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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顾与展望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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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玉敏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11809315
  • 页数:53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上下两编,上编是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历史回顾,下编是中国未来民法典展望。历史回顾部分包括对新中国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历史背景、组织形式、启动、起草过程、起草内容下马原因等问题的描述和分析评价,以及《民法通则》的出台背景和内容、历史意义的评价。展望部分,在回顾前三次民法典起草历史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中提出的各个建议稿,对有关争论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对未来民法典从体例结构到具体制度设计的见解。
《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顾与展望》目录

上编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历史回顾 3

第一章 第一次民法典起草 3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背景 3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经济形势 3

(二)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的法制基础 7

二、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历程(上) 20

(一)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的政治经济背景 20

(二)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的启动和夭折 21

三、新中国民法典第一次起草历程(下) 32

(一)起草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32

(二)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的基础和资料准备 33

(三)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特点 38

(四)第一次民法典起草草案的体例结构 44

(五)第一次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主要争论 47

第二章 第二次民法典起草 53

一、第二次民法典起草的政治经济背景 53

(一)反右扩大化后民主法制建设被削弱 53

(二)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 55

(三)国民经济的调整 56

二、起草民法典的重提和再次夭折 58

(一)经济调整背景下重提起草民法典 58

(二)“四清运动”导致民法典起草再次夭折 59

三、第二次民法典起草案的体例结构 61

(一)体例结构的梳理 61

(二)体例结构的逻辑思路 62

(三)与传统民法体例的比较考察 64

第三章 第三次民法典起草 65

一、起草的背景 66

(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换,是制定民法典最深层次的原因 66

(二)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是制定民法典的另一动因 67

(三)制定民法是社会的需要 69

二、起草的过程 73

(一)学界的酝酿推动 73

(二)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组建民法起草小组 74

(三)实地调查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起草方式 74

(四)民法典起草让位于“零售”式立法 75

三、第三次民法典起草之草稿的结构和内容 75

(一)第一稿 75

(二)第二稿 78

(三)第三稿 79

(四)第四稿 80

四、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成就与特色 81

(一)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成就 81

(二)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特色 83

五、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终止的原因 86

(一)民法基础的经济体制将如何发展尚不清楚 87

(二)理论准备不足 88

(三)现实的急迫需要促使领导人采取了实用主义态度 91

六、 余论 92

第四章 民法通则的制定及其历史意义 94

一、《民法通则》制定的历史背景 94

(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是《民法通则》产生的前提条件 95

(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为《民法通则》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96

(三)《民法通则》产生的现实基础 99

二、《民法通则》制定的经过及主要内容 102

(一)《民法通则》制定的经过 102

(二)《民法通则》起草过程中争论的主要问题 107

(三)《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 110

三、《民法通则》的中国特色 111

(一)实事求是的立法指导思想 111

(二)别具一格的体系结构 113

(三)制度内容上的创新 115

四、《民法通则》的历史意义 118

(一)填补了我国民事基本法的空白,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119

(二)促进了我国立法战略重点的转移,加快了我国法制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 120

(三)为我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开创了广阔的道路 121

(四)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22

(五)对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123

第五章 历史的经验与启示 126

一、经验 126

(一)三结合的起草组织形式 126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 127

二、启示 128

(一)民法对商品经济的依存关系 128

(二)民法的发展需要宽松的政治环境 130

(三)民法典的制定需要民法学理论研究的支撑 132

下编 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展望 137

第六章 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背景和概况 137

一、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背景 137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育成熟 137

(二)民事单行法的大量制定 137

(三)民事审判有了相当的发展 138

(四)民法教学和研究的繁荣 138

(五)“民法人”的积极推动 139

二、第四次民法典起草概况 139

(一)官方的民法典起草活动 139

(二)学者提出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143

三、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主要争议问题 144

(一)“编纂民法典”还是“汇编民法典” 144

(二)编纂“大而全”的民法典还是“中而全”的民法典 144

(三)关于民法典的本位 145

(四)关于习惯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146

(五)关于民法典起草的组织方法 146

第七章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148

一、编纂法国模式还是德国模式的民法典 150

(一)民法典的两种结构模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 150

(二)两种民法典结构是否表现为(新)人文主义与物文主义的对立 154

(三)德国模式:我国民法典的不二选择 162

二、民法典总则的体系构造 167

(一)问题的提出 167

(二)是否规定第三主体 169

(三)是否规定权利客体 170

(四)是否保留民事权利之一般规定 173

(五)是否规定法律行为 175

(六)是否规定民事责任 177

(七)是否规定时效制度 179

三、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编 181

(一)如何认识人格权与民事主体资格之间的关系 182

(二)人格权相对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性是否影响其单独成编 184

(三)人格权在本质上究竟为宪法性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186

(四)民法典编纂的逻辑性是否排斥人格权独立成编 191

四、是否应设立债法总则 194

(一)如何认识债权的概念与债法总则之间的关系 194

(二)设立债法总则是否为多数国家(地区)民法典的通例 197

(三)能否抽象出适用于各种债的关系的一般性规范 200

(四)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对债法总则构成何等影响 203

五、侵权行为法应否独立成编 204

(一)侵权法是否在传统的债法体系中找到了适当的位置 205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债务还是责任 208

