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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日)森井清著;政协天津市编译委员会译
- 出 版 社: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8
- ISBN:7201000233
- 页数:303 页
对外贸易 1
1.对外贸易:以比较优越的商品作交易,有效地利用世界的生产力 1
第一章 对外贸易与国际关系 1
2.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被纳入世界经济之中的国民经济,其动向关系到对外贸易如何进展。 2
3.国际分工:其核心是各个国家出口处.于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 3
4.对外贸易依存度和交易条件:我国战前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约为20%,而战后由于基础化学工业的发展,依存度业已降低。 4
5.国际收支的看法,为了易于进行国际比较,各国都在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方法制订国际收支表。 5
6.对外贸易政策:系指政府使用可能操纵的政策手段;谋求促进对外贸易和协调国民经济。 6
1.通商航海条约:系指两国间就双方国家的国民的权利、待遇等所商定的条约。 8
国际关系 8
2.征税条约的目的:系为了防止国际性的双重课税,在国外缴纳过的课税额,从本国的法人税中扣除 9
3.免税港口:为了逃避本国的课税,把海外的收益集中在某一外国,以便加以运用,该地点称为税金逃避地 10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体制(IMF):由于尼克松声明,该体制瓦解,世界经济正在探索谋求建立新秩序 11
5.世界银行集团.系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作为辅助该行的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 12
6.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促使商品流通顺利,并具有调整机能的国际机构,略称“GATT” 13
7.南北问题:南北的经济差距阻碍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处于同等地位的基础,所以要求改变这种状况 14
8.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是以南北问题为核心的国际协议机构,成为发展中国家向工业发达国家施加压力的场所。 15
9.经济合作:我国政府对发展中国家的开发援助,落后于其它发达国家,因此被批评为对援助不热心。 17
1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因它是以工业发达国家为中心组成的,所以被批评是“富人俱乐部”,但有很大的发言权。 18
11.欧洲共同体的扩大:已形成一个巨大的经济综合市场,它还在谋求向外扩大中。 19
12.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是为使和西欧关系密切的东欧各国,脱离西方的影响力的经济联合 20
13.国际商品协定:随着出产国发言权的增大,国际商品协定订立的目的,已从防止行情暴跌向高价稳定的方向转变 21
14.跨国公司:它的发达,在不断促进从国家主权分离和朝向“无国籍”转变 23
贸易秘闻:战败之初的双重汇率 23
第二章 贸易商社 26
1.外贸行业的实况:进出口的成交额,高度集中在少数几家居于上层的大企业手中,中小企业的成交额极为有限。 26
2.制造商的直接对外贸易:很多制造商,由于对所生产的技术性商品,需要提供维修服务,也在直接从事对外贸易 27
3.乱设个体商社:没有资本,也能容易地经营出口业务,所以没有资金的个体商社开设很多。 28
4.驻日本的外国商社:在和驻日外商的交易中,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核对方的信用调查和合同的内容,以免上当吃亏。 29
5.中小专门商社的特点:专门商社占对外贸易企业的半数,具有专门知识和灵活应付的有利点 30
6.贸易联合和进出口公会:作为中小商社的联合体,有贸易联合。根据不同商品在行业之间能签订协定的,有进出口公会。 31
7.综合商社:不仅进行对外贸易,而且根据英机能的多样性,也在从事国内交易。 32
8.对商社的批判、商社由于具有作为中间流通行业的机能的特点,因其规模巨大,故易招致怀疑。 33
9.商社没落论:在经济停滞情况下,之所以再度燃起“商社没落论”,是因为商社所处的环境在恶化,这已具有真实感 34
10.商社的组织:是按不同、商品的纵向联系和按不同地区的横向联系组织的,均采取独立核算制 35
11.商社金融:代替银行贷款给交易对方,虽然它有风险,但由此加强了控制的力量 36
