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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归纳民事执行实务中195个难点问题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归纳民事执行实务中195个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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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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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傅松苗,丁灵敏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0917462
  • 页数:203 页
图书介绍:《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答》一书,对民事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措施及执行救济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归纳出民事执行实务中的195个难点问题。同时,该书还系统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裁定和司法复函,对上述195个难题提供了精准的解答和依据,言简意赅,依据权威,免去执行法官查询浩如烟海的司法文件的劳顿,极具实用性。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归纳民事执行实务中195个难点问题》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

一、执行管辖 3

1.当事人可否通过协议方式或者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选择管辖从而使本无执行管辖权的法院获得执行管辖权? 3

2.当事人可否在债权文书中约定执行管辖法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否确认当事人对有关执行管辖的约定? 4

3.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地的法院可否作为财产所在地法院获得执行管辖权? 5

二、执行依据 6

4.执行程序中发现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并不明确,如何处理? 6

5.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判决理由部分)可否作为执行依据? 7

6.判决书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承担保责任后可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另行提起诉讼?如果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是否需要作出追偿裁定作为执行依据? 8

7.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判(裁)令对企业进行清算的,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判(裁)决? 9

8.调解书确定债务人不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双方对是否存在违约的事实及违约程度等存在争议。对该违约责任,执行机构可否直接认定,还是应由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 10

9.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的部分内容不可执行,部分内容可执行的,如何处理? 11

10.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可否强制执行? 12

11.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是按照一审判决还是和解协议申请执行? 13

12.执行终结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又将已执行标的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的,应如何处理? 15

三、申请执行 17

13.股东代表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公司怠于申请执行时,股东是否有权申请执行? 17

14.涉外仲裁裁决申请国内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19

15.A公司对B公司享有债权并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C公司为B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在申请执行时效内,A公司未对B公司申请执行。后D公司对C公司申请执行,并拍卖了C公司抵押给A公司的抵押物。A公司凭生效判决要求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否准许? 20

16.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合法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还是必须先由原权利人申请执行,法院再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21

17.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判决达成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如在该协议中双方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设定了前提条件,在该条件尚未成就时,债权人申请执行原判决的,能否立案执行? 21

18.民事诉讼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否有代理权限? 22

19.外国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的行为是否也需要履行相应公证、认证等手续? 23

四、执行担保 24

2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人为该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该担保是否属于执行担保? 24

21.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后,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是否需要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25

22.第三人仅有的财产因负债被查封后,能否再为其他案件提供执行担保? 26

23.第三人以某项财产提供执行担保,但其还负有其他债务,执行担保所涉及的申请执行人对该项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6

24.案件审理期间,第三人为被告提供担保,法院据此未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了保全措施。案件审结后,是否只有在被执行人(诉讼中的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执行第三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28

五、执行和解 29

25.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是否有权对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29

26.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有瑕疵,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是否准许? 30

27.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否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31

六、执行暂缓、中止和终结 32

28.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暂缓执行建议的,如何处理? 32

29.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原执行程序中因注册资金不到位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应否中止执行? 33

30.生效判决判令侵权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继续医疗费、继续护理费,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死亡的,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不再执行? 34

七、执行回转 35

31.执行完毕后,作为执行依据的调解书因债务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被撤销,但再审判决书仍然确认了原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判令原被执行人偿还,此种情况下是否还需执行回转? 35

32.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但原债务人仍被判决承担给付义务,原执行裁定、执行措施是否需要撤销? 35

33.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涉案执行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否对该财产执行回转? 36

第二章 执行措施 41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 41

34.被执行人提出超标的查封异议的,如何审查处理? 41

35.对房产查封有无超过查封标的额应如何掌握? 42

36.对于超范围查封的执行裁定,应采取何种方式纠正较为妥当?是否撤销整个裁定? 43

37.首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如何? 44

38.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44

39.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解除冻结的财产,法院在执行该调解书时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意继续采取冻结措施? 45

40.能否扣划被执行单位投资开办的企业法人的资金以偿还被执行单位债务? 46

41.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 47

4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97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执行中,能否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 48

43.扣划存款裁定是否具有冻结的效力? 48

44.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一年冻结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 49

