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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译名著丛刊  孟德斯鸠法意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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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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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孟德斯鸠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81
  • ISBN:
  • 页数:366 页
图书介绍:
《严译名著丛刊 孟德斯鸠法意 上》目录

目 录 1

第一卷法律通论 1

第一章一切法与物之关系 1

第二章形气自然之法 4

第三章人为之法典 6

第二卷论治制之形质 11

第一章立国三制 11

第二章民主形质 11

第三章贤政形质 18

第四章君主形质 21

第五章专制形质 24

第三卷治制之精神 28

第一章形质精神之异 28

第二章三制精神 28

第三章庶建民主之精神 29

第四章贤政民主之精神 32

第五章道德非君主之精神 33

第六章君主治制以何物承道德之乏 35

第七章君主治制之精神 36

第八章荣宠非专制之精神 37

第九章专制君主之精神 39

第十章两君主治制责下服从之异 41

第十一章总论前篇 43

第四卷论教育宜与治制之精神相表里 44

第一章教育之制 44

第二章君主治制之教育 44

第三章专制君主之教育 49

第四章古今教育之异效 50

第五章民主治制之教育 51

第六章希腊学制 53

第七章若前之制度,以何国家而后可用 58

第八章古人以乐辅治之说 59

第一章本卷大义 63

第二章何者为国家公德 63

第五卷论为国立法必与其治制之精神相得 63

第三章何者为民主之爱国 64

第四章欲民爱平等而崇俭约,必遵何术而后得之 65

第五章民之治制,其立平等之基何如 66

第六章民主治制,其维俭约之风又何如 69

第七章鼓舞民主精神之余术 71

第八章贤政之法典所与其精神合者何如 74

第九章君主之治制,其本精神以为法典者何如 80

第十章君主治制,其行政权之独伸 81

第十一章君主治制之所长 82

第十二章续申前论 84

第十三章专制大意 85

第十四章专制之法所与其精神合者何如 85

第十五章续申前论 92

第十六章威柄之递及 94

第十七章贡献 96

第十八章赏赐 97

第十九章推言三制之效 99

第六卷论公私刑律之繁简、讯鞫威仪之文质、刑罚所加之重轻所缘诸治制精神而异者第一章各国私律繁简 105

第二章各国公律繁简 108

第三章问于何等治制法官乃有按律定拟之实 110

第四章会鞫奏当之各异 111

第五章干何政府王者可为法官 112

第六章行政官不宜为刑法官 116

第七章刑狱之柄执于一官何如 117

第八章纠弹公犯随制不同 117

第九章刑典重轻随制亦异 118

第十章法国古律 120

第十一章民德未漓,刑措可为其实 121

第十二章刑辟之能事 121

第十三章论日本律之不足 123

第十四章罗马之沁涅特 126

第十五章罗马刑律 127

第十六章罪之与罚宜有比例 129

第十七章三木 132

第十八章锾罚、笞搒之刑 133

第十九章复仇之制 134

第二十章以父坐子之罪 135

第二十一章君上之仁恩 136

第七卷论衣食宫室之度数、僭奢侈靡之风俗、妇人女子之贵贱所缘诸治制精神而异者第一章奢侈之俗 138

第二章庶建民主之生事律 140

第三章贤政民主之生事律 141

第四章君主国之生事律 142

第五章问君主亦有时利用生事律乎 144

第六章支那之奢俭 145

第七章支那奢侈之敝 146

