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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主体研究
受贿犯罪主体研究

受贿犯罪主体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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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朱华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1836236
  • 页数:374 页
图书介绍:本书称“受贿犯罪”,是指所有利用权力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及其他国家刑法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受贿犯罪。“无权力即无受贿”,以权力为切入点系统研究受贿犯罪主体是本书的主要特点。全书从权力出发对各种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并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受贿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建议。
《受贿犯罪主体研究》目录

引言 1

导论 8

第一节 权力:受贿犯罪的“基点” 8

一、权力概述 8

二、权力的分类 14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分 22

四、国家所有权的属性 35

五、本节小结 41

第二节 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表现 44

一、受贿犯罪的生成原理 44

二、各类受贿犯罪中的权钱交易 50

第三节 可以利用权力的人:受贿犯罪的主体 63

一、权力主体、权力行为人的概念 63

二、受贿犯罪主体的基本类型 65

第一章 我国受贿犯罪主体的立法演进 68

第一节 无独立罪名阶段 68

一、革命根据地时期 69

二、抗日战争时期 70

三、解放战争时期 70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 71

第二节 单一主体阶段 73

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定义 73

二、国家工作人员内涵的进一步明确 74

三、单位受贿可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75

第三节 多种主体形成阶段 77

一、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及单位受贿罪的设立 77

二、商业受贿罪的设立 78

三、受贿罪立法体系的确定 80

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 81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 81

第二章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84

第一节 国家工作人员概述 85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85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关称谓 86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 92

四、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93

五、“从事公务”的含义 99

第二节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04

一、“国家机关”的范围 104

二、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107

第三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10

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概述 110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定 121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国家工作人员 129

第四节 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131

一、《高法纪要》的解释 132

二、《两高意见》的解释 138

三、实证分析——以广发银行为例 144

四、“受委派人员”与“受委托人员” 148

第五节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54

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155

二、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60

三、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161

四、基层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 163

五、在依法授权或接受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65

第三章 其他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 170

第一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171

一、“其他单位”的界定 171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179

三、几类特殊人员的身份问题 182

第二节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201

一、单位受贿罪主体概述 201

二、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204

第三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207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概述 207

二、“近亲属”的范围 209

三、“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214

四、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19

第四章 国际公约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 222

第一节 《公约》规定的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 222

一、本国公职人员受贿犯罪 224

二、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犯罪 227

三、影响力交易中的受贿犯罪 230

四、私营部门内的受贿犯罪 231

五、法人责任 233

第二节 国外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 235

一、日本 235

二、德国 240

三、美国 242

四、俄罗斯 248

第三节 我国港澳台地区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 250

一、香港 250

二、澳门 255

三、台湾 259

第四节 本章小结 260

一、关于受贿犯罪的不同立场 260

二、公务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 261

三、商业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 263

第五章 我国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基于犯罪主体的思考 264

第一节 独立设置国家出资企事业单位人员受贿罪 265

一、从广义上界定国有公司、企业 266

二、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的独特性 271

三、废除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的死刑 281

四、“独立设罪”的后果分析 285

第二节 单位受贿罪主体的调整 287

一、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287

二、非国有企业应当成为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293

第三节 其他个罪的设置与完善 296

一、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 296

二、贿选不宜独立设罪 300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的完善 304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 308

第四节 本章小结 312

第六章 受贿犯罪的立法体系 315

第一节 受贿犯罪的客体分析 316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的客体 317

二、其他受贿犯罪的客体 328

三、受贿犯罪的同类客体 331

四、本节小结 336

第二节 受贿犯罪立法体系的构建 338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338

二、条文顺序的安排 345

三、章名(类罪名)的修正 348

第三节 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受贿犯罪的职能管辖 349

一、理论界的争论及评析 349

二、受贿犯罪统一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51

参考文献 355

后记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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