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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业务手册  2013年版
国际税收业务手册  2013年版

国际税收业务手册 2013年版PDF电子书下载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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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802359499
  • 页数:423 页
图书介绍:《国际税收业务手册》(2013年版)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组织编写,内容忠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原文,简洁、实用、内容全面。共分五章662个标题,分别为:第一章非居民企业税收,155个标题;第二章税收协定,175个标题;第三章特别纳税调整,165个标题;第四章税收情报交换,84个标题;第五章“走出去”企业税收,83个标题。附录部分为《企业所得税法》等4个法律法规。本手册对于学习和全面了解国际税收业务的法律、法规有很好的帮助作用,是一本便于查询的国际税收业务工作书。
《国际税收业务手册 2013年版》目录

第一章 非居民企业税收 1

一、基本规定 1

(一)定义 1

1.居民企业 1

2.非居民企业 2

3.实际管理机构 2

(二)基本原则 2

4.所得来源地原则 2

5.法律适用原则 3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3

(一)基本规定 3

6.机构、场所的含义 3

7.纳税义务 3

8.实际联系的含义 3

9.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

10.准予扣除的境外费用 4

11.企业所得税税率 4

12.应纳税额的计算 4

13.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规定 4

14.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5

15.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5

16.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5

17.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 6

18.不动产管理视为机构、场所 6

19.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6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

2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

21.税务登记 7

22.核算与申报 8

23.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8

24.经费支出的范围 8

25.利润率的核定 9

(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9

26.非居民的含义 9

27.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项目 9

28.非居民提供劳务项目 10

29.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 10

30.税务登记 10

31.向非居民发包工程的备案管理 10

32.信息传递 11

33.对有疑义的境外付款凭证的税收处理 11

3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2

35.指定扣缴 12

36.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的情形 12

37.指定扣缴义务人 13

38.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申报 14

39.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 14

40.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15

41.税款追缴 15

42.跟踪管理 19

43.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9

44.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

(四)国际运输 20

45.国际运输业税额的计算 20

46.国际海运业的扣缴义务人 20

47.国际海运业的纳税申报 21

48.允许对外支付间接代理国际运费的情形 21

49.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的税收管理 22

50.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的税收管理 22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23

