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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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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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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盛振为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62043003
  • 页数:294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当时东吴大学证据法学教科书,全书225页。作为大学通用教材,该书对中国法、英美法、罗马法、大陆法进行广泛的比较,不仅将世界几大法系的证据法尽收眼底,一览其利弊得失,还有大量实例相配套,熔法理论证、比较研究、案例分析于一炉,充分体现了东吴法学教育与法学学术的鲜明特色和优秀传统,是当时中国证据法教学与研究的集大成者。
《证据法学》目录

绪论 2

一、证据法学之意义 2

二、证据之性质 3

三、证据法定义 4

四、证据法上各种术语 5

五、事实证据法律之联系性 8

本论 10

第一编 证之通则 10

第一章 举证责任 11

第一节 证责之性质 11

第二节 诉讼法上一般事实之证责 13

一、民诉上形式举证责任 13

二、刑诉上实质举证责任 19

第三节 实体法上特定事实之证责 19

一、法律行为 19

二、法律明定问题 20

三、除外规定 20

四、声请事项 20

五、权利行使问题 21

六、债之发生与给付 21

七、损害赔偿问题 21

八、雇佣赔偿问题 22

九、代理权及所有权问题 22

十、亲属关系问题 22

十一、继承关系问题 22

十二、票据法上问题 22

十三、公司法上问题 23

十四、海商法上问题 23

十五、保险法上问题 24

十六、商标法上问题 24

十七、刑事责任问题 24

十八、国际私法问题 25

十九、国际公法问题 25

第四节 证责之移转 26

一、主张责任之设定不变 26

二、供证责任之相互转换 26

三、举证责任之合意约定 27

第五节 证责之效用 27

第六节 法制史上证责之比较观 28

一、吾国古昔律例关乎证责之学说 28

二、罗马法关于证责之规定 30

三、大陆法制关于证责之规定 30

四、英美法关于证责之学说 30

第二章 免证限度 37

第一节 事实为法院已知者 37

一、显著事实 37

二、职务上已知事实 39

第二节 事实为当事人承认者 39

一、民诉上之自认(Admissions) 40

二、刑诉上之自白(Confessions) 44

三、自白于法制史上之比较 47

第三节 事实为法律或他事实推定者 48

一、法律上之推定(Presumptiones Juris et de Jure) 49

二、事实上之推定(Presumptiones Facti) 50

三、推定之例解 51

第四节 推定之效用 75

一、特殊推定与普通推定 76

二、自然推定与偶然推定 77

三、有效推定与无效推定 77

四、无辜推定与有罪推定 77

五、合法推定与违法推定 77

第五节 推定于法制史上之比较观 77

第三章 证据调查 80

第一节 调查之权限 80

一、不必要之证据 80

二、必要证据之职权调查 81

三、已举证证据之调查 81

四、释明证据之即时调查 82

第二节 调查之程序 82

一、实施调查之机关及人员 82

二、实施调查之期间 84

三、实施调查之处所 85

四、实施调查之笔录 85

五、实施调查时当事人之到场 85

第三节 调查结果之辩论 86

第二编 证之方法 87

第四章 人证 89

第一节 证人之意义 89

第二节 证人之性质 89

第三节 证人之资格 90

第四节 证人之拒却 93

第五节 证人之作证 94

第六节 证人之证力 110

一、作证之正确要素 110

二、作证之正误测验 121

第七节 证人之权利 124

第八节 法制史上证人制度之比较观 124

第五章 鉴定 130

第一节 鉴定人之意义 130

第二节 鉴定人之性质 131

第三节 鉴定人之资格 131

一、任命要件 132

二、任命机关 132

三、选任标准 133

第四节 鉴定人之拒却 134

一、关于民事诉讼者 134

二、关于刑事诉讼者 135

第五节 鉴定人之义务 136

第六节 鉴定之准备 137

第七节 鉴定之实施 137

一、人体之鉴定 138

二、科学上之鉴定 138