第八章国俗之贞淫 147

第九章诸制女子贵贱之殊 147

第十章罗马之家法 148

第十一章罗马法度之变迁 149

第十二章罗马保庇妇人之律 150

第十三章罗马皇帝惩奸之令 151

第十四章罗马之生事律 152

第十六章闪匿提之美俗 153

第十五章治制异而嫁女之奢俭不同 153

第十七章女主 154

第八卷论三制精神之敝 156

第一章此卷大义 156

第二章民主精神之敝 156

第三章无等 159

第四章民俗腐败之由 160

第五章贤政精神之敝 160

第六章君主精神之敝 162

第七章续申前说 163

第八章君主治制常虞腐败 164

第九章贵族常忠于君主 165

第十章专制精神之敝 165

第十一章精神善敝之征验 166

第十二章续申前论 168

第十三章国民信誓之效 169

第十四章更张宪法之关系 170

第十六章民主治制之真相 172

第十五章所以维持精神之真术 172

第十七章君主治制之真相 173

第十八章斯巴尼亚君主之特起 175

第十九章专制国之真相 175

第二十章结论前四章之意 176

第二十一章支那帝国 176

第九卷论法之为守护而立者 182

第一章民主之所以守其治安 182

第二章合从政府而何者为最宜 183

第三章合众民主尚有所需 184

第四章专制政府所以自固之术 185

第五章君主之所以守国 187

第六章守国戍兵之常制 187

第七章私议一则 188

第八章有国守不及其攻者何故 189

第九章列强之比较 190

第十章邻国之微弱 190

第二章战 192

第十卷论法之为攻取而立者 192

第一章攻兵 192

第三章胜家之权利 193

第四章所胜人民之利便 196

第五章锡拉鸠兹王基隆 199

第六章民主之胜家 199

第七章续申前说 202

第八章再申前说 203

第九章君主之胜家 203

第十一章胜家于所胜者之礼俗 205

第十章以君主而胜君主者 205

第十二章凯禄之法 206

第十三章察理第十二 207

第十四章亚历山达 210

第十五章胜家所以保持武功之术 215

第十六章专制之胜家 216

第十七章续申前说 216

第一章开宗 218

第二章明义 218

第十一卷论自由法律之关于宪典者 218

第三章 自由真诠 219

第四章续申前论 219

第五章诸制之正鹄 220

第六章英伦宪法 221

第七章吾人所有之君主制 236

第八章古人于君主何以无了当之说 237

第九章雅理斯多德之说 238

第十一章希腊英雄时代之君主 239

第十章余子之说 239

第十二章罗马王朝时代三权之分何若 240

第十三章通论罗马逐王以后之政制 242

第十四章罗马逐王以后,其三权之分立何如 244

第十五章罗马当民权极盛之秋,忽失国群自由,其事何若 247

第十六章罗马民主之宪权 248

第十七章罗马民主之政权 250

第十八章罗马民主之刑法权 251

第十九章罗马藩部之政 257

第二十章结论 259

第十二卷论法制之关于小己自由者 260

第一章此卷大旨 260

第二章臣民小己之自由 261

第三章续申前论 262

第四章刑罚与所犯之情形合而有比例者,其民自由 262

第五章狱有特宜审慎者 265

第六章治逆性之狱 266

第八章古诛诽谤妖言与大逆不道用刑之失 268

第七章大不敬之狱 268

第九章续申前论 270

第十章再申前论 271

第十一章思想之狱 271

第十二章口语之狱 272

第十三章文字之狱 273

第十四章治罪人不宜毁其廉耻 275

第十五章脱奴之籍,使证其主之非 275

第十七章见知沈命之法 276

第十六章诬告谋反大逆 276

第十八章 以民主之国而穷治反者,其事最危 277

第十九章国家于何时可以暂夺民之自由权 279

第二十章民主国家所以保护自由之律 280

第二十一章古民主治债之苛 280

第二十二章君主国伤害自由之政 282

第二十三章君主国所用之侦探员 282

第二十四章匿名揭帖之律 283

第二十五章君主之治术 284

第二十六章去壅蔽 285

第二十七章君德 286

第二十八章君主临其臣民不可不敬 286

