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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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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赵秉志主编
  • 出 版 社: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215048039
  • 页数:163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法;刑法的具体运用以及其他规定,共五章。
《中国刑法实用》目录
标签:刑法 主编

对于外国已经审判或已经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其再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实行减免和如何目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3

第一条 (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 3

条文释义 3

条文释义 4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4

第二条 (刑法的任务) 4

一、条文释义 4

二、实务问题 5

(一)如何正确进行刑法解释、维护罪刑法定原则 5

(二)如何处理疑案 7

(三)当刑法的罪刑规范存在缺陷或不足时,如何定罪处刑 7

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8

司法实践中贯彻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8

一、条文释义 8

二、实务问题 8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9

一、条文释义 9

二、实务问题 10

司法实践中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10

第六条 (刑法属地管辖原则) 11

一、条文释义 11

二、实务问题 12

(一)如何解决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12

(二)如何解决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互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归属 14

(三)如何正确认定隔地犯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15

二、实务问题 16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中国内地是否行使刑事管辖权 16

第七条 (刑法属人管辖原则) 16

一、条文释义 16

一、条文释义 17

(二)本条第二款中所谓“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否限于职务犯罪?其中的“军人”犯罪是否限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17

第八条 (刑法保护管辖原则) 17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我国香港、澳门特区公民和台湾地区公民实施犯罪,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可否行使管辖权 18

(二)本条所谓“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之“处罚”是否限于刑罚处罚 18

二、实务问题 18

第九条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 19

一、条文释义 19

二、实务问题 19

(一)对于在我国境内被发现的国际犯罪分子,是否均由我国行使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19

(二)对于有关国家就国际犯罪的引渡请求如何处理 20

(三)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如果我国刑法中没有与国际公约规定相一致的罪名,如何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 21

一、条文释义 22

二、实务问题 22

实行减免 22

第十条 (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22

第十一条 (外国人的刑事豁免权) 23

一、条文释义 23

(二)刑事管辖豁免权的适用是否仅属于行使属地管辖的限制或例外 24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24

二、实务问题 24

(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哪些人 24

一、条文释义 25

(一)如何比较前后法律对同一行为的处刑轻重 26

二、实务问题 26

(二)对于跨越新旧刑法的继续犯、连续犯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定罪处罚 27

(三)如何处理跨新旧刑法、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其他影响行为人未决刑罚之轻重和已判刑罚之执行的问题 28

一、条文释义 32

第二章 犯罪 32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32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32

二、实务问题 34

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是什么 34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38

一、条文释义 38

二、实务问题 39

(一)如何把握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内容 39

(二)如何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47

一、条文释义 49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49

二、实务问题 50

(一)如何正确把握预见的对象 50

(二)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 53

(三)如何区分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 54

条文释义 56

第十六条 (意外事件) 56

一、条文释义 57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57

(一)如何确切把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 58

二、实务问题 58

(二)如何正确确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63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和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64

一、条文释义 65

二、实务问题 66

(一)如何把握刑法中精神病的范围?由谁来判定行为人属于精神病人 66

(二)如何科学把握辨认行为能力的内容 70

(三)间歇性精神病人是否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对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犯罪能否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从宽处罚 71

(四)是否所有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都应负刑事责任 72

第十九条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4

条文释义 74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75

一、条文释义 75

(一)如何把握“不法侵害”的范围 78

二、实务问题 78

(二)如何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83

(三)如何认识和把握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85

(四)如何确切把握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范围 89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94

一、条文释义 95

二、实务问题 97

(一)对于自招的危险能否进行紧急避险 97

(二)如何理解和认定紧急避险之限制条件中的“不得已” 98

(三)如何理解和认定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100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101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01

一、条文释义 101

二、实务问题 102

(一)如何正确区分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行为和犯罪预备形态 102

(二)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103

(三)对于所有的犯罪预备行为是否都应认为是犯罪 104

(四)怎样贯彻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105

一、条文释义 106

(五)当预备犯与既遂犯发生竞合时如何定罪处罚 106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106

