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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中国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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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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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朗泉著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100086073
  • 页数:593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中国近代民国时期商法研究专书,原书为上海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之一种。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中国商事法》目录

绪论 3

第一章 权利义务之观念 3

第二章 法律之观念 10

第三章 私权之主体及客体 15

第一节 公权与私权之区别 15

第二节 私权之主体 17

第一项 总说 17

第二项 自然人 19

第三项 法人 21

第三节 私权之客体 26

第四章 私权之得丧变更 31

第一节 私权变动之姿态 31

第二节 私权变动之原因事实 33

第五章 商事法之意义 40

本论 51

第一编 从事商业之人 51

第一章 商人 51

第二章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 55

第一节 商业使用人 55

第二节 商业学徒 57

第三章 代办商 59

第二编 商业组织 61

第一章 总说 61

第一节 营业所 61

第二节 商业注册 63

第三节 商号 64

第四节 商业帐簿 69

第二章 个人资本 71

第三章 合伙 73

第一节 普通合伙 73

第一项 合伙之意义 73

第二项 合伙之效力 75

第一款 合伙之内部关系 75

第二款 合伙之对外关系 76

第三项 合伙人之退伙及加入 79

第一款 合伙人之退伙 79

第二款 合伙人之加入 82

第四项 合伙之解散及清算 83

第一款 合伙之解散 83

第二款 合伙之清算 84

第二节 隐名合伙 85

第一项 隐名合伙之意义 85

第二项 隐名合伙人之权利与义务 86

第三项 隐名合伙之终止 87

第四章 公司 89

第一节 总说 89

第一项 公司之意义 89

第二项 公司之种类 90

第三项 公司之设立 91

第四项 公司之对外入股 93

第二节 无限公司 94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设立 94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95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97

