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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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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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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宝发编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503638796
  • 页数:140 页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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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用问答》目录

何谓证据?它的属性是什么? 1

何谓证据的法定种类? 3

本《规则》规定了哪几种民事证据?有何不同意见? 3

何谓民事诉讼证据?应怎样进行学理分类? 4

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有何主要区别? 5

民事诉讼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有何主要区别? 6

制定本《规则》的背景与依据何在? 6

本《规则》施行有何重大意义? 7

何谓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8

何谓举证责任?为何讲本《规则》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 8

一、当事人举证 8

怎样学习、运用好本《规则》? 8

第一条(起诉与反诉证据) 9

何谓起诉证据?它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9

起诉证据审查与定案证据的审查有什么不同? 11

起诉证据与法院立案有何关系? 11

何谓反诉证据?它与起诉证据有何不同? 12

第二条(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 12

本条举证责任的新规定对审判实践有何指导意义? 13

怎样理解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 13

本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树立诉讼风险意识有何作用? 14

第三条(法官举证释明权与当事人申请查证) 14

何谓法官举证释明权?目的何在? 15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5

第四条(举证责任倒置) 15

何谓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目的何在? 16

本条关于举证责任规定有何新变化? 17

从民法理论上分析什么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主要“倒置”什么? 18

举证责任“正置”与“倒置”是何关系? 18

本《规则》规定了哪几种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主要“倒置”什么? 19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20

何谓“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其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21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21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22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23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23

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有何不同?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24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倒置? 25

对本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学术界有何不同看法? 26

第五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27

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由谁负举证责任? 27

合同是否生效纠纷由谁负责举证责任? 28

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纠纷由谁负举证责任? 28

合同是否履行的纠纷由谁负举证责任?为何这样领土完整? 29

合同代理权纠纷由谁负举证责任? 29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般由谁负举证责任? 30

第六条(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举证责任分配) 30

第七条(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权) 31

本条是怎样确立分配举证责任的顺位的? 31

为何赋予法官举证责任分配自由裁量权? 31

法官怎样才能正确行使举证责任分配自由裁量权? 32

第八条(自认规则) 32

何谓诉讼中的“自认”? 33

对诉讼上的“自认”有何限制?原因何在? 33

如何对待诉讼外的“自认? 35

何谓明示自认?何谓默示自认? 35

诉讼中自认将有什么法律后果? 35

如何认定代理人的自认? 36

诉讼中自认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撤回? 36

第九条(免证事实) 37

何谓免证? 38

怎样理解本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众所周知的事实”? 38

怎样理解本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自然规律及定理”?与本条1款其他五项免证事实有何区别? 38

怎样理解本条第1款第(三)项关于推定的规定? 39

为何本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经公证证明的事实可以免证? 40

为何本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的仲裁裁决的事实可以免证? 40

为何本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的法院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可以免证? 40

第十条(原件或原物优先提供原则) 41

本条为何规定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物或原件?此条规定较前有何新变化? 41

第十一条(域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证据) 42

怎样确认域外证据的真实性? 42

由谁负责域外证据的公证? 43

何为“认证”?由谁负责进行认证? 43

为何规定提供港澳台形成的证据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何谓“相关的证明手续”? 44

为什么要对涉及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无争议事实免证有进一步限制? 47

第十三条(对涉及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无事议事实免证的限制) 47

本条为何规定外文书证或资料应附中文本? 47

第十二条(外文证或资料应附中文本) 47

第十四条(证据材料的分类编号与提交证据手续) 48

证据材料怎样分类编号? 48

提交证据有什么手续? 48

第十五条(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 49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存在什么弊端? 49

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条件是什么?适用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50

对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学术界有何不同意见? 50

第十六条(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51

为什么规定法院调查取证应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51

第十七条(申请调查取证的条件) 52

何谓“客观原因”?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是什么? 52

第十八条(申请调查取证的形式与内容) 52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为何规定书面形式? 52

怎样才能写好调取证据的申请书? 53

第十九条(申请调查证据的期限和程序) 53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不予准许申请调取证据的决定有何救济程序? 54

为何对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作出规定? 54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55

