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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研究  1
民法研究  1

民法研究 1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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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邱聪智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300041574
  • 页数:417 页
图书介绍:《民法研究(一)》一书,是作者从事民法研究以来一系列重要文章的结集。其内容以侵权行为法为主,还涉及了民法方法论、民法的体系、债法的体系、合同法,证券法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尤其在侵权行为法领域,作者充分发挥通晓英、德、日等多门外语的优势,使用比较法的方法,旁征博引,利用大量国外资料充分梳理了侵权行为法在各国发展与演进的历程,对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把握。作者对民法体系以及债法体系的论述深得概念法学高度体系化之精髓,而作者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又能突破我国台湾学者就法论法之痼疾,尤其是在危险责任方面,作者力破成见,立意高远,将民法学的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论述得淋漓尽致。这种研究方法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民法研究 1》目录
标签:民法 研究

第一篇 民法六小时 1

一、前言 1

二、熟悉法律概念 2

三、探索法律逻辑 3

四、建构法律体系 5

1 概念体系之构筑 5

2 法条体系之构筑 6

3 法典体系之构筑 7

4 制度运用体系之构筑 7

五、区别异质规范 8

(二)债法与物权法 10

(一)财产法与身份法 10

(三)债法内部间 11

六、注意实务操作 13

七、尝试案例分析 15

八、结语 18

第二篇 论“台湾地区民法”债总构造上之非债总成分 19

一、概述 19

二、债总构造内容之分析 20

(一)债总之全貌 20

(二)债总构造之分类 21

1 固有意义之债总 22

2 “民法”总则性质之债总 23

4 债各性质之债总 24

3 契约总论之债总 24

三、债总构造之重整 26

(一)债总构造之重新归纳 26

(二)债总构造重整之探索 27

1 债总重整与债各之牵连 27

2 债编重整与债各之牵连 29

3 比较法之省察 30

四、结语 33

第三篇 契约社会化对契约解释理论之影响 34

一、问题之说明 34

(一)契约解释之意义 35

二、契约解释之基本问题 35

(二)契约解释之类型 36

1 阐明解释 36

2 补充解释 37

3 拟制解释 38

(三)契约解释之问题性质 38

三、契约解释之资料 40

(一)范围性因素 40

(二)内容性因素 41

(三)控制性因素 42

(四)补充性因素 43

(一)契约解释之范围 45

四、契约解释之标准 45

1 解释对象与解释准据 46

(二)契约解释之准据 46

2 契约类型与契约解释 47

(三)契约解释与价值判断 48

1 阐明解释与价值判断 48

2 补充解释与价值判断 50

3 拟制解释与价值判断 51

五、契约解释之社会化 52

(一)契约解释社会化之内涵 52

1 解释之客观化 52

2 解释之统一化 53

1 解释社会化与“民法”修正 54

3 解释之诚信化 54

(二)契约解释社会化功能之检讨 54

2 契约解释社会化之功能上界限 55

六、结语 56

第四篇 现行侵权行为修正之基本问题 57

一、侵权行为保护范围之商榷 57

二、过失概念之厘清 59

三、危险责任成文法化之补充 61

1 适用对象之问题 62

2 适用范围之问题 62

4 衡平原理之问题 63

3 责任形态之问题 63

四、结语 64

第五篇 庞德民事归责理论之评价 65

一、绪言 65

二、社会利益说与归责原理 67

(一)庞德民事归责理论之哲学基础 67

(二)庞德民事归责理论之要旨 70

三、庞德理论与英美之民事归责理论 73

(一)庞德理论与英美过失责任主义 73

(二)庞德理论与英美之危险归责原理 75

四、庞德理论与现代欧陆侵权行为归责理论 78

五、庞德学说之检讨 82

(一)半放弃性哲学与庞德学说之流弊 83

(二)归责意义分析不够严密之流弊 84

(三)归责原理相互关系未见明确之流弊 87

(四)忽略主观过失引起之流弊 89

六、结语 90

第六篇 1940年德国侵权行为法修正草案简介 91

一、序言 91

二、德国民法与过失责任主义 92

三、修正草案与归责原理之重建 94

四、结语 96

一、绪言 97

第七篇 1967年德国损害赔偿法修正草案简介 97

二、损害赔偿法修正草案之由来 98

三、修正草案之要点 99

四、民法侵权行为类型之修正 101

(一)一般人格权之确认 101

(二)雇用人无过失责任之建立 103

(三)公务员责任类型之修正 104

五、危险责任构成之修正 105

(一)危险责任统一立法之提议 105

