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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论
地方制度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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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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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黄锦堂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9862551073
  • 页数:521 页
图书介绍:
《地方制度法论》目录
标签:制度 地方

第一章 导论 1

壹、议题与旨趣 1

贰、我国地方自治之发展 4

一、第一阶段 4

二、第二阶段 4

三、第三阶段 6

四、第四阶段 11

第二章 论地方自治之宪法保障 13

壹、前言 13

贰、中山先生的主张及入宪的过程 13

一、中山先生的主张 14

二、入宪的过程与版本 16

參、宪法条文与修宪 18

一、宪法本文采取权限划分与民选体制、省县得制订基本法等规定 18

二、分析 20

肆、1997年「精省」修宪 23

伍、释义学的努力:地方自治本质之理论 24

一、历史考察 25

二、地方自治的理念 28

三、美国式地方自治之简单观察 29

四、我国宪法之精神:从文义及体系得为之掌握 30

五、德国之「制度保障说」 30

六、日本之「人民主权说」 43

七、比较及对我国的启发 47

八、治理理论的启发 48

陸、地方自治的法制要求:民主正当性控制之理论 57

柒、大法官之解释与检讨 58

一、声请的管道与大法官的控制密度 58

二、主要的解释 59

第三章 行政区划 65

壹、前言 65

贰、行政区划制度概说 66

一、行政区划之实质考量因素 66

二、行政区划之效用与界限 67

三、行政区划之制度要求 68

參、晚近行政区划改革,尤其五都与一准直辖市体制之建立 70

一、精省 70

二、精省后县市级行政区划议题仍然热烈 74

三、主要的改革方案 75

四、准直辖市之条款 78

五、三都十五县之修法 79

肆、台中县市合并升格演变成为五都与一准直辖市 80

一、升格案之准驳标准与裁量 80

二、实质面之观察:台中县市合并升格并无争议,台北县已为准直辖市有无单独升格必要? 81

三、执行情形与结果:一天审完,五都确立,没有充分的行政处分附款 82

伍、因应「五都一准直辖市体制」之修法,尤其有关区之体制 83

一、关于区之疆界 83

二、区之自治与否 83

三、关于地方政府间之合作 90

四、其他之修正 104

五、关于五都业务、权责与配备之修改 106

陸、「五都一准直辖市体制」之宏观检讨 106

柒、乡镇市级之行政区划 108

一、自治选举之取消? 108

二、乡镇市之合并? 109

三、选举制度之改革当作出路? 110

捌、原住民族自治区之问题 110

一、问题的由来与发展 110

二、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之完成研拟与主要规定 111

三、检讨 121

玖、展望 123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之功能划分 125

壹、前言 125

一、概念厘清与研究重点 125

二、政治学/公共行政学之关怀 126

三、法学之研究途径 126

贰、中央与第二级政府之功能划分 127

一、宪法、地方制度法与专业法律所形成的基本架构 127

二、第二级政府之功能:作为公共安全法律之执行机关 129

三、第二级政府作为设施兴建与维护机关:第二级政府之自治事项(Ⅰ) 138

四、作为自治事项之立法与执行机关:第二级政府之自治事项(Ⅱ) 138

五、业务与权限得表现于行政组织 139

六、中央部会之经由补助款而为调控 139

參、乡镇市之功能 140

一、乡镇市鲜少执行公共安全法律 141

二、乡镇市办理自治事项 143

三、县辖市得否因特殊性而享有较大权力,尤其执行公共安全有关业务? 151

肆、附带说明:区之功能定位 152

一、法源 153

二、台北市区公所之功能 153

三、新四都应为如何之制度设计? 155

伍、中央与五都的业务与权责划分 157

一、宪法之直辖市规定 157

二、直辖市功能之实践 157

三、刘兆玄院长关于五都定位之谈话 158

四、萧全政教授内外政经变迁之宏观论述 159

五、本文见解:五都的业务与权责应予扩大 163

陸、结论与展望 178

第五章 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之划分 181

壹、前言 181

贰、权限划分的应有理解 184

一、事涉垂直的统治主体间之管辖权划分 184

二、须否进行业务一权限划分 185

三、二分法之有用性与限制性 186

四、分权为当今之主流价值 188

五、业务一权限划分应注意实施情形 189

參、宪法的规定 189

一、三分法之架构 189

二、个别项目划分欠缺精密,未言及地方组织与人事,财政规定简单 191

三、均权原则 192

四、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得否有「共同任务事项」? 192

肆、宪法均权原则的立法实践:地制法偏重经费负担作为标准,专业法律则不够精密 192

一、我国专业法律未能全盘修正,权限划分难以精确 193

二、我国专业法律用词不精确,不无引发「机关借用」疑虑 193

三、地方制度法误以经费负担作为划分标准,造成混乱 194

伍、德国法的启发:珍惜地方自治的价值,地方事应尽量划归地方 196

一、就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划分,各邦立法例不一,得区分为二元与一元模式 197

