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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
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

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6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江必新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802179516
  • 页数:52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主要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进行解读,并结合最新的执行实务问题,为广大读者讲解如何适用各条规定。
《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目录

第一章 民事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法 1

第一节 民事强制执行 1

一、民事诉讼视野下的民事强制执行 1

(一)民事强制执行:基于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 1

(二)民事强制执行:与其他制度的比较 3

二、民事强制执行的种类 4

(一)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 4

(二)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 5

(三)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 5

(四)对行为执行与对财产执行 5

(五)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6

(六)国内执行与涉外执行 6

三、民事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刑事执行的关系 6

(一)民事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6

(二)民事强制执行与刑事执行的区别 8

四、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9

(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9

(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10

五、民事强制执行权 12

(一)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属性 12

(二)性质定位 13

(三)权能划分 19

六、民事强制执行的意义 24

(一)保障民事权利实现 24

(二)平衡各方利益 24

(三)维护法制权威 25

(四)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5

(五)教育引导公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6

第二节 民事强制执行法 26

一、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概念 26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性质 27

(一)民事强制执行法是独立部门法 27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基本法 27

(三)民事强制执行法是一般法 27

(四)民事强制执行法是程序法 27

(五)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强行法 28

(六)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公法 28

(七)民事强制执行法是个别执行法 28

三、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体例 28

(一)民事强制执行单独立法 29

(二)民事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审判)混合立法 29

(三)民事强制执行与其他程序混合立法 29

四、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 29

(一)现行法律状况 29

(二)我国现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 30

(三)制订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31

第二章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 34

第一节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34

一、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34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35

三、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36

四、有关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简析 38

第二节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 40

一、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40

二、执行方式适当原则 41

三、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3

四、执行效率原则 44

第三章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 46

第一节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及其确立 46

一、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确立 46

二、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性质 47

第二节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设置 48

一、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历史与现状 48

(一)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历史概况 48

(二)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现状 49

(三)审执分立的内容 50

二、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论争 51

三、我国执行机构设置现状 57

四、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人员构成 59

第三节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 59

一、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 59

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职能的规定 60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 61

(二)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 61

第四章 民事执行当事人 63

第一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概述 63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涵义 63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特征 64

第二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4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4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 65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65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适格 65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适格的界定 65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是否适格的审查 66

第三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 67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67

(一)申请执行权 67

(二)执行抗辩权 68

(三)申请回避权 68

(四)执行和解权 68

(五)其他程序性权利 69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义务 69

(一)依法行使执行权利的义务 69

(二)遵守执行秩序的义务 69

(三)负担民事执行费用的义务 69

(四)债权人不得擅自采取执行措施 70

(五)被执行人应当容忍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 70

第四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变更和追加 70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追加的涵义 70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和追加的特征 71

三、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和追加的理论基础 72

四、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追加的范围 73

(一)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73

(二)被执行人的变更 75

(三)被执行人的追加 77

五、变更和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 81

(一)启动的方式 81

(二)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阶段 82

(三)申请变更或追加的主体 82

(四)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审查 83

六、变更或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效力 84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效力 84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追加的效力 85

七、变更或者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85

(一)救济途径 85

(二)执行法院的审查处理 86

(三)异议和复议的法律效果 86

第五章 执行管辖 88

第一节 执行管辖概述 88

一、民事执行管辖的界定和意义 88

二、民事执行管辖的特征 89

三、确定民事执行管辖的原则 89

(一)便利人民法院实施民事执行 89

(二)便利债权人申请执行 90

(三)分工合理原则 90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90

(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90

四、确定民事执行管辖的标准 91

第二节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91

一、级别管辖 91

(一)对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级别管辖 91

(二)对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级别管辖 92

(三)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95

二、地域管辖 99

(一)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地域管辖 100

(二)其他机关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地域管辖 102

第三节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03

一、共同管辖 103

二、选择管辖 104

第四节 裁定管辖 105

一、移送管辖 105

二、指定管辖 106

第五节 管辖权的转移 108

一、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108

二、裁定提级执行 108

(一)依职权提级执行 108

(二)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提级执行 109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110

