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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比较研究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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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3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肖北庚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80107632X
  • 页数:364 页
图书介绍:本书阐述WTO的法律问题,主要结集了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SCM)、《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局限性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WTO与环保有关的贸易条款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研究的近期成果。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比较研究》目录

第一章 政府采购法制的一般理论分析 1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概念分析 2

一、定义政府采购的传统方法 2

二、传统定义方法之缺失 4

三、识别政府采购的标准 5

四、科学的政府采购内涵 8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历史流变 10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流变 11

二、国际组织政府采购法制的产生和发展 14

三、从政策到法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进 16

四、政府采购法制理论研究的历史流变 18

第三节 政府采购理论基础 21

一、公共管理理论政府采购的核心理论基础 21

二、政府采购的经济学基础 23

三、政府采购的法学理论基础 24

第二章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比较 26

第一节 价值目标比较 27

一、促进贸易自由化--GPA协定首要价值目标 27

二、提供示范是《示范法》的特有价值目标 30

三、促进借贷国国内承包业和国内制造业发展是《世行指南》核心价值目标 33

四、平等待遇是《亚行准则》所确定的基本价值目标 35

第二节 原则比较 36

一、非歧视原则--GPA协定的首要原则 37

二、《示范法》原则的法理分析 42

三、公开、公平、竞争性原则是《世行指南》的根本原则 45

四、限制性原则--《亚行准则》的独有原则设计 47

第三章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适用范围比较 50

第一节 适有主体范围的比较 50

一、主体范围取决于缔约国承诺--GPA协定的首要特色 51

二、以定义方法划定适用主体范围--《示范法》适用主体范围的特征 54

三、依据采关系确定适用主体范围--《世行指南》的特色 58

四、以贷款关系确定适用主体范围--《亚行准则》标准 59

第二节 适用客体范围比较 61

一、政府采购客体范围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 61

二、GPA协定与《示范法》适用客体范围比较 63

三、《世行指南》适用的客体范围 64

四、《亚行准则》适用客体范围 65

第三节 适用例外的具体条件及比较 66

一、适用例外的法理分析 66

二、GPA协定与《示范法》适用例外比较 69

三、《亚行准则》适用范围例外规定 70

第四章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所确认的采购方式与程序比较 71

第一节 GPA协定所确认的采购方式与程序 72

一、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73

二、选择性招标及其程序 78

三、限制性招标及其适用程序 79

一、货物、工程的采购方法、适用条件以及采购程序 81

第二节 《示范法》所确认的采购方式与程序 81

二、服务采购的主要方法及其采购程序 92

第三节 《世行指南》所确认的采购方式与程序 94

一、《世行指南》所规定的采购方式 94

二、《世行指南》对采购程序的规定 98

第四节 《亚行准则》所确认的采购方式与程序 107

一、《亚行准则》所确认的采购方式 107

二、《亚行准则》对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规定 108

第五章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之合同授予比较 111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理论分析 112

第二节 合同授予程序比较 117

一、《示范法》所规制的合同授予程序 117

二、GPA协定在合同授予程序上的规定 123

三、《世行指南》对合同授予标准及程序的规定 124

四、《亚行准则》对合同授予程序的规定 127

一、合同形式要求的一般分析 129

第三节 合同形式要求比较 129

二、《世行指南》对采购合同形式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之规定 130

第四节 合同履行保障比较 132

一、GPA协定合同履行保障的主要措施 132

二、《示范法》合同履行保障的主要方式 133

三、《世行指南》对采购合同履行保障之规范 137

四、《亚行准则》对合同履行保障之规定 138

第六章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法制运作机制比较 139

第一节 GPA协定运作机制的个性化特征 140

一、GPA协定实施范围和对象决定于缔约国承诺 140

二、双层保障体制:GPA协定运作机制的核心 145

三、缔约国国内立法和司法保障:GPA协定运作机制的关键 148

四、政府采购委员会--GPA协定运作机制的协调机构 152

第二节 《示范法》的国际法性质和示范功能 154

一、《示范法》的国际经济法性质 154

二、法律确信与国家实践--《示范法》示范功能发挥的主要途径 157

第三节 《世行指南》对运作制度的规定 159

一、保障机制 159

二、监管机制 161

三、争端解决机制 162

第四节 《亚行准则》对运作机制的规定 163

一、司法解决方式 163

二、调解解决方式 166

三、仲裁解决方式 167

第七章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救济制度比较 171

第一节 质疑程序--GPA协定独特的救济体制设计 172

一、质疑程序的核心内容 173

二、质疑程序--GPA协定独特的救济程序设计 177

第二节 多层次性--《示范法》救济制度特色 180

一、赋予供应商要求审查的权利 180

二、采购实体的审查及程序 181

三、行政审查及程序 182

四、司法审查及程序 183

第三节 侧重招标商的权利救济--《世行指南》救济制度特色 184

一、招标商权利救济措施 184

二、投标商权利救济途径 185

第四节 《亚行准则》所规制的救济措施 187

一、《亚行准则》中有关违约救济的规定 187

二、《亚行准则》涉及的其他救济措施 188

第八章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立法之完善与价值 190

第一节 公理性原则主导向政策性原则主导转变--确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原则的核心指导思想 191

一、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及其反思 191

二、公理性原则主导向政策性原则主导转变--确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原则的核心指导思想 194

第二节 依经济标准而非自由裁量权标准处理政府采购法制适用范围中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矛盾 198

一、政府采购法制适用范围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198

二、依自由裁量权标准处理政府采采购适用范围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矛盾--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特色 200

三、依经济标准处理适用范围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矛盾 202

一、在国籍限制方面应采用国民待遇为主、国籍限制例外的原则 212

第三节 引介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212

二、全面科学规范资格预审制度 213

第四节 理性设计采购方式,构筑科学合理采购方式体系 218

一、采购方式的立法框架及其完善 218

二、完善采购方式的类别及其适用条件 220

第五节 吸纳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合理程序规范,完善《政府采购法》程序制度 226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设计的缺失和成因 226

二、用《示范法》的有关程序设计规范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程序制度 228

第六节 以第三人权利救济为主线,完善质疑与投诉制度 234

一、《政府采购法》质疑程序的缺陷与不足 234

二、我国政府采购投诉、质疑制度与《示范法》相关规定的差异及完善 236

附录一:WTO《政府采购协定》 242

附录二: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270

附录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314

附录四: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 342

主要参考文献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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