(一)如何认定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 107

二、实务问题 107

(二)什么是“犯罪未得逞”?如何认定 110

(三)如何理解和认定“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11

(四)如何区分“迷信犯”与工具不能犯未遂 113

一、条文释义 114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114

(一)放弃可能重复侵害的行为如何定性 115

二、实务问题 115

(二)如何理解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116

一、条文释义 117

第三节 共同犯罪 117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117

(一)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118

二、实务问题 118

(二)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之认定 120

(四)片面共犯能否成立 122

(三)共谋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122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犯罪集团) 123

一、条文释义 124

二、实务问题 125

(一)犯罪集团的司法认定 125

(二)如何理解和适用主犯定罪范围的规定 129

(三)如何正确适用主犯的处罚原则 132

第二十七条 (从犯) 133

一、条文释义 133

二、实务问题 133

(一)如何把握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与教唆犯的区别界限 133

(二)如何适用从犯的处罚原则 134

一、条文释义 137

二、实务问题 137

(一)如何把握胁从犯的成立条件 137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137

(二)如何认定胁从犯的成立范围 138

(三)如何适用胁从犯的处罚原则 139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140

一、务文释义 140

二、实务问题 141

(一)如何把握陷害教唆的性质 141

(二)如何把握教唆犯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界限 143

(三)如何认定教唆未遂形态 147

(四)如何认定教唆犯的中止形态 150

(五)如何适用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151

一、条文释义 154

第四节 单位犯罪 154

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的定义) 154

二、实务问题 155

(一)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 155

(二)如何把握单位犯罪的主观特征 158

(三)如何把握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162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 164

二、实务问题 164

一、条文释义 164

(一)如何适用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处罚原则 164

(二)对被告单位能否减轻处罚 166

(三)如何解决单位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处罚 167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168

第三十二条 (主刑与从刑) 168

条文释义 168

第三章 刑罚 168

条文释义 169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 169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 170

条文释义 170

(一)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能否在主刑尚未执行完毕时执行 172

一、条文释义 172

第三十五条 (特别附加刑) 172

二、实务问题 172

(二)对未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犯罪外国人,能否在刑罚执行期间再判处其驱逐出境 173

第三十六条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 173

条文释义 173

第三十七条 (刑罚替代处分) 174

条文释义 174

第二节 管制 175

条文释义 175

第三十九条 (管制犯的行为规则及处遇) 175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和执行) 175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 176

条文释义 176

条文释义 176

一、条文释义 177

二、实务问题 177

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能否折抵管制刑刑期 177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计算) 177

条文释义 178

第三节 拘役 178

一、条文释义 178

第四十三条 (拘役犯的执行及处遇) 178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178

二、实务问题 179

拘役犯在行刑期间每月回家的1至2天应否计入执行的刑期 179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计算) 179

条文释义 179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180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的行刑) 180

条文释义 180

条文释义 180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80

(一)被海关扣留的,能否以及如何折抵刑期 181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181

(二)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拘留的,能否折抵刑期 181

一、条文释义 181

二、实务问题 181

(三)被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予以“两规”的,能否以及如何折抵刑期 182

(四)因同一事由被间断羁押的应如何折抵刑期 182

(五)因不同事由被羁押的,能否折抵刑期 182

(六)因被错误羁押的能否折抵刑期 182

一、条文释义 183

第四十八条 (死刑的适用对象、执行方式 死刑核准) 183

第五节 死刑 183

二、实务问题 186

(一)犯罪人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能否适用死缓 186

(二)行为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能否适用死缓 186

(四)哪些高级法院有权核准毒品死刑案件 187

(三)各高级法院有权核准哪些死刑案件 187

一、条文释义 188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的一般禁止) 188

(一)犯罪人犯罪时只差几天就要满18周岁,能否判处死刑 190

二、实务问题 190

(二)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能否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191

(三)对于行为人犯罪的当年没有18周岁生日的,应如何处理 191

(四)犯罪行为发生在18周岁之前,犯罪结果发生在18周岁之后的,能否适用死刑 191

(五)犯罪人在18周岁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如何确定是否适用死刑 192

(六)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属于继续犯且跨越18周岁的,如何确定是否适用死刑 192

