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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罪的司法认定
刑法新增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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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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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江礼华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801851382
  • 页数:682 页
图书介绍:本书系刑事司法业务用书,按照刑法分则章、节顺序,对刑法新增各罪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
《刑法新增罪的司法认定》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新增罪 39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9

二、叛逃罪 4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新增罪 46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 46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65

三、资助恐怖活动罪 68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70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73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81

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84

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88

九、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91

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95

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98

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101

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05

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 114

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17

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20

十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9

十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32

十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140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4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新增罪 144

二、走私核材料罪 148

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50

四、走私废物罪 153

五、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56

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58

七、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70

八、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75

九、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80

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85

十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89

十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92

十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94

十四、高利转贷罪 197

十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98

十六、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05

十七、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08

十八、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214

十九、逃汇罪 219

二十、骗购外汇罪 224

二十一、洗钱罪 230

二十二、有价证券诈骗罪 239

二十三、假冒专利罪 241

二十四、侵犯商业秘密罪 249

二十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63

二十六、虚假广告罪 269

二十七、串通投标罪 276

二十八、合同诈骗罪 281

二十九、非法经营罪 294

三十、强迫交易罪 304

三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08

三十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10

三十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15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新增罪 318

一、猥亵、侮辱妇女罪 318

二、猥亵儿童罪 322

三、强迫职工劳动罪 324

四、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327

五、暴力取证罪 329

一、聚众哄抢罪 33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新增罪 332

二、侵占罪 334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增罪 337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337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39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341

四、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343

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46

六、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347

七、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349

八、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51

九、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52

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54

十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57

十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60

十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362

十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64

十五、聚众斗殴罪 366

十六、寻衅滋事罪 369

十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73

十八、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77

十九、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78

二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83

二十一、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85

二十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87

二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88

二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392

二十五、聚众淫乱罪 394

二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95

二十七、盗窃、侮辱尸体罪 397

二十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99

二十九、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401

三十、妨害作证罪 405

三十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407

三十二、打击报复证人罪 408

三十三、扰乱法庭秩序罪 410

三十四、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411

三十五、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415

三十六、破坏监管秩序罪 417

三十七、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421

三十八、暴动越狱罪 423

三十九、过失损毁文物罪 425

四十、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430

四十一、倒卖文物罪 435

四十二、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38

四十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42

四十四、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445

四十五、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448

四十六、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49

四十七、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51

四十八、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454

四十九、非法组织卖血罪 456

五十、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59

五十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461

五十二、医疗事故罪 463

五十三、非法行医罪 466

五十四、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469

五十五、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471

五十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474

五十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478

五十八、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80

五十九、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83

六十、非法采矿罪 486

六十一、破坏性采矿罪 488

六十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罪 489

六十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罪 492

六十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94

六十五、非法持有毒品罪 497

六十六、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99

六十七、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00

六十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502

六十九、容留他人吸毒罪 50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新增罪 506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506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508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11

四、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14

五、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秩序罪 516

六、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518

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521

八、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523

九、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526

十、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28

十一、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530

十二、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532

十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34

十四、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536

十五、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538

十六、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539

十七、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41

十八、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543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新增罪 545

一、对单位行贿罪 545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547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 550

第九章 渎职罪新增罪 553

一、滥用职权罪 553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56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562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565

五、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566

六、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70

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75

八、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584

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588

十、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590

十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593

十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97

十三、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600

十四、环境监管失职罪 602

十五、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605

十六、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610

十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15

十八、放纵走私罪 618

十九、商检徇私舞弊罪 621

二十、商检失职罪 623

二十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26

二十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628

二十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630

二十四、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32

二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36

二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639

二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641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新增罪 645

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645

二、违令作战消极罪 648

三、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650

四、军人叛逃罪 652

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655

六、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659

七、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661

八、遗弃武器装备罪 663

九、遗失武器装备罪 664

十、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666

十一、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667

十二、私放俘虏罪 670

附录: 673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67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67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67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67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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