第四项 无限公司股东之退股 99

第五项 无限公司之解散 100

第三节 两合公司 103

第一项 两合公司之设立 103

第二项 两合公司之内外关系 103

第三项 两合公司股东之退股 104

第四项 两合公司之解散 105

第五项 两合公司之清算 106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106

第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106

第一款 发起设立 106

第二款 募集设立 108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111

第三项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权利与义务 114

第四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会 115

第五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117

第六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监察人 121

第七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22

第八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125

第九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127

第十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131

第十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132

第五节 股份两合公司 135

第一项 股份两合公司之设立 135

第二项 股份两合公司之内外关系 136

第三项 股份两合公司之解散 138

第四项 股份两合公司之清算 139

第六节 罚则 140

第三编 商品 144

第一章 商品之标帜 144

第一项 商标之意义构成及种类 144

第二项 商标之注册 147

第三项 商标之专用 150

第四项 商标专用权之保护 152

第五项 商标权之移转 157

第六项 商标权之消灭 158

第二章 商品之专利 160

第一节 工业上发明之专利 160

第一项 发明之意义 160

第二项 发明之奖励 161

第三项 再发明之奖励 162

第四项 专利权之呈请 164

第五项 专利权之归属 165

第六项 专利权之撤销 165

第七项 专利权之保护 166

第二节 著作物之专利 167

第一项 著作权之意义 167

第二项 著作权之取得 169

第一款 注册 169

第二款 呈请注册之人 169

第三款 呈请注册之著作物 170

第三项 著作权之效力 172

第一款 著作权之归属 172

第二款 著作权之年限 173

第三款 著作权年限之起算 174

第四款 著作权之移转 174

第五款 著作权之共有 175

第四项 著作权之保护 175

第四编 商事权义之发生第一章 契约 182

第一节 契约之意义 182

第二节 契约之种类 183

第三节 契约之成立 187

第一项 要约 187

第一款 要约之意义 187

第二款 要约之效力 188

第二项 承诺 191

第一款 承诺之意义 191

第二款 承诺之效力 192

第三项 合意 194

第四项 契约成立之时期 196

第四节 契约之确保 198

第一项 定金 198

第二项 违约金 199

第五节 契约之履行 200

第一项 当事人 200

第二项 履行方法 201

第三项 履行时地及履行费用 202

第六节 契约之移转 203

第一项 债权之让与 203

第二项 债务之承担 205

第七节 契约之解除 206

第一项 解除权行使之原因 206

第二项 解除权行使之效果 207

第二章 代理 209

第一节 代理之意义 209

第二节 代理权之本质 210

第三节 代理权之发生 211

第四节 代理人之能力 212

第五节 代理权之范围 212

第六节 代理权之消灭 213

第七节 双方代理、无权代理及复代理 214

第三章 票据 217

第一节 总论 217

第一项 票据之意义 217

第二项 票据之种类 220

第三项 票据行为之特色 221

第一款 票据行为须依一定之方式 221

第二款 票据行为须因交付而完成 223

第三款 票据行为乃单独行为 225

第四款 善意执票人之意义 230

第五款 票据行为人之抗辩权 232

第六款 票据行为独立有效 237

第七款 票据债务之履行时地 238

第四项 票据之伪造变造涂销毁损及丧失 239

第五项 票据之时效 241

第六项 票据之利得偿还 242

第二节 汇票 243

第一项 发票 243

第一款 发票之款式 243

第二款 指己汇票与对己汇票 247

第三款 发票人之责任 247

第二项 背书 248

第一款 背书之意义及效力 248

第二款 背书之款式及要件 251

第三款 背书之种类 253

第四款 背书之限制 254

第三项 承兑 256

第一款 承兑之意义及款式 256

第二款 承兑之期限 256

第三款 承兑之提示 257

第四款 关于承兑之其他事项 257

第五款 不单纯承兑 258

第六款 承兑人之责任 259

第四项 参加承兑 259

第一款 参加承兑之意义及款式 259

第二款 参加承兑人 260

第三款 参加承兑之效力 261

第五项 保证 261

第一款 保证之意义及款式 261

第二款 保证之当事人及标的 262

第三款 保证人之责任及权利 262

第六项 到期日 264

第七项 付款 266

第一款 付款之提示 266

第二款 付款之期日 266

第三款 付款之方法 267

第八项 参加付款 269

第一款 参加付款之意义 269

第二款 参加付款人 269

第三款 参加付款之时期 270

第四款 参加付款之方法 271

第五款 参加付款之效力 271

第九项 汇票债务之消灭 271

第一款 票据债务之绝对消灭 272

第二款 票据债务之相对消灭 276

第十项 追索权 278

第一款 追索权之意义及立法主义 278

第二款 追索权人及被追索人 279

第三款 行使追索权之原因 280

第四款 行使追索权之步骤 281

第五款 追索之金额 284

第六款 回头汇票 285

第十一项 拒绝证书 286

第十二项 复本 288

第十三项 誊本 290

第三节 本票 291

第四节 支票 294

第一项 普通支票 294

第二项 保付支票 301

第三项 平行线支票 302

附录 吾国票据之沿革及其习惯 306

第五编 商事权义之担保第一章 物上担保 312

第一节 总说 312

第二节 抵押 313

第一项 抵押权之意义 313

第二项 抵押权之取得 315

第三项 抵押权之效力 317

第四项 抵押权之实行 319

第五项 抵押权之消灭 321

第三节 质 324

第一项 动产质权 324

第一款 动产质权之意义 324

第二款 动产质权之取得 325

第三款 动产质权之效力 326

第四款 动产质权之实行 327

第五款 动产质权之消灭 328

第二项 权利质权 329

第一款 权利质权之意义 329