何谓书证?调取书证有何要求? 55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55

何谓物证?调取物证有何要求? 55

第二十二条(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56

何谓视听资料?调取视听资料有何要求? 56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一]) 57

何谓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有何作用? 57

怎样对证据保全分类? 58

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58

怎样理解证据保全的期限? 59

怎样理解证据保全的担保? 59

申请证据保全主要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59

哪些人可以作为证据保全的申请人? 60

诉讼保全申请书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60

申请证据保全是否缴纳费用?最后由谁负担? 61

何谓诉前证据保全?有何主要程序性规定? 61

进行证据保全主要有哪些方法? 62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二]) 62

诉前证据保全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62

进行证据保全是否要求当事人到场? 63

第二十五条(鉴定程序的启动及相关法律后果) 63

何谓鉴定?何谓鉴定人? 63

何谓司法鉴定?怎样保证司法鉴定公正? 64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实行什么原则? 64

何谓鉴定结论?有哪些主要特点? 64

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此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65

何谓司法鉴定人? 66

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66

第二十六条(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原则) 66

当事人不申请鉴定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66

第二十七条(重新鉴定条件[一]) 67

何谓“重新鉴定”?对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67

第二十八条(重新鉴定条件[二]) 68

为何规定允许“重新鉴定”? 68

对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68

第二十九条(对鉴定书的审查) 68

何为勘验笔录?怎样制作勘验笔录? 69

本条为何规定对鉴定书要进行审查? 69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69

对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怎样实施鉴定监督管理和错鉴追究制度? 70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70

何谓文件、材料的摘录?应怎样摘录文件、材料? 70

第三十二条(被告书面答辩) 71

本条关于被告书面答辩及内容的规定比《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何新变化? 71

第三十三条(举证时限一般规定) 72

何谓“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其存在哪些弊端? 72

何谓“举证时限”?此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73

何谓举证通知书? 74

怎样确定举证期限? 75

第三十四条(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 75

何谓“证据失权”?此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76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76

何谓“诉讼请求变更”?本条为何规定诉讼请求变更的告知义务? 76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后其举证期限怎么办? 77

对本条规定的诉讼请求变更的告知义务在学术界有何不同看法? 77

何谓举证期限的延长?举证期限延长应具备什么条件? 78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78

怎样理解举证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与次数? 79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适用范围) 80

何谓证据交换?证据交换有何主要作用? 80

怎样理解本条规定的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 80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的时间) 81

怎样确定证据交换的时间? 81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操作) 81

怎样再次进行证据交换? 82

第四十条(再次进行证据交换) 82

证据交换怎样操作? 82

第四十一条(新证据的规定) 83

何谓“新的证据”?为何对“新的证据”进行限定? 83

第四十二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 83

新证据何时提出? 84

为何要对“新的证据”提出时间进行解释与限定? 84

第四十三条(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85

提交的不属于新证据将产业什么后果?有何除外情形? 85

第四十六条(新的证据对原审裁判的影响) 86

何谓对新的证据抗辩? 86

第四十四条(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86

第四十五条(对新的证据抗辩) 86

何谓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它应何时提出? 86

新的证据对原审裁判有何影响? 87

何谓错案?“新的证据”导致案件重审或改善的是否属于错案? 87

何谓质证? 88

第四十七条(公开质证规则) 88

本条第1、2款的规定是何关系? 89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原则有何例外情形? 89

为什么要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89

何谓公开质证规则? 89

质证时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怎样办? 90

第四十八条(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90

何谓公开审判?哪些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90

第四十九条(原件、原少优先规则) 91

质证时为何当事人权有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有何除外情况? 91

怎样进行质证中的质疑? 92

何谓证据的证据力?质证应针对什么进行? 92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什么进行?为什么? 92

第五十条(质证的内容) 92

第五十一条(质证的顺序) 93

本条为何对质证的顺序作出规定? 93

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质证?为什么? 94

第五十二条(多个诉讼请求案件的质证) 94

多个独立诉讼请求的案件怎样质证? 94

第五十三条(证人资格) 94

何谓证人?何谓证人资格? 9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作为证人? 95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资格有哪些原则性规定?存在什么问题? 95