51.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 23

52.利润率的确定标准 23

53.销售货物并提供劳务应税收入的确定 24

54.境内外劳务的划分 24

55.不同劳务活动利润率的确定 24

56.核定征收的程序 25

(六)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26

57.年度汇算清缴的对象 26

58.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限 27

59.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27

60.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特殊规定 27

61.未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法律责任 32

62.汇算清缴工作内容 33

63.汇算清缴工作的准备阶段 33

64.汇算清缴工作的实施阶段 34

65.汇算清缴工作的总结阶段 37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38

(一)基本规定 38

6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38

67.支付人的含义 39

68.支付的含义 39

69.到期应支付的款项 39

70.扣缴义务人 39

71.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时限 39

72.应付未付所得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扣缴 40

73.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涉税合同资料及时限 40

74.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纳税地点 42

75.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一般规定 42

76.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特殊规定 43

77.源泉扣缴征收方式下的异地追缴 43

78.扣缴税款的清算 44

79.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时限 44

80.源泉扣缴所得适用的税率 44

81.源泉扣缴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44

82.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5

83.以外币支付所得税款的计算 45

84.包税合同中应税所得的税款计算 45

85.源泉扣缴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办理规定 46

86.享受税收优惠的退税 46

87.对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行为的处理 46

88.源泉扣缴的跟踪监管 46

89.源泉扣缴专项检查的管理 47

90.源泉扣缴管理中的情报交换 47

91.对未履行税款扣缴义务行为的处理 47

92.实行法定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 48

(二)股息、红利 48

93.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税收处理 48

9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含义 48

95.企业清算业务股息的确认 49

9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时限 49

9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确定 49

98.H股股息的税收处理 49

99.B股股息的税收处理 50

100.QFII股息、红利等项目所得的税收处理 50

(三)利息 50

101.利息收入的含义 50

102.QFII利息所得的税收处理 51

103.对外支付贷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51

104.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51

105.境外分行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所得税的规定 52

106.融资租赁方式租金所得的税务处理 52

107.担保费所得的税务处理 53

(四)租金 53

108.租金收入的含义 53

109.出租不动产租金所得的税务处理 53

(五)特许权使用费 53

11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含义 53

11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现的确认 54

(六)转让财产所得 54

112.转让财产收入的含义 54

113.取得剩余资产所得的税务处理 54

114.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 54

115.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 55

116.股权转让价的含义 55

117.股权成本价的含义 55

118.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处理 56

119.不同币种股权转让价和成本价的计算 56

120.境外股权交易的资料报送及申报 56

121.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需提交的资料 57

122.股权转让避税行为的税务处理 57

123.同时转让境内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转让价的划分 58

124.境外投资方间接股权转让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 58

(七)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 59

125.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应具备的条件 59

126.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59

127.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业务应准备的资料 59

128.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60

129.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及申请确认 60

130.跨境重组税收管理 61

13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核准 62

四、《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62

(一)基本规定 62

132.需要开具《税务证明》的对外付汇项目 62

133.不需要办理《税务证明》的对外付汇项目 64

134.需办理《税务证明》的境内外汇划转项目 65

(二)出具《税务证明》的申请 65

135.境内机构和个人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程序 65

136.境内机构和个人获取《申请表》的方法 68

(三)出具《税务证明》的程序 68

137.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证明》的程序 68

138.支付地与征税地不一致时《税务证明》的开具 69

139.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支付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项目 69

(四)出具《税务证明》的后续管理 70

140.出具《税务证明》的复核 70

141.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 70

142.《税务证明》编码规则 71

143.《税务证明》的统计上报 71

(五)出具《税务证明》的其他规定 71

144.外汇指定银行对《税务证明》的审核 71

145.多次付汇时《税务证明》的管理 71

146.对外支付运费需提交的资料 72

147.外国航空代表处提供《税务证明》的特殊规定 72

五、协同管理 73

(一)基本规定 73

148.协同管理的含义 73

149.协同管理的岗位职责 73

(二)对税务机关协同管理的具体要求 73

150.一般协同管理 73

151.机构、场所汇总纳税的协同管理 74

152.股权转让的协同管理 74

153.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协同管理 75

154.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的协同管理 75

155.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的协同管理 75

第二章 税收协定 77

一、税收协定相关条文解释 78

(一)协定适用的人 78

1.“人”的适用范围 78

(二)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 78

2.协定适用税种应符合的条件 78

3.协定适用的税种 78

4.协定适用税种的列举 79

5.协定签订后税种变化的适用 79

(三)一般定义 87

6.常用语的解释 87

7.“国家”的定义 88

8.“人”的定义 88

9.“公司”的定义 88

10.“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定义 88

11.“国际运输”的定义 89

12.“主管当局”的定义 89

13.“国民”的定义 89

14.未明确定义的用语 89

(四)居民的定义 90

15.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 90

16.中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 90

17.新加坡居民身份的判定 91

18.居民个人到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时适用协定的判定 91

19.居民企业到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时适用协定的判定 92

20.个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92

21.“公司和其他团体”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93

(五)常设机构 94

22.常设机构概念的用途 94

23.常设机构条款优先原则 94

24.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 94

25.常设机构所具备的特点 94

26.对“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持久性”的理解 95

27.对“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的理解 96

28.对列举常设机构的理解 96

29.承包工程作业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 98

30.承包工程作业构成常设机构持续时间的计算 99

31.与承包工程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 99

32.在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多个作业项目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 99

33.因故中途停顿作业构成常设机构的日期判定 100

34.转包工程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 100

35.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 102

36.“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的含义 103

37.从事劳务活动的含义 103

38.对“商业相关性或连贯性”的理解 103

39.对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时间的理解 104

40.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等服务的条文适用 104

41.“咨询劳务”的范围 105

42.个别税收协定议定书对劳务活动构成常设机构的特别规定 105

43.常设机构范围的例外规定 108

44.“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场所通常具备的特点 108

45.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 109

46.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特殊规定 109

47.营业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 110

48.独立代理人不构成常设机构 111

49.判定独立代理人的条件 111

50.子公司不视为母公司的常设机构 112

51.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在国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 112