一、管辖权异议概述 110

二、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110

第六章 执行名义 111

第一节 执行名义概述 111

一、执行名义的界定 111

二、执行名义的特征 111

三、执行名义的作用 112

(一)执行名义是联结裁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中介 113

(二)执行名义是执行请求权的基础 113

(三)执行名义是人民法院采取民事执行措施的惟一依据 113

(四)执行名义效力丧失或内容的满足导致执行程序的结束 113

第二节 执行名义的要件 114

一、执行名义的形式要件 114

(一)必须是公文书 114

(二)法律文书需已生效 114

(三)有明确的债权人及债务人 114

(四)表明应当执行的事项 115

(五)必须具有执行的效力 115

二、执行名义的实质要件 116

(一)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 116

(二)给付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117

(三)给付内容合法且适于强制执行 117

(四)法律文书的自动实现受阻 117

(五)法律文书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实现 118

第三节 我国执行名义的种类 118

一、判决书 118

二、裁定书 120

三、法院调解书 125

四、支付令 125

五、决定书 126

六、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 127

七、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27

八、法律规定由执行机关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28

九、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28

第四节 民事执行名义的法律效力 128

一、民事执行名义法律效力的范围 128

(一)执行名义的时间效力 128

(二)执行名义的空间效力 130

(三)对人效力 131

(四)对事效力 134

二、民事执行名义法律效力的限制 134

(一)附条件的执行名义 134

(二)附期限的执行名义 136

(三)执行名义未生效(送达)前的执行行为 136

三、民事执行名义法律效力的消灭 137

(一)消灭的原因 137

(二)消灭的后果 138

四、对民事执行名义的审查 138

第七章 民事执行标的 141

第一节 民事执行标的概述 141

一、民事执行标的的界定 141

二、民事执行标的与实体权利标的 142

三、民事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 143

四、民事执行标的与民事执行标的物 143

五、民事执行标的与民事执行内容 144

第二节 民事执行标的的法律特征 144

一、民事执行标的范围的有限性 144

二、民事执行标的的确定性 145

三、民事执行标的的非抗辩性 146

第三节 民事执行标的的范围 147

一、财产 147

(一)财产的界定 147

(二)财产的构成要件 147

(三)财产的表现形式 148

(四)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 149

二、行为 150

(一)行为的界定 150

(二)关于行为是否为民事执行标的的问题 150

(三)构成要件 151

(四)表现形式 152

三、人身能否作为执行标的 154

(一)否定论 154

(二)肯定论 155

(三)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标的 157

四、劳务可否作为执行标的 159

(一)劳务抵债的条件 159

(二)劳务抵债的程序 160

五、诉讼费用可否作为执行标的 161

六、违章建筑能否作为执行标的 162

七、企业经营权能否成为执行标的 162

第四节 民事执行标的的变更 163

一、替代履行 163

二、可替代物的交付 163

三、特定物的交付 163

第八章 民事执行程序 164

第一节 民事执行程序概述 164

一、民事执行程序的界定 164

二、民事执行程序的特征 164

(一)民事执行程序是以民事执行权为基础的法定程序 164

(二)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都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主体 164

