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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与政治  第1册  宪法总论与德国法制  公法史
比较宪法与政治  第1册  宪法总论与德国法制  公法史

比较宪法与政治 第1册 宪法总论与德国法制 公法史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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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正修著
  • 出 版 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9866729355
  • 页数:561 页
图书介绍:
《比较宪法与政治 第1册 宪法总论与德国法制 公法史》目录

?论篇 比较宪法中之西欧宪? 3

一、何谓比较宪法? 3

二、国家发展之简史 4

(一)农业型社会 4

(二)从农业时代至行政国家的成立 4

三、近代以前立宪主义的发展 10

(一)constitution的意义 10

(二)古希腊的立宪主义——宗教共同体与法律共同体 10

(三)罗马的立宪主义——人民主权 12

(四)中世的立宪主义 15

四、近代立宪主义的发展 16

(一)国家与宪法 17

(二)从消极国家到积极国家 25

(三)自然法的思考与实证主义的思考 33

(四)宪法的角色——从「价值中立的宪法」到「对宪法的忠诚」 38

(五)宪法运作时,宪法所具有的规范性 44

(六)非常时期拥护宪法秩序的制度——实定法上的紧急权与抵抗权 48

(七)统治机构——从「立法国家」到「行政国家」与「司法国家」 49

(八)选举制度与政党 58

(九)权力分立与其新状况 69

(十)人权——从「自由国家」到「社会国家」 76

(十一)从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到宪法的国际化 97

各论篇 105

第一部 德国篇 105

第一章 德意志中世初期之国家社会体制 105

一、中世初期 105

二、法兰克王国之产生 106

三、法兰克王国的努力与其脆弱性 108

四、法兰克王国之社会结构 109

五、法兰克王国之一般法制 109

(一)部族法 109

(二)王室法令——敕令 111

(三)证书 112

六、公法领域 113

(一)法兰克王国之国家体制 113

(二)法兰克王国之行政 114

七、私法领域 117

八、法兰克王国的法制特色——人结合之国家与完全的家及实力原则 117

第二章 中世盛期与中世后期德意志之国家社会体制 119

一、德意志王国的形成 119

二、神圣罗马帝国的成立与发展 120

(一)国家教会制 120

(二)法兰肯公国的萨利亚王室与领域国家之推动 121

(三)克鲁尼运动 121

(四)主教授任权之斗争与帝国的弱化 122

(五)沃姆斯协定对帝国的影响 124

(六)史陶芬的时代——德意志封建时代的形成与空有其殼的帝国 125

(七)大空位时代 127

(八)家门权力政策 127

(九)哈布斯堡家独占帝位 128

三、经济 128

(一)都市 128

(二)农业 129

(三)工业 129

四、社会结构 129

五、一般法制 130

(一)法源的错综性——邦法的时代 130

(二)法源 130

六、公法领域 133

(一)国家体制 133

(二)领邦之发展 137

(三)行政 139

(四)诉讼 141

七、中世盛期与中世末期德意志国制之特色——等族国家的形成 142

(一)制度性领域国家的发展 142

(二)帝国会议的形成与二元式的身分制国家 143

(三)领邦身分制国家之法结构 144

(四)帝国议会中的帝国与领邦 145

第三章 近代初期德意志之国家社会体制 147

一、近代初期 147

二、欧洲世界的扩张与德意志 147

(一)奥地利的崛起 147

(二)欧洲列强——奥地利的称霸 148

(三)德意志中的普鲁士 149

(四)启蒙思想之准备——人文主义与德意志的神秘主义 149

(五)宗教改革 153

(六)农民战争 156

(七)宗教战争 157

(八)三十年战争 159

(九)西发里亚条约与神圣罗马帝国 161

三、一般法制与帝国之发展 162

(一)罗马法之继受 162

(二)帝国之法制与行政 163

(三)人民角色的转换 165

(四)帝国之司法 165

四、领邦之发展与都市——领邦君主的强化与领邦绝对主义之发展 166

(一)领邦君主的强化与领邦身分的转变 166

(二)领邦行政的变化 168

(三)领邦统治的理念——Polizei 169

(四)领邦的财政 169

(五)领邦的法制发展 170

五、自然法与理性法之发展 172

六、法律学著作 172

七、宗教对抗中的帝国法院 173

八、德意志法发展的四个重要因素 177

第四章 德意志的罗马法继受 179

一、罗马法继受之原因与新阶级的出现 179

二、中世纪的罗马法学 180

(一)注释学派与注解学派 180

(二)士林哲学的方法 181

三、罗马法在德意志被继受的原因 185