(八)对司法审查期间怀孕,审判前自然分娩的妇女能否适用死刑 193

(九)司法机关审查期间没有羁押的犯罪妇女怀孕的,应如何处理 193

(七)对流产的妇女能否适用死刑 193

(十)犯罪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怀孕妇女流产的应如何处理 194

(十一)“审判的时候”是否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 194

(十二)判决确定以后死刑执行之前怀孕的妇女应当如何处理 195

(十三)犯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怀孕的,能否适用死刑 195

(十四)犯罪人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怀孕的,能否适用死刑 195

第五十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 196

一、条文释义 196

(一)死缓犯在缓刑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并未掌握的罪行的,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197

(二)在核准死刑时,是否还要审查原来的判决 197

二、实务问题 197

(五)死缓犯又犯故意之罪,何时核准执行死刑 198

(六)死缓犯又犯故意之罪,法院应否对新犯之罪进行审判 198

(七)犯罪人既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故意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198

(三)犯罪人犯较轻故意罪能否不执行死刑?犯较重的过失罪能否执行死刑 198

(四)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又犯罪的,能否核准死刑 198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确定) 199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199

条文释义 199

第六节 罚金 199

条文释义 199

第五十三条 (罚金执行) 200

条文释义 200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201

条文释义 20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201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201

条文释义 201

(一)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02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02

一、条文释义 202

二、实务问题 202

(二)对于未成年人能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203

第五十七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变更) 203

第五十八条 (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规则剥夺政治权利犯的行为规则及处遇) 203

条文释义 203

没有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能否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4

一、条文释义 204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及限制) 204

二、实务问题 204

第八节 没收财产 204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与正当债务的冲突) 205

条文释义 205

条文释义 20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206

第六十一条 (量刑原则) 206

一、条文释义 206

第一节 量刑 206

二、实务问题 207

量刑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 207

一、条文释义 208

第六十二条 (从重、从轻情节的适用) 208

二、实务问题 210

(一)单一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210

(二)多个量刑情节并存情形下的适用 211

第六十三条 (减轻情节的适用) 211

一、条文释义 211

(一)如何理解“法定刑以下” 212

二、实务问题 212

第六十四条 (追缴、退赔、返还和没收) 213

(二)如何把握酌定减轻处罚中的“特殊情况” 213

(二)如何理解“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范围 214

二、实务问题 214

(一)如何理解“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的范围 214

一、条文释义 214

(三)如何理解“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范围 215

第二节 累犯 215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215

一、条文释义 215

二、实务问题 216

(一)前罪已受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累犯的构成条件 216

(二)单位能否构成累犯 217

(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可否构成累犯 217

(四)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又犯新罪的可否构成累犯 218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累犯) 219

条文释义 219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220

第六十七条 (自首) 220

一、条文释义 220

二、实务问题 222

(一)如何把握自首的成立条件 222

(二)首服是否具有自首之效力 223

(三)如何区分坦白与自首 223

(五)犯罪分子被通缉时自动归案的,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 224

(四)犯罪人当众犯罪之后投案于有关机关的,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224

(六)共同犯罪的自首如何认定 225

(七)犯有数罪之人投案时只交代了其中一罪或几罪,自首之罪的效力是否及于余罪 226

(八)同种数罪的自首如何认定 227

一、条文释义 228

第六十八条 (立功) 228

二、实务问题 229

对自首犯的一般立功,如何处罚 229

一、条文释义 230

第四节 数罪并罚 230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原则) 230

(一)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实行并罚 232

二、实务问题 232

(二)对同种数罪应否实行并罚 233

(三)如何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期限 233

(四)附加刑与主刑如何并罚 234

(五)同种附加刑之间如何并罚 234

(六)异种附加刑之间如何并罚 235

第七十条 (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 236

一、条文释义 236

(一)漏罪与原判数罪如何并罚 237

(二)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如何并罚 237

二、实务问题 237

(三)判决业已宣告但尚未交付执行之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行漏判的,如何并罚 237