45.被执行人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已经被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应否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50

46.基层法院因执行需要可否开设外汇账户?执行法院查到外汇存款后,能否要求银行按扣划当日结算价结汇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51

47.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给付美元等外币的,如被执行人给付外币不能的,应如何处理? 52

48.执行法院能否提取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所投的第三者责任险应得的保险赔偿款? 52

49.被执行人遭遇空难死亡,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被执行人的遗产予以执行? 53

50.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执行? 54

51.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能否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55

52.旅行社作为被执行人时,强制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57

5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否执行其财政资金? 58

54.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可否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 59

55.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企业工会经费集中户的资金可否执行? 60

56.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61

57.被执行人系粮棉油政策性收购企业,其名下的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可否执行? 61

58.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62

59.人民法院对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应如何查询、冻结、处分?银行应如何协助执行? 63

60.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能否执行? 64

61.人民法院对保险理财产品应如何执行?保险公司应如何协助执行? 65

62.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可否执行股民保证金? 66

6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对其股份可否执行? 67

64.首封法院执行存在轮候冻结的流通证券时,具体应如何操作? 68

65.股权转让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执行程序中可否以受让人未按合同支付对价为由,直接认定被执行人(出让人)与第三人(受让人)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70

66.对被执行人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施冻结时,应由哪个部门协助执行? 71

67.对期货保证金、期货持仓应如何执行? 74

68.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何处理? 75

69.信托财产能否执行?信托受益权能否执行? 75

70.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的,如何处理? 76

71.对铁路运输货物,如何执行? 77

72.药品批准文号能否查封? 78

73.对被执行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否执行? 79

74.被撤销登记但尚未注销的民办学校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教育用地和设施能否查封? 80

75.人民法院执行中处置设定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是否需要事先经过政府审批同意? 81

76.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执行共有财产是否必须先经诉讼确认共有份额后才能执行? 83

二、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85

77.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评估报告是否必须公告送达? 85

78.评估公司及评估人员仅有财政部制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而无建设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其作出的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86

79.执行程序中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时,是否受《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约束? 87

80.委托拍卖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是否当然无效? 88

81.首次拍卖流拍后,再次拍卖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的,是否无效? 89

82.设立中的公司是否具备司法拍卖的竞买人资格? 89

83.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拍卖财产时,哪些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哪些税费应由买受人承担? 90

84.被执行人参与自己财产的拍卖并成为买受人的,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90

85.拍卖机构可否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约定改变委托法院确定的拍卖款项的付款期限? 91

86.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的执行中,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否不进行拍卖? 92

87.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是否须经有关机关审批? 93

88.地上房屋归被执行人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属第三人所有,对该房地产可否一并拍卖处置? 94

89.标的物整体拍卖流拍后,在标的物系可分物的情况下,可否以其一部分抵债? 94

90.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通知不到,或者拍卖标的上可能存在未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如何处理? 95

91.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拍卖行和买受人,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二者恶意串通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而裁定拍卖无效? 96

92.在传统的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的拍卖中,动产第一次拍卖、不动产前两次拍卖时,无人参与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愿接受以保留价抵债,但有人愿意以当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执行法院能否将拍卖标的直接变卖给该第三人? 96

93.变卖不动产的,不动产所有权从何时开始转移给买受人? 97

94.在传统的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的拍卖中,被执行人的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经三次拍卖和一次变卖,不能成交。经过一段时间后,执行法院能否再次启动对该财产的处置程序? 98

95.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以物抵债的裁定应在何时作出? 99

96.权利人依据约定以房抵债的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法院向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完成过户手续,应否准许? 99

三、执行分配 101

97.被执行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如何实行分配? 101

98.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101

99.债权人申请对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应否准许? 102

100.债权人在其主债务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先申请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使得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受偿比例降低。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103

101.在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个人分别负债且均不能全额清偿各自债务的情况下,对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的财产,二者的债权人应如何分配? 103

102.被执行人A既欠申请执行人B建设工程价款(判决确认B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A又被法院判决向C交付建设工程,两者存在冲突,执行中应如何处理? 104