(二)危险责任类型之调整及补充 107

1 高压设备责任类型 107

3 危险物占有责任 108

2 危险物设备责任类型 108

六、损害赔偿范围之修正 109

(一)完全损害赔偿制度之修正 109

(二)危险责任损害赔偿之民法化 110

七、结语 111

第八篇 1967年德国损害赔偿法修正草案译介 112

一、译前小序 112

二、修正草案要点之介绍 113

(一)概述 113

(二)民法及其有关部分之修正 114

1 有关损害赔偿范围之规定 114

3 国家赔偿责任之建立 115

2 一般侵权行为类型之调整 115

(三)危险责任之有关修正 116

1 危险责任类型之增删 116

4 其他有关赔偿范围之修正 116

2 危险责任赔偿范围之修正 117

三、草案(条文)全貌 118

(一)前言 118

(二)条文 119

四、译后附记 128

第九篇 法国无生物责任法则之发展 129

一、绪言 129

(一)法国民法上侵权行为之基本构造 132

二、法国民法典与危险责任 132

(二)法国民法与过失责任 136

(三)法国民法与无生物责任法则 138

三、法国侵权归责理论之变动 140

(一)概说 140

(二)法国过失责任主义之扩大 142

1 法国法上之过失客观化 142

2 法国法上“违法视为过失”理论之发展 145

(三)无生物责任法则之成立 148

1 否认无生物责任法则之时期 149

2 扩大古典危险责任法制之时期 149

3 无生物责任法则之孕育 150

4 无生物责任法则之诞生 152

(四)无生物责任法则之扩展 153

1 成立时期之适用对象 153

2 汽车责任类型之适用 155

3 无生物责任适用领域之再扩大 158

四、无生物责任之构成原理 160

(一)无生物之“行为”与危险责任 160

(二)无生物责任法则与无过失责任原理 164

(三)无生物责任法则与危险责任理论 166

1 概述 166

2 早期之危险责任理论 167

3 担保责任理论之出现与无生物责任法则 169

五、法国侵权行为法之全貌与归纳 171

(一)概说 171

(二)法国之危险责任立法 173

(三)法国之行政上危险责任法则 176

1 危险责任法则之发生 176

2 危险责任法则之扩展 177

3 危险责任法则之意义 178

(四)法国法制之意义 179

1 法国法制在比较法上之特色 179

2 法国法制在比较法上之地位 182

六、结语——对台湾地区法制之建言 187

一、绪言 190

第十篇 危险责任与“民法”修正 190

二、近代民法与危险责任 192

(一)危险责任之意义及适用范围 192

(二)危险事故与过失责任主义 193

三、危险责任现实化之形态 196

(一)法律解释与危险责任 196

(二)各国法制之归纳及分析 197

(三)一般条款之地位 199

四、台湾地区法制之探讨 201

(一)台湾地区法制可采之途径 201

(二)修正说明书之检讨 202

1 危险责任概念缺乏之检讨 203

2 危险责任一般条款构成原理之检讨 204

3 危险责任类型之检讨 206

4 一般条款之位置 208

五、结语 209

第十一篇 科技发展与危险责任法制 211

一、绪言 211

二、危险责任与传统民法理论 212

(一)危险责任发生之背景 212

(二)危险责任法制之面貌 214

1 危险责任之意义 214

2 危险责任之类型 215

3 危险责任之发展过程 216

(一)危险责任之根本问题 219

三、危险责任理论与科技发展 219

(二)因果关系与科技理论 220

1 因果关系理论之变动 220

2 因果关系之认定与科技发展 221

四、因果关系理论之发展 222

(一)概说 222

(二)疫学因果关系说之发展 223

(三)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之形成 225

1 现行“民法”上之表现 225

2 危险责任法制上之发展 226

(四)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之难题 228

五、结语 229

第十二篇 德国损害赔偿法之修正与危险责任之归趋 231

一、前言 231

二、《德国损害赔偿法》之规范意义 233

(一)《德国损害赔偿法》之由来 233

(二)《德国损害赔偿法》之发展过程 235

(三)《德国损害赔偿法》之规范地位 236

三、参事官草案与危险责任 237

(一)参事官草案之构想及内容 237

(二)参事官草案与危险归责原理 239

(三)参事官草案关于危险责任之主要修正内容 241

四、德国危险责任法之发展过程与《损害赔偿法》 243

1 《损害赔偿法》之责任类型 244

(一)民法成立前已有之危险责任类型 244

2 其他特别法之危险责任类型 246

(二)参事官草案前之危险责任类型 249

1 《德国损害赔偿法》之责任类型 249

2 其他特别法之危险责任类型 250

(三)参事官草案后之危险责任类型 255

1 《德国损害赔偿法》之责任类型 255

2 其他特别法之危险责任类型 257

五、对参事官草案之批评 259

(一)德依齐之一般条款说 260

(二)柯兹之一般条款说 262

(三)柯麦勒之类型化说 264

六、结语 267

第十三篇 “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268

一、引言 268

二、判例意旨 269

(一)判决 269

(二)重要意旨 270

三、第184条第1项后段功能之扩张 271