第二十九章虽在专制,法典亦有自由权杂用于其中 287

第三十章续申前论 288

第十三卷论赋税重轻关系自由之理 290

第一章国赋 290

第二章富国之?言 290

第五章以君主而有耕奴 292

第四章以民主而有耕奴 292

第三章国有俘虏之耕奴,其赋税宜何如 292

第六章以专制而有耕奴 293

第七章无奴之国其赋法宜何如 293

第八章赋税使民不觉,其术何如 295

第九章厉民之税 296

第十章赋之轻重,视其治制 296

第十一章籍货充公之法 297

第十二章 自由与征赋之比例 297

第十三章必何等之政府而后民不病其加赋 299

第十四章赋税与治制之对待 300

第十五章自由之失 301

第十六章回部战胜 302

第十七章增养兵之费 303

第十八章蠲除租赋 303

第十九章将于上下两无损,赋之收也,将斡之 304

以牙侩乎?抑监之以使官乎 304

第二十章斡赋之牙侩 305

第二章民以风土不齐而气质辄异 307

第十四卷论法典与其国风土之对待 307

第一章此卷大意 307

第三章南民之变例 311

第四章东方诸国其宗教、礼俗、德行、法令不变之由 312

第五章善为治者有以救风土之偏,不善者从而益甚 313

第六章热国之田功 313

第七章僧徒蠹国 314

第八章支那善制 314

第九章奖劝实业之政 315

第十章防民湛湎之政 315

第十一章为风土疠疫而设之法律 317

第十二章自杀之禁 319

第十三章英国风土之所致者 320

第十四章风土余效 321

第十五章法典宽严本于风土者 322

第一章民间奴婢 324

第二章罗马法家之视奴制 324

第十五卷论国有奴制原于风土 324

第三章奴制余因 327

第四章续申前说 328

第五章黑种常为奴隶,何理 328

第六章奴制本始 329

第七章奴制之出于自然者 330

第八章奴制无益于欧洲 331

第十章奴制所不容已之法令 332

第九章奴制之别 332

第十一章主者之肆虐 333

第十二章奴隶之作奸 334

第十三章奴兵 335

第十四章续申前论 336

第十五章国有奴制所宜预筹之事 336

第十六章主奴之伦理 338

第十七章复奴之法 340

第十八章复奴与阉奴之异 342

第一章家庭奴制 344

第二章南国男女地位相悬,由于风土 344

第十六卷论妾婢之制原于风土 344

第三章多妇之俗可行,亦由财力 345

第四章多妇之俗,缘于多女 346

第五章论马拉巴法律之所由来 346

第六章多妇本制之良楛 347

第七章众妇平等之制 348

第八章严男女之闲 349

第九章家制、国制相关之理 349

第十章东方锢女主义 350

第十一章家庭禁锢有不必因于多妇之俗者 351

第十二章守礼出于自然 352

第十三章妒娼之情 353

第十四章东方家政 353

第十五章离异、休弃之事 353

第十六章罗马离异、休弃之律 355

第一章国群奴隶 357

第二章诸国之民勇怯异等 357

第十七卷论国群奴隶与其风土之关系 357

第三章亚洲风土 358

第四章推言前因之效果 361

第五章欧、亚北部之民,皆有战胜之烈,而其果大异 362

第六章亚之奴隶,欧之自由,所原于形气者,尚有他因 364

第七章所见于非、美二洲者 365

第八章建都 366

第十八卷论法之系于土壤肥硗而异者 367

第一章土壤之异,其影响于法律者何如 367

第二章续申前说 368

第三章何种国土,田野最辟 370

第四章土地肥硗之果 371

第五章岛民 371

第六章国之纯以人力兴者 372

第七章民力 372

第八章法典关系民生大概 374

第九章亚非利加之土壤 374

第十章生齿与得食之难易为比例 375

第十一章蛮狄二种之差 375

第十三章蛮狄诸种之民法 376

第十二章蛮狄诸种之国际法 376

第十四章蛮狄国俗 377

第十五章有圜法泉币之国民 378

第十六章无泉币则民法之为用微 378

第十七章无泉币则平等之势易成 379

第十八章使民迷信之作用 380

第十九章大食之民自由,而鞑靼之民奴隶 381

第二十章鞑靼种人之国际法 382