52.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 113

53.子公司构成母公司常设机构的特殊情形 113

(六)不动产所得 114

54.不动产所得的定义 114

55.不动产所得征税权的确定 114

(七)营业利润 114

56.归属常设机构原则 114

57.独立企业原则 115

58.常设机构费用扣除的原则 115

59.确定归属常设机构利润的方法 115

60.营业利润条款优先原则 116

(八)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 116

61.国际运输所得的范围 116

62.中新税收协定关于国际运输业务收入征税权的确定 117

63.国际运输业务存款利息收入征税规定 118

64.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收入的范围 118

65.国际运输所得征税权的确定 119

(九)联属企业 135

66.联属企业交易的税务处理 135

(十)股息 135

67.股息的定义 135

68.在特定情况下股息与利息的判定 136

69.股息所得征税权的确定 136

70.股息所得再分配部分征税权的划分 140

71.股息条款的反滥用规定 140

72.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待遇应符合的条件 141

73.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应符合的条件 141

74.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优惠待遇应提供的资料 142

75.执行股息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42

(十一)利息 143

76.利息的含义 143

77.缔约国对方国家银行办理利息所得免税的手续 149

78.利息所得征税权的确定 149

79.特定受益所有人取得利息免税的规定 150

80.利息条款的特殊规定 150

81.关联交易中利息条款的适用 150

82.利息条款的反滥用规定 151

(十二)特许权使用费 151

83.征税权的确定 151

84.对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的理解 152

85.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适用范围 153

86.技术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别 153

87.对转让专有技术同时提供技术服务的征税原则 154

88.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劳务活动所得 155

89.在关联交易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适用 155

90.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反滥用规定 155

91.“受益所有人”的含义 157

92.“导管公司”的含义 157

93.“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原则 157

94.“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不利因素 157

95.“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综合判定 158

96.安全港规则 158

97.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需提交的资料 158

98.通过代理人收取所得的规定 159

99.认定代理人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处理 159

100.对“受益所有人”不能按时做出审批的规定 159

101.税务机关否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程序 160

102.对“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的协同管理 160

(十三)财产收益 160

103.财产收益的范围 160

104.转让财产收益征税权的确定原则 160

105.对股份转让征税问题的一般规定 161

106.转让不动产公司股份收益征税权的确定 161

107.股权转让征税权的确定 163

108.新加坡居民直接或间接参与一个中国居民公司资本的情况 164

(十四)独立个人劳务 168

109.个人以独立身份从事劳务活动取得所得的征税原则 168

110.个人独立身份的判断 169

(十五)非独立个人劳务 169

111.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原则 169

112.非独立个人劳务不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纳税义务的条件 170

113.非独立个人劳务停留天数的计算方法 170

114.对雇主的理解 171

115.对报酬由雇主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的理解 171

116.在国际运输船舶或飞机上受雇人员所得的征税原则 172

117.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简称《安排》)个人受雇所得条款相关规定及计税方法 172

