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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规及其配套规章的综合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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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规及其配套规章的综合理解与应用PDF电子书下载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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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杜五一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113055044
  • 页数:361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现行《客规》为基础,以《办理细则》、《价规》、铁道部《客运规章汇编》为主要依据,综合归纳为五大方面的内容:《客规》原条文、相关规定、指导理解、问与答、模拟情景。
《客规及其配套规章的综合理解与应用》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本规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营业范围] 2

第四条[车站揭示规定] 3

第五条[有关术语及含义] 5

第六条[授权事项] 6

第二章 旅客运输 8

第一节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8

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定义] 8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有效期] 8

第九条[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

第十条[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9

第二节 车票 10

第十一条[车票票面内容及颜色] 10

第十二条[车票的种类] 12

第十三条[车票票价] 14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17

第十四条[售票与购票的一般规定] 17

第十五条[软座票] 23

第十六条[加快票] 26

第十七条[卧铺票] 30

第十八条[空调票] 35

第十九条[儿童票] 37

第二十条[学生票] 43

第二十一条[伤残军人半价票] 54

第二十二条[站台票] 57

第二十三条[团体票] 59

第二十四条[乘降所乘车的规定] 63

第四节 车票的有效期 67

第二十五条[车票有效期的计算] 67

第二十六条[车票有效期的延长] 68

第五节 检票、验票和收票 69

第二十七条[检票] 69

第二十八条[收票的规定] 70

第二十九条[稽查验票的规定] 74

第六节 乘车条件 75

第三十条[旅客基本乘车条件] 75

第三十一条[客票中途失效] 76

第三十二条[乘坐卧铺的规定] 80

第三十三条[非正常旅客乘车限制及措施] 83

第七节 变更 86

第三十四条[车票签证] 86

第三十五条[旅客要求变更列车等级、座别、铺别] 89

第三十六条[铁路责任使旅客变更列车等级、座别、铺别] 93

第三十七条[变更径路] 94

第三十八条[越站] 97

第三十九条[分乘] 101

第八节 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105

第四十条[误售、误购的处理] 105

第四十一条[误售、误购免费送回,中途下车的处理] 111

第四十二条[误售、误购车票有效期重新计算] 111

第九节 丢失车票的处理 115

第四十三条[丢失车票的处理] 115

第十节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126

第四十四条[有意不履行义务造成乘车条件不符] 126

第四十五条[非主观原因造成乘车条件不符] 133

第十一节 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 139

第四十六条[无票乘车而拒绝补票] 139

第四十七条[乘车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理] 140

第十二节 退票 141

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的处理] 141

第四十九条[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 149

第五十条[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 159

第十三节 携带品 166

第五十一条[携带品免费重量和体积] 166

第五十二条[禁止携带品和限量携带的范围] 167

第五十三条[违章携带品的处理规定] 169

第五十四条[携带品的搬运、暂存] 182

第十四节 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 184

第五十五条[对遗失物品的处理方法] 184

第五十六条[遗失物品的认领] 186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187

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187

第五十七条[行李、包裹运输合同及含义] 187

第五十八条[行李票、包裹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187

第五十九条[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起止时效] 188

第六十条[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88

第六十一条[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88

第二节 行李的范围 189

第六十二条[行李的限定范围] 189

第六十三条[行李中禁止夹带的物品] 190

第六十四条[每件行李限定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191

第三节 包裹的范围 191

第六十五条[包裹的限定范围及分类] 191

第六十六条[超过包裹规定重量和特殊运输条件物品的运输] 194

第六十七条[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194

第四节 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195

第六十八条[行李的托运次数限定] 195

第六十九条[提供有效运输证明才能办理托运的物品] 197

第五节 保价运输 198

第七十条[保价运输] 198

第七十一条[保价运输中声明价格的限定] 199

第七十二条[保价费及核收限制] 200

第七十三条[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的核定及限制] 203

第六节 包装和货签 203

第七十四条[行李、包裹的包装标准] 203

第七十五条[行包承运后、交付前包装破损、松散时的处理] 205

第七十六条[铁路货签使用规定] 205

第七十七条[安全标志使用及含义] 206

第七节 包裹的押运和带运 207

第七十八条[押运物品及押运人的指定] 207

第七十九条[带运包裹及其限定条款] 208

第八节 运到期限 210

第八十条[运到期限及其计算标准] 210

第八十一条[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运到的处理] 211

第八十二条[行李逾期到达后的转运] 218

第八十三条[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的处置] 224

第九节 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 224

第八十四条[行包到达免费保管期限] 224

第八十五条[包裹到达通知] 225

第八十六条[行包查询] 226

第十节 装卸、交付和转运 227

第八十七条[装卸费的限定及核定] 227

第八十八条[行包的领取] 227

第八十九条[使用传真件领取行包的限定] 229

第九十条[领取异状行包的处理规定] 230

第九十一条[行李的转运] 231

第十一节 变更运输 231

第九十二条[变更运输] 231

第九十三条[变更后运杂费计算] 233

第十二节 品名重量不符及无票运输的处理 258

第九十四条[品名重量不符的处置] 258

第九十五条[无票运输] 274

第十三节 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278

第九十六条[无法交付物品及处理限制] 278

第九十七条[无法交付物品的时间限定及通告限制] 279

第九十八条[无法交付物品变卖所得款的处理] 279

第四章 特定运输 280

第一节 包车 280

第九十九条[包车的办理范围] 280

第一百条[包车合同及其应有主要条款] 280

第一百零一条[包车变更] 292

第二节 租车及自备车辆的挂运与行驶 301

第一百零二条[租车合同及其应有主要条款] 301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自备车辆在“国铁”上挂运和行驶的规定] 302

第三节 过轨运输 308

第一百零四条[过轨运输] 308

第五章 运输事故的处理 309

第一节 线路中断对旅客的安排 309

第一百零五条[线路中断后应采取的措施] 309

第一百零六条[线路中断后对旅客的安排] 310

第一百零七条[线路中断后对旅客车票的处理] 310

第一百零八条[线路通车后对旅客的安排] 315

第一百零九条[绕道运输] 315

第二节 线路中断对行李、包裹的安排 319

第一百一十条[线路中断后,发站对行包的处理] 319

第一百一十一条[线路中断,中途站领取] 326

第一百一十二条[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托运的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或中途站的处理] 328

第三节 现场处理 331

第一百一十三条[旅客发生人身伤害或急病时的规定] 331

第四节 赔偿责任和免责范围 332

第一百一十四条[旅客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和责任] 332

第一百一十五条[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 334

第一百一十六条[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灭失的赔偿] 335

第一百一十七条[旅客身体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335

第一百一十八条[行李、包裹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336

第五节 事故赔偿、索赔时效及纠纷处理 336

第一百一十九条[事故请求赔偿权的指定] 336

第一百二十条[铁路企业责任事故赔偿] 337

第一百二十一条[发生行李、包裹事故的处理] 339

第一百二十二条[发生事故,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提出的文字材料] 357

第一百二十三条[丢失的行李、包裹找到后的处理] 358

第一百二十四条[暂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的处理] 358

第一百二十五条[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 358

第六章 附则 360

第一百二十六条[修改权、解释权] 360

第一百二十七条[时间效力]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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