第二十二章 日耳曼种人之民法 383

第二十一章鞑靼种人之民法 383

第二十三章拂箖旧王之服饰 388

第二十四章古拂箖王之婚娶 388

第二十五章 日耳曼王希勒特力之被逐 388

第二十六章拂箖王子成丁之年格 390

第二十七章续申前说 391

第二十八章 日耳曼收养假子之律 392

第三十章拂箖国会 393

第二十九章拂箖王之渴血 393

第三十一章初民宗教之神权 394

第十九卷 论关于国民精神、行谊、风俗之法典 395

第一章本卷大义 395

第二章欲施至美之法,必先治其民之心,而后有以翕受 395

第三章霸政 397

第四章国民常态 398

第五章民质以法度而失其真,故立法者不可以不慎 398

第六章政有以无为为术者 400

第七章雅典与赖思弟猛之民风 400

第八章民性乐群之影响 401

第九章浮慕、虚侨两情之异效 401

第十章斯巴尼亚与支那人之风俗 402

第十一章余论 403

第十二章专制国之礼俗 404

第十三章支那国俗 406

第十四章改易风俗,其自然之术如何 406

第十六章古之法家,其于法、礼、俗三者多混 409

第十五章国法之左右于家法者 409

第十七章支那特别之治术 410

第十八章推论前章所言之效果 412

第十九章支那宗教、法典、仪文、习俗之所以混而不分 415

第二十章支那之俗为不可以常理测者 416

第二十一章法典之立,有宜与礼、俗相得者,其说何如 418

第二十二章续申前说 419

第二十四章续申前论 420

第二十三章法典以俗之美恶为隆污 420

第二十五章再申前论 421

第二十六章三申前论 422

第二十七章论风俗、民德之陶铸于法典者 423

第二十卷论通商法律 437

第一章贸易之理 437

第二章贸易之精神 437

第三章民之贫窭 438

第四章诸制商业不同 439

第六章推广航路之效 441

第五章生计商业之所以成 441

第七章英人商业之精神 442

第八章困商之政 443

第九章闭关锁港之政 443

第十章商业所宜之法制 444

第十一章续申前说 445

第十二章商业自由 445

第十三章商业自由于何而失 446

第十四章货物没官之商律 446

第十六章尽善之律 447

第十五章拘执商人之律 447

第十七章罗支之律 448

第十八章裁判商务之法官 448

第十九章王者不事商业 449

第二十章续申前说 449

第二十一章贵族经商 451

第二十二章私议一则 451

第二十三章不利通商惟何等国为然 453

第一章总论 456

第二十一卷 论商务法律与其变易世家之效 456

第二章非洲之商业 457

第三章南国之民,其嗜欲与北国之民大异 457

第四章古今商业相异之要点 458

第五章相异之他因 459

第六章古代懋迁 459

第七章希腊通商 466

第八章亚历山达与其战胜之业 470

第九章继亚历山达以后诸王之商业 473

第十章非洲之四至 479

第十一章非北之加达支与欧南之马赛尔 481

第十二章德禄岛与名王密都理大提 486

第十三章罗马走海之长技 488

第十四章罗马经商之能事 488

第十五章罗马与异族之通商 490

第十六章罗马与亚刺伯、印度之通商 491

第十七章西罗马破后之通商 494

第十八章特别法典一则 496

第十九章东罗马季世之通商 497

第二十章欧洲以商务开通,其理何若 497

第二十一章新通东西二大洲,其事于欧影响何如 500

第二十二章斯巴尼亚所得于美洲之富实 505

第二十三章又一问题 509

第二十二卷论泉币法律 511

第一章人类之所以用钱 511

第二章钱币之性质 512

第三章意设之钱币 513

第四章金银数目之消长 514

第五章续申前说 515

第六章欧洲自南美通,而子钱之率减半,何故 515

第七章金银之贵贱有变,物价所由难定 516

第八章续申前说 517

第九章金银相为盈朒之理 518

第十章金银兑换之时价 518

第十一章罗马国币考 525

第十二章罗马圜法变值缘起 527

第十三章罗马专制之日,其所以为圜法者何如 528

第十四章交兑市易之事,其所以束限专制凶威者,为理何若 529

