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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审判
涉外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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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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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赵日新主编;于沈洲,关健副主编;冯伟,李易敏编著
  • 出 版 社:沈阳:沈阳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544129403
  • 页数:570 页
图书介绍:本书收集了现行有效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从中精心选择、确定、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215个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共十一个部分。涉外商事审判常用法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适用性。
《涉外商事审判》目录

一、管辖 3

1.何谓涉外商事案件? 3

2.如何理解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范围? 3

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答 3

3.如何确定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辖? 5

4.我国法院对哪些涉外商事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 6

5.目前,辽宁省关于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6

8.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丧失涉外因素的, 如何处理? 7

9.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7

7.人民法院在审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时,如何处理? 7

6.没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了涉外商事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7

10.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8

11.当事人书面选择的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如何处理? 8

12.当事人协议约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院对争议具有非排他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8

13.当事人约定合同事项由某域外法调整并受其管辖,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就管辖作出了约定? 8

14.涉外商事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该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8

15.涉外商事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未提出异议,也未答辩,但在受案法院提出反诉,该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9

16.境外当事人就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商事纠纷起诉到我国法院的如何处理? 9

17.受案法院能否以“不方便法院原则”放弃管辖权? 9

18.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可否作出裁定? 10

22.人民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并决定受理起诉的,应当履行何种程序? 11

2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如何处理? 11

19.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11

二、起诉和受理 11

20.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11

23.当事人约定将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提交我国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12

24.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的申请,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12

三、诉讼参加人 13

25.原告是否应当提供境外当事人主体存在且住所明确的证明? 13

26.外国律师、港澳特区律师和台湾地区律师能否在内地代理涉外商事诉讼? 13

27.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能否在我国代理涉外商事诉讼? 14

28.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是否有权代其本国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 14

29.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提起涉外民商事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14

31.域外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效力如何认定? 15

30.哪些情况下,外交官不享有民事豁免权? 15

32.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未进行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如何处理? 16

33.案件审理中,外国当事人破产或者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的如何处理? 16

34.外方当事人在域外提交的答辩状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17

3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合营企业的中方可否以自己名义起诉? 17

四、送达 18

36.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18

37.向外国公司送达诉讼文书时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代表机构拒绝签收时可否留置送达? 18

42.什么情况下可以邮寄送达? 19

41.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时能否采取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19

40.多种送达方式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19

38.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是否为其驻华代表机构? 19

39.人民法院能否向境外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表人送达诉讼文书?可否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 19

43.挂号信收据或特快专递收据能否作为送达的证明? 20

44.能否向境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 20

45.对临时入境的域外当事人可否直接送达?如其拒绝接收司法文书能否适用留置送达? 20

46.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 21

47.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时如何处理? 21

48.向外方当事人公告送达应当如何进行? 21

49.可否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告送达? 21

50.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传票,公告期满不应诉的,裁判文书是否也应公告送达? 21

54.什么情况下适用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 22

55.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的程序如何?应提交哪些材料? 22

51.如何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 22

53.通过有关途径送达后长期没有回音时如何处理? 22

5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邮寄送达司法文书? 22

56.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国当事人送达传票的期限应当注意什么? 23

57.向日本国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24

58.《1965年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有哪些? 24

59.《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何时对我国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有哪些规定? 24

60.如何根据《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送达涉外商事司法文书? 25

61.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是否违反了《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 25

63.我国与《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的,送达时如何办理? 26

62.我国签署的涉及商事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协助协定有哪些? 26

64.涉外商事案件被告答辩期如何确定? 27

65.涉外商事案件上诉期、上诉答辩期如何确定? 27

66.涉外商事案件公告送达期间是多长? 27

67.港澳台地区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和公告送达期间是多长? 27

五、期间 27

68.涉外商事案件是否有审限? 28

六、财产保全和限制出境 29

69.涉外商事诉讼中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29

70.涉外商事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29

73.财产保全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30

74.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财产如何进行监督? 30

72.在什么情况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30

7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如何处理? 30

75.人民法院如何对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进行审查? 31

76.人民法院能否对境外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32

77.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采取止付措施? 32

78.限制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出境主要有哪些法律依据? 32

79.如何对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3

80.人民法院扣留出境证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33

81.在边防口岸阻止出境应当如何进行? 35

84.境外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证据材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 36

