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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专论
新刑事诉讼法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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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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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周其华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6
  • ISBN:7503618361
  • 页数:359 页
图书介绍:
《新刑事诉讼法专论》目录

目录 1

概述 1

论证与适用 13

0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13

02.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依据 15

0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7

04.刑事诉讼的负责机关 18

05.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原则 23

06.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7

07.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30

08.终止刑事诉讼制度 33

09.司法协助 35

10.刑事案件受理管辖范围 38

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 47

12.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50

1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不得私自会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51

1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3

15.辩护与代理 56

16.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58

1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61

18.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65

19.辩护人阅卷和会见被告人 68

20.辩护律师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0

21.委托诉讼代理人 73

22.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类 75

2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76

24.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79

25.拘传 81

26.取保候审、监视拘住 83

27.逮捕条件 90

28.拘留条件 95

29.异地执行拘留、逮捕 97

30.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 99

31.拘留转批捕的时限 103

32.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6

33.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 108

34.犯罪嫌疑人和举报 110

35.立案侦查 112

36.报案、控告 115

37.为报案、控告、举报人保守秘密 117

38.立案监督 119

39.收集、调取、核实证据 121

40.传唤 123

41.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 126

42.询问未成年人证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128

43.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证明文件 129

4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交出犯罪证据 130

45.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131

46.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存款 133

应迅速退回原主 133

47.鉴定 135

48.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37

49.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39

50.侦查羁押期限 140

51.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142

52.侦查终结的条件 144

5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145

54.审查起诉 148

55.审查起诉期限 151

56.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方法 152

57.补充侦查 153

58.废除免予起诉制度 155

59.不起诉讼制度 161

60.被不起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164

61.不起诉 165

62.合议庭组成 165

63.合议庭按多数人意见决定 168

64.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69

65.决定开庭审理的条件 171

66.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勘验、检查、扣押、鉴定 175

67.起诉书送达被告人 176

68.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177

69.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179

70.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181

71.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 183

72.证据应当让当事人辩认 185

73.对证据调查核实 187

74.法庭上发表意见和辩论 189

75.扰乱法定秩序的法律责任 191

76.作出判决 193

77.延期审理 195

78.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 196

79.公诉案件一审期限 198

80.庭审监督 200

81.自诉案件的范围 202

8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204

8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 207

84.简易程序 209

85.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刑事上诉 211

86.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13

8 7.上诉状、抗诉状的送达和移送 215

88.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216

89.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二审法庭 219

90.违反诉讼程序发回重审 221

91.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22

92.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224

93.二审期限 225

94.赃款赃物的移送和处理 227

95.提出申诉 229

96.申诉案件的重新审判 230

97.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31

98.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的期限 233

99.死缓的执行变更 235

100.死刑执行命令 237

101.死刑的执行 240

102.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 242

103.监外执行 245

104.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的监督 248

105.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和发现漏罪的处理 250

106.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 252

107.刑罚执行机关发现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的处理 255

108.刑罚执行实施监督 257

109.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修改决定 259

110.本修改决定的法律时效 260

附件: 263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1996.3.17) 26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3.17) 28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7.1)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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