(一)第184条第1项后段与侵权行为之构造 271

(二)第184条第1项后段之基本构想 273

1 权利与利益之界限 273

2 第184条第1项后段之原有规范功能 275

(三)第184第1项后段功能之扩张 276

(一)基本构想及缺失 277

四、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之困境及其突破 277

(二)困境突破之历程 280

1 非财产损害赔偿之一般化 281

2 非财产损害概念之分化 283

五、实务创举之疑惑及启示 285

(一)实务创举所生之疑惑 285

1 说理不清 286

2 武断做法 286

3 相互矛盾 288

1 综合说明 289

(二)实务创举之启示 289

2 “民法”修正之配合 291

六、结语 294

第十四篇 医疗过失与侵权行为 296

一、绪言 296

二、医疗关系之法律性质 297

(一)医疗关系之成立 297

(二)医疗契约 298

1 医疗契约之法律性质 298

2 医疗契约之当事人 300

(三)非契约之医疗关系 302

(一)容许性危险与违法阻却 303

三、医疗行为适法性之理论基础 303

(二)患者承诺与违法阻却 304

四、医疗过失之内容 307

(一)医疗过失与侵权责任 307

(二)医疗过失之判断标准 309

1 过失判断标准 309

2 医疗过失认定之一般标准 310

(三)医疗过失之举证责任 312

五、共同之医疗过失 313

(一)医疗过失之责任主体 313

(二)医疗上之共同侵权行为 314

六、结语 315

第十五篇 公害之民事救济 317

一、绪言——公害法之缘起 317

二、公害之概念及特性 319

三、比较法之概观 322

(一)素描 322

(二)英美法之Nuisance 323

(三)德国民法上之Immission 326

(四)日本法制上之动态 328

四、“台湾地区民法”上之根据及其理论基础 330

(一)概述 330

(二)不作为请求权之理论趋势 331

1 人格权与公害之排除 331

2 物权法上之不作为请求权 332

3 侵权行为与不作为请求权之商榷 333

(三)损害赔偿理论之趋势 333

(四)不当得利理论之展开 334

五、实用上难题之克服 336

(一)因果关系认定之克服 336

(二)违法性判断之克服 337

(三)过失责任主义之克服 338

(四)责任主义认定之问题 340

(五)诉讼负担问题之克服 341

六、结语 342

一、译前附序 344

第十六篇 西德民法债编全面修正之基本构想 344

二、本文 345

(一)债务法修正之契机 345

1 债务法修正之激素 345

2 再检讨之指示 345

3 课题 346

(二)问题之概观 346

1 债务法之回归民法典 346

2 民法与商法之区别 348

3 新型个别债权债务关系 348

4 判例之发展 349

5 债务法内之发展 351

2 论题之选择 352

(三)审查 352

1 审查方式 352

3 审查内容之概观 353

三、译后记 358

第十七篇 损害赔偿方法(解释)论之检讨 359

一、序言 359

二、判例意旨 360

(一)判决理由之抄录 360

(一)法典之基本规定 361

1 法律条文 361

三、传统解释论之面貌 361

(二)判例要旨之分析 361

2 立法理由 362

3 判例论据 362

(二)学者通说 363

1 早期学者通说 363

2 晚近学者通说 364

(三)实务立场 365

1 判例成立之前 365

2 判例成立之后 365

四、限制解释论之检讨 366

(一)意志自主之疑义 367

(二)公平正义之疑义 368

(三)生活实情之疑义 369

(四)制度全貌之疑义 370

(五)法律文义之疑义 372

五、限制性解释论之克服 374

(一)学说及实务之突破历程 374

1 回复原状意义之扩大 374

2 金钱赔偿并存之肯定 375

(二)本文见解 375

1 基本立场 375

2 理论要旨 376

六、结语 379

(一)问题之提出 380

1 信用交易之意义 380

一、绪言 380

第十八篇 有价证券信用交易担保制度之研究 380

2 信用交易之难题 381

(二)研究范围之厘清 383

二、证券交易担保制度之架构 385

(一)基础(债权)关系 385

1 证券融资之法律性质 385

2 证券融券之法律性质 388

(二)担保(物权)关系 389

1 担保之标的 389

2 担保之法律性质 390

(一)基本关系 391

三、现行法制解释论之分析 391

(二)周边制度 394

1 隐藏性混藏寄托 394

2 孳息之归属 396

(三)其他可行解释之途径 397

1 让与担保说 397

2 消费寄托说 398

3 消费借贷说 398

四、制度因革之检讨 399

(一)现代制度之检讨 399

1 质权说之利弊 399

3 质权说流弊之克服 402

2 现行法规之漏洞 402

(二)让与担保说之检讨 405

1 让与担保说之优点 405

2 让与担保说之流弊 405

3 让与担保说之制度上课题 407

(三)消费(寄托)借贷说之检讨 408

1 一体观察之依据 408

2 消费借贷说之利弊 409

3 消费借贷说之制度上难题 410

五、结论 412

(一)相关法规修正之归纳 412

(二)总结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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