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违规行为适用法规导引 上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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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李国有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1925701
- 页数:576 页
第一篇 遵守通用财经法规审计类 1
一、违反审计法规行为 3
1.各级党委或政府未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
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干涉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3
3.各级党委或政府未及时解决审计机关的实际困难或问题 3
4.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或单位不接受或配合审计 4
5.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或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 4
6.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5
7.拒绝、阻挠审计人员检查有关资料和资产 5
8.拒绝、阻挠审计人员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 6
9.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未给予协助 6
10.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7
1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裁决又拒不执行 7
12.各级党委或政府未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7
13.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机关依法移送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的查处结果 8
14.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或规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定 8
1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未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未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9
16.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 9
17.未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9
18.有关部门或单位未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问责 10
19.各级人大常委会未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机制 10
20.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整改结果未向社会公告 10
二、违反会计核算法规行为 11
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1
2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予以实施 11
23.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11
24.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12
25.以流水账代替会计账簿 12
26.不设账簿登记,以原始凭据代替 12
27.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外设账登记、核算 13
28.未按规定设立核算津贴补贴的会计科目 13
29.未按工程项目分账核算 13
30.会计与出纳任职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3
31.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制约和监督 14
32.财务报销管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制约和监督 14
33.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14
3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14
35.会计处理方法未及时变更或未在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15
36.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不一致 15
37.设置的会计账簿不完整 15
38.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15
39.原始凭证上有刮、补、挖、擦痕迹 16
40.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16
41.原始凭证未按规定填写日期 16
42.虚假原始凭证 16
43.原始凭证未按规定进行审核 17
44.原始凭证记载的各要素内容不规范、不真实 17
45.以未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17
46.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 17
47.会计账簿登记差错未按规定的方法更正 17
48.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隔页、缺号、跳行 18
49.领款人和经办人未签字确认 18
50.会议费报销不规范,存在未附会议通知及人员签到簿等证明资料 18
51.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18
52.单位资金或财产未纳入会计核算 18
53.往来款长期挂账 19
54.收入不入账 19
55.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19
56.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账外 20
57.账证、账实、账账、账表不符 20
58.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1
59.会计资料未建立档案,未妥善保管 21
60.会计档案管理不合规 21
61.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21
62.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销毁会计资料 22
6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2
6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22
三、违反货币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23
65.未按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3
66.未按照不同的项目单独设立专用银行账户 23
67.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3
68.违规在金融机构开立两个以上的基本账户 24
69.出租银行账户 24
70.出借银行账户 24
71.未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4
72.存款人违规支取现金 24
73.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25
74.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 25
75.超过规定范围支付现金 25
76.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 26
77.以借据等自制凭据顶替库存现金 26
78.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 26
79.现金未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6
80.收支和使用现金的单位未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6
81.在多家银行开户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7
82.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27
83.私存私放资金 27
84.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8
85.大量现金收付业务通过储蓄账户完成 28
86.以个人名义开立单位专用银行账户 29
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行为 30
87.未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利用账外资金注册公司 30
88.未如实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登记 30
89.未如实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31
90.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31
9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2
92.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国家资本金,骗取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2
93.不按规定办理境外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32
94.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33
95.申办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33
96.机器设备未在固定资产账进行登记 33
97.未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 34
98.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过大,预算约束力不强 34
99.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 34
五、违反其他财经法规行为 35
100.党费、会费财务管理不规范 35
101.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 35
10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非法集资 35
10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偿集资活动 36
104.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进行集资活动 36
105.发行变相货币或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37
106.代扣税款未上缴 37
107.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土地 37
108.未办理营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 37
109.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38
110.聘用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38
111.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8
112.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9
113.超比例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 39
114.超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金 40
115.列支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40
116.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40
117.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个人购买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 41
118.企业在成本中列支职工商业保险费用 41
119.未按时发放农民务工人员工资 41
120.未足额发放农民务工人员工资 42
第二篇 经济责任审计类 43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违反廉洁纪律法规行为 45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45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45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6
4.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46
5.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7
6.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 47
7.在编不在岗、“吃空饷” 48
8.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8
9.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48
10.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49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49
12.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49
13.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 50
1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0
15.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 51
1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51
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51
1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52
1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2
20.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52
21.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53
22.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3
23.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3
2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3
25.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4
2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54
2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4
2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55
2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5
30.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55