12.商社的情报机能:商社的情报网,在国际上是第一流的,但偏重于商事信息。 37
13.商社的组织者机能:能在企业之间起统一作用的商社,正在成为企业集团的核心。 38
14.商社的流通机能.把海外市场和国内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商社在流通部门的活动是积极的 39
15.商社的开发机能:对于为了确保资源的进口开发,商社在竭尽全力承担起开发资源的责任。 41
16.向海外扩展和商社的作用:在用参加投资、援助制造商向海外扩展,在产品的推销等方面,发挥商社的机能。 42
17.商社人员的专业化:商社人员要求具有经营商品的专业知识,一旦在某一专门部门工作,就没有改变所属部门的情形。 42
18.商社的海外办事处:作为海外活动据点的分公司网,极为广泛,驻外人员的工作也涉及到多方面。 44
19.商社和渎职的关系:在海外和腐败的政治家结交事可能遭到该国人民的怨恨。 45
20.商权:商权象一股风,它不是实质的存在,而是人为地培养起来的。 46
贸易秘闻:回避在海外常驻的倾向 46
1.外贸函件:英语最重要,外贸人员必须学好英语。 49
第三章 外贸交易 49
外贸通信 49
2.外贸函件的要领:函件要写得简洁明白,使对方容易了解,复信必须迅速。 50
3.国际邮政的梗概:除一小部分地区外,世界上所有地区,几乎均可以邮寄信件和包裹。 51
4.外国邮件的处理:除信件以外,其它邮件均须经过海关检查 52
5.国际电报的概要:登记电报挂号,收报人名只需用略号和收报局名两个字,可以节省电报费。 53
6.电传:电传通讯网遍布全世界,可以和一百一十一个国家通信 54
外贸交易 55
1.寻找交易对象的方法:各主要城市的商工会议所,常有世界各地的商人前来洽谈生意,应予以利用。 55
2.利用工商企业目录和广告:利用工商企业目录联系找到对方与之商谈交易的办法,比利用商工会议所洽谈生意效率更低。 56
3.简便的海外市场调查:为了解海外市场的概况,身边就有丰富的资料,应该予以灵活运用。 57
4.海外销售业务:在生产计划中,已把出口需要估计在内,所以必须有计划地进行销售业务。 58
5.海外销售代理店:选择有力的海外销售代理店,可以促进出口业务。 59
6.在海外的销售政策: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有限定销售地点和不限定销售地点的政策。 60
7.银行往来和附和合同:在和银行往来中,贸易行业者要签订承担责任的约定书。 61
8.信用调查的必要:在银行的信用调查中,其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越是不佳,其记述的内容越含糊不清。 62
9.利用商业征信所:征信所的调查内容,比银行的信用报告详细而又具体,所以可两方面同时进行。 64
10.贸易振兴机构.很多贸易振兴机构带有官方的性质,应积极地予以利用。 65
1.委托代销贸易:委托代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在广义上说是一种代理行为。 66
特殊贸易 66
2.委托加工贸易:对这种加工贸易是否会损害经济活动的自主性,是否妨碍正常的贸易等方面要细加检查。 67
3.中介贸易和转口贸易:我国的商社作为居间人从中介绍两个外国的交易者,是中介贸易。如该项交易的货物须运到我国口岸加工或改装后再出口者,就成为转口贸易。 68
4.三国间贸易:对拥有国际性情报网的综合商社,三国间贸易恰好是合适的活动领域。 69
贸易秘闻:日澳砂糖纠纷的始末 69
第四章 外资管理 72
1.外汇管理为何必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都实行外汇管理,当初的目的是防止资金外逃。 72
2.我国的外汇、外贸管理法:以原则上禁止和委任立法方式为特点,对钱和物进行一元化的、综合的限制。 73
3.管理法体制的概要:限制的具体内容,由政令、部令、布告、通知等所规定。 74
4.居民和非居民:实施外贸管理法,对居民严,对非居民宽。 75
5.银行中心主义的运用:除需要政府批准的交易有限制外,大部分进出口业务只需银行认证即可。 76
6.标准细算方法:标准结算的方法由部令规定,不符合规定者,需要事前的许可。 77
7.进出口交易法的目的:对不适用垄断法的进出口交易,防止不公平的交易。 78
8.和垄断禁止法的关系:有歧视的合同内容不公平的外贸交易,与我国的垄断禁止法相抵触。 79
9.申报出口时的手续: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出口申报单,附上结算证明文件,提交银行。 80
10.特定商品出口必须经过批准.在出口贸易管理令第1条上,规定有须经批准的商品目录和发往地。 81
11.出口检验为何必要:为了维护和提高出口商品的信誉,对重要商品,要进行出口检验。 82
12.出口商品设计法:为了预先防止出口商品设计被人模仿,使其登记,但不能成为产权。 83
13.出口自主限制:为了避免因特定商品大量涌入对方国家,招致抗拒的简便办法。 84
14.进口管理的目的:以调整物资的供求、保护国内产业、及有效地利用外汇为目的。 85