第七十一条 (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 238

一、条文释义 238

二、实务问题 239

(一)数个新罪与前罪如何并罚 239

(二)再犯新罪并发现漏罪如何并罚 240

(三)判决之前曾被羁押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并罚 240

第五节 缓刑 241

第七十二条 (缓刑及其适用条件) 241

(四)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如何并罚 241

一、条文释义 241

二、实务问题 243

(一)数罪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 243

(三)在数罪并罚情况下,适用缓刑应以哪个刑期为准 244

(二)一人犯数罪时,能否对其中一个罪宣告缓刑而对其他罪不宣告缓刑 244

一、条文释义 245

第七十三条 (缓刑考验期) 245

缓刑考验期从何时起计算 246

第七十四条 (缓刑的限制条件) 246

条文释义 246

二、实务问题 246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247

条文释义 247

第七十六条 (缓刑考察机关和缓刑的法律后果) 248

条文释义 248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249

一、条文释义 249

(二)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构成累犯,是否要撤销缓刑 250

二、实务问题 250

(一)缓刑犯在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但在缓刑期满后才被发现,是否要撤销缓刑 250

第六节 减刑 251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 251

一、条文释义 251

(一)如何把握减刑适用的基本原则 252

二、实务问题 252

(二)如何认定“悔改表现” 253

(三)如何认定立功 255

(四)如何认定重大立功 256

(五)如何确定减刑的限度 257

(六)减刑实务中的其他问题 258

第七十九条 (减刑的程序) 259

一、条文释义 259

二、实务问题 260

条文释义 260

人民法院如何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刑案件 260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起算) 260

第七节 假释 261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261

一、条文释义 261

(一)如何正确把握假释适用的对象条件 262

二、实务问题 262

(二)如何认定“特殊情况” 264

(四)如何理解“不致再危害社会” 265

(三)如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 265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 267

一、条文释义 267

二、实务问题 267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267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 267

条文释义 267

(二)假释考验期能否折抵刑期 268

条文释义 268

第八十四条 (假释的考察) 268

第八十五条 (假释执行机关 假释执行完毕) 269

一、条文释义 269

条文释义 269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269

(二)如何理解“漏罪”和是否撤销假释 270

二、实务问题 270

(一)重新犯罪如何撤销假释 270

第八节 时效 270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270

二、实务问题 271

(一)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 271

一、条文释义 271

(二)超期追诉制度的适用 272

第八十八条 (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273

一、条文释义 273

(一)逃避司法措施的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274

(二)防止司法舞弊的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274

二、实务问题 274

第八十九条 (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 追诉时效中断制度) 275

一、条文释义 275

二、实务问题 275

(一)继续犯和连续犯的追诉时效起算 275

(二)追诉时效中断制度 276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对本法的变通、补充规定) 280

第五章 其他规定 280

一、条文释义 280

二、实务问题 281

司法实务中如何理解“变通规定” 281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界定) 282

一、条文释义 282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认定 283

二、实务问题 283

(一)国有财产的认定 283

(三)拟制的公共财产的认定 284

(四)特殊表现形式的财产的性质归属 284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范围的界定) 285

条文释义 286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界定) 287

一、条文释义 287

(一)如何把握“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本质特征 290

二、实务问题 290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93

(三)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295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含义的界定) 299

一、条文释义 299

(一)如何理解“负有侦查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范围 300

(二)如何理解“负有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范围 300

(三)如何理解“负有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范围 300

二、实务问题 300

(四)如何理解“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范围 300

(五)司法工作人员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301

一、条文释义 302

第九十五条 (重伤概念的界定) 302

(六)刑法分则中“司法工作人员”的具体认定 302

(一)肢体残废的认定 303

(二)容貌毁损的认定 303

二、实务问题 303

(四)丧失视觉的认定 304

(五)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的认定 304

(三)丧失听觉的认定 304

(六)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的认定 305

条文释义 307

第九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概念的界定) 307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概念的界定) 309

一、条文释义 309

(二)如何把握首要分子与主犯的联系与区别 311

二、实务问题 311

(一)如何认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11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 313