103.《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无需以取得执行依据为条件,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这里的“优先权”包括哪些权利? 106

104.职工工资在执行中有没有优先权? 107

105.抵押合同约定抵押金额为本金、利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登记时仅登记本金数额,应以何者为准? 108

106.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时,如何判断最高额抵押债权的确定时间? 109

107.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转让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抵押财产后,人民法院还能否直接执行该财产? 110

108.被执行人的财产上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尚未到期,可否为普通债权人利益对该抵押财产采取查封和处分措施?如可以,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未到期债权的期待利益? 111

109.法院执行查封时误写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宗号,被执行人以法院本意查封的土地设定了抵押,申请执行人主张该抵押无效,法院能否支持? 112

110.被执行人破产时,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能否就应当执行回转部分的财产优先受偿? 113

111.执行依据只确定债权人对地上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程序中能否依据“房地一体”确定债权人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享有优先受偿权? 114

112.对于自愿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当事人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执行该抵押物时,在所得价款分配过程中,其他债权人对上述抵押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是否支持? 114

113.执行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如何理解? 115

114.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未写明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能否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16

11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通过哪些方式主张权利,可以认定为具有行使优先权的效力? 116

1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如何掌握? 117

117.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118

118.建设工程承包人承建的部分工程因另案被执行的,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工程价款范围如何掌握? 118

119.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 119

120.在建房产项目拍卖后,购房者的购房款能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债权受偿? 120

121.案外人购买商品房非出于居住需要而是用于经营牟利的,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2条关于已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权利应优先保护的规定? 121

122.在执行中,公路的施工单位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21

123.股份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以其股份设定质押的,质押是否有效?对于质押权行使时间前的股份红利,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122

124.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是否影响金钱质权的设立? 124

125.抵押权人、质权人在接受抵押、质押前曾请求地税部门提供债务人欠税情况,但地税部门未予提供或未全面提供的,欠税还是否优于抵(质)押债权受偿? 125

126.税收滞纳金是否享有优先权? 126

127.在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集资事实已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裁判已生效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甚至已执行完毕,应如何处理? 127

四、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129

128.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拒不接收强制迁出不动产时的动产的,如何处理? 129

129.判决“交付地上建筑物”的执行中,执行机构能否裁定变更建设用地及工程批准许可证照权利人? 129

130.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应交付种类物,但被执行人无该种类物时,如何执行? 130

131.《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此处的替代履行主体可否是申请执行人? 131

五、协助执行 132

132.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是否需要先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才可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32

133.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可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协助办理初始登记?对于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应如何处置? 133

134.生效判决确定“岩矿归原告经营”,人民法院可否向行政机关发出协助通知书,要求其协助为申请执行人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 134

135.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135

136.冻结流通证券,应该让托管该证券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还是让登记结算公司协助办理? 136

137.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可否要求税务机关直接划拨退税款? 136

138.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向电信、移动通讯公司调取被执行人的通话记录? 137

139.人民法院可否以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为由,要求邮电部门停止提供通信服务? 139

140.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139

1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能否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140

六、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责任 142

142.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有关企业拒不提供法院责令其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执行法院强制提取未能取得,可否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采取民事强制措施? 142

143.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执行中能否对被执行人采取间接强制措施? 143

144.《刑法》第313条规定的“判决、裁定”是否包括调解书? 143

145.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44

七、执行当事人的变更、追加 146

146.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转让时,通知方式有瑕疵,但被执行人已实际知悉了债权转让的事实,影不影响变更债权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 146

147.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适用《公司法》第20条规定,刺破公司法人面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47

148.执行程序中可否追加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49

149.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50

1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出台后,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执行中还能否以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50

151.股东增资扩股不实或抽逃增资扩股资金,可否追加增资扩股不实或者抽逃增资扩股资金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51

152.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股东出资不到位导致公司注册资金不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查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原股东还是新股东为被执行人? 153

153.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实际出资大于应缴出资为由,主张超出部分构成股东对公司的借款,并以财产抵债方式收回该“借款”,执行中能否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154

154.执行中发现,金融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的,可否直接裁定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154

