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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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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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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秀雄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574166633
  • 页数:348 页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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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讲义》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继承之根据 1

第一项 总说 1

第二项 我国民法上关于继承之根据 2

一、继承制度之根据 2

二、继承权之根据 5

第二节 继承法之编定 7

第一项 民国十九年之制订 7

第二项 民国七十四年之修正 8

第三项 民国九十六年之修正 11

第四项 民国九十八年之修正 13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15

第一节 继承人之资格、种类及顺序 15

第一项 继承人之资格 15

第二项 继承人之种类 16

第三项 继承人之顺序 16

一、血亲继承人 16

二、配偶 19

第二节 法定应继分 21

第一项 配偶之法定应继分 21

第二项 血亲继承人之法定应继分 22

第三节 代位继承 24

第一项 代位继承之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 24

第二项 代位继承之性质 25

第三项 代位继承之要件 26

第四项 代位继承之效力 32

第四节 继承权之丧失 33

第一项 立法理由 33

第二项 继承权丧失之事由 34

一、绝对失权 34

二、相对失权 37

三、表示失权 41

四、被继承人之宥恕 43

第三项 丧失继承权之效力 44

一、时的效力 44

二、人的效力 45

第五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 50

第一项 立法理由 50

第二项 侵害继承权之意义及时点 52

一、侵害继承权之意义 52

二、侵害继承权之时点 53

第三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性质 55

一、继承回复请求权及回复诉讼之性质 55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与物上返还请求权之关系 58