15.需要批准才能进口:根根进口公告和标准外结算以及委托合同办理的进口,事前必须经过通产省批准。 87
16.申报进口时的手段:除需要进口批准的场合外,只向主管外汇银行申报进口即可。 88
17.所谓残余进口限制,系指从保护国内产业内立场出发,对违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精神的,限制进口的数量 89
18.并行进口:名牌商品的并行进口,不等于侵犯商标权,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并行进口。 90
10.对外贸易的自由化:自由地输出输入物资,是对外贸易的自由化。自由地汇出汇入金钱,是资金的自由化。 91
20.违反管理法的惩罚原则:在违反外汇管理方面,被追查的事例很多,但揭露出来的仅一小部分。 92
外贸合同 94
1.在外贸合同成立之前,合同必然有一个发盘者和一个接受者才能成立。 94
第五章 外贸合同 94
2.合同的准备性交涉:寄送商品目录和价格表希望作成交易,不是发盘,而是准备性的交涉。 96
3.发盘的往来:还盘具有在法律上对发盘的拒绝,又加上新的发盘的性质。 96
4.发信日为准和到信日为准:一般原则上以信到日为准,但在邮件和电报场合为例外,以发信日为准。 97
5.附有条件的发盘:这是劝诱性质的,不是正式的发盘 98
6.合同的制订,根据来往的信件和电报,虽也可作为合同正式成立,但为了确保证据,要制订合同书 99
7.一般交易条件:它是合同的从属条款,具有顺利地完成交易的性质。 100
8.买卖的基本条件和商品质量:在商讨限定交易内容的基本条件时,需要相互充分理解。 101
9.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注意要求和样品品质相同商品,应选择平均中等品质的商品。 102
10.特定物和不特定物:外贸交易的对象,几乎都是非特定物,一般在装船之时始作为特定的。 103
11.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非特定物在特定之前,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特定物根据当事人的意图而转移。 104
12.需要英美的法律知识:国际间的交易,依照商业惯例进行,而以英、美法律的解释原理为典型。 105
13.经销店和代理店的不同:经销店是平等地位的交易关系,代理店是从属地位的代理关系。 106
14.代理店合同的内容:一般订有销售定额,如达不到定额,应有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 107
15.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和人力所不及的是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但最近其意义有所放宽。 108
16.指定遵循的法律:如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财即使指定遵循的法律也没有意义。 110
17.国际物品买卖统一法条约:只有在条约签字国的当事人指定以统一法条约为法律依据时,此项条约才适用。 111
生产品责任 112
1.追究缺损商品的责任:有关缺损商品,可以超越以合同当事人关系为原则的框框,追究到制造商的责任。 112
2.产品责任:根据积累的判例,缺损商品的制造商要承担无过失责任。 113
3.严格责任的法理:严格责任是基于买卖合同上保证的无过失责任,而未需过失的证明。 114
贸易秘闻:不履行合同和过多的损失 114
第六章 贸易条件 117
1.海上买卖与商业惯例的发展:以海上商业国英国为发样地的贸易惯例,逐渐在全世界广泛使用。 117
2.贸易条件的定型化:国际间的买卖惯例被定型化,复杂的内容开始用简单的略语来表示。 118
3.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INCOTERMS):对九种缩略语,作了国际性的统一的解释,广泛地被利用于国际贸易。 119
4.工厂交货条件:对卖主来讲,是责任最轻的交易条件,多在出口商品的国内交易中利用。 120
5.铁路交货条件:是以装入货车的时间为责任的划分点,此种条件我国很少利用。 121
6.装运港船边交货条件:适用于木材的出口.从采伐地点编成木筏,运至装船港口的船边。 122
7.FOB——船上交货条件:如货物安全地搬运过承运该项货物的轮船船舷上的栏杆,该项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就由卖主转移到买主。 123
8.国内FOB条件:卖主不承担如出口FOB那样的追加义务,轮船甲板上,不过是单纯的交货地点。 124
9.FOB价格的构成:报关行,熟悉装船费用,此项费用再加上运到装船港仓库的交货价格即是FOB。 125
10.CIF条件:和FOB条件相比。CIF条件在外贸交易中利用最多。 127
11.物权担保利益和受益利益:所有权分为担保利益和受益利益,在支付货款之前,卖主可以行使担保权。 128
12.C&F条件:在扶植本国的保险事业、节约外汇的国家,多在进口时强制执行此条件。 129
