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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原理
著作权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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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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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汤宗舜著
  • 出 版 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801980530
  • 页数:324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著作权法及基本概念及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著作权法原理》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知识产权 1

1.2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概念 2

1.2.1 著作权的概念 2

1.2.2 著作权的特点 4

1.2.3 邻接权的概念 8

1.3 著作权和邻接权制度的起源 9

1.3.1 著作权制度 9

1.3.2 邻接权制度 10

1.4 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11

1.4.1 1949年以前的著作权保护 11

1.4.2 人民政权建立以后的著作权保护 13

1.5 著作权法的目的 14

1.6 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适用的法律 15

第2章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17

2.1 引言 17

2.2 著作权法适用于哪些人的作品 17

2.2.1 中国国民的作品 17

2.2.2 外国人的作品 18

(1)缔约国国民的作品 18

(2)非缔约国国民的作品 19

(3)补充标准 20

(4)如何确定对外国人作品给予的保护 21

2.3.1 中国国民的邻接权客体 22

2.3 著作权法适用于哪些人的邻接权客体 22

2.3.2 外国人的邻接权客体 23

(1)表演和录音制品 23

(2)广播电视组织的播放节目 24

(3)版式设计 24

2.4 著作权法的追溯效力 25

2.4.1 中国国民的作品和邻接权客体 25

2.4.2 外国人的作品和邻接权客体 25

第3章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7

3.1 引言 27

3.2 作品受保护的条件 27

3.2.1 作品须具有独创性 27

3.2.2 作品须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29

3.3 受保护的作品 30

3.3.1 引言 30

3.3.2 作品的概念 31

3.3.3 原始作品 31

(1)文字作品 32

(2)音乐作品 33

(3)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33

(4)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 34

(5)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 35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37

(8)计算机软件 38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8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39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9

3.3.4 二次作品 39

(1)派生作品 39

(2)汇编作品 40

3.3.5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其他作品 41

3.4 不受保护的作品 41

3.4.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1

3.4.2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主题 42

4.1.1 作者 44

4.1 著作权的原始归属 44

第4章 著作权的归属和取得 44

4.1.2 原始归属的一般原则 45

4.1.3 派生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46

4.1.4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46

4.1.5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48

4.1.6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48

4.1.7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50

4.1.7.1 职务作品的意义 50

4.1.7.2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51

4.1.8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53

4.2.1 引言 55

4.2.2 登记制 55

4.2 著作权的取得 55

4.2.3 自动保护制 56

4.2.4 中国的规定 57

4.3 著作权的继承 57

第5章 著作权的内容 59

5.1 引言 59

5.2 著作权的性质 60

5.3 著作权是一批独立权利的总称 61

(1)增订人身权的理由 62

(2)与普通人身权的不同 62

5.4.1 引言 62

5.4 作者人身权 62

(3)法人享受作者人身权的问题 63

(4)侵害作者人身权的救济方法 63

5.4.2 发表权 64

5.4.3 署名权 65

5.4.4 修改权 66

5.4.5 保护作品完整权 67

5.5 作品财产权 67

5.5.1 引言 67

(1)排他性的权利 67

(2)获得报酬的权利 69

5.5.2 复制权 69

(1)复制的意义 69

(2)出版 71

(1)发行权的意义 72

5.5.3 发行权 72

(2)发行权的用尽 73

5.5.4 出租权 74

5.5.5 展览权 75

5.5.6 表演权 77

5.5.7 放映权 79

5.5.8 广播权 79

5.5.9 信息网络传播权 81

5.5.10 摄制权 82

5.5.12 翻译权 83

5.5.11 改编权 83

5.5.13 汇编权 84

5.5.14 其他权利 85

(1)注释权 85

(2)追续权 85

5.6 著作权的保护期 87

5.6.1 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 87

5.6.2 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 88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 88