三、外国法之鉴定 139

四、物价之鉴定 139

五、术语之鉴定 139

六、笔迹之鉴定 139

第八节 鉴定之证力 140

第九节 鉴定人之权利 141

第十节 鉴定证人 141

第十一节 通译 141

一、通译之类别 142

二、通译之设置 142

三、通译之责任 142

第十二节 鉴定人于法制史上之比较观 143

第六章 书证 147

第一节 证书之意义 148

第二节 证书之性质 148

第三节 证书之类别 149

一、因制作人而区别者 149

二、因内容而区别者 150

三、因来源而区别者 150

第四节 证书之审定 151

一、审定之程序 151

二、审定之实施 155

第五节 证书之证力 157

一、法院得用法定证据之事项 157

二、法院得用推定之事项 157

三、法院得用心证之事项 158

第六节 法制史上书证之比较观 158

第七章 勘验 160

第一节 勘验之性质 160

第二节 勘验人之资格 161

一、推事与检察官 161

二、诉讼关系人与鉴定人 162

第三节 勘验之检查 162

一、检查之程序 162

二、检查之实施 163

第四节 第三人请求勘验费用之权利 164

第五节 勘验之证力 165

第六节 勘验于法制史上之比较观 165

第八章 情状证 167

第一节 人类行为之证明 170

一、事前证法 170

二、事后证法 176

三、当时证法 180

第二节 人类情状之证明 182

一、品性 182

二、能力 184

三、知情 185

四、意思 186

五、故意 187

六、习例 188

七、同一 189

第三节 无生物性质或情状之证明 190

一、事之发生 191

二、事之存在 191

三、事之趋势 192

第四节 情状证之证力 192

第五节 法制史上关于情状证之比较观 194

第三编 证之保全 196

第九章 民事上证据保全程序 197

第一节 证据保全程序之实施 197

一、保全之要件 197

二、保全之声请 198

三、保全之职权裁定 201

四、调查程序之费用 201

第二节 法制史上关于证据保全之比较观 201

第十章 刑事上证据保全程序 203

第一节 扣押 203

一、扣押之事物原因与方法 203

二、扣押事物之限制 204

三、扣押之程序 205

第二节 搜索 206

一、搜索之客体 206

二、搜索之限制 207

三、搜索之程序 208

四、搜索之要素 210

第三节 法制史上关于扣押及搜索之比较观 212

第四编 证之辩论 213

第十一章 讯证程序 214

第一节 证据之声明 214

第二节 证据之传讯 214

第三节 证人之讯问 215

一、讯问顺序 215

二、讯问处所 217

三、讯问方法 218

第四节 讯证于法制史上之比较观 218

第十二章 证据辩论 223

第一节 辩论顺序 223

第二节 供证方式 225

一、举证辩论之方式 225

二、举证辩论之法则 227

三、反证方式及其法则 229

四、结论 231

第三节 法制史上辩护制度之比较 232

第十三章 评证标准 234

第一节 证明之程度 234

一、民诉上之量度 234

二、刑诉上之量度 235

第二节 判断之准则 235

一、自由心证 236

二、法定证据 236

三、心证与法证之应用 236

第三节 法制史上关于评证之比证 237

第十四章 供证图解 239

第一节 符号之说明 239

一、关于证料之图解 239

二、关于各个证料“相互关系”之图解 240

三、关于推论所得“暂时证力”之图解 240

四、关于事实“证明后效力”之图解 240

第二节 图解之运用 241

附录一:上海租界临時法院刑事判决(初字第二七六九号) 246

附录二:上海地方法院刑事判决(卅五年度刑诉字第二九四八号) 251

附录三:上海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三十六年刑特字第一一六三号) 256

附录四:上海地方法院刑事判决(卅六年度刑诉字第三六一号) 261

附录五:上海地方法院刑事判决(卅六年度刑诉字第一一四号) 264

附录六:上海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三十五年度自易字第五四一号) 268

附录七:上海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三十四年度诉字第五七号) 271

附录八:江苏武进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二十五年刑诉字第六十二号)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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