二、权限划分的形式面安排:由专业法律为详细规定 200

三、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的划分标准 206

陸、日本自治与委办事项的划分 215

一、事务划分原则 215

二、自治事务与法定受托事务之定义与区分标准 217

柒、我国法之检讨 218

一、我国宪法地方自治之结构暨整体宪法价值之观察 219

二、我国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之划分 220

捌、展望:由二分法到多分法与案型之开放讨论,以及快速有效的全面修正方式 221

第六章 地方府会关系与选举制度 223

壹、前言 223

贰、地方府会体制与主要制度 224

一、宪法规定 224

二、日据时代 224

三、光复之后 225

四、地方自治二法时代 226

五、现行规定的特色:双元分立制与行政首长直接民选产生 227

六、议员数目 229

參、地方议会之职权 240

一、审查地方法规 240

二、地方预算案之审议 240

三、质询权 244

四、议员提案权 245

五、县市政府之单纯提案 246

六、人事权 246

七、议决地方政府之组织 246

八、议决财产之处分 247

九、调查权、调阅权与言论免责权 248

肆、地方议会之配备 248

一、组织 248

二、会期长短 249

伍、影响府会运作的因素 251

陸、晚近议题 252

一、地方民选公职人员之停职与解职 252

二、地方议会职权问题 254

三、关于妇女保障名额 258

柒、府会体制与议员选举制度之改革 259

一、现行制度 259

二、外国制度 259

三、地方选举制度之改革 265

捌、结论 267

第七章 地方立法权 269

壹、概说 269

贰、关于地方自治条例 269

一、地方自治条例的重要性 269

二、宪法之规定 270

三、性质为地方层级之法律 270

四、地方法规名称 271

五、罚则与法律保留问题 271

六、成立与生效 273

七、其他之合法性要件 274

八、地方重要事项之「地方法规保留」 275

九、实务之考察 275

參、自治规则 280

肆、委办规则 281

一、我国专业法律鲜少明文规定,地制法第29条欠缺精确而易生争议 281

二、地方何时拥有如何之补充立法权? 281

三、须否经地方议会审议? 283

四、事前核定 284

伍、就委办事项之法律与法规命令,地方应有参与机会 285

陸、附带介绍:日本国家法律与地方条例之关系 286

一、日本法律先占理论概述 286

二、理论大要 287

三、对法律先占论之反省 288

四、批判性理论的展开 289

五、传统学说的修正 291

六、现今学说状况 292

七、小结 293

柒、结论 294

第八章 地方之执行权与参与权 295

壹、前言 295

贰、地方之执行权 295

一、区分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 295

二、现行规定 296

三、我国法制仍有不足 298

四、德国法之比较 298

五、实施情形 299

參、地方之参与权 299

一、行政处分之程序参与 299

二、地方公投 300

三、地方之谘询性公投 301

四、地方之法规制订参与权 303

肆、结语 305

第九章 论地方自治之监督——兼论公共课责之监督 307

壹、前言 307

贰、自治监督与府际关系 307

參、德国法之比较 308

一、地方监督之概念与区别 309

二、自治监督之本质 310

三、自治监督之手段 310

四、区分为合法性监督与专业监督 311

五、自治监督所应遵守之宪法原则 313

六、主管机关 313

肆、我国法之检讨 314

一、就地方立法行为之监督 314