(三)民事执行程序是与执行措施合为一体的法定程序 164

(四)民事执行程序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为目的 165

第二节 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 165

一、民事执行程序启动的方式 165

(一)申请执行 166

(二)移送执行 168

二、民事执行案件的受理 171

(一)审查 171

(二)对申请的处理 175

三、民事执行程序启动的效力 176

(一)人民法院应当实施执行且无法定理由不得停止 176

(二)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指挥 176

(三)不妨碍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 176

四、民事执行费用 177

(一)民事执行费用的涵义和意义 177

(二)民事执行收费的种类与征收标准 178

(三)民事执行费用的预交与负担 179

第二节 执行准备 180

一、执行准备的基本内容 180

二、执行通知 181

(一)应当发出执行通知的情形 182

(二)执行通知的内容 182

(三)执行通知的形式与期限 182

(四)执行通知的例外 183

三、执行调查 185

(一)执行调查的意义 185

(二)执行调查的法律规定 186

(三)执行调查的方法 187

四、采取执行措施 203

五、执行裁判合议制度 203

第三节 民事执行阻却 205

一、暂缓执行 205

(一)暂缓执行的界定 205

(二)暂缓执行的成立条件 205

(三)暂缓执行的适用情形 206

(四)暂缓执行的期限 208

(五)暂缓执行的审查决定 209

(六)暂缓执行的效力 209

(七)执行程序的恢复 209

二、执行中止 210

(一)执行中止的界定 210

(二)执行中止适用的情形 211

(三)中止执行的效力 214

(四)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执行 214

三、执行和解 214

(一)执行和解的界定 214

(二)民事执行和解的法理基础 215

(三)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 216

(四)执行和解的法律特征 217

(五)执行和解协议的成立要件 217

(六)执行和解的内容 219

(七)民事执行和解的效力 220

四、执行担保 229

(一)执行担保的界定 229

(二)执行担保的构成要件 230

(三)执行担保与民商事担保的区别 231

(四)执行担保的种类 232

(五)执行担保的效力 236

五、执行阻却的效力 236

(一)停止采取执行措施 236

(二)维持原有执行效果 237

第四节 民事执行程序的结束 237

一、民事执行程序结束的形式 237

(一)执行完毕 237

(二)执行终结 238

(三)不予执行 240

(四)执行撤销 247

二、民事执行程序结束的效力 248

(一)停止采取执行行为 248

(二)已为的执行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 248

(三)不得恢复执行 248

三、关于执行完毕的期限 248

第九章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 250

第一节 执行竞合 250

一、执行竞合的界定 250

二、执行竞合的特征 250

(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250

(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行名义 251

(三)债务人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给付 251

(四)以债务人的同一财产作为执行标的 251

(五)同时或先后提出给付请求 251

三、执行竞合的主要类型 251

(一)终局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 251

(二)保全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 252

(三)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 254

四、我国执行竞合的解决 255

(一)强制执行终结原则 255

(二)关于禁止超额扣押、禁止重复扣押问题 259

(三)先行的保全执行优先原则 260

(四)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与抵押权效力的冲突 261

五、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之竞合 263

(一)民事执行与行政执行竞合 263

(二)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竞合 263

(三)行政执行与刑事执行竞合 264

第二节 参与分配制度 264

一、参与分配的意义 264

(一)参与分配的界定 264

(二)参与分配与破产制度 265

(三)参与分配的意义 265

二、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266

(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266

(二)被执行人已经不能清偿所有到期债权 267

(三)可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一般限于金钱债权 267

(四)可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 267

(五)已实施民事执行措施 268

(六)他债权人应在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提出请求 268

三、执行中财产的分配原则 268

四、参与分配的程序 269

(一)主持参与分配的法院 269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69

(三)法院对参与分配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269

(四)分配的实施 269

(五)分配之后剩余债务的处理 270

第十章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271

第一节 委托执行 271

一、委托执行的界定 271

二、委托执行的条件 272

(一)委托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并已受理案件 272

(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的辖区 272

(三)受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的当地法院 273

三、委托执行的程序 274

(一)委托法院 274

(二)受委托法院 275

四、委托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276

(一)由受委托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情况 277

(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的民事执行机关处理的情况 277

第二节 协助执行 279

一、协助执行的界定 279

二、协助执行制度的特点 279

三、协助执行的类型 280

(一)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 280

(二)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协助执行 281

四、拒绝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 283

(一)司法制裁 283

(二)民事责任 284

第十一章 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制裁 285

第一节 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概述 285

一、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的涵义 285

二、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的特征 286

三、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和性质 286

四、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287

五、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的意义 287

第二节 妨害执行行为 288

一、妨害执行行为的构成 288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288

(一)《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妨害执行行为 288

(二)《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的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协助执行的行为 290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规定的妨害执行行为 290

