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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亲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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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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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戴炎辉,戴东雄著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55
  • ISBN:
  • 页数:502 页
图书介绍:
《中国亲属法》目录
标签:亲属法 亲属

序论 1

第一章 亲属的共同生活 1

〔一〕保族生活与经济生活 1

〔二〕亲属共同生活团体与社会经济条件之关系 2

〔三〕身分法之指导原理 2

〔四〕亲属共同生活团体之型式 3

第二章 身分关系及身分行为之特质 4

〔五〕身分关系及身分行为之特质 4

〔六〕民法总则编与亲属编之关系 5

第三章 亲属法之立法与法源 11

〔七〕亲属法立法之社会背景 11

〔八〕亲属编之制定 13

〔九〕亲属编之修正 14

〔一○〕亲属法之法源 18

本论 19

第一章 亲属 19

第一节 亲属之分类与范围 19

〔一一〕血缘观念之演变 19

〔一二〕吾国亲属之沿革 19

〔一三〕吾国民法上之亲属 20

〔一四〕亲属之范围 24

第二节 亲系、辈分及亲等 25

〔一五〕亲系 25

〔一六〕辈分 26

〔一七〕亲等概说 27

〔一八〕吾国民法上之亲等 29

第三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31

〔一九〕亲属关系之发生 31

〔二○〕亲属关系之消灭 32

第四节 亲属关系之效果 36

〔二一〕狭义亲属关系之效果 36

〔二二〕广义亲属关系之效果 36

第二章 婚姻 37

第一节 婚姻制度 37

〔二三〕婚姻之原始型态 37

〔二四〕婚姻关系之形式 38

〔二五〕婚姻成立之形式 39

〔二六〕通婚之范围 41

〔二七〕婚姻後同居之处所 42

〔二八〕婚姻之目的 42

〔二九〕吾国旧制之婚姻 42

〔三○〕吾国民法上婚姻之定义 43

第二节 婚约 45

第一款 婚约之要件与内容 45

〔三一〕婚约之要件 45

〔三二〕婚约之内容 49

第二款 婚约之无效及撤销 50

〔三三〕不具备要件婚约之效力 50

〔三四〕婚约之无效 51

〔三五〕婚约之撤销 52

第三款 婚约之效力 54

〔三六〕身分上之效力 54

〔三七〕违背婚约之损害赔偿 55

第四款 婚约之解消 56

〔三八〕概说 56

〔三九〕婚约解除之原因 57

〔四○〕婚约解除与裁判离婚之比较 62

〔四一〕解除之方法 64

〔四二〕婚约解除之效力尤其损害赔偿 65

〔四三〕礼物之返还 69

第三节 婚姻 71

第一款 婚姻之要件 71

第一项 实质的要件 71

〔四四〕概说 71

〔四五〕私益的要件之一—能力及意思的要件 72

〔四六〕私益的要件之二—其他要件 77

〔四七〕公益的要件 79

第二项 形式的要件 89

〔四八〕概说 89

〔四九〕吾国之沿革 90

〔五○〕形式要件的内容 92

第三项 不具备要件婚姻之效力 98

〔五一〕不完全婚姻 98

〔五二〕婚姻无效概说 100

〔五三〕无效之原因 101

〔五四〕无效婚姻之效力 103

〔五五〕事实上之夫妻关系 106

〔五六〕婚姻撤销概说 107

〔五七〕私益上之撤销 108

〔五八〕公益上之撤销 110

〔五九〕婚姻撤销之效力 113

〔六○〕损害赔偿及赡养费 115

〔六一〕婚姻无效及撤销之诉 116

第四节 婚姻之效力 119

第一款 概说 119

〔六二〕夫权主义与平等主义 119

〔六三〕婚姻之效力概说 122

第二款 身分上之效力 124

〔六四〕夫妻之称姓 124

〔六五〕贞操义务 125

〔六六〕同居义务 125

第三款 财产上之效力 129

〔六七〕日常家务代理权 129

〔六八〕扶养义务 132

第五节 夫妻财产制 134

第一款 总说 134

〔六九〕夫妻财产制概说与溯源 134

〔七○〕各种夫妻财产制之内容 139

〔七一〕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140

〔七二〕特有财产 147

第二款 夫妻财产制契约之订定 149

〔七三〕契约之当事人 149

〔七四〕契约之订立时期 152

〔七五〕契约之方式 155

〔七六〕契约之效力 157

〔七七〕契约之登记 162

第三款 夫妻财产制之类型 166

第一项 概说 166