(三)侵权法的发展对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带来何种影响 211

(四)侵权法独立成编在逻辑上能否成立 213

第八章 民法总则 217

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基本结构及其缺陷 217

(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基本结构 219

(二)《德国民法典》总则的缺陷 220

二、我国现有的代表性民法总则结构及其评析 224

(一)梁慧星建议稿总则编的结构 224

(二)王利明建议稿的结构 225

(三)评析 227

三、民法总则的精神气质与基本结构 229

四、民法总则的内容 236

(一)一般规定 236

(二)自然人 237

(三)法人和非法人团体 246

(四)法律关系客体 251

(五)法律事实 254

(六)代理 259

(七)诉讼时效 262

第九章 物权编 269

一、总则 271

(一)物权法的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的确立 271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73

(三)物权的保护 277

二、所有权 277

(一)征收、征用 277

(二)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280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84

(四)相邻关系 287

(五)共有 289

(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292

三、用益物权 295

(一)用益物权编总则的基本内容 295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298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299

(四)宅基地使用权 302

(五)地役权 303

四、担保物权 304

(一)一般规定 305

(二)抵押权 308

(三)质权 316

(四)留置权 322

五、占有 323

(一)占有编的基本内容 324

(二)《物权法》占有编的主要缺陷 326

第十章 债编 328

一、国内民法典建议稿的债法结构 32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328

(二)梁慧星建议稿 329

(三)王利明建议稿 329

(四)徐国栋建议稿 330

(五)其他学者建议 330

二、侵权行为法抑或侵权责任法 332

三、民法典债篇的结构设计 335

四、对民法典债编结构设计的说明 338

(一)关于债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的说明 338

(二)关于债编总则第二章“债的发生”的说明 344

(三)关于债编总则第三章“债的类型”的说明 359

(四)关于合同分编的说明 367

第十一章 亲属编 377

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简史 377

(一)1950年《婚姻法》 377

(二)1980年《婚姻法》 380

(三)2001年修订《婚姻法》 382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地位问题 384

(一)婚姻家庭法地位之历史类型 384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长期游离于民法之外的原因 385

(三)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的理由 387

三、民法典亲属编的体例结构与具体制度的补充修正 390

(一)亲属编的体例结构 390

(二)亲属编中具体制度的补充修正 393

第十二章 继承编 401

一、继承编在民法典中的序位 401

二、制定新的继承法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402

(一)制定新的继承法的必要性 402

(二)制定新的继承法的指导思想 404

三、继承编的结构 406

四、继承编对现行继承法的重要修改 406

(一)一般规定部分 406

(二)法定继承部分 412

(三)遗嘱处分部分 415

(四)继承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 417

(五)遗产的处理 418

第十三章 侵权责任编 421

一、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421

(一)《侵权法一审稿》 422

(二)《侵权法二审稿》 423

(三)梁慧星建议稿 423

(四)王利明建议稿 423

(五)杨立新建议稿 423

(六)徐国栋建议稿 424

(七)侯国跃建议稿 424

(八)其他建议稿 424

二、法律名称问题 424

三、侵权法的体系结构问题 427

(一)侵权法草案的结构 427

(二)《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429

(三)对侵权法草案及《侵权责任法》体系结构的评述 429

(四)“总——分”结构与“总——分——总”结构的选择 433

(五)如何规定侵权责任的类型 434

(六)如何处理侵权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436

(七)侵权法体系结构的重新设计 438

四、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442

五、侵权法上的抗辩事由 445

(一)不可抗力与侵权责任 445

(二)从“受害人过错”到“拟制的受害人过错” 448

六、侵权责任方式问题 451

(一)是否规定损害赔偿以外的责任方式 451

(二)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修理”、“更换、“重作” 452

七、物致害责任问题 453

(一)物致害责任之“制度射程” 453

(二)区分危险物致害与危险作业致害 454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55

(四)动物的范围 456

八、产品责任中的特殊问题 457

(一)产品推荐者的责任 457

(二)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458

九、其他问题 462

(一)关于死者人格因素及胎儿利益的保护 462

(二)关于震惊损害 464

(三)关于纯粹经济损失 465

(四)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 468

(五)关于专家责任 470

(六)尚待进一步研究的其他问题 471

第十四章 民法典是否设知识产权编 473

一、关于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关系的争论 473

二、法典化论证批判 477

三、法典化:一种比较优势 482

四、知识产权法典:现实性的检讨 488

五、知识产权法通则:折中性选择 491

附:我们起草的几个建议稿 495

一、知识产权法通则 495

二、继承法立法建议稿 499

三、侵权法建议稿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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