13.运费付讫条件:欧洲大陆各国,由于国境邻接的特殊条件,因而产生这一内陆运输惯例。 130
14.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到达目的港移交货物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的承担,均在卖主一侧。 131
15.目的港码头交货条件:它是在对方国家港口码头上交货的条件,在谷物等大批量货物的交易时利用。 132
16.集装箱货物的贸易条件.这种贸易条件还未确立,可接用《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 133
17.航空运输的贸易条件:在航空运输中,卖主只要把货物交给机场内办理空运货物的公司,卖主的责任就告结束。 134
18.美国的贸易惯例,在美国,由于内陆性的交易发达,有首先考虑铁路运输条件的倾向。 136
19.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其中关于FOB的条件极为复杂,所以在对美贸易中,最好明确记载是依据INCO-TERMS解释的内容。 137
20.定期租船条件(Berth term)和装卸费在外条件(FIO term):在不定期地的租船合同上,船内装卸费由货主承担的办法较为有利。 138
贸易秘闻:幕府末期的商馆贸易 138
第七章 报送与装船 141
报关 141
1.海关的作用:设在国境线交通要道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强制办理正式报关手续。 141
2.我国的关税制度,关税的目的,具有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国内的产业两个方面。在发达国家,保护关税的色彩较为浓厚。 142
3.申报纳税制度:由于相信进口者的善意的申报纳税制度,加快了进口报关手续。 143
4.普遍优惠关税;如优惠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有利,就使它们有余力购买发达国家的工业产品。 144
8.所谓保税制度(Cin bond system):把货物存入关栈以待完税——译注为了谋求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的方便,而制订暂缓征收进口税的国家制度。 145
6.报关行:在报关前后,通常要经港湾运输,所以有70%左右的报关行,都兼营港湾运输业务。 146
7.出口报关手续:通过文件审查和实物检验而得到出口许可的货物,可以自由装运出口。 147
8.进口报关手续:外国货物的进口,要有海关的批准和纳税义务。 147
装船 148
1.装船的事前准备:不宜过早地申请舱位,但必须先确保能有舱位 148
2.装船以前的顺序:如没有装货单(s/O),就不能将货物装船。 149
3.货物的检量与检数:货物的检量由公正的第三者办理,装货时,由轮船公司和货主双方检验货物的件数。 150
5.海运运费的结构:偏重的商品,适合以重量吨计算;体积大的商品,适合以尺码吨(或容积吨)计算。 151
4.进口货物的卸船:把提货单(B/L)交给轮船公司,换取出栈凭单( D/O),凭此提货。 151
6.运费同盟:世界上有将近四百个海运同盟,这些同盟议定运费的标准,以求经营的稳定。 152
7.集装箱运输:班轮运输的货物有70~80%是集装箱。 153
8.联合运输:利用海陆空联合的运输手段,把货物运到目的地。 154
9.海运提单的特性:B/L这样的票据,有代表货物的性质,可以凭此项票据进行买卖。 156
10.海运凭证的种类:在外贸交易中,使用指示提单,只要提交提单,就产生权利转移的效果。 157
11.海运凭证统一条约和新条约:把承运人的责任更加加强的联合国的新公约,估计不久将生效。 157
12.装船凭证: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是最基本的装船凭证。 159
贸易秘闻:海关的弱点 159
1.出口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经营的探险业务,目的是为了补偿不屑于商业范围的特殊风险和信用风险。 161
第八章 出口保险、海上保险 161
出口保险 161
2.普通出口保险:在包括保险中,因没有反选择的余地,所以在保险费和赔偿率方面均得到优惠待遇。 162
3.出口货款保险:是对出口成套设备等的缓期付款的特殊风险和信用风险的保险。 163
4.出口金融保险:为对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顺利地办理出口的预支金融而设。 165
5.委托代销出口保险:是为赔偿以委托代销方法出口开拓新的市场所带来的风险而设。 166
6.海外广告保险:是为协助对海外积极进行广告活动的制度。 167
7.出口保证保险:国家为减轻承担国际投标等所支付的保证金的风险所设立的制度。 168
1.保险和大数法则:我国的保险事业采用许可制,禁止兼营生命保险和损失保险。 169
海上保险 169
2.海上保险的必要性:海上运输的货物,因经常承担着风险,所以投保海上保险已成平常的事。 170
