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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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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宋鱼水主编;周红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55787
  • 页数:378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在诉讼指引部分系统阐述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有效渠道,尤其是系统介绍了涉道路交通纠纷诉讼的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等程序及其注意事项;实务解答部分全面列举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常见、疑难、新型问题,运用法官的专业知识,将这些问题用案例的形式,生动、清晰、简单明了的予以分析解答,具有很强的实践参考价值。
《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目录

上篇 诉讼指引 3

第一章 概述 3

一、交通事故 3

二、交通事故的应对措施与注意事项 3

三、交通事故的认定与复核 5

四、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 6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与受理 7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7

一、提起诉讼应符合的条件 7

二、提起诉讼的时效要求 8

三、代理人范围与代理权限 9

四、提起诉讼应准备的材料 11

五、二次起诉及多次起诉 14

六、起诉的受理与其他处理 15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交纳与减免 15

一、案件受理费的交纳 15

二、其他诉讼费用的交纳 16

三、诉讼费用的减免 16

第三节 先予执行、鉴定与保全 16

一、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申请先予执行 16

二、原告可在起诉时或起诉后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17

三、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进行,并需申请人预交鉴定费用 18

四、原告在起诉前自行委托司法鉴定,其鉴定意见将被视为证据材料进行审核 18

五、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19

六、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时申请证据保全 19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一审程序 20

第一节 审理前的准备程序 20

一、对原告起诉材料的审查 20

二、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1

第二节 庭审程序与注意事项 22

一、庭审的程序 22

二、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5

三、撤诉及其法律效果 27

四、延期审理的情形 28

五、诉讼中止与恢复 28

六、诉讼终结及其法律效果 29

七、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29

八、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与一审终审的法律效果 30

九、宣判及其法律效果 31

十、判决书的内容 31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二审、再审与执行程序 35

第一节 二审程序 35

一、提起上诉 35

二、上诉状的形式与内容 36

三、上诉费用的缴纳 37

四、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反悔的,可以撤回上诉 37

五、二审的程序 38

六、二审期间新证据的提交 38

七、二审期间的调解 38

八、二审的结果 39

九、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的效力 39

第二节 再审程序 40

一、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再审 40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40

三、再审的程序 41

四、再审的结果 43

五、再审期间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44

第三节 执行程序 44

一、申请执行 44

二、法院对申请执行的审查与受理 46

三、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46

四、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 46

五、执行中止与执行暂缓 48

六、执行终结及其法律后果 49

七、执行救济途径 49

八、执行强制措施 51

下篇 实务解答 57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体 57

第一节 提起诉讼的主体 57

1.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主体 57

2.因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身体受伤的,应由受伤者本人提起诉讼 57

3.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害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本人名义并提起诉讼 59

4.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因交通事故受伤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提起诉讼 60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应以其本人名义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 62

6.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一般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63

7.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所有权的,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64

8.营运的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作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的出租车公司有权作为原告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65

9.因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损坏不能营运期间,出租车承包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及承包金损失 66

10.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如双方无特别约定,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67

11.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最后的受让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68

12.因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造成个人所有物品损失的,由所有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69

13.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要求被侵权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9

14.无近亲属或者亲属不明的被侵权人死亡,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不能作为原告要求侵权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责任,但是支付了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73

15.由法院判决因客运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作为原告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第二节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75

16.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5

17.在有过错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的一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8

18.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81

19.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20.存在挂靠关系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4

21.租用、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车辆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7

22.盗窃、抢劫、抢夺他人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89

23.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1

24.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3

25.经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实际占有车辆的最后一任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26.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区分情况由套牌方与被套牌方承担赔偿责任 94

27.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责任 96

28.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道路管理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7

29.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相关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9

30.因道路设计、施工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0

31.因机动车产品缺陷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1

32.试乘及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经销商或对方车辆驾驶人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5

33.“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好意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责任 107

34.“借名买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9

35.“酒后代驾”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不同情况由被代驾人、代驾人或代驾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 112

36.“共同饮酒者”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115

37.“相约出游”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7

38.机动车维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修理公司或修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118

39.跟团旅游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旅行社或负责运输的相关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121

40.“开车门”致人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

41.免票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25

42.当事人自愿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又提起诉讼的,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127

43.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130

44.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3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范围 137

第一节 赔偿范围 137

45.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 137

46.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的赔偿范围 139

第二节 人身伤亡类赔偿范围 141

47.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伤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 141

48.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护理的,可要求赔偿护理费 143

49.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后续治疗的,可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 145

50.特殊情况下可赔偿整容费等特殊治疗费用 147

51.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的,可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 149

52.因交通事故受伤确需加强营养的,可要求赔偿营养费 151

53.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的,可要求赔偿误工费 153

54.因交通事故后就医产生交通费用的,可要求赔偿交通费 155

55.护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合理交通费用可酌情赔偿 157

56.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158

57.需购买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医疗器械的,可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161

58.伤残者有需要扶养人员的,可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163

59.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可要求赔偿丧葬费 165

60.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可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167

61.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或死亡的,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69

62.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伤残或死亡,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71

63.因交通事故支出住宿费用的,可要求赔偿住宿费 173

64.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之外的其他财物损失的,可要求赔偿财物损失费用 175

65.因交通事故需要鉴定或保全的,可申请赔偿鉴定费和保全费 176

第三节 车辆受损类赔偿范围 178

66.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需要维修的,可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 178

67.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181

68.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可要求赔偿车辆重置费用 182

69.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184

70.受损车辆维修期间租赁其他车辆代作交通工具的,可要求赔偿租车费 186

71.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载物品受损的,可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188

72.因车辆施救支出相关费用的,可要求赔偿车辆施救费 189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责任承担 192

73.事故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192

74.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定民事责任 196

75.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199

76.事故责任为主次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202

77.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204

7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206

79.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209

80.交强险的投保与赔偿 213

81.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注意问题 214

82.商业三者险及其责任限额 215

82.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之间的关系 217

8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19

85.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不需要区分赔偿比例 222

86.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需要区分赔偿比例 224

87.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受分项限额的限制 228

88.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不存在分项限额的问题 231

89.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非本车人员” 233

90.车辆投保人被本车撞伤的,也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35

91.保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后,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236

92.事故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受害人可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40

93.事故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导致的,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赔偿后,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44

94.发生多车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各保险公司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4

95.多车事故中,部分车辆未上交强险的,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享有追偿权 248

96.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平均赔偿 249

97.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51

98.机动车私自改装、改变使用性质的,保险公司在先行赔偿后,可要求投保义务人补足相应的保险费 253

99.侵权人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可在同一案中进行折抵 253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2004.4.28) 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 28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3.30) 2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9.17) 2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4) 3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2.26) 3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节录)(2008.7.11) 3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6) 316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节录)(2004.11.19) 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8.27) 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3.15) 33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节录)(2004.10.22) 336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2008.1.11) 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2009.2.28) 3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2013.5.6) 337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节录)(2001.6.13) 3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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