(2)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 89

5.6.3 进入公用领域作品复制品的流通 90

(3)不具名作品和化名作品的保护期 90

5.6.4 付费公用领域 91

5.7 对著作权的限制 91

5.7.1 引言 91

5.7.2 对著作权限制的原则 92

5.7.3 对著作权的各种限制 93

5.7.3.1 合理使用 94

(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 94

(2)为介绍、评论而引用作品 95

(3)报道新闻时再现或引用作品 96

(5)发表在公众集会上的讲话 97

(4)使用其他媒体的时事性文章 97

(6)为教学或科研而翻译或复制作品 98

(7)为执行公务而使用作品 99

(8)图书馆等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9

(9)免费表演作品 99

(10)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 100

(11)将汉语言文字作品译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100

(12)将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01

5.7.3.2 法定许可 101

(1)为编写义务教育教材使用作品 101

(2)报刊之间相互转载或摘登作品 102

(3)录制他人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 103

(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放节目 104

6.1 引言 106

第6章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106

6.2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07

6.2.1 引言 107

6.2.2 隐含的使用许可 108

6.2.3 许可合同的类型 109

6.2.4 许可合同的形式要求 109

6.2.5 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10

6.3 著作权的转让 115

6.3.1 引言 115

6.3.2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形式要求 115

6.3.3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16

6.4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 119

6.5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抵触 120

第7章 邻接权 122

7.1 引言 122

7.2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122

7.3 邻接权和国际条约的关系 123

7.4 表演者的权利 124

7.4.1 表演者的意义 124

7.4.2 表演不能损害作品的著作权 125

7.4.3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125

7.4.3.1 表演者的人身权 125

(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125

(1)现场播放权 126

7.4.3.2 表演者的财产权 126

(2)保护表演完整权 126

(2)录音录像权 127

(3)复制权 127

(4)发行权 128

(5)信息网络传播权 128

7.4.4 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 128

7.5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129

7.5.1 定义 129

7.5.2 录音或录像不得损害作品的著作权 129

(2)发行权 130

(4)信息网络传播权 130

(3)出租权 130

(1)复制权 130

7.5.4 录音或录像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 130

7.5.3 录音或录像应与表演者订立合同 130

7.5.5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保护期 131

7.5.6 被许可人不得损害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利 131

7.6 广播电视组织的播放节目 132

7.6.1 播放节目不得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 132

7.6.2 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节目享有的权利 133

(1)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134

(2)录制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134

(3)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134

7.8 对邻接权的限制 135

7.8.1 引言 135

7.7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135

7.6.3 广播电视组织权利的保护期 135

7.8.2 合理使用 136

7.8.3 法定许可 137

第8章 著作权的保护 138

8.1 引言 138

8.2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139

8.3 各个权利可以分别受到侵犯 142

8.4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42

8.4.1 引言 142

8.4.2 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43

8.4.3 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46

8.5 著作权侵权的判定 150

8.5.1 侵权行为须发生在中国境内 150

8.5.2 侵权行为人不需有故意或过失 153

8.5.3 侵权作品须与著作权作品相同或实质上相同 154

8.5.4 侵权作品和著作权作品须有因果联系 155

8.6 对侵犯著作权的民事救济 156

8.6.1 引言 156

8.6.2 有权起诉的人 157

8.6.4 诉前保全措施 158

(1)停止侵权行为和保全财产 158

8.6.3 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 158

(2)保全证据 159

8.6.5 举证责任的特别规定 160

8.6.6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62

8.6.7 对被告的赔偿 164

8.6.8 诉讼时效 164

(1)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164

(2)超过时效期间的起诉 165

(3)诉讼时效制度的理由 165

(4)在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保持平衡 166

8.7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政查处 166

8.8.1 侵犯著作权罪 168

8.8 对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处罚 168

8.8.2 销售侵犯著作权作品复制品罪 169

第9章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170

9.1 引言 170

9.2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171

9.2.1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 171

9.2.2 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程序 173

9.2.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 173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社会团体 173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 173