一、条文释义 313

(一)如何把握“告诉主体”的范围 314

二、实务问题 314

(二)如何理解“告诉机关” 315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种类 315

(四)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情况下的代为告诉问题 315

(六)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侵占罪规定为亲告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316

(五)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附条件地转化为公诉案件的问题 316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概念的理解) 317

条文释义 317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318

一、条文释义 318

二、实务问题 319

(一)前科报告的主体 319

(四)前科报告的内容 320

(五)前科报告的法律后果 320

(二)前科报告的时间 320

(三)前科报告的对象 320

条文释义 321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的效力) 321

第二编 分则 325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325

一、条文释义 32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325

二、实务问题 326

(二)背叛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326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326

(一)背叛国家罪停止形态的认定 326

一、条文释义 327

(一)分裂国家罪停止形态的认定 327

(二)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327

二、实务问题 327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328

二、实务问题 328

(一)暴乱与叛乱之不同内涵的界定 328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停止形态的认定 328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28

一、条文释义 328

一、条文释义 329

(一)区分思想犯与实行犯的界限 329

(二)区分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329

二、实务问题 329

(三)颠覆国家政权罪停止形态的认定 330

一、条文释义 330

二、实务问题 330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30

第一百零六条 (特定犯罪的从重情节) 330

(一)如何认定“资助”行为 331

一、条文释义 331

(二)资助行为与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区别 331

二、实务问题 331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331

二、实务问题 332

(二)投敌叛变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332

一、条文释义 332

(一)投敌叛变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332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333

(一)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叛逃的,如何处理 333

(三)投敌叛变罪的一罪与数罪 333

一、条文释义 333

二、实务问题 333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334

(二)关于从重情节的含义 334

一、条文释义 334

(三)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335

二、实务问题 335

(一)区分间谍与非间谍人员 335

(二)关于写挂钩信行为的定性 335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35

一、条文释义 335

(一)本罪犯罪行为方式的理解 336

(二)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范围 336

二、实务问题 336

一、条文释义 337

二、实务问题 337

(三)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337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337

(一)如何把握“供给”行为的准确含义 337

二、实务问题 338

死刑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338

(二)资敌罪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界限 338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关于死刑和财产刑的规定) 338

一、条文释义 338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40

一、条文释义 340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40

(一)放火罪 341

二、实务问题 341

(二)决水罪 342

(三)爆炸罪 348

(四)投毒罪 354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66

一、条文释义 368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368

条文释义 368

第一百一十五条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68

二、实务问题 369

(一)破坏刑法规定以外交通工具的行为如何定性 369

(二)如何认定“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70

一、条文释义 371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371

二、实务问题 372

(一)如何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放火罪、爆炸罪 372

(二)如何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372

一、条文释义 373

二、实务问题 373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73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373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74

一、条文释义 374

条文释义 374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374

二、实务问题 375

(一)如何区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75

(二)如何区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一般集团犯罪 375

(一)如何界定“航空器”及其状态 376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376

一、条文释义 376

二、实务问题 376

(二)如何认定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方法 378

(三)如何认定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 379

(一)如何区分劫持船只、汽车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380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380

一、条文释义 380

二、实务问题 380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381

(二)如何区分劫持船只、汽车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381

(一)实践中如何认定“飞行中” 381

一、条文释义 381

二、实务问题 381

(二)实践中如何把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中的“暴力” 382

(三)如何认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83

(四)如何认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384

(六)行为人出于劫持航空器的目的,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如何定性 385

(五)如何区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385

(七)行为人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以杀伤或非法取财为目的,对他人实施重伤、杀害、抢劫、绑架等暴力行为而危及飞行安全的,如何定性 386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86

一、条文释义 387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区别 387

二、实务问题 387

(二)司法实践中盗窃通讯设备行为的几种情形及其定性 389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392

一、条文释义 392

二、实务问题 393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93

(二)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398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398

一、条文释义 398

二、实务问题 399

如何把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399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01

一、条文释义 401

二、实务问题 402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02

(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04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06

一、条文释义 406

二、实务问题 406

(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06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09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409

