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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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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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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钢成主编;李盛荣,马千里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55756
  • 页数:477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在诉讼指引部分系统阐述了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有效渠道和诉讼的流程及其注意事项;实务解答部分全面列举实践中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常见、疑难、新型问题,运用法官的专业知识,将这些问题用案例的形式,生动、清晰、简单明了的予以分析解答。
《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劳动争议纠纷》目录

上篇 诉讼指引 3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 3

第一节 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特点、类型 3

一、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 3

二、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 4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成因分析 6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及特点 6

一、劳动争议诉前调解 6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7

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7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刑事追诉 7

第二章 社会调解与支付令 9

第一节 社会调解组织 9

一、社会调解组织类型 9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 10

第二节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10

一、司法确认的程序 10

二、司法确认的效力 12

第三节 支付令 13

一、支付令的适用范围 13

二、支付令的申请程序 13

三、支付令的审查处理 14

第三章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5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15

一、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区别 15

二、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6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和管辖 17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 19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机构设置 19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适格主体 19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提交 21

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受理 23

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24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25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庭前准备 25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庭审程序 26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 27

四、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执行 27

第四节“一裁终局”的相关问题 28

一、“一裁终局”案件的适用范围 28

二、终局裁决的效力 28

三、有争议的“一裁终局”的司法审查 28

四、“一裁终局”案件与小额诉讼案件的区别 29

第五节 劳动仲裁的其他问题 30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30

二、劳动仲裁的费用 30

三、劳动仲裁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 30

第四章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32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起诉与受理 32

一、起诉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 32

二、劳动争议起诉书撰写指引与写作范本 32

三、起诉与受理 37

四、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38

五、确定适格的原告、被告 40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管辖 42

一、劳动争议管辖的基本原则 42

二、劳动争议管辖的特殊问题 42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举证指引及举证责任承担 44

一、有关劳动关系确认事实的举证指引 44

二、有关劳动合同订立事实的举证指引 45

三、有关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事实的举证指引 46

四、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事实的举证指引 47

五、举证责任综述 49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诉讼代理人与诉讼时效 50

一、诉讼代理人 50

二、诉讼时效 52

第五节 劳动争议一审程序 54

一、审理前的准备 54

二、开庭审理 55

三、诉讼中止和终结 58

四、判决和裁定 59

五、诉讼费用的种类、缴纳标准及负担原则 61

第六节 诉讼调解 62

一、在裁判作出前,均可进行调解 62

二、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63

三、当事人在调解时的陈述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63

四、“纠纷一次性解决”调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63

五、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含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条款) 64

第七节 简易程序 65

一、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 65

二、小额诉讼程序 66

第八节 二审程序 67

一、二审程序的概念 67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67

三、提起上诉的程序 68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 68

五、上诉案件的撤回与调解 69

六、上诉案件的裁判 69

七、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本 70

第五章 执行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72

第一节 执行程序 72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72

二、执行根据 72

三、执行管辖 72

四、申请执行的程序 72

五、执行和解 73

六、执行措施 73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 74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74

二、申请再审的程序 75

三、再审申请的受理 76

四、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76

五、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 77

下篇 实务解答 81

第一章 劳动关系的确认 81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81

2.用人单位并未实际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83

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85

4.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88

5.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不能与中国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89

6.用人单位与在校大学生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91

7.取得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93

8.企业的股东、高管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94

9.设立中的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 95

10.劳动者被派至其他单位工作,仍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98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期间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99

12.企业停薪留职、内退、下岗人员可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01

13.企业承包经营期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103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06

14.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06

15.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8

16.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110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书面文件的性质认定 112

18.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15

19.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的证件或风险抵押金 117

2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119

21.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的效力 121

2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3

23.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126

2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无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127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30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 130

2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30

26.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义务但未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32

27.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生活费 134

28.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 136

29.劳动者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139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142

30.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42

31.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效力认定问题 144

32.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该变更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变更行为有效 146

33.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连续计算 149

34.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拒绝到岗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51

第四章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156

35.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56

3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57

37.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158

38.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有权获得解除补偿 160

39.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61

40.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64

4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65

42.患病职工经鉴定为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169

4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组织 171

4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仍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173

4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75

4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177

4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78

4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选择撤销解除通知后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80

49.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82

5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离职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劳动者可要求认定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无效 184

5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离职协议后,一方以签订离职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而要求撤销离职协议的,应在一年内主张权利 186

52.用人单位应于劳动关系解除后及时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88

第五章 涉女职工法律问题规制 191

5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191

5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滥用解除权 192

55.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并非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94

56.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恰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续延合同期限至相应情形消失 196

57.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97

58.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应遵循法律规定 199

59.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应当承担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 200

第六章 竞业限制及服务期问题规制 203

第一节 竞业限制问题研究 203

60.竞业限制的概念 203

6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03

62.未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必然失效 205

63.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行使解除权 207

6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209

6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当然失效 211

66.劳动者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13

6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15

68.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16

第二节 服务期问题研究 218

69.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才能约定服务期 218

70.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约定仍有效 220

7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额度有限制 222

7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224

第七章 涉工伤职工法律问题规制 226

7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26

74.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的标准及承担 228

75.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231

76.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分别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233

77.工亡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235

7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37

79.被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务派遣单位未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8

8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的本人工资的上限和下限 240

81.旧《工伤保险条例》实行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行前,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适用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242

82.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44

83.工伤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46

84.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 248

8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工伤的责任自负”无效 251

86.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赔偿 252

第八章 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利的保障 255

第一节 工资 255

87.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及公积金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55

88.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与实发工资不一致时,应以实发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256

89.提成与奖金的支付应当结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贡献情况综合认定 258

第二节 工作和休息时间 260

90.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以及相应的加班费标准 260

91.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应承担基础的举证责任 263

92.加班与值班的区别 265

93.约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低于实发工资时的认定标准 267

第三节 休假权利 270

94.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标准及单位支付劳动者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标准 270

95.劳动者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及要求未休带薪年休假的仲裁时效 273

96.劳动者主张单位未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举证责任分配 275

第九章 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规制 278

第一节 劳务派遣问题研究 278

97.“用工单位”无证据证明派遣事实成立的,应承担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278

98.“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280

99.被派遣劳动者有权要求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82

100.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4

101.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286

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 289

102.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289

10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91

10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94

第十章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297

105.补建档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297

106.当事人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存有主体瑕疵的,法院在诉讼阶段予以裁定驳回 299

107.无正当理由推翻仲裁阶段自认事实,法院不予采信 300

108.劳动者认定工伤前即主张“工伤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302

109.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限定条件 304

110.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 307

111.劳动者以社保缴费基数有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或赔偿,人民院不予受理 308

112.是否为“一裁终局”类型仲裁裁决书,应当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310

113.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12

114.劳动争议诉讼中不存在反诉 314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3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修订) 3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8.27修订) 33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 344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349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 361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8.14) 364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9.14) 367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2.12.31) 36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37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2.28) 379

11.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修订) 391

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4.28) 402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12.14) 405

1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9.18) 406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408

1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12.6) 408

17.最低工资规定(2004.1.20) 411

18.集体合同规定(2004.1.20) 414

19.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1.22) 421

20.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12.3) 426

2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12.1) 427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8.27) 428

23.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12.14) 429

24.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430

2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1.13) 432

2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5.30) 433

2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3.10.1) 435

28.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12.31) 438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修正)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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