(一)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法 185

(二)帝室法院与罗马法继受 186

四、教会法 188

(一)罗马教会与教会法 188

(二)教会法典之编纂 190

(三)教会法对政治思想之影响 190

(四)教会法对西洋法治化的贡献 191

(五)教会法对于法制近代化的影响 191

五、罗马法的相对化 195

(一)人文主义法学 195

(二)三巨头 196

(三)法兰西学风 196

(四)标特 196

(五)法的体系化 197

(六)法国人文主义法学的终结 197

(七)德意志的特殊情事 198

六、潘德克顿的现代适用 203

(一)普通法与地域固有法 203

(二)潘德克顿的现代适用 205

(三)潘德克顿的现代适用之展开 206

(四)潘德克顿的现代适用之顶峰 206

(五)赖札与潘德克顿的现代适用 206

(六)潘德克顿的现代适用之结束 207

(七)法学发展中的潘德克顿之现代适用 207

七、罗马法与自然法论、启蒙思想之关连 207

第五章 德国近代的自然法思想 209

一、近代自然法前史 209

(一)近代自然法论的先驱——西班牙后期士林哲学派 209

(二)尼德兰运动与新斯多噶学派 210

(三)新旧论争 212

(四)格老秀斯——近代自然法之父 212

二、德国的自然法思想 215

(一)蒲芬多夫 215

(二)自然法与法实务 217

(三)自然法论与潘德克顿现代适用之互相影响 217

(四)汤姆修斯 217

(五)多玛的法体系 219

(六)沃尔夫——自然法的完成者 219

三、自然法的影响 222

四、自然法论的衰退 223

第六章 德意志的绝对主义时代 225

一、有关绝对主义概念之再探讨 225

二、绝对主义的时代与社会之需求——以德意志的社会纪律化与Polizei为例 226

(一)时代的变动与秩序之重整——社会纪律化 226

(二)新统治学——Polizei 227

三、启蒙绝对主义与普鲁士及其法制之发展 229

(一)普鲁士之兴起 229

(二)菲特烈·威廉之改革 231

(三)菲特烈·威廉一世 232

(四)菲特烈·威廉二世与启蒙及法典之编纂 233

(五)普鲁士的史坦因—哈登贝格改革 241

四、浪漫主义 245

(一)浪漫主义意识之特徵——浪漫主义具有无法还原到他人的自己的特殊性 247

(二)浪漫主义是被主观化的偶因主义 247

(三)浪漫主义中的不幸意识 250

(四)浪漫主义的发展 250

(五)德意志的浪漫主义 251

五、绝对主义与行政学的发展 254

(一)绝对主义与秘书学 254

(二)行政法发展的背景 255

第七章 德意志同盟 257

一、德意志同盟的成立 257

(一)维也纳会议与德意志同盟 257

(二)德意志同盟与宪法 258

(三)德意志同盟与德意志的统一 259

二、德意志同盟与初期立宪主义 260

三、德意志关税同盟 262

第八章 法治国家论之发展——三月前期暨其以前的理论 263

一、法治国与法的统治的差别 263

二、德意志法治国理论形成简史 265

三、自由主义式的法治国理论 266

(一)康德 266

(二)费希特 267

(三)洪宝德 267

四、三月前期的思想状况 268

五、三月前期的重要思想家 269

(一)史塔尔——形式法治主义的创造者 269

(二)国家有机体论与布鲁兹利 273

(三)摩尔 277

第九章 法兰克福宪法 283

一、法兰克福宪法制定的背景 283

二、法兰克福宪法的内容 286

三、法兰克福宪法的意义 287

第十章 普鲁士宪法与法实证主义之发展 289

一、1848年普鲁士宪法 289

二、1850年普鲁士宪法的制定 291

(一)普鲁士宪法制定前后的各种宪法思想 291

(二)普鲁士宪法制定之过程 291

(三)普鲁士宪法之内容 294

三、普鲁士宪法的运作与宪法争议以及俾斯麦的宪法思想 297

四、法实证主义宪法学与德国历史法学派 300

(一)法实证主义宪法学之发展 300

(二)莫惹——德意志国法理论之父 301

(三)披特——近代公法学始祖 302

(四)哥纳——神圣罗马帝国之最后公法学者 302

(五)历史法学派之发展 303

(六)历史法学派之影响 306

第十一章 德意志帝国宪法 309

一、德意志同盟的复活与普奥之争 309

(一)三王同盟(Dreikonigsbuendnis) 309

(二)四王同盟(Vierkonigsbunden) 311

(三)艾尔福特之同盟议会(Das Erfurter Unionsparlement) 311

(四)柏林王侯会议(Der Berliner Furstenkongress)与法兰克福会议(Die Frankfurter Konferenz) 312

(五)奥米兹条约 312

(六)德列斯登会议(Die Dresdener Konferenzen) 313

(七)法兰克福王侯会议(Furstentagzu Frankfurt am Main) 313

二、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之诞生 313

(一)普奥战争 314

(二)八月同盟 315

(三)1866年12月15日普鲁士政府的草案 315