155.开办单位转让正在被执行的其独资开办的企业的股权,收取转让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能否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155

156.在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第三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开办单位对其出资不到位,法院能否追加该第三人的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156

157.机关法人作为被执行人被撤销时,可否裁定变更其上级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157

158.作为被执行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被撤销后,如何变更被执行人? 158

159.被执行人A系行政机关,后A在行政管理改革中被撤销,其行政管理职能由B承继。执行程序中可否裁定追加B为被执行人? 158

160.执行法院对以信用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裁定执行其担保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后,查明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能否再行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 159

161.判决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后,受让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应否准许? 159

第三章 执行救济 163

一、执行行为异议 163

16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在多长期限内提出? 163

16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但分配法院认为其不具备参与分配条件而未将其列入分配方案,该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 164

164.强制执行抵押房屋时,被执行人以消防、电梯、配电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并未设定抵押为由请求排除执行的,是否支持? 165

二、案外人异议 166

165.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均提出异议,认为法院解除对相关房产的查封后,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又进行查封,显属不当,查封的房产属案外人所有,法院应如何处理? 166

166.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属于《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物权变动的特殊原因? 167

167.因买受人未付清价款,出卖人根据买卖合同约定保留所售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后买受人又私下将该机器设备转让,受让的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情形。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该机器设备作为出卖人的财产查封,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对第三人的异议应不应当支持? 168

168.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机器设备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了该机器设备。人民法院在执行以出租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查封了该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的受让人提出异议,主张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对该异议法院应不应当支持? 169

169.在机器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了该机器设备,但受让人在与承租人交易前未登录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人民法院在执行以出租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查封了该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的受让人提出异议,主张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对该异议法院应不应当支持? 170

170.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时,案外人以其在案涉房屋设定抵押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未满为由,主张拍卖不破除租赁,执行机构应如何审查? 172

171.案外人租赁权异议审查中,执行机构审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时,如何把握标准? 174

172.执行机构审查租赁合同是否签订于案涉房屋抵押、查封前,如何把握标准? 175

173.执行机构审查案外人是否在抵押、查封前已经占有且至今占有案涉房屋,如何把握标准? 176

174.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时,案外人以其在案涉房屋设定抵押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未满为由,主张拍卖不破除租赁时,程序上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和案外人如何救济? 177

175.人民法院执行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在抵押权设立后承租房屋的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出租房屋时未告知抵押情况等为由,主张实现抵押权不得影响其租赁权,如何处理? 178

176.人民法院执行已先期查封的房屋时,在查封后承租房屋的案外人以其不知道房屋被查封为由主张拍卖房屋不得影响其租赁权,如何处理? 179

177.案外人以不知道查封、抵押为由提出异议,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和案外人如何救济? 180

178.如何防止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倒签租赁协议,虚构占有事实对抗法院的执行? 181

179.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但未明确债务性质,执行程序中可否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据此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182

180.债务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但未明确债务性质,执行程序中判断债务性质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186

三、其他异议 187

181.被执行人提出债务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能否产生阻止或变更执行的效力?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能否简单地通过执行实施过程中扣减的方式进行? 187

182.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行使抵销权? 188

183.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者个人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能否在执行程序中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 189

184.案件因被执行人申诉而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间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90

18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应不应该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190

186.在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191

187.甲法院要求第三人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该第三人已履行。在此之后,乙法院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对该第三人(在案件中的身份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对其已清偿部分,乙法院还能否纳入执行范围? 192

188.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又被仲裁裁决确权给案外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依职权对该仲裁裁决效力进行审查? 194

189.仲裁协议无效,可否据此裁定不予执行? 195

190.在仲裁裁决执行中,担保人能否以主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相关基础合同中未约定仲裁管辖、仲裁庭超裁为由,申请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196

191.申请执行人不服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可否申请再审? 196

192.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确有错误的审查范围是仅限于实体问题,还是包括程序和实体问题? 197

19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在签发执行证书时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被执行人以此为由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的,应否支持? 198

194.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裁定不予执行的审查结果,哪些可以申请复议,哪些不能申请复议? 199

四、执行监督 200

195.对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上级法院是否可以进行执行监督? 200

后记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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