3.英文货物保险凭证:凭证的正文带有典雅古朴的时代特征,但以栏外条款和特殊条款予以补充。 171
4.海上保险补偿的种类:研究英国法律和英国的保险惯例,是理解海上保险不可缺少的。 172
5.发给保险凭证的手续:保险合同是双方同意承诺的合同,而保险凭证根据背书可以转移给第三者。 173
6.所谓协会货物条款:有关损失赔偿的范围,使用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 174
7.附加险的损失赔偿:为补充原来的海上风险的保险条件的不足,还有附加险保险。 175
8.综合险:这是担保最为广泛的风险的一种承保条件,所以利用者最多。 176
9.出口FOB保险:以FOB或c&F条件办理出口的场合,必须投保出口FOB保险。 177
10.预约保险的企图:预约保险是避免货物处于无保险状态的一种制度。 178
11.共同海损:在海上运输中,有时会故意牺牲一部分货物,以避免共同的风险。 179
12.“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它是为处理共同海损的国际性统一规则,在各国得到广泛采用。 180
11.“保险索赔的手续”,首先必须须知保险公司的损失细算代理人,请其制作损失检查报告书。 181
贸易秘闻:“劳埃德咖啡店” 181
第九章 外国汇兑、贸易金融 184
外国汇兑 184
1.外国汇兑(外汇:国际间的借贷无须输送现金,依靠信用手段办理资金的移动。 184
2.外汇行情:一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交换比率,就是外汇行情。以基础汇率为基础,来计算各外国货币的比率。 185
3.浮动汇率制度:除外汇供求上的原因以外,因政情不稳和预想等心理上的因素,汇率浮动幅度有时起伏很大。 186
4.外汇行情浮动的理论:关于外汇行情的浮动,有三种代表性的学说,即国际收支平衡说、购买力等价说、汇兑心理说。 187
5.所谓J曲线效果:在理论上,日元坚挺时,出口理应减少,但是相反地却发生出口增加的现象。 188
6.外汇市场:是日本银行和外汇银行及中间人对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 189
7.东京外汇市场:世界主要都市的外汇市场都是开放市场,利用专线电话网进行外汇交易。 189
8.外汇市场的国际网:各国的外汇市场,由于相互的依赖性提高,正在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 190
9.外汇格定银行:未经大藏省批准的银行,不能经营外汇业务。 191
10.外汇银行与顾客间外汇买卖行情的种类,分(1)电信售出和购进行情、(2)凭票即付汇票结算和购进行情、(3)期票汇票购进行情等三种。 192
11.外汇的期货预约:在我国,预约外汇只限于实际需要,禁止利用于投机的目的。 193
12.倒换交易:是回避外汇风险和为调整资金经常采用的手段。 194
13.外汇浮动保险:为政府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如出现亏损,能得到赔偿,而如出现盈余,则必须交给政府 195
对外贸易信用 197
1.对外贸易信用:除顺利地办理外汇结算外,还须对进出口交易给以必要的通融资金。 197
2.对出口商的信用概要:大致可分为山口预支、装船后结汇及成套设备类等的中、长期通融资金。 198
3.对出口商信用的种类:对出口商预付款,规定以根据实际需要为前提条件。 198
4.进口信用概要:是指自进口货物装船证件到达至结算货款之前这一期间的资金通融。 201
5.进口信用的种类,对进口商和与进口业有关的制造商、经销商,进行广泛的资金通融。 201
6.当地信用:系指对商社设在海外的分公司和当地法人等,顺办理通融资金的一种制度。 202
贸易秘闻:外汇商 203
7.日本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经济合作基金的作用:日本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性质,是具有“半商业性的”,而海外经济合作基金是“纯粹援助性的”。 203
第十章 信用证结算 206
外汇汇票 206
1.顺汇和逆汇:顺汇(送款汇兑),因为货物的授受和货款结算是分开进行的,所以不适合于外贸交易。 206
2.依靠押汇汇票的结算:在依靠押汇汇票进行交易的办法中,以商品的移交和货款的支付为交换条件。 207
3.外汇汇票:通常,外汇汇票开出时一式两份,其中只有一份有效。 207
4.票据法的统一公约:票据法的体系,分为统一票据法体系和英、美商法体系,但基本上无大差别。 208
信用证 209
1.信用证:银行代信用情况不明的买主,保证在限定的一定期间支付一定的金额。 209
2.押汇信用证:依信用证保证支付押汇结算的方式是变通的 210
3.信用证统一规则:此项统一规则不是条约,它是集世界惯例大成的国际性规范。 211
4.信用证的当事人:买方、开证银行、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及受益人(山口人),都是信用证的当事人。 212