本《规则》本条对证人资格的规定有何变化与细化? 95

“单位”能否作为证人? 96

实践中怎样把握好本条1、2款关系? 96

证人作证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97

第五十四条(证人作证的申请与费用) 97

启动证人出庭作证程序需要什么条件? 97

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时还有什么告知义务? 97

证人出庭作证的一般原则要求是什么? 98

第五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原则要求) 98

证人作伪证将负什么法律后果? 98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负担? 98

第五十六条(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 99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而以其它方式作证?作证有哪些情形? 100

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作证? 100

本条对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101

第五十七条(证人作证的形式) 102

证人作证的形式是什么? 102

聋哑人怎要作证? 102

第五十八条(证人作证的形式) 102

证人作证的形式是什么? 103

询问证人为何应当分别、隔离进行? 103

何谓对质?为何要进行对质? 103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104

为何规定鉴定人应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有何例外? 104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方式) 104

为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104

本条的规定对完善当事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制度有何作用与意义? 105

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哪些限制? 105

第六十一条(专家证人) 106

何谓“专家证人” 106

专家证人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106

专家证人与鉴定人有何不同? 107

专家证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何区别? 107

创设专家证人制度有何意义? 108

何谓“证据的审核认定”?它有哪些主要特点? 109

何谓质证笔录?制作质证笔录应注意什么? 109

第六十二条(质证笔录) 109

第六十三条(证明要求) 110

何谓民事诉讼证明?其目的何在? 110

何谓“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它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什么弊端? 111

何谓“法律真实”证明要求?它的提出有何意义? 111

“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是何关系? 112

第六十四条(审查判断证据原则) 113

何谓审查判断证据?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是什么? 113

何谓现代自由心证?对我国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有何影响? 114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认定审核) 115

怎样审核认定单一证据? 115

第六十六条(全部证据的审核认定) 116

从哪几方面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 116

单一证据审核认定与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核认定有何关系? 117

第六十七条(调解或和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自认) 117

本条为何排除调解或和解中的自认的证据效力? 118

何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此规则有可意义? 119

非法证据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119

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判断标准与排除规则) 119

怎样理解和适用本条所讲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0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规则) 121

何谓补强证据规则?为何要有此规则? 122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22

怎样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条规定的补强证据规则? 122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123

何谓“本证”?何谓“反证”?两者有何关系? 123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124

认定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24

本条规定了哪几种特定证据的证明力?认定其证明力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24

在存在反证的情况下怎样认定特定证据的证明力? 124

理解和适用本条规定庆注意什么问题? 125

第七十二条(相反证据和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125

怎样确认本证的证明力? 125

何谓“反驳证据”?怎样确认其证明力? 126

第七十三条(证明标准) 126

何谓证明标准?它在证据规则中有何重要意义? 127

何谓“高度盖然性”?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27

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怎么办? 128

确定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理由何在? 128

双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相互矛盾,又都不能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如何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128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和证据认可的效力) 129

本条所指的自认和证据认可有何法律效力? 129

推翻自认证明力的条件是什么? 129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 130

何谓法律推定?何谓“妨碍举证的推定”? 130

适用妨碍举证推定的条件是什么? 130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据规则) 131

怎样确认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31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31

何谓最佳证据规则?其适用前提是什么? 132

第七十八条(证人证盲的认定) 132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132

第七十九条(心证公开) 133

体力误用“心证公开”?为何要“心证公开”? 133

第八十条(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133

证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合法权益?应怎样对其进行保护? 134

本条规定较前相应规定有何变化? 134

勘验人在民事 诉讼中有哪些合法权益?应怎样进行保护? 135

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合法权利?应怎样进行保护? 135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 136

本《规则》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何特别规定? 136

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冲突的解决) 136

本《规则》与有关司法解释有了冲突怎么解决? 136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的施行) 136

怎样理解本《规则》的施行时间? 137

本《规则》施行以前尚未审结构的案件怎么办? 137

本《规则》施行以后审结的案件能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吗? 137

本《规则》实施后的再审案件是否适用本《规则》?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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