118.执行《安排》个人受雇所得条款有关公式项目或用语的解释 173

119.港澳税收居民个人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收入的规定 173

120.居民个人享受《安排》相关待遇备案 174

(十六)董事费 174

121.董事费征税权的划分 174

(十七)艺术家和运动员 174

122.对艺术家和运动员取得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174

(十八)退休金 175

123.对退休金征税权的划分 175

(十九)为政府服务的报酬 176

124.对政府服务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176

125.政府服务所得的适用范围 176

126.对退休金的特别规定 176

(二十)学生和实习人员 177

127.对学生和实习人员到缔约国另一方取得所得的税收规定 177

(二十一)教师和研究人员 177

128.教师和研究人员适用范围 177

129.教学、讲学或研究包括范围 178

130.境内机构的范围 178

131.停留期或免税期计算的规定 179

132.教师和研究人员享受协定待遇的规定 179

(二十二)其他所得 182

133.其他所得的范围 182

134.其他所得来源国征税的原则 183

(二十三)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184

135.中国居民从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的抵免方法 184

136.股息间接抵免的原则 184

137.缔约国对方居民从中国取得所得的抵免方法 184

138.新加坡单方面饶让抵免的规定 185

(二十四)非歧视待遇 185

139.税收非歧视待遇 185

(二十五)相互协商 186

140.相互协商程序 186

(二十六)情报交换 186

141.情报交换条文 186

(二十七)其他规则 186

142.其他规则 186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 187

(一)基本规定 187

143.税收协定待遇的含义 187

144.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 187

(二)审批申请和备案报告 187

145.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条款 187

146.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88

147.多次享受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的规定 188

148.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备案条款 189

149.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89

150.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需要出具的资料 189

151.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其他规定 190

(三)审批与执行 190

152.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处理 190

153.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191

154.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审批时限 191

155.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的执行 192

(四)后续管理 192

156.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处理 192

157.未履行税收协定待遇报告义务的处理 192

158.对因未曾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多缴税款的处理 193

159.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凭证和资料的保管期限 193

160.税务机关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监控管理 193

161.对非居民已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查 194

162.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194

163.对已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更正处理 195

16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税收争议的处理 196

(五)法律责任 196

165.对未按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处理 196

166.决定不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后续处理 196

167.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 197

168.办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事项工作时间的扣除 197

169.撤销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决定的情形 197

(六)海运税收协定免税待遇 198

170.海运企业税收减免的规定 198

171.可享受免税待遇的国际运输收入 198

172.外国船舶运输企业办理免税证明的程序 199

173.向外国船舶运输企业出具免税证明的程序 199

174.外国船舶公司申请免税待遇应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199

175.外国船舶公司居民身份证明的有效期 200

第三章 特别纳税调整 201

一、基本规定 201

(一)定义 201

1.转让定价 201

2.关联方 202

3.成本分摊协议 202

4.预约定价安排 202

5.可比企业 202

6.受控外国企业 202

7.中国居民 203

8.控制 203

9.实际税负明显低于税法规定税率的含义 203

10.资本弱化 203

11.债权性投资 203

12.权益性投资 204

13.一般反避税 204

14.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204

(二)基本原则和方法 204

15.独立交易原则 204

16.转让定价方法 204

17.达成成本分摊协议的原则 205

18.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原则 205

19.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205

20.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 205

21.加收利息 206

22.加收利息的期间 206

23.加收利息的利率 206

24.加收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206

25.特别纳税调整追溯时限 207

(三)关联业务资料提供 207

2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207

27.相关资料提供义务 207

28.相关资料提供内容 207

29.相关资料提供时限 208

二、关联申报 208

(一)关联关系的确定 208

30.关联关系的确定原则 208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209

31.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209

(三)关联申报的具体实施 209

32.关联申报的对象、期限及内容 209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内容 210

