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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
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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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洪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301181454
  • 页数:433 页
图书介绍:本套书为读者快速查找相关资料提供了基本线索,能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本书分为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三编,从这三个大的方面对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精讲和指引。
《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目录

第一编 婚姻法 1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一般规定 1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1

婚姻自由 1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2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

一夫一妻制 4

禁止重婚 4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

男女平等 6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7

禁止家庭暴力 11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 12

计划生育 14

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责任 15

第二章 结婚 17

婚姻的成立与生效 17

结婚的实质要件 18

婚约 18

婚约期间的赠与 19

双方完全自愿 20

法定婚龄 20

晚婚晚育 21

禁止结婚的亲属 22

直系血亲 23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3

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 24

姻亲之间能否结婚 24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5

结婚登记 28

复婚登记 30

婚姻登记机关 31

结婚登记程序 31

结婚证 33

补办结婚登记 33

结婚落户 34

事实婚姻 35

对事实婚姻的处理 36

同居关系 38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39

无效婚姻 40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41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42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43

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 44

宣告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 45

宣告婚姻无效的子女抚养 46

可撤销婚姻 46

因受胁迫而撤销婚姻 48

撤销婚姻的程序 48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49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9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导致重婚的界定 51

第三章 家庭关系 52

夫妻平等 52

夫妻姓名权 53

夫妻人身自由权 53

计划生育义务 54

生育权 55

配偶继承权 56

夫妻忠实 58

夫妻同居 59

婚姻住所决定权 60

日常家事代理权 60

夫妻扶养义务 61

夫妻共同财产制 62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6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64

婚后一方因继承所得的财产 65

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66

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66

生产、经营的收益 67

知识产权的收益 68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0

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权 71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 72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 72

夫妻个人财产 73

婚前财产 74

夫妻约定财产制 75

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 76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76

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 77

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77

父母子女 78

婚生子女 79

婚生子女的推定 79

婚生子女的否认 80

亲子鉴定 81

婚生子女否认的法律后果 82

非婚生子女 83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83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84

继父母子女 85

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教育关系 86

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 87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88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 89

人工生育子女 90

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子女 91

供精人工授精子女 92

试管婴儿 93

代理母亲 93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94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97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义务 98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 99

父母的损害赔偿责任 100

赡养扶助义务 101

赡养义务的履行 102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103

父母子女间的相互继承权 103

子女姓氏 105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106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106

继祖孙之间是否承担抚养、赡养义务 107

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 107

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 108

兄弟姐妹对于患有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 109

监护 110

监护机关 111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112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 113

委托监护人 114

自愿监护人 115

公职监护人 116

监护人的资格 116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 117

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 118

对成年人的监护事务 119

监护责任 120

监护人的变更 121

监护人的撤换 121

监护的终止 122

第四章 离婚 123

离婚 123

登记离婚 125

登记离婚的条件 126

登记离婚的机关 127

登记离婚所需的证件和证明 127

登记离婚的程序 128

附条件的离婚协议 128

附期限的离婚协议 129

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反悔 129

离婚证的遗失或损毁 131

劳动教养人员可否办理登记离婚 131

刑事犯可否办理登记离婚 132

虚假离婚 132

诉讼离婚 133

诉讼外调解 134

离婚案件的管辖 135

诉讼内调解 136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137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范围及其例外 138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139

现役军人起诉离婚 140

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 141

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 142

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142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 143

因对方重婚而请求离婚 144

因一方与他人同居而请求离婚 145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 146

因虐待家庭成员而离婚 147

因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 148

因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离婚 149

因分居而离婚 149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50

因一方患精神病而离婚 151

因一方被宣告失踪而离婚 152

因一方下落不明而离婚 152

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53

离婚的法律后果 154

夫妻财产的清算 155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57

分居期间所得共同财产的分割 160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160

有价证券、出资额的分割 161

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62

房屋分割 163

房改房的分割 164

离婚后承租公房的处理 165

离婚后一方的居住权 166

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的调整和变更 166

离婚夫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167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68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 169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70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70

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 171

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 172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173

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 173

经济帮助 174

经济帮助的条件 175

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 175

离婚后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关系 176

离婚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 177

离婚后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 177

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 178

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 178

哺乳期后子女的直接抚养 179

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180

优先直接抚养的相对条件 181

子女的意见 181

协议轮流直接抚养 181

拒绝直接抚养子女 182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182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83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84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 185

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 养费 185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86

子女抚养费的增加 187

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 188

探望权 188

探望权的行使 189

探望权的中止 189

探望权的恢复 190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91

因配偶死亡而终止婚姻 191

宣告死亡引起的婚姻终止 192

第五章 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193

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 193

救助措施 194

法律责任 195

劝阻 196

民间调解 196

制止 199

行政处罚 199

对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救助 200

对遗弃的救助 202

对重婚的救助 203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205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206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207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20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208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209