第三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 292

一、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292

二、拘传 293

(一)拘传的特征与界定 293

(二)执行程序中适用拘传的条件 293

(三)适用拘传的程序 295

三、限制出境 295

(一)限制出境的适用条件 295

(二)限制出境的解除 296

(三)限制出境适用应注意的问题 296

四、罚款 296

(一)罚款的特征与界定 296

(二)罚款的适用 297

五、拘留 297

(一)拘留的特征与界定 298

(二)拘留的程序 298

(三)实施拘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99

第四节 妨害执行的刑事责任 300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 300

(一)特征、界定与构成 300

(二)认定 302

(三)处罚 303

二、妨害作证罪 303

(一)特征、界定与构成 303

(二)认定 305

(三)处罚 305

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05

(一)特征、界定与构成 305

(二)认定 306

(三)处罚 307

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07

(一)特征、界定与构成 307

(二)处罚 308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308

(一)特征、界定与构成 309

(二)处罚 310

六、妨害公务罪 310

(一)特征、界定与构成 310

(二)认定 312

(三)处罚 312

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312

(一)特征、界定与构成 313

(二)认定 315

(三)处罚 315

第十二章 民事强制执行救济 316

第一节 民事强制执行救济概述 316

一、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特征与界定 316

二、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要件 316

三、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功能 317

四、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类型 317

第二节 程序性执行救济 318

一、执行异议的特征与界定 318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 319

三、执行异议的理由 320

四、执行异议的程序 321

(一)执行异议的提起与受理 321

(二)执行异议的审理和裁判 322

(三)异议和复议的法律效果 322

(四)执行程序终结后的救济 323

第三节 实体性执行救济 324

一、案外人异议及其处理 324

(一)案外人异议的条件 324

(二)案外人异议的审理与处理 325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 326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要件 326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 327

三、当事人异议之诉 328

(一)当事人异议之诉的要件 328

(二)异议之诉的程序 328

第四节 执行回转 329

一、执行回转及其构成要件 329

二、执行回转的程序和范围 330

(一)关于直接损失的赔偿 330

(二)关于间接损失的赔偿 331

三、执行回转错误的救济 333

四、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区别 334

第十三章 民事执行措施 337

第一节 民事执行措施概述 337

一、民事执行措施的特征与界定 337

二、民事执行措施的分类 338

(一)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和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338

(二)对动产的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及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措施 338

(三)直接执行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 339

(四)实现权利的执行措施与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339

第二节 查询、冻结、划拨 340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概述 340

二、查询 341

(一)查询的方法 341

(二)查询的程序 342

三、冻结 342

四、扣划存款 343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范围 345

(一)可以冻结和划拨的存款 345

(二)可以冻结,但不能划拨的存款 345

(三)不可冻结和划拨的存款 346

六、冻结、划拨存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349

七、错误冻结、划拨的救济措施 351

(一)冻结、划拔瑕疵的主要表现 351

(二)冻结、划拨瑕疵的司法救济 352

第三节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52

一、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涵义 352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程序 353

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限制 354

第四节 查封、扣押 355

一、查封、扣押的涵义 355

二、查封的特点 356

三、查封的一般原则 356

(一)公示原则 356

(二)价值相当原则 357

(三)查封财产豁免原则 357

四、查封中识别财产权属的规则 359

(一)识别查封财产权属的形式化规则 359

(二)识别查封财产权属的实体性规则 360

五、查封的方法 364

(一)对无产权证照的动产的查封方法 364

(二)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查封方法 365

六、查封的范围 369

七、查封的程序 371

(一)制作并送达查封裁定 371

(二)实施查封行为 372

(三)通知有关人员到场 372

(四)造具查封财产清单和制作查封笔录 373

八、查封财产的保管与使用 374

(一)查封财产的保管 374

(二)查封财产的使用 375

(三)保管人应履行的手续和承担的责任 376

九、禁止重复查封与轮候查封 377

十、查封的效力 379

(一)查封对人的效力 379

(二)对查封物的效力范围 383

(三)查封的时间效力 384

第五节 拍卖、变卖和以物管理 386

一、拍卖 386

(一)拍卖的涵义 386

(二)强制拍卖的性质 387

(三)强制拍卖的特点 389

(四)拍卖的条件 392

(五)强制拍卖程序 392

(六)拍卖的效力 404

(七)拍卖笔录 405

(八)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406

二、变卖 407

(一)变卖的涵义 407

(二)变卖的适用情形 408

(三)变卖主体 408

(四)变卖程序 409

三、以物抵债 410

(一)以物抵债的涵义 410

(二)以物抵债的条件 411

(三)以物抵债的程序 411

(四)以物抵债的法律后果 413

四、强制管理 413

(一)强制管理的涵义 413

(二)强制管理的特点 414

(三)强制管理的适用条件 416

(四)强制管理的适用范围 416

(五)强制管理的程序 416

第六节 对知识产权和投资权益的执行 419

一、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419

(一)对知识产权执行的执行标的 419

(二)对知识产权执行的程序 420

二、对投资权益的执行 420

(一)对投资权益执行的特征 420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法理依据 421

(三)股权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 422

(四)股权强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428

第七节 强制交付与转交 429

一、强制交付的特征与界定 429

二、交付、转交与行为完成、金钱给付 429

三、强制交付的具体实施 430

(一)交付特定物的执行 430

(二)种类物的执行 432

四、对不动产的交付 432

(一)强制迁出房屋 433

(二)强制退出土地 433

(三)强制迁退与动产交付、行为完成 434

(四)强制迁退的程序 435

第八节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437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特征与界定 437

