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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法律制度研究
征信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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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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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胡大武,杜军等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1845610
  • 页数:307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涉及若干领域,内容庞杂。本书主要研究了诚信主体、诚信行为、诚信评级、诚信监管等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
《征信法律制度研究》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绪论 1

一、征信的含义 1

二、征信的功能 3

三、征信的历史沿革 5

第二章征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8

一、征信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 8

(一)公平 8

(二)效率 9

(三)安全 10

(四)平等 11

二、征信法律关系 12

(一)征信法律关系主体 12

(二)征信法律关系客体 18

(三)征信法律关系内容 27

三、征信法律体系 28

(一)征信法律制度的部门法归宿 28

(二)征信法律制度本身体系 29

四、征信法律制度的基础 30

(一)经济学基础 30

(二)政治学基础 37

第三章与征信相关的法律制度 68

一、个人信息法 68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及特征 68

(二)个人信息的种类 80

(三)个人信息权的体系及内容 84

(四)个人信息法的立法模式与立法体例 95

二、信息自由法 106

(一)产生背景——知情权运动及政府职能转变 106

(二)理论基础 110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范体系 113

第四章征信主体法律制度 127

一、征信机构的设立原则 127

二、其他征信法律主体 135

(一)被征信人 135

(二)信息提供者 137

(三)信用信息使用者等征信法律主体 139

三、征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39

(一)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的法律关系 139

(二)征信机构与被征信人法律关系 145

(三)征信机构与信息使用者法律关系 154

(四)信用评估法律关系 158

(五)征信监管法律关系 162

第五章征信行为法律制度 166

一、征信收集法律制度 166

(一)征信收集的概念 166

(二)征信收集的原则 168

(三)征信收集的范围 172

(四)征信收集的机构 182

(五)征信收集的方式 184

(六)征信收集的渠道 186

二、征信评级法律制度 188

(一)征信评级概念 188

(二)国外信用评级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190

(三)我国信用评级的现状 197

(四)我国信用评级制度的完善 200

三、信用信息共享法律制度 202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意义 202

(二)信用信息共享模式 205

(三)信用信息共享的数据范围 213

(四)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与渠道 217

(五)信用信息共享的法律规制 220

第六章征信监管法律制度 224

一、征信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224

二、征信监管模式的比较法律分析 226

(一)美国的征信体系及征信监管模式 226

(二)欧洲大陆国家的征信体系及征信监管模式 227

三、我国征信监管的模式选择及征信监管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228

(一)我国征信监管模式的选择 228

(二)征信监管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233

第七章征信机构民事责任分析 236

一、征信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理论基础 236

(一)征信机构的性质决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37

(二)征信机构的专业特征决定其应承担责任 238

(三)风险分配原则决定了征信机构责任承担的必然性 239

二、征信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样态——以美国为例 240

(一)美国征信立法有关责任发展历史 241

(二)美国征信机构责任承担主观样态的考察 243

三、征信机构侵害信用责任构成之因果关系 245

(一)信用侵害责任中的介入性因果关系 246

(二)信用侵害中因果的非唯一性 247

四、侵害信用责任之主要内容 254

(一)机会利益 255

(二)期待利益 257

(三)精神损害 258

五、侵害信用损失的民事救济 261

(一)非金钱救济方式的恢复原状功能 262

(二)金钱救济 265

(三)我国立法应该采取之态度 272

第八章征信立法建议 274

一、征信立法现状分析 274

(一)立法模式多样 274

(二)监管权利地方化 275

(三)在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共享方面的尝试 276

(四)多层次、多系统、多头规范 277

(五)地方性立法打主导 278

二、目前征信立法在相关重大问题上的态度 280

(一)征信服务费用问题 280

(二)征信数据库的建设 282

(三)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283

(四)信用报告的效用 286

(五)征信机构的性质 287

(六)信用信息的采集 288

(七)征信报告使用人范围 290

(八)关联信用报告禁止 291

(九)征信机构终止时信息处理 292

三、现行征信立法之不足 292

(一)部门利益博弈 292

(二)信息提供人附加过重的责任 293

(三)多层次、多头规范 293

(四)立法层次较低 294

(五)职责或功能认识不清 294

四、有关《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评析 294

(一)《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创新分析 294

(二)《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不足 298

五、完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301

(一)提升立法效力等级 301

(二)明确人民银行为主导 301

(三)明确数据库之间的共享方式和渠道 302

(四)确定《征信管理法》的中心地位 304

(五)合理协调目标之冲突 305

(六)合理规定民事责任 306

(七)合理界定征信报告的效用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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