〔七八〕夫妻财产制类型之特色 166

第二项 联合财产制 166

〔七九〕联合财产制之意义 167

〔八○〕联合财产之组成与所有权之归属 167

〔八一〕联合财产之管理及使用、收益权 173

〔八二〕联合财产之处分权 175

〔八三〕家庭生活费用之负担 176

〔八四〕债务之清偿责任与补偿请求权 177

〔八五〕联合财产制之消灭 178

第三项 共同财产制 187

〔八六〕共同财产制之意义 187

〔八七〕共同财产制之财团 188

〔八八〕共同财产之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189

〔八九〕清偿债务之责任与生活费之负担 192

〔九○〕夫妻之补偿请求权 193

〔九一〕共同财产制之消灭 194

〔九二〕所得共同财产制 197

第四项 分别财产制 197

〔九三〕分别财产制之意义 197

〔九四〕分别财产制之内容 197

第六节 婚姻之解消 199

第一款 总说 199

〔九五〕婚姻解消之意义 199

〔九六〕婚姻解消之原因 200

第二款 配偶一方之死亡及死亡宣告 200

〔九七〕配偶一方之死亡 200

〔九八〕配偶一方之死亡宣告 201

第三款 离婚 203

第一项 概说 203

〔九九〕离婚法之沿革 203

〔一○○〕吾国离婚法之沿革 204

第二项 两愿离婚 208

〔一○一〕承认两愿离婚之理由 208

〔一○二〕两愿离婚之要件 208

〔一○三〕事实上之离婚 214

〔一○四〕两愿离婚之无效及撤销 216

第三项 裁判离婚 219

第一目 总说 219

〔一○五〕承认裁判离婚之理由 219

〔一○六〕裁判离婚之意义 219

第二目 裁判离婚之原因 220

〔一○七〕概说 220

〔一○八〕重婚 224

〔一○九〕通奸 226

〔一一○〕虐待 228

〔一一一〕恶意之遗弃 233

〔一一二〕杀害之意图 237

〔一一三〕不治之恶疾 238

〔一一四〕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240

〔一一五〕三年以上生死不明 240

〔一一六〕处刑 241

〔一一七〕难以维持婚姻之其他重大事由 244

第三目 裁判离婚之诉 245

〔一一八〕概说 245

〔一一九〕诉讼当事人 245

〔一二○〕诉讼程序 247

〔一二一〕调解 248

第四项 离婚之效力 249

〔一二二〕概说 249

〔一二三〕身分上之效力 250

〔一二四〕亲权行使及监护概说 251

〔一二五〕离婚之亲权行使与子女监护之关系 252

〔一二六〕亲子间之扶养义务及继承关系 260

〔一二七〕夫妻财产关系之终了 261

〔一二八〕因离婚之损害赔偿 262

〔一二九〕因离婚之赡养费 264

第四款 别居制度 267

〔一三○〕概说 267

〔一三一〕别居之原因 268

〔一三二〕别居之程序 270

〔一三三〕别居之效力 271

〔一三四〕别居之终了 278

第七节 妾及董养媳 279

第一款 妾 279

〔一三五〕夫妾关系之成立 279

〔一三六〕身分上之效力 281

〔一三七〕财产上之效力 282

〔一三八〕夫妾关系之终了 283

第二款 童养媳 285

〔一三九〕概说 285

〔一四○〕事实上之童养媳 286

第三章 亲子 289

第一节 总说 289

〔一四一〕亲子关系之沿革 289

〔一四二〕民法上亲子关系之种类 291

第二节 婚生之推定 293

〔一四三〕婚生推定制度 293

〔一四四〕受胎期间之推定 294

〔一四五〕婚生之推定 295

〔一四六〕不受婚生推定之婚生子女 296

〔一四七〕婚生子女之否认 298

第三节 认领 301

第一款 任意认领 301

〔一四八〕非婚生子女之问题 301

〔一四九〕认领之意义及方法 302

〔一五○〕认领人及被认领人 304

〔一五一〕认领之无效(否认) 306

〔一五二〕认领之撤销 308

第二款 强制认领 309

〔一五三〕强制认领之意义 309

〔一五四〕认领诉讼之当事人 309

〔一五五〕强制认领之原因 312

〔一五六〕认领请求之限制 314

〔一五七〕认领请求权之消灭及抛弃 315

第三款 认领之效力 316

〔一五八〕准婚生子女身分之取得 316

〔一五九〕认领之溯及效力 317

〔一六○〕溯及效力之限制 318

第四节 准正 320

〔一六一〕准正之意义 320

〔一六二〕准正之要件 320

〔一六三〕准正之效力 321

第五节 收养 323

第一款 总说 323

〔一六四〕收养制度之演进 323

〔一六五〕吾国收养制之沿革 334

〔一六六〕民法上收养子女之种类 337

第二款 收养之成立 338

第一项 收养之成立 338

〔一六七〕实质的要件 338

〔一六八〕形式的要件 345

第二项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348

〔一六九〕概说 348

〔一七○〕收养之无效 349

〔一七一〕收养之撤销 351

第三款 收养之效力 352

〔一七二〕概说 352