83.形成于我国领域外的证据是否都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36

七、证据 36

82.举证责任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确定举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 36

85.对于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是否需要办理证明手续?如何办理? 37

86.对一审办理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的证据,二审是否还需要履行证明手续? 37

87.对于已经履行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的境外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 38

88.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形成于境外的证据未经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但对方当事人予以认可,该证据是否还需要补办证明手续? 38

89.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域外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38

90.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域外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38

91.当事人提供的外文证据材料是否必须都附中文译本? 38

94.何谓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9

92.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39

93.何谓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9

95.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 40

96.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通过我国参加多边条约调取域外证据? 40

97.内地人民法院能否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调取证据? 40

98.内地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关于调取证据有何具体安排? 41

99.我国与哪些国家签订了涉及民商事调查取证内容的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 42

100.我国与哪些国家签署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中约定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制作或证明的文书无需认证? 42

103.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人民法院是否有必要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43

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证据有何规定? 43

101.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43

10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43

105.是否所有证据均需在庭审中公开质证? 44

八、法律适用 45

106.什么是识别?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如何进行识别? 45

107.审理涉外商事案件过程中如何适用法律? 45

108.涉外商事法律冲突有哪些调整方法? 46

109.何谓准据法? 47

110.何谓反致?我国是否承认反致? 47

111.我国哪些法律文件包含冲突规范? 47

115.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如何适用法律? 48

116.何谓不动产?不动产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48

113.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有多个住所如何处理? 48

114.外国法人的本国法如何确定? 48

112.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如何适用法律? 48

117.侵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49

118.如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49

119.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49

120.适用多法域国家法律时如何处理? 50

121.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时如何处理? 50

122.涉外商事纠纷诉讼时效如何适用法律? 51

123.何谓公共秩序保留?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公共秩序保留? 51

124.当域外法律发生变化时如何处理? 51

125.合同中约定援引域外法作为合同条款时,可否认为当事人选择了合同的准据法? 51

127.民用航空法对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怎样规定的? 52

126.何谓涉外票据?涉外票据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52

128.海商法对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怎样规定的? 53

129.域外法如何查明?不能查明的,怎么办? 53

130.域外法查明的几种方式能否同时进行? 54

131.域外法查明有哪些具体要求? 54

132.域外法在庭审中如何确认? 54

135.当事人选择某一国际公约作为准据法,但争议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内的,如何处理? 55

136.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法律的时间和方式有什么要求? 55

137.合同当事人选择我国没有参加的国际公约作为准据法的是否有效? 55

134.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域外法不存在或者对争议没有相关规定的如何处理? 55

13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域外法,但在诉讼中双方均未主张适用该域外法,人民法院能否据此认为当事人放弃了对合同准据法的选择? 55

138.信用证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56

139.当事人选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合同准据法时,对于合同的效力是否亦应依据公约认定? 56

14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何时生效? 57

141.什么情况下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57

142.当事人是否可以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者减损公约规定、变更公约条款的效力? 57

14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有哪些?有关保留情况如何? 57

144.域外法能否作为判决书最后援引的法律依据? 59

九、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 60

145.如何理解涉外仲裁的含义? 60

146.审查涉外仲裁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60

150.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况下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 61

149.《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61

147.审查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适用法律? 61

148.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确定? 61

151.仲裁协议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是否有效? 62

152.涉外仲裁协议因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达成的,如何处理? 62

153.如何认定委托代理人无权或者越权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62

154.当事人达成的口头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何理解涉外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62

155.涉外商事合同依法成立但未生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如何? 63

156.当事人约定有关争议既可以提请仲裁又可以到法院诉讼的,其效力如何? 63

157.对于没有涉外因素的争议,当事人能否约定到涉外仲裁机构仲裁? 63

15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并分别请求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的,如何处理? 63

159.当事人约定我国涉外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怎样? 63

162.仅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而该仲裁地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怎样处理? 64

163.当事人仅约定有关争议发生后可以提请仲裁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其效力怎样? 64

160.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如何处理? 64

161.当事人在涉外仲裁协议中约定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仲裁的,该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64

