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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孝律人  孝与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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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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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朱亚非,陈福广,李俊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07836714
  • 页数:194 页
图书介绍:本书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孝与法律的关系。经历了先秦时期孝的糅合期,秦代统治者开始了“孝治天下”的政治尝试与实践探索。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生参与注律、修律,大大加强了法律的伦理化色彩。至此,中国封建法律与儒家礼教相结合的工作已初步形成规模,以后随着历代王朝的效仿和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国封建法制法律伦理化,伦理法律化的特点。隋朝虽然二世而亡,但也是以“孝治”作为立国之本。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国时期战火纷飞,法律条文对“孝”的约束也得不到人们的重视与遵守,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孝”的观念淡薄。明清两代,重塑传统的“忠孝节义”观念,以孝化民,移孝于忠,大力宣传孝道。
《以孝律人 孝与古代法律》目录
标签:法律

第一章 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 1

一 “伦理化”孝的产生 1

二 孝中有“法” 4

三 亲亲相隐制度现雏形 7

四 儒法两家“孝”之争 11

第二章 秦汉时期融“孝”入“法” 16

一 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尝试 16

二 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23

三 治孝与严惩不孝 28

四 汉初律令对孝的规定 32

五 文帝的“养老令” 35

六 孝大于法与以孝定法 38

七 “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 42

八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 46

九 孟尝为孝妇申冤案 51

十 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53

十一 赵娥复仇求严惩案 55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乱中之“孝法” 59

一 “不孝”是一项重罪 59

二 魏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66

三 初现“存留养亲”制度 68

四 继母子关系与血亲复仇对礼法的突破 72

五 礼法结合的典型案例 77

第四章 隋唐时期“情、理、法”的冲突 82

一 《唐律疏议》详载“不孝罪” 82

二 不孝之人遭严惩 86

三 亲属容隐制度渐成熟 89

四 亲属相犯“罪不同” 93

五 “存留养亲”与悲田养病坊——老有所养的实现 96

六 陆慎徐、陆博文、于季友“居丧违礼”案 100

七 白居易母亡作诗遭贬官 104

八 河南尹李杰判妇人诉子不孝 106

九 秦鸾行盗取资财奉病母 109

十 隋唐孝女复仇获免罪 112

十一 张瑝、张绣兄弟因孝获罪引民愤 115

十二 唐宪宗诏论孝子杀人案 117

第五章 五代宋元时期的孝与法律 121

一 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121

二 《宋刑统》与孝德 125

三 宋朝大力推行《孝经》 129

四 宋朝对官员的孝德教化 131

五 因“孝”杀人,壮而释之 135

六 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实践 138

七 宋朝颁行优老政策 141

八 元朝实行“孝治” 146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孝与法律 150

一 《大明律》与孝道 150

二 朱元璋“以孝屈法” 153

三 张居正身陷“夺情风波” 157

四 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 161

五 清朝存留养亲制度的新发展 166

六 承祀制度的形成 171

七 颁布圣谕明定“孝治” 174

八 《刑案汇览》中的孝义案例 178

九 割股疗亲——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183

参考文献 188

后记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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