一、条文释义 409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10

二、实务问题 410

如何理解“丢失” 410

一、条文释义 411

二、实务问题 411

(一)如何认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对象 411

(二)如何理解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形式 412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412

一、条文释义 413

(一)如何区分重大飞行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13

(二)如何区分重大飞行事故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13

二、实务问题 413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14

一、条文释义 414

(一)如何区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15

(二)如何区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 415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415

二、实务问题 415

(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16

一、条文释义 416

二、实务问题 416

(二)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 417

(三)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方式实施的犯罪的界限 421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421

一、条文释义 422

二、实务问题 422

(一)如何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违章冒险作业” 422

(二)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423

(三)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24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26

一、条文释义 426

二、实务问题 427

(一)如何认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罪过形式 427

(二)如何区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428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429

一、条文释义 429

(二)如何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30

二、实务问题 430

(一)如何认定本罪的犯罪对象 430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30

一、条文释义 431

二、实务问题 431

(一)如何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 431

(二)如何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行为 431

(三)如何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32

(四)如何区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433

二、实务问题 434

(一)如何认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行为 434

一、条文释义 434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34

(二)如何认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罪过形式 435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436

(三)如何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36

一、条文释义 437

二、实务问题 437

如何区分消防责任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37

一、条文释义 439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39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39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39

二、实务问题 440

(一)什么是“伪劣商品” 440

(二)什么是掺杂、掺假 441

(三)何谓以假充真 442

(四)如何认定以次充好 442

(五)何谓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43

(六)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是否构成本罪 444

(七)出于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能否构成本罪 444

(八)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应如何处理 444

(九)如何区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诈骗罪 446

(十)如何区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447

(十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他罪发生想像竞合的情况 448

(十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之罪的法条竞合 448

(十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他罪发生牵连的情况 449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450

一、条文释义 450

(二)对无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如何定性 451

二、实务问题 451

(一)如何把握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451

(三)如何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52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453

一、条文释义 453

(四)按民间偏方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453

二、实务问题 454

(一)如何认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54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何区别 455

(二)如何界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罪与非罪 455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所谓“补品”的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456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457

一、条文释义 457

二、实务问题 458

(一)如何认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458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行为 459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460

(四)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何定罪 460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61

一、条文释义 461

二、实务问题 462

(一)如何认定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462

(二)如何界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与非罪 463

(三)如何区别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464

(四)如何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 464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465

一、条文释义 465

二、实务问题 466

(一)如何把握本罪的犯罪对象 466

(二)如何理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66

(三)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 467

(四)如何区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与诈骗罪 467

二、实务问题 468

(一)本罪的客观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468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468

一、条文释义 468

(二)如何区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71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472

一、条文释义 472

(一)如何认定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473

二、实务问题 473

(二)如何认定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474

(三)如何认定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474

(四)如何正确把握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476

(五)如何认定本罪的故意 478

(六)本罪是否要求特定目的 480

(七)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划分 480

(八)如何区分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 481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82

二、实务问题 483

(一)本罪的罪过形式是什么 483

一、条文释义 483

(二)本罪为什么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484

(三)本罪的罪过形式为什么会有过失 485

(四)如何把握本罪的罪过内容 486

(五)如何认定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488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罪数形态如何认定 488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条竞合情况的处理) 489

一、条文释义 490

(一)如何理解“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90

二、实务问题 490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条 491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 491

条文释义 491

一、条文释义 492

第二节 走私罪 492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492

(二)如何确定走私武器、弹药罪的量刑档次 494

二、实务问题 494

(一)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的行为如何定罪 494

(三)如何确定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档次 495

(四)如何确定走私文物罪的量刑档次 496

(六)如何确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档次 497

(五)如何区分走私贵重金属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497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499

一、条文释义 499

二、实务问题 499

(一)如何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499

(二)走私非淫秽盗版光盘的行为如何定性 500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501

一、条文释义 502

二、实务问题 502

(一)如何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502

(二)如何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503

第一百五十四条 (走私保税货物、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罪) 503

一、条文释义 504

二、实务问题 504

走私“进料加工”货物的行为的定性 504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准走私犯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 505

