邮经济开发区、原武安乡、原湖滨乡)地名命名更名 160

二、车逻镇地名命名更名 177

三、龙虬镇(含原张轩乡)地名命名更名 178

四、马棚镇地名命名更名 180

五、八桥镇地名命名更名 181

六、卸甲镇(含原龙奔乡、伯勤乡)地名命名更名 181

七、汉留镇(含原甸垛镇)地名命名更名 183

八、汤庄镇(含原沙堰镇)地名命名更名 185

九、三垛镇(含原武宁乡、二沟乡)地名命名更名 186

十、横泾镇地名命名更名 189

十一、司徒镇地名命名更名 190

十二、甘垛镇地名命名更名 191

十三、临泽镇(含原川青镇)地名命名更名 192

十四、界首镇地名命名更名 193

十五、周山镇地名命名更名 195

十六、周巷镇(含原营南乡)地名命名更名 196

十七、送桥镇地名命名更名 197

十八、郭集镇地名命名更名 198

十九、天山镇地名命名更名 199

二十、菱塘回族乡地名命名更名 201

第三节 高邮市城区地名 203

一、高邮市城区居民区地名 203

二、高邮市城区路、街地名 206

三、高邮市城区居民巷地名 211

第四节 地名标志设置 225

第五章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228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建设 228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 228

二、村民自治 233

三、村务公开 234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235

一、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235

二、创建模范社区居民委员会 238

第六章 民间组织管理 239

第一节 社会团体 239

一、社会团体清理整顿 239

二、社会团体登记 241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 245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 245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47

第三节 民间组织年检管理与表彰 250

一、高邮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50

二、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250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251

