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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索赔100招
拆迁纠纷索赔100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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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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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金钥匙普法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09320693
  • 页数:164 页
图书介绍:本书精选拆迁方面的法律文件,并进行精细加工;辅之常见纠纷疑难问题解答、实例纠纷案例、索赔技巧等百例材料,为普通大众解决拆迁纠纷提供参考,且便于操作。
《拆迁纠纷索赔100招》目录

一 综合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 1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 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6日) 46

索赔 100招 50

1.正确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50

2.承租人也可以作为拆迁补偿的对象 51

3.拆迁期限到来之前,拆迁当事人的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 51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人的协商不具有拆迁当事人之间协商的效力 52

5.市区规划内的村庄的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53

6.拆迁范围不可超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 54

7.强制拆迁应当具备的条件 54

8.明确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55

9.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56

10.市辖区人民政府无权责成其他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56

1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不可自行组织强制拆迁 57

12.强制拆迁之后,若拆迁决定被法院撤销,对被拆迁人的权利应分情况进行救济 57

13.正确界定公益事业用房 58

14.正确认定“住改非”房屋 58

15.商品房小区配套建筑拆迁,拆迁受益人是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 58

16.没有租赁协议租住公房而面临拆迁,承租人若买房则进行补偿安置,若不买房则可承租产权调换房 59

17.不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效力待定 59

18.房屋被拆而事先没有得到告知、有关宣传或解释违反法律程序 60

19.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购房协议依然有效 61

20.拆迁范围确定后,对户口没有影响 61

21.在房屋被拆除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和他项登记 61

二 房屋拆迁管理 63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 63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7月5日) 65

索赔 100招 67

22.房屋拆迁单位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须经批准 67

2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可代替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7

24.据以申请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在申请期间被调整,拆迁许可证应予撤销 68

25.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68

26.申请拆迁证需要法定的材料,否则没有拆迁主体资格 69

27.拆迁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明确拆迁管理部门管理职权范围 69

28.在拆迁法律关系中,应当明确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 70

29.若拆迁管理部门未能及时通知,应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进行索赔 71

30.对产权不明确或正在涉讼的房屋,拆迁人申请强制拆迁时也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房屋担保或资金担保 71

31.被拆迁人对发布的拆迁公告不服应当申请更正 72

32.拆除本单位自管房也需要办理拆迁手续 72

33.拆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不可继续实施拆迁 72

三 拆迁房屋面积计算 74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2月28日) 74

索赔 100招 77

34.房屋拆迁时所依据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77

35.评估中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78

四 拆迁房屋估价 79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12月1日) 79

索赔 100招 83

36.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估价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技术鉴定 83

37.正确确定评估房屋市场价格的时点 83

38.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构成 83

39.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货币补偿款已经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84

40.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方法 84

41.估价报告对于被估价的房地产需要记录的内容 85

42.行政裁决机关不能仅以拆迁人单方面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作为依据作出裁决 85

4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房地产评估办法设定的评估标准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评估办法设定的评估标准的,该项规定不可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86

44.行政裁决确定的货币补偿标准不可以明显低于同类地区、同一时间、同一结构二手房市场成交均价 87

五 拆迁补偿安置 88

建设部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所包含内容的复函(1995年3月8日) 88

建设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复函(1995年10月31日) 8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年10月12日) 89

索赔 100招 93

45.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阶段应该注意的谈判事项 93

4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94

47.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要条款 94

48.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解除的情况 96

49.未经评估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撤销 96

50.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构成 96

51.对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7

52.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类型及索赔范围 97

53.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过渡期限不确定,双方可以提起行政裁决申请 98

54.在拆迁安置中不能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99

55.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过渡期限内互负义务 99

56.过渡期限延长的,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 100

57.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100

58.在办公楼上的集体宿舍被拆迁,住户应当有补偿或安置的权利 101

59.如果房屋已经出租,而且租赁期限又未届满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 101

60.拆迁人不能将同一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给数个被拆迁人,或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 102

61.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可以要求补偿 103

62.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不必向拆迁人提出书面要求 103

63.行政裁决不可强行对被拆迁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104

64.拆迁补偿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情况 104

65.拆迁补偿只能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况 105

66.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拆迁人应该承担责任 106

67.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被拆迁人应获得补偿 107

68.按照地方规定或者实际情况来确定停产、停业补偿的具体数额 107

69.当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与房屋的实际用途不同时,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来确定 108

70.拆迁人违反拆迁安置协议约定,没有提供约定的楼层的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8

71.安置用房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109

72.超出安置协议规定的面积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价格 110

73.正确处理“在建工程”拆迁纠纷 110

74.明确产权调换的概念及结算方法 111

75.正确计算产权调换的面积 111

76.拆迁安置的地点受房屋性质及城市规划的制约,若有争议可以进行行政裁决 112

六 拆迁证据保全 114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1992年10月9日) 114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1993年12月1日) 117

索赔 100招 120

77.强制拆迁时证据保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20

78.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受理条件 120

79.必须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情况 120

80.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主体及所需材料 121

七 拆迁纠纷解决 122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03年12月30日)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4月4日) 136

索赔 100招 147

81.开发公司委托拆迁单位拆迁的,产生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应当向开发公司主张权利 147

82.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以侵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 148

83.被拆迁人可以就拆迁许可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9

84.房地产抵押权人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149

85.拆迁当事人应当把握好申请行政裁决的时间 149

8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拆迁裁决申请的情形 150

87.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 150

88.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的资料 150

89.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裁决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 151

9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拆迁期限内作出裁决 151

91.正确分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的证明责任 152

92.拆迁单位采用威胁、恐吓、停水停电的方法要求强行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应该积极应对 152

93.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 153

94.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应注意的维权事项 153

95.拆迁裁决作出后,拆迁当事人之间又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理方法 154

96.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申请裁决后,被拆迁人以建设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在诉讼期间,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 154

97.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时,应当尽可能证明房屋的合法性 154

98.房屋拆迁纠纷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155

99.对被安置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不满意不能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156

100.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后当事人不能以评估价值不合理而拒绝履行义务 157

附录 159

1.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图 159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参考文本) 160

3.拆迁、安置补偿计算公式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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