34.关联申报的延期 210

三、同期资料管理 210

(一)同期资料的内容 210

35.同期资料的主要内容 210

(二)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211

36.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211

(三)同期资料准备 211

37.企业同期资料准备和提供时限 211

(四)提供同期资料的相关要求 211

38.执行成本分摊协议企业提供同期资料的要求 211

39.跟踪管理期内企业提供同期资料的要求 212

40.有限功能和风险企业提供同期资料的要求 212

(五)同期资料文本 212

41.同期资料文本及保存的相关要求 212

四、转让定价的基本规定及方法 213

(一)基本规定 213

42.转让定价管理的含义 213

43.企业实施和税务机关审核评估转让定价的原则 213

44.可比性分析 213

(二)转让定价方法 214

45.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214

46.选择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可比分析的特殊要求 214

47.再销售价格法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215

48.选择再销售价格法进行可比分析的特殊要求 215

49.成本加成法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216

50.选择成本加成法进行可比分析的特殊要求 216

51.交易净利润法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216

52.选择交易净利润法进行可比分析的特殊要求 217

53.利润分割法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217

54.选择利润分割法进行可比分析的特殊要求 217

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218

(一)基本规定 218

55.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依据及企业的义务 218

56.转让定价重点调查企业 218

57.境内关联交易的调查、调整 218

(二)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的方式 219

58.案头审核 219

59.现场调查 219

60.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 220

61.关联申报信息的核实 220

62.调查取证 221

63.审核相关资料的方式 221

64.分析评估使用的信息资料来源 221

65.营运资本差异调整 221

66.单一生产功能企业调整原则 221

67.有限功能企业调整原则 222

68.抵消交易的还原 222

69.四分位法的使用 222

(三)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的结论 222

70.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处理 222

71.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原则的处理 223

(四)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的跟踪管理 223

72.跟踪管理 223

六、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224

(一)基本规定 224

73.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的含义 224

74.预约定价安排的种类 224

75.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的阶段 224

76.预约定价安排的受理机关 225

77.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条件 225

78.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期限 225

79.不影响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原则 225

80.可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原则 225

(二)预备会谈 226

81.谈签意向的提出与预备会谈的开展 226

82.预备会谈的结果 226

(三)正式申请 227

83.正式申请的时限 227

84.正式申请的内容 227

85.正式申请的延期 228

(四)审核评估 228

86.审核评估的时限 228

87.审核评估的内容 229

(五)预约定价安排磋商及草案内容 229

88.磋商的时限与要求 229

89.预约定价安排草案的内容 230

(六)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订与执行 230

90.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订 230

91.预约定价安排的暂停和终止 231

92.预约定价安排的监控执行 231

93.预约定价安排的续签 232

94.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或执行的协调 233

95.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原则 233

96.税企双方的保密义务 233

97.非事实性信息的使用 233

98.税企分歧的处理 233

(七)预约定价安排的备案 234

99.文本、协议及说明的备案 234

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234

(一)基本规定 234

100.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含义 234

101.成本分摊协议的原则 234

102.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适用范围 235

103.成本分摊协议的内容 235

104.成本分摊协议的备案与审核 236

105.变更或终止的处理 236

(二)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 236

106.成本分摊协议补偿调整 236

107.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 236

108.预约定价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237

109.自行分摊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237

(三)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237

110.成本分摊协议应准备和保存的同期资料 237

八、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238

(一)基本规定 238

111.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含义 238

112.受控外国企业的范围 238

113.受控外国企业所称的控制 239

114.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报送义务 239

(二)对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 239

115.税务机关的审核职责 239

116.视同股息分配所得的计算 239

117.纳税年度差异的股息处理 240

118.受控外国企业缴纳税款的抵免 240

119.视同股息分配所得避免重复征税的处理 240

120.免于视同股息分配所得的条件 240

(三)免于判定受控外国企业的国家 241

121.免于判定受控外国企业的国家 241

九、资本弱化管理 241

(一)基本规定 241

