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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主观事实证明问题研究
刑事主观事实证明问题研究

刑事主观事实证明问题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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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康怀宇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11809407
  • 页数:36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视角,深度探讨了刑事主观事实的证明问题与实体法规范(及解释论)的关系,并对如何有效地化解主观事实的证明困境给出了实实在在的答案。针对我国刑法偏重主观要素的特点,提出了如果希望事实认定活动能够顺利推进,则首先有必要减少证明的实体法障碍,剔除并非必需的主观要素以尽量避免对于主观事实的证明,并在解释论上重视主观要素的客观判断标准等新观点。
《刑事主观事实证明问题研究》目录

导论 1

一、问题的缘起 1

二、研究方法 3

三、研究内容 10

引言 主观事实的证明困境 23

一、必要的概念交代 23

二、主观事实之证明困境的成因与弊端 27

三、主观事实的基本认知方法及其与客观事实的证明难易程度比较 33

四、一个简短的验证:实证考察 38

上篇 主观事实之证明困境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43

第一章 作为证明对象的主观事实 43

第一节 作为证明对象的主观定罪事实 44

一、积极定罪事实(符合积极要件的事实) 44

二、消极定罪事实(阻却犯罪成立的事实) 47

第二节 作为证明对象的主观量刑事实 49

一、属于犯罪事实的量刑事实(犯情) 50

二、犯罪事实外的量刑事实(狭义量刑情节) 51

三、法定加重(减免)刑罚事由与法定情节 56

第二章 偏重主观要素的刑法对证明难易程度的影响 58

第一节 刑法的基础观念与主观事实之证明 59

一、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59

二、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 66

三、刑法的基础观念对证明难易程度之影响 75

第二节 关于故意、过失的理论与主观事实之证明 84

一、故意的本质: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84

二、无认识过失之“预见可能性”的判断基准:“主观说”与“客观说” 88

三、关于故意、过失的理论对证明难易程度之影响 89

第三节 一个小结——刑法类型化视野中的证明难问题 94

一、偏重客观要素的刑法与偏重主观要素的刑法之形成:“理想型”分类 94

二、偏重主观要素的刑法对证明难易程度的影响 96

三、偏重客观要素的刑法之证明困境及对待两种“证明难”的态度 97

第四节 偏重主观要素的中国刑法及中国刑法理论 100

一、国外刑法略考 100

二、新刑法的客观主义维度及其局限性 102

三、中国刑法及刑法理论偏重主观要素的具体体现 103

第三章 偏重主观要素的刑法与口供中心主义 119

第一节 口供中心主义的既有理论解读 120

一、口供中心主义的程序法解读 120

二、口供中心主义的权力技术解读 123

第二节 本书的视角——口供中心主义的实体法成因 124

一、口供中心主义:一种特定实体法背景中的自然选择 124

二、口供的机能与对主观事实的证明 126

三、偏重主观要素的刑法对待口供的态度 129

四、日本的“责任客观化”运动及对我国的启示 132

下篇 主观事实之证明困境的解决方案 139

第四章 化解主观事实之证明困境的实体法对策——“刑法的客观化” 139

第一节 目的犯之改造 140

一、对刑法中目的犯之“目的”的功能分析 141

二、目的犯的保留与取消 142

三、从定罪要件到量刑情节:目的犯改造的折中方案 153

第二节 从“判断对象”到“判断标准”的重心转移:关于故意和过失的学说 155

一、从“容认说”到“以盖然性说为基础的综合说” 156

二、“主观预见能力”的“客观化” 164

三、英美刑法中的犯意及其客观化判断标准:以美国《模范刑法典》为范例 169

第三节 其他方面的改造 176

一、犯罪预备之改造 176

二、“主观正当化要素”之改造 181

三、解释论上,不承认“倾向犯”和“表现犯” 183

四、合理区分“未遂犯”与“不能犯” 185

第四节 刑法“客观化”的限度 186

一、“责任主义”概述 186

二、“责任主义”对刑法“客观化”的限制 192

三、贯彻责任主义的一个研究范例:承认“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作为责任要素的地位 195

第五章 化解主观事实之证明困境的程序法对策(之一)——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204

第一节 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基础理论 205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205

二、证明责任的承担模式:单向承担与双向分担 210

三、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根据 215

四、被告人(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两种机制 222

五、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类型与程度 230

第二节 主观事实——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重要内容:比较法研究 237

一、积极抗辩理由中的主观事实:以美国《模范刑法典》为例 237

二、推定事实中的主观事实 239

第三节 对我国刑事立法及理论的思考 244

一、立法现状 245

二、改革与完善(之一):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法定化 253

三、改革与完善(之二):被告人对主观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范围的扩大 263

四、改革与完善(之三):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则 282

第六章 化解主观事实之证明困境的程序法对策(之二)——证明方法的“二元化” 305

第一节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306

一、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之差异 306

二、“完全的自由证明”、“相对的自由证明”与“有限度的自由证明” 307

第二节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对象:实体法事实之证明方法的一元化与二元化 308

一、概述 309

二、对不同事实进行严格证明或自由证明的理由 310

三、各种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方法 313

四、自由证明在证明主观事实中的实益 325

五、自由证明的限度 327

第三节 对我国刑事法律的反思 330

一、现状:实体法事实之证明方法的一元化 330

二、分析与反思 332

余论 事实的多元化与证明的多元化 337

参考文献 342

后记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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