(四)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的成立 316

三、德意志帝国宪法 316

(一)德意志帝国宪法产生的背景 316

(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制定 317

(三)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色 321

(四)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运作 322

(五)德意志帝国的崩溃 331

四、潘德克顿法学与概念法学 334

(一)潘德克顿法学教科书的重要性 334

(二)潘德克顿法学之特徵——以概念化、体系化为基础的构成法学 335

(三)中立性的要求 335

(四)对潘德克顿法学之批比判 336

五、法治国家之理论 341

(一)自由主义的法治国理论的变化 341

(二)德意志式的法治国家理论 342

六、奥图·麦耶与德国行政法的发展 347

(一)政策学的发展 347

(二)史坦因的行政法学 348

(三)史坦因行政法学的影响 349

(四)奥图·麦耶的突破 350

七、德意志国法学的成立与其性格 360

(一)给尔巴 362

(二)拉邦德 367

(三)耶立内格 372

第十二章 威玛宪法与其崩溃 379

一、现代的宪法状况与德意志典型的问题性 379

二、威玛宪法的成立背景与各邦宪法的制定 380

(一)皇帝的退位 380

(二)临时政府的成立 380

(三)大柏林工兵委员会与柏林执行委员会 381

(四)临时政府与工兵委员会之关系 381

(五)德意志工兵委员会内部之冲突 382

(六)斯图加特宣言 382

(七)斯巴达克斯团之暴动 383

(八)威玛宪法的制定过程 383

(九)各邦宪法之制定 384

(十)邦宪法之内容 385

(十一)威玛宪法的主要内容 385

三、联邦宪法与联邦之发展 404

(一)单一国化之倾向 404

(二)邦边境的重新区划 407

(三)普鲁士的问题 408

四、威玛宪法的崩溃与危机 409

(一)威玛宪法体制的实施与崩溃之经过 409

(二)威玛议会制的崩溃——制度性的原因与现实社会的原因 412

(三)纳粹产生的背景 414

(四)纳粹德国之发展 418

五、有关议会制民主主义危机之论争 422

(一)施密特之看法 423

(二)凯尔生之看法 424

六、纳粹独裁的原理与新法制的构思 425

(一)纳粹统治结构之原理 425

(二)以纳粹之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法思想之形构 427

(三)纳粹政权的司法与一般条款 428

七、德意志危机下的宪法学——新宪法学的抬头 428

八、施密特的政治思想与宪法思想 430

(一)施密特之生平 430

(二)施密特思想特徵 430

(三)施密特思想之分类 434

(四)施密特的法制思想与其宪法理论 438

(五)西洋法思想中的施密特 441

九、纯粹法学 443

十、拉德布鲁贺 450

(一)与新康德学派之关系/ 450

(二)价值相对主义 450

(三)法哲学的任务 451

(四)法的理念 451

(五)政治的理论——民主主义的世界观 452

第十三章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 453

一、波昂基本法的成立与背景 453

(一)基本法的制定背景——纳粹的体验与东西冷战 453

(二)战后的德国与东西德的诞生—东西德宪法与邦宪法的制定 453

(三)东德宪法之成立 463

二、柏林宪法之制定 469

三、基本法的内容 470

(一)基本法之结构 470

(二)基本权 470

(三)联邦制度 471

(四)联邦国会 472

(五)联邦行政——总统与首相 473

(六)司法 475

(七)政党 476

(八)国际法与主权 476

四、东德宪法之内容 478

五、1990年以前对基本法的修改 481

(一)1954年的修改 482

(二)1956年的修改 482

(三)1968年的修改 483

六、德意志的统一 484

(一)东德加入联邦所形成的统一 484

(二)统一德国方式之论争 486

(三)统一后的国家体制 487

七、统一前后基本法之修正 489

(一)两德统一前之修正 489

(二)德国统一后宪法之修正 490

八、原东德五邦的宪法制定 491

九、基本法之发展 492

(一)宪法忠诚的观念与司法国家 492

(二)紧急权与抵抗权 497

(三)违宪审查制度 499

(四)政党国家与行政国家 505

十、战后德意志的法思想 522

(一)对价值相对主义的评价 522

(二)解释学说的方法论议 523

(三)西德现代法思想的展开 524

1、再生自然法论与事物的本性 524

2、超越法实证主义与自然法论 527

3、法律学的解释学 530

4、言说(Rhetorik )法律学与实践的论证理论 532

(四)福尔斯托夫与战后西德行政法学 539

文献目录 541

历代年表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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