离婚损害赔偿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210

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 210

对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救助措施 212

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法律责任 212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213

第六章 特殊婚姻问题的处理 215

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215

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 216

不同民族间的通婚 219

民族婚姻与民族成分 220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220

涉外结婚 221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223

涉外结婚的程序 223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224

涉外登记离婚 226

涉外诉讼离婚 227

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229

边民结婚登记 232

边民离婚登记 233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 234

华侨在中国境外结婚 235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登记离婚 236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诉讼离婚 237

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之间的离婚 238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结婚 239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离婚 241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241

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 243

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的婚姻 244

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在大陆登记离婚 245

台湾居民在大陆诉讼离婚 246

涉台婚姻的夫妻财产 247

涉台抚养、赡养和收养问题 248

对台湾地区有关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认可 249

第二编 收养法 251

第一章 收养法的一般规定 251

收养 251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收养 251

完全收养与不完全收养 252

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 252

共同收养与单独收养 253

收养的原则 254

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原则 254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256

收养成立的条件 256

被收养人的范围 257

送养人的范围 258

收养人的条件 259

收养子女人数的限制 260

对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260

共同送养 261

共同收养 261

自愿收养 262

对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送养 263

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263

监护人的抚养能力 264

优先抚养权 265

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收养人 265

抚养关系 266

收养继子女 267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267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268

辈分相当 269

隔代收养 269

收养成年人 270

转收养 270

对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的确认 271

收养的程序 272

收养登记机关 272

一般收养的申请材料 273

特殊收养的申请材料 274

送养人提交的材料 274

收养登记程序 275

户口登记 276

收养协议 278

收养公证 278

收养公证机构 279

对收养法实施前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 279

对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的公证 280

弃婴、儿童来源情况公证 281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282

收养的效力 282

养子女与养父母 282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283

养子女的子女与养父母 284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 284

养子女的姓氏 285

收养无效 285

欠缺一般要件的无效收养 286

欠缺特殊要件的无效收养 286

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 287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与法律责任 289

收养关系的解除 289

协议解除 290

夫妻共同解除收养 290

协议解除的程序 291

诉讼解除 291

收养人解除对未成年养子女的收养 292

送养人解除对未成年养子女的收养 293

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293

养父母死亡后对收养关系的解除 294

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294

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生活费、抚养费的给付 295

对收养中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 295

第五章 特殊收养问题的处理 297

涉外收养 297

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 298

涉外收养的效力 299

涉外收养的程序 299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01

送养人提交的材料 302

审查和公告 303

收养协议 303

涉外收养登记 304

涉外收养公证 304

涉外收养公证机关 305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 306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要出具的材料 307

收养法的变通、补充规定 308

第三编 继承法 309

第一章 继承法的一般规定 309

继承 309

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310

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311

死亡推定 313

遗产 314

遗产的范围 315

不能作为遗产的权利义务 319

公民的收入 320

公民的房屋 321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22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的继承 323

承包经营权的继受 324

继承人 324

继承能力 325

胎儿有无继承能力 326

继承行为能力 327

继承权 327

继承权的取得 329

继承权的行使 330

继承权的丧失 331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332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333

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333

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 334

继承权丧失对人的效力 334

继承权的放弃 335

继承权放弃的方式 336

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336

继承的诉讼时效 337

第二章 法定继承 340

继承权男女平等 340

法定继承 340

法定继承的特征 341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343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43

法定继承人之配偶 344

法定继承人之亲生子女 346

法定继承人之养子女 346

法定继承人之继子女 349

法定继承人之父母 350

法定继承人之兄弟姐妹 351

法定继承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 352

法定继承人之丧偶儿媳、女婿 352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353

代位继承 354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 354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355

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356

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的原则 356

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 357

可取得遗产的人 358

转继承 359

转继承的条件和效力 360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361

遗嘱继承 361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362

遗嘱继承人 363

遗嘱 363

遗嘱能力 365

确定遗嘱能力的时间 366

公证遗嘱 367

自书遗嘱 368

代书遗嘱 369

录音遗嘱 370

口头遗嘱 370

遗嘱见证人 371

补充继承人、受遗赠人 372

遗嘱的无效 372

必留份制度 373

遗嘱的不生效 37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375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 376

遗嘱执行 377

遗嘱执行人 377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378

附义务的遗嘱 379

遗赠 380

遗赠的有效条件 381

遗赠的执行 382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383

继承通知 383

接受继承 383

放弃继承 384

接受、放弃受遗赠 385

夫妻遗产的确定 386

家庭成员遗产的确定 387

共同继承 387

遗产保管人 389

遗产保管人的义务 389

遗产的处分 390

遗产的分割 391

遗产分割的时间 392

遗产分割的方法 393

遗产分割的效力 393

遗赠扶养协议 394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96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397

遗产债务的范围 397

遗产债务的认定 398

遗产债务的清偿 399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400

对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401

第五章 涉外继承 403

涉外继承 403

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404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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