〔一七三〕婚生子女身分之取得 353

〔一七四〕亲属关系之发生 355

〔一七五〕禁婚亲之适用 357

第四款 收养关系之终止 365

〔一七六〕概说 365

〔一七七〕两愿终止收养之要件 367

〔一七八〕两愿终止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370

〔一七九〕裁判终止收养之原因 370

〔一八○〕终止收养请求权之消灭 376

〔一八一〕收养终止之诉 377

〔一八二〕收养终止之效力 379

第六节 亲权 382

第一款 总说 382

〔一八三〕亲子关系与亲权 382

〔一八四〕子女之称姓 383

〔一八五〕为亲权人之资格与得行使亲权之父母 387

〔一八六〕服亲权之子女 389

〔一八七〕亲权行使之方法 389

第二款 亲权之内容 392

〔一八八〕概说 392

〔一八九〕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 393

〔一九○〕子女应孝敬父母 394

〔一九一〕居住所指定权 395

〔一九二〕惩戒权 397

〔一九三〕身分行为之同意权及法定代理权 398

〔一九四〕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与非特有财产 398

〔一九五〕财产法上之法定代理权与同意权 402

〔一九六〕对特有财产之权限 404

第三款 亲权之停止 408

〔一九七〕亲权消灭之原因 408

〔一九八〕亲权行使之纠正及停止 410

第四章 监护 412

第一节 总说 412

〔一九九〕监护制度之沿革 412

〔二○○〕民法上之监护机关 412

第二节 监护之开始 414

〔二○一〕未成年人之监护 414

〔二○二〕禁治产人之监护 416

第三节 监护人之确定 417

〔二○三〕未成年人之监护人 417

〔二○四〕禁治产人之监护人 419

第四节 监护人之缺格、辞职及撤退 421

〔二○五〕监护人之缺格 421

〔二○六〕监护人之辞职 422

〔二○七〕监护人之撤退 422

第五节 监护事务 424

〔二○八〕概说 424

〔二○九〕身分上之监护 424

〔二一○〕财产上之监护 425

〔二一一〕监护人之报酬 427

〔二一二〕祖父母父母为监护人时之特例 427

第六节 监护之终了 429

〔二一三〕监护终了之原因 429

〔二一四〕监护终了後监护人之义务 430

第五章 扶养 432

第一节 总说 432

〔二一五〕扶养之意义 432

〔二一六〕吾国扶养之沿革 433

〔二一七〕生活保持义务与生活扶助义务 435

〔二一八〕扶养义务人 436

〔二一九〕扶养权利人 439

〔二二○〕配偶间之扶养义务及其顺序 441

第二节 扶养义务之发生变更及消灭 446

〔二二一〕扶养义务之发生 446

〔二二二〕扶养义务及权利之性质 447

〔二二三〕扶养之程度 448

〔二二四〕扶养之方法 449

〔二二五〕扶养之变更 450

〔二二六〕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与离婚之子女监护 451

〔二二七〕扶养义务之消灭 453

第六章 家 455

第一节 家族制度 455

〔二二八〕家族制与个人制 455

〔二二九〕吾国旧时之家族制 456

第二节 民法上之家 457

〔二三○〕家之意义 457

〔二三一〕民法上家属关系之效果 460

〔二三二〕家团 462

第三节 民法上之家产 466

〔二三三〕家与家产之关系 466

〔二三四〕民法上之家产 467

第四节 家长 470

〔二三五〕家长之确定 470

〔二三六〕家长之权利义务 471

第五节 家属 475

〔二三七〕家属身分之得丧概说 475

〔二三八〕家属身分之取得 476

〔二三九〕家属身分之丧失 479

〔二四○〕家属之权利义务 481

第七章 亲属会议 483

第一节 总说 483

〔二四一〕亲属会议制之沿革 483

〔二四二〕吾国亲属会议制之沿革 485

〔二四三〕民法上亲属会议之特色 486

〔二四四〕亲属会议之团体性 487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489

〔二四五〕为亲属会议会员之义务 489

〔二四六〕亲属会议会员之缺格及撤退 490

〔二四七〕亲属会议之组成 491

〔二四八〕亲属会议之存续期间 493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权限及集会 493

〔二四九〕亲属会议之权限 493

〔二五○〕亲属会议之召集权人 495

〔二五一〕召集之程序 497

〔二五二〕开会之决议 497

第四节 决议不服之诉 499

〔二五三〕概说 499

〔二五四〕决议无效之诉 500

〔二五五〕决议撤销之诉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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