第四项 继承回复请求之当事人 61

一、继承回复请求之权利人 61

二、继承回复请求之相对人 63

第五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 66

第六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消灭时效与抛弃 68

一、消灭时效之设置 68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罹于消灭时效后之效力 71

三、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抛弃 73

第三章 继承之效力 77

第一节 继承之标的 77

第一项 总说 77

第二项 得为继承之标的 78

第三项 不为继承之标的 80

第四项 法律关系与继承 81

第二节 继承之费用 84

第一项 立法意旨 84

第二项 继承费用之内容 84

第三节 遗产酌给请求权 86

第一项 总说 86

第二项 遗产酌给请求之要件 86

第三项 遗产酌给之顺序及标准 90

第四项 遗产酌给请求权之性质 93

第五项 遗产酌给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95

第四章 共同继承 97

第一节 遗产之公同共有 97

第一项 总说 97

第二项 遗产之管理 98

第三项 遗产之使用收益及处分 98

第二节 债务之继承 102

第一项 外部关系 102

第二项 内部关系 102

第三节 遗产分割之自由与限制 104

第一项 遗产分割之自由 104

第二项 遗产分割之限制 104

一、禁止分割之遗嘱 104

二、不分割之契约 106

三、胎儿应继分之保留 107

第四节 遗产分割之方法 111

第一项 遗嘱指定分割 111

一、被继承人为分割方法之指定 112

二、委讬他人为分割方法之指定 112

第二项 协议分割 113

一、协议分割契约之性质 113

二、协议分割之当事人 114

三、协议分割之方法 115

第三项 裁判分割 116

一、裁判分割之前提条件 116

二、裁判分割之方法 117

三、遗产分割判决之性质 118

第五节 分割之实行 120

第一项 债务之扣还 120

一、立法意旨 120

二、扣还之意义及方法 120

三、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享有债权之处理 121

第二项 生前特种赠与之归扣 122

一、立法意旨 122

二、生前特种赠与之意义 124

三、归扣义务人 125

四、归扣权利人 130

五、归扣之免除 131

六、归扣之效力 133

第六节 分割之效力 136

第一项 移转主义 136

第二项 共同继承人间权利及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136

一、担保责任之性质 136

二、担保责任之成立要件 137

三、担保责任之内容 139

四、担保责任之分担比例 141

第三项 债务人支付能力之担保责任 142

一、立法意旨 142

二、担保责任之时期 142

第四项 各继承人有无资力者时担保责任之分担 143

一、立法意旨 143

二、担保责任分担之要件 144

第五项 继承人连带责任之免除 144

一、立法意旨 144

二、连带责任免除之原因 145

第五章 概括继承与抛弃继承 147

第一节 概括继承有限责任 147

第一项 立法背景 147

第二项 概括继承有限责任之意义 148

一、继承人清偿责任之限制 148

二、所得遗产之范围 151

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不消灭 154

第三项 继承人提出遗产清册时之清算程序 155

一、概说 155

二、遗产清册之提出 155

三、遗产之清算 158

四、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不当受领人之返还义务 167

第四项 继承人未提出遗产清册时之清算程序 172

一、继承人之清算义务 172

二、继承人违反法定义务时之责任 173

第五项 概括继承有限责任之原则于特殊情形时之溯及适用 175

第二节 概括继承无限责任 178

第一项 意定的无限责任 178

第二项 法定的无限责任 179

一、概说 179

二、法定的无限责任之情形 181

第三节 抛弃继承 183

第一项 抛弃继承之意义 183

第二项 抛弃继承之要件 186

第三项 抛弃继承之效力 188

一、对于抛弃继承人之效力 188

二、对于其他继承人之效力 191

三、代位继承人中有抛弃继承权时之效力 193

第六章 无人承认之继承 197

第一节 总说 197

第一项 无人承认继承制度之存在理由 197

第二项 无人承认继承之场合 198

第二节 遗产管理人 201

第一项 遗产管理人之选任 201

第二项 遗产管理人之职务 202

第三项 遗产管理人之法律地位 209

第三节 继承人之搜索 211

第四节 剩余财产之归属 213

第七章 遗嘱 217

第一节 通则 217

第一项 遗嘱之意义与特殊性 217

一、遗嘱之意义 217

二、遗嘱之特殊性 218

第二项 遗嘱之内容 219

一、与财产有关之遗嘱 220

二、与身分有关之遗嘱 220

第三项 遗嘱能力 221

一、无行为能力人 221

二、未满十六岁之人 222

三、决定遗嘱能力之时期 223

第四项 共同遗嘱 224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227

第一项 总说 227

第二项 自书遗嘱 228

一、概说 228

二、自书遗嘱之方式 228

第三项 公证遗嘱 230

一、概说 230

二、公证遗嘱之方式 230

三、公证人职务之代行 233

第四项 密封遗嘱 234

一、概说 234

二、密封遗嘱之方式 234

三、无效密封遗嘱之转换 237

第五项 代笔遗嘱 238

一、概说 238

二、代笔遗嘱之方式 238

第六项 口授遗嘱 240

一、概说 240

二、口授遗嘱之前提要件 241

三、口授遗嘱之方式 241

四、口授遗嘱之有效期间 245

五、口授遗嘱之认定 245

第七项 遗嘱见证人之资格 249

一、概说 249

二、法定之消极资格 250

三、无见证人资格者参与时之遗嘱效力 252

第三节 遗嘱之撤回 253

第一项 总说 253

第二项 遗嘱撤回之方法 254

一、明示撤回 254

二、法定撤回 255

第三项 遗嘱撤回之撤回 262

一、概说 262

二、个别具体情形之检讨 264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269

第一项 总说 269

第二项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 270

一、遗嘱之提示 270

二、遗嘱之开视 273

第三项 遗嘱执行人 274

一、遗嘱执行人之产生方法 274

二、遗嘱执行人之资格限制 278

三、遗嘱执行人之法律地位 280

四、遗嘱执行人之职务与权限 282

五、数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之方法 287

六、遗嘱执行人之报酬请求权与注意义务 288

七、遗嘱执行人之解任与辞任 289

第五节 遗赠 291

第一项 总说 291

一、遗赠之意义 291

二、遗赠与死因赠与 292

第二项 遗赠之效力 296

第三项 遗赠之要件 298

第四项 民法所定遗赠之种类 303

一、附条件之遗赠 303

二、物上代位之遗赠 304

三、用益遗赠 308

四、附负担遗赠 309

第五项 遗赠之承认与抛弃 314

一、遗赠之承认 314

二、遗赠之抛弃 316

第六节 特留分 320

第一项 特留分之意义 320

第二项 特留分之比例 322

第三项 特留分之算定 324

第四项 侵害特留分之法律行为之效力 329

第七节 扣减权 331

第一项 扣减权之性质 331

第二项 扣减之标的 335

第三项 扣减权人及其相对人 340

一、扣减权人 340

二、相对人 342

第四项 扣减之效力 342

一、当事人间之效力 342

二、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344

第五项 扣减权之消灭 345

主要参考文献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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