164.涉外合同中约定的提请仲裁的权利不平等的,仲裁协议效力怎样? 65

165.当事人约定由某仲裁机构仲裁但未约定适用何种仲裁规则的,如何处理? 65

166.如何认定涉外临时仲裁协议的效力? 65

167.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或者死亡的,如何处理? 65

168.代位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的,被代位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其是否具有约束力? 66

169.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66

170.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或者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66

171.对于申请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以及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是否必须送达被申请人? 66

175.涉外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如何处理? 67

174.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是否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 67

173.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是否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 67

172.在什么情况下,涉外仲裁裁决应予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67

176.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时效有何要求? 68

177.人民法院能否部分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 68

17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上诉或提出再审申请? 68

179.审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在期限上有何要求? 68

180.当事人订立的外贸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国和蒙古国之间的交货共同条件解决”的,如何处理? 68

181.人民法院受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应当如何处理? 69

182.当事人在涉外仲裁过程中未对仲裁庭管辖提出异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仲裁庭无管辖权为由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应当如何处理? 69

183.人民法院是否有权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69

185.法律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70

184.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70

十、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70

186.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71

187.人民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是否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 71

18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如何收费? 71

189.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查期限有何规定? 72

190.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处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 72

191.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效力? 72

19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有何规定? 73

193.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或参加国有哪些? 74

194.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如何处理? 74

197.对于香港特区的仲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75

195.申请承认香港特区仲裁裁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75

196.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75

198.对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76

199.域外仲裁裁决未生效、被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如何处理? 76

200.人民法院对域外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后,当事人间的争议如何处理? 76

十一、域外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 77

201.如何理解“域外判决、裁定”的含义? 77

202.民事诉讼法对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有何规定? 77

203.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分别对同一纠纷作出了判决、裁定,申请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时,如何处理? 78

204.我国签署的司法协助条约关于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途径有哪些? 78

207.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哪些涉及涉外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79

206.人民法院审理承认和执行域外判决、裁定的案件应采用哪一类裁判文书? 79

205.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得到我国内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79

208.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裁定承认和执行域外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的,如何执行? 80

209.对申请承认与执行域外判决的案件,法院应如何收取诉讼费用? 80

210.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港澳特区、台湾地区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80

211.人民法院如何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 81

212.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期限是多长? 82

213.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前,一方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作出的判决的,如何处理? 82

214.外国法院作出的宣告破产判决在我国内地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 82

215.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应当如何处理?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85

一、程序综合 85

涉外商事审判相关法律规定 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08

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09

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15

二、管辖 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2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 122

三、诉讼参加人 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合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 124

四、送达和期间 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 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向境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问题的答复 129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就外国执行民商事文书送达收费事项的通知 131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 1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国民送达传票期限的通知 134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费用收支办法的通知 135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接受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的通知 1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 137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38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 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1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涉港澳台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和答辩、上诉期限的请示的复函 146

五、证据 1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1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 1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原驻苏联使馆教育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的复函 1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收取查询费为由拒绝人民法院无偿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民事制裁的复函 165

司法部关于印发《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 166

司法部关于认真执行我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的通知 172

司法部关于委托何绮莲等53名香港律师、连续委托马豪辉等42名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的通知 172

司法部关于印发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173

六、财产保全和限制出境 1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随意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通知 17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 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1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78

七、司法协助其他规定 1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动中开立外汇账户及办理外汇收支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止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法院司法部门司法协助协议的通知 1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法院具有债权债务内容裁判的复函 1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 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 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享进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的复函 1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ED F曼氏(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伦敦糖业协会仲裁裁决案的复函 1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国嘉能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 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求的复函 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承认及执行伦敦最终仲裁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 204

八、冲突规范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选)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选) 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选)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选)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17

九、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依据 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 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又以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请示与答复》) 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2]贸仲裁字第0112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请示的复函 2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2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 2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 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2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2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2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 2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2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仅选择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 2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蒙经济合同未直接约定仲裁条款如何认定案件管辖权的复函 2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 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生产资料总公司与金鸽航运有限公司国际海运纠纷一案中提单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复函 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41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情况 243

十、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涉及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243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情况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3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 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3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42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36

十一、国际公约 43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名单 457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461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462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470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477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名单 481

十二、国际惯例 487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87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538

托收统一规则 561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掌握原则》的通知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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