四、民间组织财务审计与发票、会费管理 253

五、社团更名与换届选举 254

六、被撤销民间组织 254

七、民间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55

第七章 社会事务管理 257

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 257

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57

二、宣传婚姻法规 257

三、结婚登记 258

四、离婚登记 259

五、婚姻家庭状况 260

六、婚姻登记档案 260

第二节 收养登记与管理 263

一、收养登记机关 263

二、收养登记 263

三、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264

第三节 殡葬管理 264

一、殡葬改革 264

二、殡葬设施建设 267

三、殡仪服务 269

第八章 优待抚恤 274

第一节 优待 274

一、农村入伍义务兵优待 274

二、城镇(定量户口)入伍义务兵优待 275

三、高原(进藏)义务兵优待 277

四、军人立功奖励 277

第二节 抚恤 279

一、“三属”抚恤 279

二、残疾军人抚恤 281

第三节 优抚定补、荣誉金 285

一、定补 285

二、荣誉金 285

第四节 医疗优待 287

一、乡镇优抚对象医疗保健中心 287

二、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 289

三、乡镇优抚医疗服务站 289

第九章 烈士褒扬 291

第一节 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 291

一、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牺牲烈士 291

二、抗洪救灾牺牲烈士 291

三、舍己救人牺牲烈士 291

四、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 291

第二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 292

一、高邮市烈士陵园 292

二、周山烈士陵园 295

三、毛伯勤烈士纪念碑 296

四、卸甲乡革命烈士纪念碑 297

五、左卿、秦梅青烈士纪念碑 297

六、横径革命烈士墓 297

七、孙子明烈士纪念塔 298

八、其他烈士纪念建筑物 299

第十章 双退安置 300

第一节 高邮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300

第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 301

一、安置政策规定 301

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302

三、退役士兵经济补偿安置 303

四、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303

第三节 转业士官安置 303

一、安置政策规定 303

附记2:军队的士官制度 304

二、志愿兵接收安置 304

三、转业三级士官接收安置 304

四、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305

五、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 305

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306

一、高邮县民政局接收安置分散居住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06

二、高邮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06

三、为军休人员服务 308

四、军干所事业费支出 308

第十一章 双拥工作 309

第一节 双拥组织 309

一、高邮市“拥军县”创建领导小组 309

二、高邮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309

三、高邮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

四、乡镇、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314

第二节 拥军优属 315

一、拥军支前 315

二、走访慰问 317

三、高邮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321

四、“爱心献功臣”行动 321

五、优抚对象经济合作社 322

六、“五好四自”活动 322

七、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 322

第三节 拥政爱民 324

一、清理城河 324

二、抢险救灾 324

三、扶贫帮困 325

四、为驻地做好事 326

第四节 军民共建 327

一、国防教育 327

二、英模报告会 328

附记3:双拥六“十佳”名单 328

三、共管共育高邮籍军人 329

四、科技拥军 330

五、结对共建 331

附记4:“海空雄鹰团”简介 332

六、青少年军警校 333

七、军民联欢 333

第五节 创建双拥模范城、模范乡镇(单位) 335

一、创建双拥模范城 335

二、创建双拥模范乡镇、单位 337

三、受到扬州市表彰的双拥工作先进个人 339

第十二章 灾害救济 341

第一节 自然灾害 341

一、1986年全县主要灾情 341

二、1987年全县主要灾情 341

三、1988年全县主要灾情 342

四、1989年全县主要灾情 342

五、1990年全县主要灾情 342

六、1991年全市主要灾情 343

七、1992年全市主要灾情 344

八、1993年全市主要灾情 345

九、1994年全市主要灾情 345

十、1995年全市主要灾情 346

十一、1996年全市主要灾情 346

十二、1997年全市主要灾情 346

十三、1998年全市主要灾情 346

十四、1999年全市主要灾情 346

十五、2000年全市主要灾情 346

十六、2001年全市主要灾情 347

十七、2002年全市主要灾情 347

十八、2003年全市主要灾情 347

十九、2004年全市主要灾情 348

二十、2005年全市主要灾情 348

第二节 灾害救济 349

一、1986~1990年救灾救济 349

二、1991年特大洪涝灾害救灾救济 349

三、1992~1999年救灾救济 357

四、2000年“7·13”特大龙卷风灾害救灾救济 358

五、2001~2005年救灾救济 359

六、1986~2005年高邮市(县)下达救灾救济款情况 359

第三节 社会捐赠与对口支援 361

一、社会捐赠 361

二、对口支援 362

第十三章 社会救助 363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63

第二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63

第三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364

第四节 农村医疗救助 368

一、高邮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368

二、农村医疗救助 369

第五节 特困户建房救助 369

一、农村特困户草危房改造 369

二、城区特困户建房救助 370

第六节 特定对象救助 370

一、精简退职职工40%生活救助 370

二、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 370

三、未回城下放知识青年生活救助 371

四、职业制武警生活定补 371

五、宽释人员定补 371

六、起义投诚人员定补 372

七、老党员补助 372

八、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 373

九、麻风病人救济 374

第七节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374

一、优抚对象接待 374

二、收容遣送 374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375

第十四章 社会福利 376

第一节 高邮儿童福利院 376

一、基本建设 376

二、收养人员 377

三、社会福利事业费支出 377

四、残疾人矫治 378

五、老年人自费寄养 379

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379

七、康复中心 380

八、国内、外领养 380

九、福利生产 381

十、社会捐赠 381

第二节 乡镇敬老院 384

一、村办敬老院 384

二、乡镇办敬老院 386

三、文明敬老院 387

第三节 老年公寓 388

一、高邮市老年公寓 388

二、湖滨老年公寓 388

第四节 农村五保供养 389

第五节 社会福利彩票 390

一、传统型即开式社会福利有奖彩票销售 390

二、电脑型社会福利彩票销售 391

三、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 391

第十五章 慈善捐助 392

第一节 慈善总会 392

一、机构及职能 392

二、高邮市慈善总会负责人 392

第二节 慈善款募集 395

一、“5·19慈善一日捐”活动 395

二、日常捐款 395

三、年度捐款万元以上单位 396

四、全市慈善款募集 397

第三节 慈善款救助 397

一、救助贫困学生 397

二、救助重大疾病患者 397

三、救助特殊对象 398

四、救助城乡贫困户 398

第十六章 社会福利企业 399

第一节 社会福利生产 399

第二节 社会福利企业新办、变更、注销 407

一、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407

二、社会福利企业变更 413

三、社会福利企业注销 425

第三节 福利企业管理 427

一、福利企业政策性规定 427

二、福利企业的申办、变更 428

三、福利企业年度检验 429

四、福利生产工作会议 430

五、社会福利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30

第四节 直属福利企业 432

一、金属工艺厂 432

二、秦邮首饰城 432

三、南京得奥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433

四、经营业绩 434

五、残疾职工生活 435

六、单位、个人所获荣誉 435

第十七章 老龄事业 437

第一节 老龄工作机构 437

一、高邮县老龄问题委员会 437

二、高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438

三、高邮市(县)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38

四、中共高邮县老龄委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439

五、基层老年工作组织 439

第二节 老龄人口 440

第三节 老龄活动 440

一、老年大学 440

二、秋韵老年腰鼓队(舞蹈队) 442

三、老年门球运动 442

第四节 老龄工作 442

一、敬老日活动 442

二、颁发“老年人优待证”和“敬老优待证” 446

三、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447

附记5:百岁老人名录 447

四、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49

第十八章 民政信访 450

第一节 市民政局信访室 450

第二节 人民来信处理 451

第三节 群众来访接待处理 453

第十九章 民政机关建设 455

第一节 市民政局综合档案室 455

一、综合档案室建设 455

二、档案管理达标 455

第二节 市民政局局域网 456

第三节 民政信息网 457

第四节 电子政务 457

第五节 民政法治建设与政务公开 457

一、法制宣传教育 457

二、依法行政 458

三、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事项 458

四、政务公开 460

第六节 民政干部业务培训 461

一、1997年民政干部培训 461

二、2002年残疾人工作干部培训 461

三、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培训 461

四、2004年民政干部业务培训 461

第二十章 民政计划财务 462

第一节 经费预算与拨付 462

第二节 经费使用 463

第三节 民政统计工作 464

第四节 会计电算化 465

一、市民政局机关会计电算化 465

二、市民政直属单位会计电算化 465

三、乡镇民政办公室会计电算化 465

第二十一章 民政人物和先进集体 468

第一节 人物传 468

杨立权 468

王沛 469

许学强 469

熊郑环 470

朱荣茂 471

第二节 市民政局局长简介 472

乐效正 472

张林 473

陈荣富 474

第三节 劳动模范 474

李朝珠 474

汤立华 475

黄素琴 475

第四节 先进工作者 476

第五节 先进集体 478

附录 482

一、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管理的意见》(邮发[1991]25号) 482

二、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意见》的通知(邮政发[1991]223号) 485

三、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邮政发[1997]115号) 489

四、《高邮市地名管理办法》(高邮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492

五、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的通知(邮发[2003]44号) 497

六、高邮市民政局、高邮市国税局、高邮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规范管理的意见》(邮民发[2005]27号) 500

七、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双拥和国防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邮发[2005]50号) 503

索引 508

编后记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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