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江必新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52403
  • 页数:442 页
图书介绍: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一线资深法官撰写,选取了最为常见的侵权责任类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针对司法解释所规范的纠纷涉及的常用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了精确的解读,且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致力于让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目录

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常用法律、司法解释解读 3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条文解读 3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第48条) 3

二、租赁、借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49条) 6

三、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50条) 9

四、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51条) 12

五、盗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52条) 16

六、驾驶人逃逸时对被侵权人的救济(第53条) 18

第二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解读 23

一、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的认定规则(第1条) 23

二、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2条) 31

三、挂靠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3条) 36

四、连环购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4条) 41

五、套牌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5条) 46

六、多次转让拼装或报废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6条) 50

七、驾驶培训活动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7条) 55

八、试乘过程中受损害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8条) 59

九、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9条) 62

十、道路堆放物、倾倒物致人损害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0条) 69

十一、道路建设、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1条) 74

十二、机动车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2条) 79

十三、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3条) 89

十四、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含义界定(第14条) 93

十五、财产损失的范围界定(第15条) 98

十六、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次序认定规则(第16条) 102

十七、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认定规则第17条) 104

十八、违法驾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规则第18条) 107

十九、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规则(第19条) 131

二十、违法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责任认定规则(第20条) 134

二十一、多车相撞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第21条) 140

二十二、多个被侵权人对交强险限额的分配规则(第22条) 145

二十三、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规则第23条) 149

二十四、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禁止规则(第24条) 156

二十五、保险公司诉讼地位的认定规则第25条) 160

二十六、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认定规则(第26条) 167

二十七、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的认定规则(第27条) 175

二十八、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认定规则第28条) 180

二十九、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认定规则第29条) 182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191

第一章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191

规则1出借人对出借车辆之瑕疵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91

规则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具有瑕疵的车辆出租给他人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3

规则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车辆交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95

规则4机动车所有人将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借给他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197

规则5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允许驾驶机动车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99

规则6机动车原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机动车在被非法占有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

规则7挂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03

规则8机动车转让但未办理移转登记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最后的受让人应当在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之外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8

规则9因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的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的原车主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11

规则10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意套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13

规则11在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16

规则12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责任 218

规则13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向被侵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221

规则14学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3

规则15 试乘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25

规则16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者有权向道路管理者请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6

规则17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道路管理者应当向受害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229

规则18道路、桥梁等构筑物管理或维护者应当在其违反义务的范围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1

规则19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散落障碍物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32

规则20道路管理者对道路上妨碍通行的堆放物品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35

规则21道路管理者对道路上排放的气体产生烟团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37

规则22道路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对存在缺陷的道路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9

规则23机动车存在设计缺陷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机动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1

规则24机动车因零部件不合格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零部件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244

规则25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加害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时,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6

规则26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加害人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的,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49

规则27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且无法确定具体的肇事车辆时,由每个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肇事行为人向事故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251

第二章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254

规则28道路交通事故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54

规则29交通事故致害中被害人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56

规则30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住院治疗等休假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当作为误工费的主要计算标准 257

规则31交通事故损害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59

规则32交通事故损害中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伤残系数 261

规则33交通事故损害中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 264

规则34交通事故损害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根据年龄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268

规则35交通事故损害中车辆维修费以被损坏车辆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来认定,具体数额以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发票显示的费用为准,其他证据如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只能起到补充证据的作用 272

规则36交通事故损害中车辆减值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275

规则37交通事故中,当车辆灭失或者无法恢复原状时,应当作价赔偿财产损失 278

规则38交通事故中,车辆全损时保险赔偿金额应当以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低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确定 281

规则39交通事故中加害人应该赔偿受害人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285

规则40受害人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所花费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88

第三章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赔付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293

规则41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遭受损害的第三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93

规则42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应当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人身伤亡以及直接财产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296

规则43交强险中受害人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299

规则44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302

规则45在投保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但未续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应该包括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此交强险项下的赔偿只能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 304

规则46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在其赔偿限额内作出赔偿 307

规则47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不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为前提 311

规则48投保人就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履行以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来认定 315

规则49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先行赔偿,剩下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继续赔偿 319

规则50如果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324

规则51擅自驾驶他人的机动车,造成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投保人的损害给予赔偿 328

规则52在无证驾驶情形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仍然要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330

规则53驾驶员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33

规则54在驾驶人处于醉酒的情况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仍然要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336

规则55交通事故中的驾驶人处于醉酒、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况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后,有权对违法致害人进行追偿 338

规则56对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投保义务人应当对这部分受害人的损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43

规则57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原本可以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获得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47

规则58保险公司违法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了对于受害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利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49

规则59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各受害人的损失之和不超过对应保险赔偿限额的,以损失额之和为理赔数额★各受害人的损失之和超过对应保险的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根据各自损失在总损失中所占的比重分配对应的保险赔偿限额 355

规则60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58

规则61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62

规则62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371

规则63未依据有关法律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仍然有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75

规则64事故中的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的情形,保险公司仍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382

规则65在商业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388

规则66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对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或者设定负担的行为无效 391

规则67商业三者险中有关于“驾驶人逃离现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时,在交通事故中逃逸的被保险人无权要求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98

规则68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没有履行出险通知义务,机动车商业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04

规则69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09

规则70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交通事故保险责任以事故车辆的实际价值为限 412

规则71保险人对“无责免赔”条款没有尽到说明义务,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保险义务 414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常用规范性法律文件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4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4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4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44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