第十五章罗马而外,义大利及他邦所行之政 530

第十六章国家所得钞业之助力云何 531

第十七章论公债 531

第十八章公债之所以偿还 533

第十九章贷财以息 535

第二十章海客之私重息 536

第二十一章 以契约贷财及罗马时代之重息 537

第二十二章续论罗马重息之律 538

第二十三卷 论法律之关于户口生聚者 544

第一章蕃衍种族,人与禽兽同率其性 544

第二章嫁娶之律 545

第三章所生之贵贱 546

第四章门第 546

第五章应法之妻,凡有数等 546

第六章各国待庶孽之不同 548

第七章娶妻必承父命 548

第九章处女之情 550

第八章续申前说 550

第十一章政府暴虐,其影响于民数何如 551

第十章嫁娶何由而盛 551

第十二章各国男女丁口畸多畸寡 552

第十三章傍海城邑之户口 553

第十四章地之所生,其养人之量多寡有异 553

第十五章工业进,其效果见于户口者 554

第十六章立法家于户口之蕃滋 555

第十七章古希腊之于户口 556

第十九章后世户口之流亡 558

第十八章罗马以前之国民 558

第二十章罗马所不得已而造为生聚人民之法典 559

第二十一章罗马生聚法典 560

第二十二章弃婴之俗 568

第二十三章罗马衰灭后之世风 570

第二十四章欧洲户口世为盈虚 570

第二十五章续申前论 571

第二十八章所以救户口之凋落,其术云何 572

第二十七章法国生聚之法律 572

第二十六章此时政策 572

第二十九章罢癃残废孤独者有养 573

第二十四卷论法律之关于宗教理道者 577

第一章总论神道设教 577

第二章贝礼之?言 578

第三章和平之治宜于景教,专制之政宜于回教 579

第四章景、回二教品性不同而影响亦异 580

第五章公教者君主之教,修教者民主之教 581

第七章宗教所设之戒律 582

第六章再论贝礼之?言 582

第八章德行科条与宗教戒律之异 583

第九章论犹大之额沁尼 584

第十章论斯多噶党人 584

第十一章教理深微所及于社会之影响 586

第十二章论忏罪悔过 587

第十三章论不赦罪业 587

第十四章宗教有左右民法之力,其事何如 588

第十五章宗教虽妄,而法典良者,有时可以相救 590

第十六章法律为民所不便,宗教礼典亦得以维持之 591

第十七章更申前论 592

第十八章宗教之律令所以影响于民法者,厥事何如 593

第十九章宗教之于国家,其所以为之利害者,不关其本体之真伪,而视其功用之从违 594

第二十章续申前论 596

第二十一章轮回之说 597

第二十二章宗教于细微而立至严之科律者往往生害 597

第二十四章宗教因地而殊 599

第二十三章节令酺赛 599

第二十五章宗教迁地弗良之理 600

第二十六章续申前论 601

第二十五卷论法典之关于宗教制度者 604

第一章宗教观念 604

第二章各奉异宗之心德 604

第三章论庙宇 607

第四章论宗教之官司 609

第五章教会产业宜有限制 611

第六章论堂寺产业 612

第七章论宗教迷信之靡财 613

第八章论宗教尊宿 614

第九章异教相容 614

第十章续申前义 615

第十一章论变易宗教 615

第十二章宗教刑律 616

第十三章正告斯巴尼亚与波佗牙之宗教审判官 617

第十四章问日本何缘深恶耶稣之教 620

第十五章宗教传布之情状 621

第二十六卷论法律与其所定秩序之相关 623

第一章本卷大义 623

第二章法有天人之殊 624

第三章民群之法常与自然之法相舛 625

第四章续申前说 627

第五章有以国律限制自然律者 628

第六章传袭之事,乃依国律而非依自然律 629

第七章凡事之宜以天理定者,不得专用宗教律判之 631

戒律科之 632

第八章事之应以国群法典论者,不宜更以宗教 632

第九章凡事之宜以国律论者,非宗教戒律所能平 633

第十章于何等事,宜从国法之所许,而不顾教 634

律之所禁 634

第十一章国之法庭所察者,现世之事,不关未来世也 634

第十二章续申前论 635

第十三章婚姻之法,何者宜从宗教,何者宜用民律 635

第十四章亲戚通婚,宜视自然之律,而有时宜依民法 636