122.资本弱化管理的含义 241

123.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 242

124.利息支出的范围 242

125.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比例 242

126.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方法 243

(二)税务处理 243

127.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243

128.超出标准比例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 244

129.超过标准比例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 244

十、一般反避税管理 245

(一)基本规定 245

130.一般反避税管理的含义 245

131.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情形 245

132.避税安排的审核内容 245

(二)税务处理原则 246

133.避税安排的重新定性 246

134.避税港企业的穿透处理 246

(三)调查程序及审批权限 246

135.避税安排筹划方的资料提供 246

136.一般反避税的调查程序 246

137.一般反避税的审批权限 247

十一、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247

(一)基本规定 247

138.转让定价的相应调整 247

139.相应调整的国际磋商 247

(二)相应调整的资料提供及申请时限 248

140.申请相应调整应提供的资料 248

141.申请相应调整的时限 248

(三)送达 248

142.相应调整和相互磋商结果的送达 248

(四)不适用相应调整 248

143.不适用相应调整的情形 248

十二、法律责任及利息加收 249

(一)法律责任 249

144.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和保存相关资料的法律责任 249

145.拒绝提供、虚假提供、不完整提供相关资料的法律责任 249

(二)利息加收 249

146.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 249

147.应补征税款及利息的缴纳期限 250

(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250

148.其他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调查程序 250

十三、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规程 296

(一)基本规定 296

149.特别纳税调整机构和人员 296

150.关联申报的审核与检查 296

151.同期资料的审核 296

152.纳税人的自行调整 296

153.建立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信息资料库 297

154.特别纳税调整的协调配合 297

155.保密义务 297

(二)工作程序 298

156.案源筛选 298

157.立案 298

158.调查 299

159.审核 299

160.对总局调整方案决定的处理 300

161.入库追踪 300

162.档案管理 300

163.跟踪管理 301

164.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 301

165.管理和监控执行 302

第四章 税收情报交换 303

一、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定 303

(一)基本规定 303

1.情报交换的含义 303

2.承办税收情报交换的税务机关 303

(二)类型和范围 304

3.税收情报交换的类型 304

4.专项情报交换的含义 304

5.自动情报交换的含义 304

6.自发情报交换的含义 305

7.同期税务检查的含义 305

8.授权代表访问的含义 305

9.行业范围的情报交换的含义 305

10.税收情报交换的范围 306

(三)特殊规定 308

11.拒绝缔约国提出税收情报请求的情形 308

12.不得拒绝提供税收情报的情形 308

13.可以提出专项情报交换请求的情形 309

14.提出专项情报交换请求的形式 310

15.不予批准或责成重新办理的情形 310

16.税收情报作为税收执法依据在诉讼中出示的规定 310

17.税收情报作为证据出示的办理程序 310

18.税收情报作为定案证据的办理程序 311

(四)保密 311

19.税收情报的保密处理 311

20.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 311

21.税收情报的保密期限 312

22.对当事人拒绝提供税收情报的处理 312

23.税收情报的收发、传递 312

24.税收情报的保管 313

25.负责税收情报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 313

26.计算机处理税收情报应采取的保密措施 313

27.翻译税收情报应采取的保密措施 313

28.在收集税收情报时可以告知当事人的情形 314

29.在收集税收情报时不得告知当事人的情形 314

30.税收情报在诉讼程序中的质证原则 314

31.提供税收情报的原则 314

32.税收情报来源不得披露的原则 315

33.对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宣传原则 315

(五)管理程序 315

34.国家税务总局对三类情报的办理程序 315

35.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报专项情报的审核 316

36.省以下税务机关对三类情报的办理程序 317

37.对线索不清税收情报的处理 318

38.使用税收情报的后续工作 318

39.其他情报交换请求的批准 318

40.对违反税收情报交换管理程序责任人的处理 319

41.三类情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319

(六)写作 320

42.专项情报请求的写作格式 320

43.专项情报回复的写作 321

44.自发情报的写作 321

45.情报回复提醒函的写作 321

46.税收情报交换感谢信函的写作 322

47.与中国香港、澳门税收信息交换的写作 322

二、情报交换协定(协议)范本条款 323

(一)协定范围 323

48.协定适用范围 323

49.情报交换的依据 323

(二)管辖权 323

50.被请求方不提供情报的情形 323

51.被请求方提供情报义务 323

(三)税种范围 323

52.协定适用税种的范围 323

53.税种变化的告知及相互协商 324

(四)定义 324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的概念 324

55.“根西岛”用于地理的概念 324

56.“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 324

57.“公司” 324

58.“主管当局” 324

59.“情报” 325

60.“情报收集程序” 325

61.“人” 325

62.“开放式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 325

63.“上市公司” 325

64.“被请求方” 325

65.“请求方” 326

66.“税收” 326

67.关于“定义”的特殊规定 326

(五)专项情报交换 326

68.被请求方提供专项情报的义务 326

69.获取并提供专项情报的范围 326

70.专项情报的内容 327

(六)境外税务检查或调查 327

71.境外税务检查或调查的规定 327

(七)拒绝请求的情形 328

72.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可以拒绝协助的情形 328

73.被请求方拒绝请求的特殊情形 328

(八)保密 329

74.情报保密规定 329

(九)保护措施 329

75.情报交换的保护措施 329

(十)管理费用 329

76.管理费用的负担 329

(十一)语言 329

77.情报交换应使用的语言 329

(十二)相互协商程序 330

78.情报交换的相互协商程序 330

