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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  兼论中国古代固有民法的开放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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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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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显示冬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810874691
  • 页数:476 页
图书介绍:本书研究中国古代固有的民事法律规范。
《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 兼论中国古代固有民法的开放性体系》目录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家族本位,伦理入法” 1

“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9

“援法生例,以例辅法”,“家法族规,乡规民约” 14

正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形式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4

中国古代民法同样仅仅是以法律形式所表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 22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 22

长期自然经济的统治阻碍了商品交换规则的充分发展 51

封建宗法家长制使得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 51

“变法修律”开始正式提上了议程 58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影响 58

清末的民商立法是戊戌变法的延续 58

“学习西法,整顿中法,变法修律” 58

侈谈变法,痛訾康梁的“变法诏书”的出笼 58

清末法律改革的初衷 58

“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58

基于不平等条约的国际政治特权 58

晚清变法修律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 58

旧体制内民法典编纂的奠基工作 58

对固有民法的反思 58

晚清“国权既渐侵削”的苦果 58

官方与民间就纠纷解决的互动 58

“礼法结合,综合为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58

以礼的规范弥补成文法条文的不足 58

反映的仅是大一统专制统治的文化与政治要求 58

州县自理的诉讼模式不需要民法典 58

作为实现官方司法调整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诉讼 58

调整农业社会治乱所循的套路已难以为继 58

正式司法制度与非正式司法制度的结合 58

公权制约下的私权保护 58

使制度上缺乏编纂法典的需求草颁行 58

从律例体系内的整合到民法典框架下的重构 58

传统农业社会在列强入侵面前的被动选择 58

“参酌各国,删削旧律”,“旧不俱废,新亦当参” 116

晚清法律移植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16

《民律一草》债权编与物权编的体例与内容 164

转抄誊录于德日民法典的概念与制度 164

《民国民法典》总则的要点与以前草案之异同及其理由 215

为法律的发展留下自我开拓的空间 215

民商定为统一法典 223

《民国民法典》奠定了中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223

确立了商法仅是民法之外的特别法的体制 223

中国古代的立法所采用的是综合法律调整的方法 390

自觉或不自觉地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所进行的法律调整 390

中国固有民法是用负面的防范手法来加以表述的 401

用“凡是不违法的就是合法的”来界定民事法律关系 401

规范财产关系的律例条文大多为禁止性的消极规范 401

任何社会规范只要附有法律制裁就变成了法律 401

正律仅仅是一种作为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 411

法无非是长期积累的临时应急措施的定型化 411

正律仅仅是一种作为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 411

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411

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411

隐藏在道德化的法条后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定型化的临时措施 416

官府所适用的即是法律 416

固有民法最重要的是后来不断修改和增补的部分 423

对变化中的社会现实的及时回应 423

不合常规的固有民法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 428

中国固有民法包含有多个法律规范系统层面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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