一、条文释义 505

(一)对在入海口水域进行走私的案件如何处理 506

二、实务问题 506

(三)如何区分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507

(二)如何区分走私固体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507

(四)如何对走私固体废物罪具体适用刑法条文 508

(五)如何确定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508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以走私犯罪的共犯论处的行为) 508

一、条文释义 509

走私共犯的认定 509

二、实务问题 509

第一百五十七条 (走私犯罪的从重处罚、数罪并罚) 510

一、条文释义 510

抗拒缉私行为的具体认定 511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511

二、实务问题 511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511

一、条文释义 511

二、实务问题 512

(一)对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以外的企业登记中,虚报注册资本的,能否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512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513

(二)已经进行了虚假申报,但因被识破或其他原因而未能获取公司登记的,是犯罪未遂还是不构成犯罪 513

一、条文释义 513

(三)如何处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关系 513

(一)抽逃出资的行为与依法撤回股款的行为有何区别 514

(二)虚假出资行为与出资不足额的违约行为有何区别 514

二、实务问题 514

(三)如何区分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 514

(四)对抽逃出资后又改正的行为如何定性 515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515

一、条文释义 515

(一)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 516

二、实务问题 516

(三)如何区分本罪与集资诈骗罪 517

(二)如何区分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517

第一百六十一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517

二、实务问题 518

一、条文释义 518

(一)如何区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错制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518

一、条文释义 519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519

(二)如何区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一般违法行为 519

(三)如何区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诈骗犯罪 519

二、实务问题 520

(一)如何界定本罪的主体范围 520

(二)隐匿财产是否是一种独立的行为方式 520

(三)如何区分妨害清算罪与在进行清算事务中过失给债权人或者他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521

(四)如何区分妨害清算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521

一、条文释义 522

(五)清算组成员等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隐匿财产,私分归自己的,应定妨害清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或者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522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522

(二)如何区分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523

二、实务问题 523

(一)如何区分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罪与非罪 523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524

(三)通过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来达到偷税目的的,应如何定性 524

一、条文释义 525

(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否不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要件 526

二、实务问题 526

(二)如何区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 526

(四)如何区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 526

(一)如何区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 526

(五)不同身份主体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的行为如何定性 527

一、条文释义 528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528

二、实务问题 529

(一)如何界定不正当利益 529

(二)如何区分个人行贿行为与单位行贿罪 529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30

(三)如何区分本罪与赠予 530

(四)如何区分本罪与行贿罪 530

一、条文释义 530

(五)如何区分本罪的犯罪既遂与未遂 530

二、实务问题 531

(一)如何界定董事、经理的范围 531

(二)何谓经营 532

(三)如何界定同类营业 533

(四)何谓非法利益 534

(五)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贪污罪 535

(六)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受贿罪 536

(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相关犯罪的牵连关系如何认定 538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540

一、条文释义 540

二、实务问题 540

(一)何谓本单位的盈利业务及如何认定 540

(三)如何界定“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541

(二)何谓“亲友”及如何界定 541

(四)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借此收受回扣的,如何处理 542

一、条文释义 542

(五)实施本罪之客观行为,然后与该亲友分割利润的,如何处理 542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42

(二)如何认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43

二、实务问题 543

(一)如何把握本罪所称的“诈骗” 543

(三)国家工作人员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实施本罪行为的,应定何罪 544

(四)如何处理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关系 545

第一百六十八条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破产、损失罪) 545

一、条文释义 545

二、实务问题 546

(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否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 546

(三)如何区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破产、损失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547

(二)如何区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破产、损失罪罪与非罪 547

(五)为亲友牟利造成破产、损失的,应如何定罪 548

(四)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破产、损失的,应定何罪 548

一、条文释义 549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549

(一)如何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550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50

分清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分清一般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行为本罪的界限 550

二、实务问题 550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破产、损失的,如何定性 550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550

二、实务问题 551

(一)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的对象 551

一、条文释义 551

(二)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的罪数 552

(三)如何把握伪造货币罪处罚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553

(四)非法制售货币版样的行为如何定性 554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554

一、条文释义 555

二、实务问题 556

(一)如何认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的罪数 556

(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 556

(三)出售、购买、运输变造的货币行为如何处理 557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558