第二款 权利质权之取得 330

第三款 权利质权之效力 332

第四款 权利质权之实行 333

第五款 权利质权之消灭 335

第四节 留置 336

第一项 留置权之意义 336

第二项 留置权之取得 337

第三项 留置权之效力 339

第四项 留置权之消灭 340

第二章 对人担保 342

第一节 保证之意义 342

第二节 保证之范围 343

第三节 保证之效力 344

第四节 共同保证连带保证及信用委任 347

第六编 有关商事之契约第一章 买卖 350

第一节 买卖之意义 350

第二节 买卖之成立 352

第三节 买卖之效力 354

第一项 对于出卖人之效力 354

第一款 财产权移转之义务 354

第二款 瑕疵担保之义务 355

第一目 权利 355

第二目 物 356

第二项 对于买受人之效力 359

第一款 支付价金之义务 359

第二款 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360

第三项 标的物危险及买卖费用之负担 361

第一款 标的物危险之负担 361

第二款 买卖费用之负担 361

第四节 买回之意义及效力 362

第一项 买回之意义 362

第二项 买回之效力 363

第二章 特种买卖 365

第一节 试验买卖 365

第二节 货样买卖 366

第三节 分期付价之买卖 366

第四节 拍卖 367

第三章 互易 369

第四章 交互计算 370

第五章 租赁 372

第一节 租赁之意义 372

第二节 租赁之效力 373

第一项 对于出租人之效力 373

第二项 对于承租人之效力 375

第三项 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379

第四项 特别消灭时效及除斥期间之规定 381

第三节 租赁之终止 382

第一项 一般的终止 382

第二项 特别的终止 382

第六章 借贷 385

第一节 使用借贷 385

第一项 使用借贷之意义 385

第二项 使用借贷之效力 386

第一款 对于借用人之效力 386

第二款 对于贷与人之效力 386

第三款 特别消灭时效及除斥期间之规定 387

第三项 使用借贷之终止 387

第二节 消费借贷 388

第一项 消费借贷之意义 388

第二项 消费借贷之效力 389

第一款 对于借用人之效力 389

第二款 对于贷与人之效力 392

第三项 消费借贷之终止 393

第七章 雇佣 394

第一节 雇佣之意义 394

第二节 雇佣之效力 395

第三节 雇佣契约之移转 396

第四节 雇佣契约之终止 396

第八章 承揽 398

第一节 承揽之意义 398

第二节 承揽之效力 399

第一项 对于承揽人之效力 399

第二项 对于定作人之效力 402

第三项 危险责任之负担 403

第三节 承揽之终止 404

第四节 特别消灭时效及除斥期间之规定 405

第九章 委任 407

第一节 委任之意义 407

第二节 处理权之授与 409

第三节 委任之效力 410

第一项 对于受任人之效力 410

第二项 对于委任人之效力 412

第四节 复委任之许可 413

第五节 委任之终止 414

第十章 居间 415

第一节 居间之意义 415

第二节 居间之效力 415

第三节 隐名居间 417

第十一章 行纪 419

第一节 行纪之意义 419

第二节 行纪当事人间之关系 420

第十二章 寄托 423

第一节 寄托之意义 423

第二节 寄托之效力 424

第三节 旅店饮食店浴堂主人之特别责任 427

第十三章 仓库 429

第一节 仓库之意义 429

第二节 仓库营业人之意义 430

第三节 仓库契约之意义 431

第四节 仓单之意义 432

第五节 仓库契约之效力 434

第六节 仓库契约之移转 436

附录 我国近代式之仓库单据 438

第十四章 运送 443

第一节 运送营业之意义 443

第二节 物品运送 444

第一项 运送契约 444

第二项 运送人之权利义务 445

第三项 托运人之权利义务 448

第三节 旅客运送 449

第十五章 承揽运送 451

第一节 承揽运送之意义 451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权利义务 451

第十六章 海上运送 453

第一节 海上运送之特质 453

第二节 货物运送 454

第一项 运送契约 454

第二项 运送人船舶所有人船长之权利义务 456

第三项 托运人之权利义务 460

第三节 旅客运送 464

第十七章 保险 467

第一节 总说 467

第一项 保险之意义 467

第二项 保险契约 469

第二节 损失保险 477

第一项 损失保险契约之意义 477

第二项 损失保险契约之种类 478

第三项 损失保险契约之特质 479

第三节 人身保险 483

第一项 人身保险契约之意义 483

第二项 人身保险契约之种类 483

第三项 人身保险契约之特质 482

第七编 破产与和解 487

第一章 总说 487

第一节 破产宣告之意义 487

第二节 破产制度之理论上的根据 491

第三节 破产法之编制 492

第四节 破产法之效力 497

第二章 和解 499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500

第一项 和解之声请及许可 500

第二项 和解程序进行中之监督辅助人及债务人 506

第三项 债权人会议 507

第四项 和解之认可及不认可 508

第五项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510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512

第一项 和解之请求及许可 512

第二项 和解程序进行中之商会及债务人 514

第三项 债权人会议 515

第四项 和解成立之效力 516

第三章 破产 517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517

第一项 破产之宣告 517

第二项 破产宣告之效力 524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527

第一项 破产财团之构成 527

第二项 破产财团之管理 529

第三节 财团费用财团债务之构成及清偿 533

第四节 破产债权之构成及行使 534

第一项 破产债权之构成 534

第二项 破产债权之行使 537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545

第六节 调协 547

第七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 550

第八节 破产之终结及终止 555

第九节 复权 556

第十节 罚则 557

第一项 对于破产人或和解人之罚则 558

第二项 对于其他之人之罚则 560

新旧译名对照表 562

出版寄语&余雪明 563

刘朗泉先生学术年表&刘明康 565

商业理性、商法精神与中国社会&曹全来 567

跋&熊性美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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