二、就地方府会互动之监督 316

三、就地方政府执行个案之监督 316

四、就上级机关之代行处理 317

五、其他之观察 321

伍、关于监督机制之改良 322

一、传统高权监督模式 323

二、高危险性领域之「严格化之监督模式」 323

三、「公共课责」之模式 326

四、监督——课责模式之选用 332

陸、结论 333

第十章 村里与社区 335

壹、前言 335

贰、外国之村里制度 336

一、欧洲国家 336

二、德国之制度 336

三、英国之parishes与葡萄牙之frequesias 338

四、对我国之启发 338

參、我国村里组织的现况与问题 340

一、源起 340

二、现行规定 341

三、村里之政治版图 344

四、村里之性质与任务 347

五、村里之组织与配备 351

六、学界见解 352

肆、外国之社区制度 354

一、概念界定 354

二、外国之社区发展 355

伍、我国的社区 357

一、概说 357

二、「社区发展工作纲要」之规定 357

三、省思 360

四、地方自发性、自主性之社团日渐发展 361

五、社区总体营造 361

陸、结论与展望 365

第十一章 地方政府之组织与人事 367

壹、前言 367

贰、地方政府之组织 371

一、地方行政组织法制之权力划分与实质考量 371

二、地方政府组织之实质规定 377

參、地方政府之人事 379

一、人事法制权之垂直划分 379

二、现行规定 380

三、人事任用权之垂直划分 385

四、人事任命权之水平划分 387

五、员额问题 388

肆、结语 397

第十二章 地方财政 399

壹、前言 399

贰、宪法面与学理面之观察 399

一、宪法规定 399

二、财政学之观察 400

參、地方收入论 402

一、财政收支划分法之税收规定:分收、分成、统筹分配税款 403

二、「地方税法通则」建立框架而赋予地方自主税收权,但成效不彰 411

三、现行央地税收规定之检讨 414

四、规费与工程受益费 431

五、得否进一步开放——中国大陆之「包税制」提供一种思考? 432

肆、地方支出论 434

一、现行规定 434

二、相关数据 435

三、检讨 436

伍、地方财政收支之调整 441

一、统筹分配税款 442

二、补助款 450

陸、整体讨论:公平与效率之最适调和 456

一、现行财政收支与调整的结果与特色 456

二、是否公平? 457

柒、地方政府之开源节流措施 459

捌、结语 462

第十三章 地方自治之诉讼保障 465

壹、前言 465

贰、地方自治团体之诉权 466

一、人民团体以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为理由,而以团体名义起诉 466

二、人民团体以成员权益受侵害,并以自己名义起诉? 467

三、就乡镇市自治或委办施政决定之上级监督之争讼 473

四、我国法之检讨 473

參、宪法诉讼 487

一、概说 488

二、中央机关就央地关系争议,原则上不须声请释宪 488

三、地方自治团体之声请释宪,原则上应先经行政诉讼程序 488

肆、外国之立法例 489

一、德国联邦国体制之权限争议 489

二、德国邦与地方自治团体间之争议 490

三、法国 492

四、西班牙 496

五、小结 497

伍、结语 497

第十四章 结构特色与治理展望 501

壹、前言 501

贰、我国地方政府的构造特色 501

參、现行构造下之治理 502

一、地方行政首长之治理 502

二、中央之协力义务 504

肆、未来的研究建议 505

参考书目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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