二、行为请求权案件的执行特点 437

(一)以行为为执行标的 437

(二)在执行手段上,以间接强制执行为主要方法 438

(三)作为执行标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 438

三、作为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438

(一)可替代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438

(二)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440

四、不作为请求权的执行 441

第九节 代位执行 443

一、代位执行的特征与界定 443

二、代位执行的性质 444

三、代位执行的条件 445

(一)实质要件 445

(二)形式要件 445

四、代位执行程序 446

(一)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 446

(二)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446

(三)第三人提出异议或者履行债务 448

(四)法院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449

(五)由法院出具有关证明 449

第十节 迟延履行的责任 450

一、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及不能履行的责任 450

二、迟延履行利息 450

(一)迟延履行利息的涵义 450

(二)迟延履行利息的性质及特征 451

(三)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451

三、迟延履行金 452

(一)迟延履行金的涵义 452

(二)迟延履行金与迟延履行利息的区别 452

(三)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452

第十四章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强制执行 454

第一节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强制执行概述 454

一、特征与界定 454

二、执行方式 455

第二节 我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第三节 外国法院判决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一、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和执行 458

(一)对外国法院裁判承认和执行概述 458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事裁判的范围 458

(三)承认与执行的关系 459

(四)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460

(五)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462

(六)对外国法院裁判的审查 463

(七)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 464

二、我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464

(一)《纽约公约》的规定 464

(二)我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466

三、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审查程序 467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一、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468

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471

三、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472

四、内地与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474

第五节 一般司法协助 477

一、一般司法协助的范围 477

(一)代为送达文书 477

(二)代为调查取证 478

二、司法协助的途径 481

(一)国际条约或协议规定的途径 481

(二)外交途径 481

(三)使领馆途径 482

三、司法协助请求书使用的文字 482

四、司法协助的程序 483

第十五章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 485

第一节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概述 485

一、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与界定 485

二、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 487

三、法院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法理基础 488

(一)法院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法理基础 488

(二)行政机关享有一定强制执行权的必要性 488

第二节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名义和执行管辖一、执行名义 489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489

(二)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490

二、执行管辖 490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 491

一、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方式 491

(一)申请执行 491

(二)移送执行 496

(三)委托执行 497

二、受理 497

三、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498

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审查 499

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的审查的必要性 499

二、审查的组织 501

三、审查的内容 501

四、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 502

五、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 504

六、先予执行 504

第五节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505

一、对行政相对人的执行措施 505

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506

第十六章 刑事强制执行 508

第一节 刑事强制执行概述 508

一、刑事强制执行的特征与界定 508

二、刑事强制执行的分类 509

(一)财产刑的执行 509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 510

三、刑事强制执行名义 510

四、刑事强制执行的当事人 510

(一)人民法院 510

(二)申请执行人 510

(三)被执行人 510

五、刑事强制执行管辖 511

六、刑事强制执行的原则 511

七、刑事强制执行的提起 511

八、申请执行期限和办理期限 512

第二节 罚金刑的执行 512

一、罚金刑概述 512

(一)罚金刑的特征与界定 512

(二)罚金刑执行的特征与界定 513

(三)罚金刑的作用 513

二、罚金刑的执行方式 514

三、罚金刑执行的程序 515

四、罚金刑的减、免 516

五、罚金刑的抵扣 517

六、罚金刑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并行时的执行 517

第三节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517

一、没收财产刑概述 517

二、没收财产与罚金和没收犯罪物品的区别 517

(一)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 518

(二)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的区别 518

三、没收财产刑执行的特征与界定 518

四、没收财产刑的执行范围 518

(一)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518

(二)没收犯罪人个人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人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519

(三)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519

五、犯罪人正当债务的清偿 519

六、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程序 520

(一)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 520

(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过程 520

(三)委托执行 521

第四节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 525

后记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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