(十三)相互协助程序 330

79.有关情报交换的相互协助 330

(十四)生效 330

80.情报交换协定的生效程序 330

(十五)终止 330

81.情报交换协定的终止 330

(十六)谅解备忘录 331

82.提供情报的时间限制 331

83.刑事税收情报 331

84.谅解备忘录的生效 331

第五章 “走出去”企业税收 332

一、“走出去”企业税源管理 332

(一)户籍管理 332

1.税务登记管理 332

(二)信息管理 333

2.信息档案管理 333

(三)政策宣传 333

3.网站建设 333

4.咨询辅导 333

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 334

(一)申请 334

5.申请范围 334

6.申请表 334

(二)开具 336

7.《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 336

8.开具机关 337

9.开具程序 337

10.特殊式样居民身份证明的办理 337

(三)存档和编号 338

1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存档、编号 338

三、境外所得税收规定 338

(一)基本规定 338

12.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纳税义务 338

13.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处理 338

(二)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338

14.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38

15.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的计算 339

16.对企业境外分支机构所得的税收处理 339

17.境外投资性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39

(三)境外所得实现年度 340

18.境外所得实现年度的确认 340

(四)共同费用支出 340

19.共同费用支出的范围 340

20.共同费用支出分摊的计算 341

(五)抵减和弥补境外亏损 341

21.抵减和弥补境外亏损的原则 341

22.抵减和弥补境外亏损的时限 341

(六)境外所得申报 342

23.境外所得申报的规定 342

(七)管理与检查 342

24.征管措施 342

25.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 343

四、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管理 343

(一)基本规定 343

26.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的企业境外已纳税所得 343

27.直接抵免的含义 343

28.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 344

29.间接抵免的含义 344

30.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 344

31.抵免限额的含义 344

32.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345

33.超过抵免限额部分的抵免 345

34.直接控制的含义 345

35.间接控制的含义 345

3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税收抵免 345

(二)直接抵免 346

37.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抵免 346

38.境外所得实现年度及其税额抵免年度的确认 346

39.境外所得对境内亏损的弥补和抵免 346

40.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基本条件 347

41.对无法判定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 347

42.境外错缴、多缴税额的税收处理 347

43.从可抵免税额中减除的境外已缴税额 348

44.境外税额抵免的币种换算 348

(三)间接抵免 349

45.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349

46.“本层企业”及其税额的含义 349

47.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税额的含义 349

48.向上一层企业分配股息的含义 349

49.不同年度间接负担的税额计算 350

50.对不同国别负担税额的归集计算 350

51.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条件 350

(四)饶让抵免 351

52.税收饶让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 351

53.税收饶让抵免的计算 351

54.不适用饶让抵免的情形 351

55.简便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 352

56.适用简便计算境外抵免的情形 352

(五)资料管理 356

57.不同类型境外所得申请税收抵免时所需的资料 356

58.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应提交的资料 357

59.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所需的资料 357

60.对企业非中文备案资料的处理 358

(六)其他规定 358

61.建立境外税额抵免管理台账 358

62.法定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境外所得来源国 358

63.境外分支机构纳税年度的确定 358

五、国际税收争端解决 359

(一)争端解决机制 359

64.协商程序 359

(二)争端解决的规定 359

65.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企业 359

66.相互协商程序适用的税种 359

67.中国居民企业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 360

68.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时限 360

69.申请的内容 360

70.税务机关受理和结果反馈 361

六、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税收管理 362

(一)基本规定 362

71.境外中资企业的含义 362

7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含义 362

(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税收规定 362

73.符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条件 362

74.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363

75.不视为受控外国企业的规定 363

76.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 363

77.居民身份的认定程序 364

78.重大变化的税务处理 365

79.税务登记管理 366

80.账簿凭证管理 366

81.申报征收管理 367

82.特定事项管理 368

83.税收管理情况的汇总统计 368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70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77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96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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