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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指南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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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闯主编;朱崇龙等编写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801824288
  • 页数:188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有关人身伤害案件的证据运用普法书。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指南》目录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导读 1

人身损害 5

1.如何判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起诉证据是否充分? 5

2.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6

3.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时候法官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9

4.优势证据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是如何运用的? 11

5.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如何认定动物的管理人、饲养人? 13

6.人身损害案件中,电子邮件的真伪如何判断? 16

7.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法医鉴定应何时进行? 18

8.法医作伪证应该如何处理? 20

9.刑警队的法医鉴定是否可以用于民事诉讼? 21

10.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22

11.法院已判决赔偿,但申请执行时法院以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地址和具有执行能力的证据拒绝受理怎么办? 24

12.晾衣绳刮掉行人门牙,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25

13.对于轻伤鉴定,能不能把数人的伤情累计计算为重伤以要求加害人加倍赔偿? 29

14.儿童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吗? 33

15.被打后引致心脏病发作,如何证明伤人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4

16.人身损害案件中,篡改证据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6

17.被广告公司悬挂的广告牌砸伤,损害赔偿之诉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7

18.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39

19.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42

20.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45

21.如果证明了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但受害人也有过错,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51

22.如果证明了完全因受害人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加害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52

23.作为受害人,如果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提供哪些证据? 54

24.因台风致邻居受伤,如何举证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56

25.虽然打伤他人,但能够证明是正当防卫,那么能够免除打伤他人的责任吗? 57

26.指使别人把受害人打伤,如何举证使指使人承担法律责任? 59

27.在酒店住宿遭抢劫而受伤,酒店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60

28.替他人保管物品而受伤,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62

29.做美容却反被毁容,可否以身体权受到侵犯为由举证并提起诉讼? 65

30.因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导致受害人被歹徒杀害,如何举证使公安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67

31.如何证明和判断公安机关职务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是属于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 71

32.赠与的礼物有缺陷,造成人身受伤,应当如何举证并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73

33.因产品缺陷造成孩子受伤,诉讼中原被告各应提供哪些证据? 75

34.受害人因窃电受到伤害,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供电局是否可以此为证据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77

3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78

36.噪声、粉尘和废气造成损害,受害人要求赔偿应提供哪些证据? 79

37.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请求赔偿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81

38.雇员撞伤他人,如何证明雇主的赔偿责任? 82

39.违法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证明? 84

40.购买展览品被砸伤,受害人是否可以举证要求主办方赔偿损失? 85

41.地面施工挖坑无标志,路人摔伤如何举证获赔偿? 88

42.举证期限内不举证,是否要承担败诉后果? 89

43.如何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运用证据保全? 91

44.因噪音污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94

45.什么是轻伤?轻伤如何鉴定? 95

46.什么是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 97

47.什么是司法鉴定检验报告?在何情况下需要运用此报告? 100

48.什么是司法鉴定书? 103

49.如何确定证人在无法出庭情况下,其证言的效力? 107

50.病情诊断书能否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109

51.外侨是否有义务作证?外侨能否作证人? 110

52.法医学鉴定中,如何判定伤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11

53.证据交换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如何运用? 115

54.悬赏取证如何与收买证人相区别? 118

事故责任 120

55.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120

56.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未成年人能否成为适格的证人? 121

57.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学生在家里做实验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如何举证? 126

58.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离校受到伤害,学校是否可举证免除赔偿责任? 127

59.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教师体罚学生导致人身损害的,学生应该举证由该教师本人、还是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30

60.交通事故案件中,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如何证明危险状况的存在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

61.交通事故案件中,因紧急避险受到伤害,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受害人可否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132

62.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未过户,能否举证让原车主赔偿? 134

63.他人免费搭便车,后来发生交通事故使该他人受伤,车主是否可以举证免责? 136

64.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不是起诉的前提条件? 137

65.医疗事故纠纷,医院医生利用医院设备私自为病人做手术治疗引起纠纷,医院如何举证以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138

人格权益 140

66.辱骂侵犯他人人格权,录音证据效力有多大? 140

67.名誉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如何举证? 142

68.申请证人出庭,需要在什么时间以何种形式提出? 145

69.电话号码被印错,生活无端受扰,是否构成隐私权受到侵犯的证据? 147

70.在日记中诋毁了他人但没有被第三个人知道,该日记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证据? 149

71.内刊载文能否作为提起名誉权诉讼的依据? 150

72.手机短信能作为侵害名誉权的证据使用吗? 152

73.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 155

74.如何判定利害关系人证明力的强弱? 156

附录:常用证据法规 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159

一、当事人举证 159

第一条 【起诉材料】 159

第二条 【举证责任】 159

第三条 【法院的举证指导、当事人申请取证】 159

第四条 【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159

第五条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60

第六条 【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60

第七条 【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 160

第八条 【自认】 160

第九条 【免证事由】 161

第十条 【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161

第十一条 【境外证据的证明】 161

第十二条 【外文证据的译文】 161

第十三条 【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161

第十四条 【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162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62

第十五条 【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162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162

第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162

第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162

第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162

第二十条 【书证的调查收集】 163

第二十一条 【物证的调查收集】 163

第二十二条 【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163

第二十三条 【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163

第二十四条 【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163

第二十五条 【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163

第二十六条 【鉴定人的确定】 163

第二十七条 【申请重新鉴定事由】 164

第二十八条 【自行委托鉴定】 164

第二十九条 【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164

第三十条 【勘验笔录】 164

第三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摘录】 164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165

第三十二条 【被告答辩】 165

第三十三条 【举证通知与举证限确定】 165

第三十四条 【举证适时与证据失权】 165

第三十五条 【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165

第三十六条 【举证期限的延长】 165

第三十七条 【证据交换】 165

第三十八条 【证据交换时间】 166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的程序】 166

第四十条 【再次证据交换】 166

第四十一条 【新的证据】 166

第四十二条 【新证据提出时间】 166

第四十三条 【不属于新证据后果及除外】 166

第四十四条 【再审程序的新证据】 167

第四十五条 【对新证据的抗辩】 167

第四十六条 【对新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167

四、质证 167

第四十七条 【质证的作用】 167

第四十八条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167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167

第五十条 【质证对象】 167

第五十一条 【质证顺序】 167

第五十二条 【分别质证】 168

第五十三条 【证人资格】 168

第五十四条 【传唤证人的申请及证人费用】 168

第五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168

第五十六条 【证人不能出庭事由】 168

第五十七条 【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排除】 169

第五十八条 【询问证人及证人的隔离与对质】 169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169

第六十条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169

第六十一条 【专家辅助人】 169

第六十二条 【质证笔录】 169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169

第六十三条 【证明要求】 169

第六十四条 【法官独立审查证据】 169

第六十五条 【单一证据的审查】 170

第六十六条 【综合判断证据】 170

第六十七条 【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170

第六十八条 【非法证据排除】 170

第六十九条 【补强证据】 170

第七十条 【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170

第七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171

第七十二条 【相反证据、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171

第七十三条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171

第七十四条 【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171

第七十五条 【妨碍举证的推定】 171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71

第七十七条 【最佳证明规则】 171

第七十八条 【证人证言的认定】 172

第七十九条 【心证在裁判文书中的公开】 172

六、其他 172

第八十条 【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172

第八十一条 【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172

第八十二条 【法律效力】 172

第八十三条 【时间效力】 17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 173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0日)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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