5.往来银行:与海外的外国银行签订往来合同,使其起到分行的作用,这样的对方银行,叫往来银行。 213
6.不可把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一旦开证,就不能撤销。 214
7.信用证的约定词句:没有有关确保支付的约定词句的信用证,就没有信用证的功能。 215
8.信用证交易是证券交易:信用证在法律上的效力,和作为开立信用证依据的买卖合同是分开的。 216
9.严格一致的原则:如果和信用证条件有不符之外,银行的支付保证就不成立,转为催收票据。 217
10.不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装船凭证和信用证条件有不符合之处,会使银行收买时,发生重大障碍。 218
11.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性质,大多由几个名称重叠起来表示其机能。 219
12.指定信用证和不指定信用证:指定议付银行的为指定信用证,否则就叫不指定信用证。 220
13.信用证的核实重点:应在事先核对信用证条件是否能确实履行,以免上当受骗。 221
14.进口信用证的实务:开立信用证对银行来讲,是赋与信用行为,有时要求担保。 222
15.进口信用证和条件不符:向轮船公司送交赔偿保证书后提取了货物的场合,就不能因条件不符而索赔。 223
16.信用证的手续费:开立信用证的手续费,象保证金那样,按信用证金额的比例而定。 224
贸易秘闻:破产了的开证银行 224
第十一章 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汇票 228
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汇票 228
1.没有信用证的交易:因银行不保证买方支付货款,所以在结算时有较大的风险。 228
2.付款交单(D/P)汇票和承兑交单(D/A)汇票:对后付款方式的结算,我国一般称为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汇票的结算。 229
3.拉美各国的商业惯例:在拉美各国的交易中,远期付款交单汇票当作承兑交单汇票处理。 230
4.和标准结算的关系:没有信用证的交易,尽管有无限扩大的趋势,但为了制止发展,只限制在指定地区。 231
5.托收汇票的统一规则:它是适用于所有的托收汇票的国际性规则,也是实际业务中的指南。 232
6.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议付:银行对单据虽无审查的义务,而在我国要受到详细的核对。 233
7.托收银行的义务:托收银行不过是受委托收款,对汇票的拒付,不承担责任。 234
8.拒付证书:外汇汇票如遭到拒付,可向出票人追偿汇票款。 235
9.外汇汇票的实务:如果票据上有免除拒付证书的词句,汇票持有人可直接请求偿还。 235
10.托收交易: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很多是本公司和海外分公司及合作对方的交易,所以没有信用证的交易,在逐渐增多。 237
汇票保险 238
1.出口汇票保险:由政府直接经营的对特殊风险和信用风险的保险,用以保护没有信用证的交易。 238
2.汇票保险的概要:银行虽然是受保险人,而实质上,保险费却由出口商负担。 239
3.海外商社行名录和买主的定等级:如交易对方在通产省的黑名单上有名,就不能办理出口汇票保险。 240
4.买主未在行名录上登记的场合:新买主要附上信用调查书申请时,就可以登在商社行名录上。 241
6.保险关系的成立和保险费用:银行在买进汇票后五日以内申报通产省时,保险关系就自动成立。 243
6.汇票保险的手续:汇票事故如属于外汇银行和出口商的过失,就得不到赔偿。 244
7.所谓政府免除责任:出口商和银行是否善意无过失的,由通产省方面判断决定。 245
8.银行在保险上的义务:如变更汇票内容,必须通知政府,否则保险金就无法拿到。 246
9.停止接受出口保险:对于容易拖欠支付的特定国家,有时采取停止接受出口保险的措施。 247
10.所谓不时申述制度:特设的不服申述制度,由于通产省独断的解释,成为一纸空文。 248
贸易秘闻:滥用汇票保险的买主。 248
1.技术贸易:虽已缩小了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但推动独自的技术开发为当务之急。 251
第十二章 技术贸易和海外扩张 251
技术贸易 251
2.工业所有权:是指作为向社会公开新技术的代价,在一定的期间内,给发明者以垄断权的制度。 252
3.先申请主义和先发明主义:我国采取对先申请者给予专利权的先申请主义。 253
4.技术秘密.是具有经济性价值的无形财产,因缺乏公告,在法律上难以保障。 254
5.工业所有权保护同盟条约:一般叫做巴黎条约,外国人和本国人一律平等,对每个申请都承认优先权。 255
6.专利合作条约是为谋求统一国际性的申请专利格式的条约,我国被指定为国际调查机构。 256
7.专利合作条约和国际申请:专利的国际申请虽在手续上变得容易,但对专利性的判断,由各国自由处理。 257
