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统一公法学原论: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  上
统一公法学原论: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  上

统一公法学原论: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 上PDF电子书下载

社会科学

  •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袁曙宏,宋功德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222
  • ISBN:
  • 页数:416 页
图书介绍:
《统一公法学原论: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 上》目录

目录导论  1

一、现代公法的全面崛起和统一发展趋势要求建立统一的公法学  3

二、统一公法学的研究对象  10

三、统一公法学的理论基础  16

四、统一公法学的主要范畴  23

五、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构架  28

第1编 公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路和方法第一章 公法学的研究对象  49

一、公法学以公法现象为研究对象  50

(一)部门公法学的研究对象  50

(二)部门公法学研究视野的局限性  54

二、公法学对公法现象的全面解读 56

(一)系统性研究  56

(二)层递式研究  59

三、公法学研究的主题选择  69

(一)现有公法学研究的基本主题  69

(二)公法学现有研究主题的缺陷分析  91

(三)公法学总论研究主题的涌现  98

第二章 公法学的研究进路  103

一、主义进路与问题进路  105

(一)主义进路  105

(二)问题进路  108

(三)问题与主义的相辅相成  111

二、先验进路、经验进路和逻辑进路  115

(一)先验进路  115

(二)经验进路  119

(三)逻辑进路  123

(一)建构进路  131

三、建构进路与解构进路  131

(二)解构进路  140

第三章 公法学的研究方法  146

一、矛盾分析 151

(一)矛盾分析的必要性  152

(二)公法现象矛盾分析的基本路径  157

(三)矛盾分析的美与不足  163

二、实证研究  167

(一)实证命题的提出 168

(二)通过对经验资料的逻辑分析来证明命题  171

(三)证实与证伪  178

(四)适度评价实证意义  184

三、规范研究  185

(一)规范研究的主导性地位  186

(二)规范研究的标准  191

(三)对规范命题的证明 196

四、比较研究  203

(一)比较研究的目的 203

(二)比较研究的对象  204

(三)比较研究的范围 207

(四)比较研究的展开  208

五、理想类型  209

(一)理想类型的建构  210

(二)理想类型的功能 215

(三)通过建构理想类型来构筑公法学知识体系 218

六、范式研究  221

(一)研究范式的基本结构  222

(二)范式研究的根源与表象  228

(三)研究范式的确立、修正与转换 233

第2编 公法学学科体系的反思与修正第四章 对中国现行公法学学科体系的全面审视  247

一、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248

(一)建构标准  248

(二)实然体系 251

(三)应然体系  252

二、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 254

(一)建构标准及代表模式  256

(二)基本结构与主要特征  260

(三)边建构、边调整  271

三、刑法学的学科体系 273

(一)内在构成与基本类型  274

(二)代表性模式  278

(三)反思与修正  280

(一)对学科体系含义的多元化理解  286

四、经济法学的学科体系 286

(二)围绕经济法制度建构而成的学科体系 288

(三)对现行学科体系的批评  292

(四)完善学科体系的理论主张  293

五、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299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299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303

(三)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308

(四)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的整合  312

六、现行部门公法学学科体系综述  315

(一)对学科体系含义的理解见仁见智  315

(二)建构学科体系的标准不一而足  318

(三)学科体系的基本结构  320

(四)教科书被当做学科体系的主要载体  324

(五)学科体系建设受制于多重因素影响 325

(六)学科体系的基本格局是一类主导、多元并存 327

(七)开始从注释性、职权模式向理论性、关系模式转变 329

第五章 中国现行公法学学科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334

一、学科体系理念落后  334

(一)权力本位  335

(二)管理主义  341

(三)自我封闭  350

二、学科体系内容薄弱 354

(一)平面化研究导致学科体系缺乏层次性  354

(二)孤立性研究导致学科体系缺乏立体感  357

(三)片断式研究导致学科体系缺乏逻辑性 358

三、学科体系形式缺损  361

(一)学科体系各自为政  361

(二)学科体系残缺不全  363

(三)学科体系参差不齐 364

第六章 公法学学科体系的重构  367

一、以平衡论为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础 368

(一)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提出和发展  368

(二)平衡论从行政法理论基础扩展为公法理论基础  377

(三)公法平衡论的基本主张  385

(四)平衡论对建构学科体系基本思路的设定  390

二、以互动性权力/权利关系为学科体系的主线  392

(一)现有“法律关系”标准的内在缺陷 392

(二)以互动性权力/权利关系标准取而代之  398

(三)依照互动性权力/权利关系标准重构公法学学科体系  400

三、以统一公法学为总论、部门公法学为分论  406

(一)统一公法学作为总论统率整个学科体系 407

(二)和而不同的部门公法学共同构成学科体系的分论  4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