(一)如何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的罪数 558

一、条文释义 558

二、实务问题 558

(二)持有、使用变造的货币行为如何定性 559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559

二、实务问题 560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件罪) 560

一、条文释义 560

如何把握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区别 560

一、条文释义 561

(二)如何把握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的“情节严重” 562

二、实务问题 562

(一)如何区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件罪罪与非罪行为 562

二、实务问题 563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563

一、条文释义 563

如何区分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563

一、条文释义 564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64

(二)非法吸收特定人员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565

(一)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565

二、实务问题 565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565

(一)如何区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罪与非罪行为 566

一、条文释义 566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566

二、实务问题 566

二、实务问题 568

(一)如何认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对象 568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568

一、条文释义 568

(二)如何认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罪数 569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570

一、条文释义 570

(一)如何认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 571

二、实务问题 571

(二)如何认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主体 572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72

一、条文释义 573

(一)如何认定内幕信息的范围 574

二、实务问题 574

(二)如何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范围 576

(三)如何区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罪与非罪行为 577

(四)如何区别内幕人员的合法交易行为与内幕交易 577

一、条文释义 578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578

二、实务问题 580

(一)如何区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580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581

一、条文释义 581

(二)如何认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罪数 581

(一)如何理解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中的“连续买卖” 583

二、实务问题 583

(三)如何认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中的“情节严重” 584

(二)如何理解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的含义 584

(四)如何区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585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586

一、条文释义 587

(三)保险公司内非参与理赔的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应如何定罪 588

二、实务问题 588

(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虚假理赔但未骗取到保险金是否构成犯罪 588

(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串通,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后私分,应如何定罪 588

(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串通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虚假的理赔,骗取保险金的,应如何定罪 589

(六)保险代理人能否成为本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589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 589

(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而骗取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的,应如何定罪 589

条文释义 590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590

条文释义 590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591

一、条文释义 591

(一)一笔违法贷款经过多重环节,牵涉到具体的信贷经办人员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多层审批者,应追究何者的刑事责任 592

(二)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 592

二、实务问题 592

(四)如何把握和认定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 593

(三)如何把握和认定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 593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594

(六)如何区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594

(五)受银行等金融机构聘用或委托经手或管理发放贷款的非正式职工人员,能否成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 594

一、条文释义 595

二、实务问题 595

(一)个人实施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否必须与客户相勾通?勾通情况下客户能否成立共犯 595

(二)如何把握和认定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中的“重大损失” 596

第一百八十八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597

(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597

一、条文释义 597

二、实务问题 599

(一)如何区分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599

(二)如何把握和认定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主观方面 599

(三)如何把握和认定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中的“较大或重大损失” 600

一、条文释义 601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601

二、实务问题 602

(一)如何把握和认定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观方面 602

(二)如何区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共犯 602

一、条文释义 603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 603

二、实务问题 603

(一)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外汇出境应如何定罪 603

(三)对本条列举的两种逃汇行为外的其他方式的逃汇行为能否以逃汇罪论处 604

(二)境内骗购外汇后非法将之转移到境外的行为如何定罪 604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605

一、条文释义 605

二、实务问题 606

(二)洗钱罪的主体与其“上游犯罪”的主体能否同一 606

(一)如何认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 606

(三)如何把握洗钱罪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赃物犯罪以及第三百四十九条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关系 607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608

(四)如何理解洗钱罪中的“明知” 608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608

一、条文释义 608

二、实务问题 609

(一)如何认定“诈骗方法” 609

(二)如何认定“非法集资” 609

(三)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609

(四)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610

(五)如何把握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 611

(六)正确区分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 611

(八)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下,是定集资诈骗罪还是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或者实行数罪并罚 612

(七)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612

(九)集资诈骗罪的处罚问题 612

一、条文释义 613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613

(一)如何认定“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614

二、实务问题 614

(二)如何认定“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614

(五)如何把握“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615

(三)如何认定“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615

(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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