第十五章有国律,有民律,事之宜准民律者,不可更用国律为断决也 640

第十六章事之宜准国律为断决者,亦不可滥用民律 642

第十七章续申前说 643

第十八章法有相反,而实同门,须为审谛 644

第十九章事有宜以家法论者,不当科以民律 645

第二十章事有宜以国际法论者,亦不当科以民律 645

第二十一章是故,宜用国际法者,亦非国律所得问 646

第二十二章论阴卡人阿达和洛巴之不幸 646

第二十三章有时遵用国律转成祸阶,则宜更立国律,以图补救,而所更立往往成国际法 647

第二十五章 事之准情酌理有可特论者,不宜拘牵民律文义以为断决 649

第二十四章警察规则与民法不为同物 649

第二十七卷 论罗马承袭田产法典之原始变迁 662

第二十八卷论法兰西所用民法之原始与变迁 662

第一章 日耳曼诸民族所立法典性质之殊 662

第二章当时未化国所用法典,皆种人法,非国法 665

第三章《沙栗法典》与《威西峨特》、《白尔根法典》不同要点 666

第四章罗马法典亡于拂箖而存于峨特与白尔根 667

诸族者何由 667

第六章罗马法典何以存于狼巴邸之国土 670

第五章续申前论 670

第七章罗马法典何以亡于斯巴尼亚 671

第八章谓废罗马法典为夏律芒令甲者误 672

第九章古蛮夷律与随时所定令甲之亡于法国 672

者,其故惟何 672

第十章续申前说 674

第十一章蛮夷法典与罗马法及后附令甲之所以 674

废,尚有他因可言 674

第十二章论方俗习惯与蛮夷罗马诸法典之变更 675

第十四章异同余点 677

第十三章论沙栗与理普两拂箖律与其余夷典 677

之异同 677

第十五章声明理想 678

第十六章以涫汤试囚,其法见诸《沙栗法典》 678

第十七章法国古民之特别思想 679

第十八章决斗解狱所由渐普 681

第十九章《沙栗》、罗马两法典与所增令甲所以坐废之新原因 685

第二十章荣节之说所由来 686

第二十二章他礼俗习惯之与决斗相关者 688

第二十一章 日耳曼人所争荣节礼俗 688

第二十三章决斗亭狱之法典条例 690

第二十四章条例云何 690

第二十五章法典所定决斗之限制 692

第二十六章争讼之一方人与干证决斗例 693

第二十七章讼狱一方人与会审员之决斗 694

第二十八章吁控裁判悬延 699

第二十九章圣路易之朝代 702

第三十一章续述前例 704

第三十章指斥裁判之则例 704

第三十二章续述前例 705

第三十三章续述前例 706

第三十四章法典裁判之事何缘而有秘密 706

第三十五章法庭讼费 707

第三十六章国家大理 708

第三十七章圣路易法制何缘久而忘废 710

第三十八章续申前说 712

第三十九章续申前说 714

第四十章教皇法谕所由杂用 715

第四十一章宗教与有司二刑柄之消长 716

第四十二章罗马法典之所以复行与其效果 718

第四十三章续申前论 719

第四十四章以生口证狱之弊 720

第四十五章法国人之习惯 721

第二十九卷论制作法典之宜忌 724

第一章立法者所宜知 724

第二章续申前说 724

第三章 每有无谓之法而为立法人之所重者 725

第四章法立而适得其所蕲之反者 726

第五章续申前说 726

第六章有立法同而得果异者 727

第七章续申前说,见立法之不可不审 728

第八章 有法若同条而立法之用意大异者 729

第九章希腊、罗马于自杀者皆有罚,而用意亦殊 729

第十章有律文若相反而法意正同者 730

第十一章两法典不同,宜如何为之比较 731

第十二章律文若同而实异者 732

第十三章论律不可与所祈向者分言。以罗马盗 733

贼之条为喻 733

第十四章论法又不可不合立法时之事变而观之 734

第十五章法危,则于法中应寓救正之意 735

第十六章造律时所宜留神之事 735

第十七章立法之不善者 741

第十八章纯一之观念 742

第十九章论立法之家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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