8.成套设备出口:因日元坚挺,我国的出口有若干停滞现象,成套设备的出口为我国今后出口的希望。 258
9.成套设备出口的实际:一般是承担直到投产阶段的责任的移交钥匙方式,软件部分约占半数。 260
10.技术转让和自食其果的效果:由于技术转让增添了力量的发展中国家,已在基础化学工业生产方面,正在赶上发达国家。 261
11.有关外资的法律:对外资引进的认可,有消极的标准,也有积极的标准,这是最大的特点。 262
海外扩张 263
1.企业内海外扩张的目标:企业向海外扩张,有多种动机,今后还将继续发展。 263
2.海外企业扩张的事先调查:在海外投资中,失败的例子大部分是由于事先的调查不够充分所致。 264
3.海外投资保险:是政府直接经营的保险制度,设立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在海外投资中特殊风险的损失。 265
4.海外扩张和国有化的风险:主权国家,对其国内的外国人的财产,为了公共的目的予以接收,国际上是承认的 266
5.卡尔佛(calvo)主义:排除在接收外国资产对滥用外交上保护权的宣言。 268
6.开发资源的进口:为了确保资源,不仅参加开发,还必须协助资源保有国的工业化。 269
7.资源国家主义:资源开发,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唯一最大的基础工业,资源国家主义是对外国资本表示拒绝的反应。 270
8.所谓天然资源永久主权;主张天然资源属于出产国的主权,开发事业的国有化和赔偿应按其国内法处理。 271
9.国际投资纠纷解决条约;对世界银行的仲裁裁决,同盟国有义务给予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效力。 272
贸易秘闻:“经济动物” 272
第十三章 纠纷的处理 275
索赔 275
1.贸易索赔:所谓索赔,是由客观的资料所证实的,请求赔偿损失。 275
2.索赔的原因和对策:预防索赔的对策,须在事前作充分的调查,并有丰富的实际业务知识。 276
3.索赔的解决办法:最好由双方协商圆满解决,其次是通过调停和仲裁。 277
4.处理索赔的手续:在处理贸易索赔的最后执行阶段,必须接受通产省的承认。 278
诉讼 279
1.依靠诉讼的场合:因裁判权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在我国所作的判决,其效力不能及于外国。 279
2.外国判决和相互保证: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上,规定如有相互的保证,就承认外国判决的效力。 280
3.承认外国判决的实例:与我国有相互保证的外国,只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夏威夷州、瑞士的苏黎世州。 281
仲裁 282
1.商事仲裁:依靠私人自治的自主地解决纠纷的方法是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排除裁判权。 282
2.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如向法院申请时,则赋与强制执行的力量。 283
3.仲裁立法的宗旨:对自主的仲裁手续,法律只不过是从保护者的立场监督其公正执行。 284
4.仲裁与调停的不同:在调停时,有不满情绪的当事人,可以拒绝调停方案,而仲裁裁决不能拒绝。 285
5.仲裁条款和委托合同:一般是在订立贸易合同的阶段,就以仲裁办法来解决将来有可能发生的纠纷,先达成协议。 286
6.选任仲裁人的办法.每个当事人各选出一名仲裁人,两个仲裁人再选定一名第三仲裁人,以多数表决进行裁决。 287
7.英国仲裁制度的特点:在英国,把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开,令各方面的专家进行裁决。 288
8.我国的仲裁机构:有关海事的仲裁,由日本海运集会所处理,其他的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协会进行处理。 289
9.仲裁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仲裁制度的缺点,主要在仲裁人及其裁决是否公正。 290
10.国际商会的调停和仲裁:依靠国际性组织实行全世界范围的商事仲裁,这是国际商会的基本理想。 291
11.两国间条约和日内瓦条约:日内瓦条约以集体条约的形式实现了相互之间承认仲裁裁决的效力。 292
12.纽约条约:是代替日内瓦条约的,易于执行外国仲裁的裁决。 293
13.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例子:依据条约,相互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效力,在我国无条件执行。 294
贸易秘闻:造船合同的仲裁纠纷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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