(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管理方面是具有独占性的组织 174

9.3.1 接受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授权 175

(1)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175

9.3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175

9.2.4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任务 175

(2)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76

(3)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终止 177

9.3.2 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177

(1)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177

(2)许可使用合同对权利人的效力 178

9.3.3 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 178

9.3.4 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 179

9.3.5 外国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179

9.4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180

9.4.1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80

9.4.2 会员大会掌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决策权 181

9.4.3 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具体措施 182

9.4.4 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活动 182

9.4.5 使用者和其他个人、组织的监督 183

9.5 对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理 184

第10章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 186

10.1 引言 186

10.2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7

10.2.1 引言 187

10.2.2 伯尔尼公约的目的 188

10.2.3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188

(1)国民待遇原则 188

(3)著作权独立原则 189

(2)自动保护原则 189

10.2.4 作品的起源国 190

10.2.5 受保护的作品 191

10.2.6 享受伯尔尼公约保护的条件 192

10.2.7 保护的受益人 194

10.2.8 作者的精神权利 194

10.2.9 作者的经济权利 195

(1)翻译权 195

(2)复制权 195

(3)公开表演权 195

(4)广播权 196

(7)录制权 197

(8)电影权 197

(6)改编权 197

(5)公开朗诵权 197

(9)追续权 198

10.2.10 权利的保护期 199

(1)精神权利 199

(2)经济权利 199

10.2.11 对权利的限制 200

(1)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复制 200

(2)某些有限的合理使用 200

(3)强制许可 201

(4)翻译权的10年保留 201

10.2.13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 202

(1)翻译强制许可 202

10.2.12 伯尔尼公约的追溯效力 202

(2)复制强制许可 203

10.3 世界著作权公约 203

10.3.1 引言 203

10.3.2 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基本原则 204

(1)国民待遇原则 204

(2)非自动保护原则 205

(3)著作权独立原则 205

10.3.3 受保护的作品 206

10.3.4 著作权主体 206

10.3.6 作品的保护期 207

10.3.5 著作权的内容 207

10.3.7 世界著作权公约没有追溯的效力 208

10.3.8 世界著作权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209

10.4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209

10.4.1 引言 209

10.4.2 罗马公约与著作权条约的关系 210

10.4.3 “表演者”等的定义 210

10.4.4 国民待遇 210

10.4.5 罗马公约规定的保护 212

10.4.6 罗马公约保护的例外 213

10.4.7 罗马公约保护的期限 213

10.5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擅自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214

10.5.1 引言 214

10.4.8 罗马公约的追溯效力问题 214

10.5.2 取得保护的条件 215

10.5.3 保护的范围 215

10.5.4 给予保护的方式 216

10.5.5 对保护的限制 216

10.6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16

10.6.1 引言 216

10.6.2 总则和基本原则 217

(1)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217

(2)国民待遇 217

(3)最惠国待遇 218

(6)目标 219

(5)权利用尽 219

(4)关于获得或者维持保护的多边协定 219

(7)原则 220

10.6.3 著作权和有关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220

(1)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20

(2)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220

(3)某些作品的出租权 220

(4)某些作品的保护期 221

(5)对专有权的限制和例外 221

(6)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保护 221

10.6.4 执法 222

(1)总义务 222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222

(3)临时措施 224

(5)刑事程序 225

(4)边境措施 225

10.7 WIPO版权条约 226

10.7.1 引言 226

10.7.2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26

10.7.3 版权保护范围 227

10.7.4 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数据库) 227

10.7.5 作者的权利 227

10.7.6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 228

10.7.7 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 228

10.7.8 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228

10.7.9 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228

10.8.2 总则 229

(2)定义 229

(1)与其他公约的关系 229

10.7.10 适用的时限 229

10.8.1 引言 229

10.8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229

(3)保护的受益人 230

(4)国民待遇 230

10.8.3 表演者的权利 230

(1)精神权利 230

(1)复制权 231

10.8.4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231

(6)提供已固定的表演的权利 231

(4)发行权 231

(5)出租权 231

(3)复制权 231

(2)对其尚未固定的表演的经济权利 231

(2)发行(distribution)权 232

(3)出租权 232

(4)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 232

10.8.5 共同规定 232

(1)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232

(2)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 232

(6)适用的时限 233

(5)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233

(4)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233

(3)保护期 233

附录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44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47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4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58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1961年) 277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1994年) 28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年) 30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年)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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