31.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56
3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56
3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56
3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
35.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57
36.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57
3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58
3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58
3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59
4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59
4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59
42.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60
43.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60
44.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60
4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1
4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61
47.领导人员决定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62
48.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62
49.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63
5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63
51.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64
52.未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64
53.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65
5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65
55.摊派或转嫁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的出国(境)费用 66
56.要求接待单位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66
57.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 66
58.私客公待 67
59.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67
60.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67
61.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68
62.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 68
63.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69
64.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69
65.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70
66.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70
67.未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或参加人员规模 71
68.扩大会议费用支出或以会议支出套取资金 71
69.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资金 71
70.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或活动 72
71.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72
72.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73
73.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 73
74.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或多处占用办公用房 73
75.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或办公用品 74
7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4
77.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75
78.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75
79.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 76
80.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 76
81.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76
82.违规干预或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77
83.违规干预或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或资金借贷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77
84.违规干预或插手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77
85.违规干预或插手集体资金、资产或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78
86.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78
87.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78
88.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79
89.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79
90.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 80
9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80
9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80
9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80
94.征地拆迁中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81
95.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81
96.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81
97.损害涉农利益 82
98.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 82
99.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82
100.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83
101.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83
102.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83
103.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或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84
104.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造城” 84
105.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或干扰环境执法 84
106.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或非法排污 85
10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或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85
108.违规干预或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85
109.搞权色或钱色交易 86
110.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86
111.新闻敲诈 86
112.聘用大量编外人员 86
113.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87
114.个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 87
115.挪用公款 87
116.未依法公开或伪造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88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89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 89
117.未严格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89
118.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90
119.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或环保政策 90
120.未严格贯彻执行民生政策 91
121.未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 92
122.区域经济或社会发展不均衡 93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94
123.未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 94
124.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 94
125.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 94
126.重大经济决策未有效执行 95
127.具体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指标低 95
(三)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96
128.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 96
129.财政预决算行为不合法、合规 96
130.财政财务收支不合规 96
13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 97
132.其他财政财务资金管理不合规 98
(四)政府性债务方面 98
133.未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 98
134.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或使用违规 98
135.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债务风险控制低 99
(五)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方面 99
136.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 99
137.违规管理或使用国有资产或资源 100
138.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合规 100
(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101
139.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 101
140.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违规 101
141.政府投资项目预期目标未实现 102
(七)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方面 102
142.未对直接分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102
143.直接分管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 102
144.直接分管部门的经济活动不合规 102
三、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103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方面 103
145.未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103
146.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未采取有效措施 103
147.有关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未执行或执行效果低 104
148.未履行部门职责 104
149.未推进部门事业总体发展 104
150.有关目标责任制未完成 105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105
151.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建立 105
152.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违规 106
153.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 106
154.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 106
155.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无效果 107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107
156.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 107
157.部门预算编报不真实 108
158.部门预算编报不规范 108
159.部门预算调整不合规 108
160.部门预算批复不合规 108
161.部门年度收入或支出的总体规模、变化趋势,与部门职责履行或事业发展目标不一致 109
162.部门预算执行或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真实 109
163.部门预算执行或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合法 109
164.部门预算执行或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率低 110
165.非税收入管理混乱 110
166.资产管理混乱 111
167.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11
168.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112
(四)内部管理方面 112
169.内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 112
170.未对下属单位进行管理或监督 113
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114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面 114
171.未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114
172.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14
173.未严格贯彻执行结构调整或产业布局政策 115
174.未严格贯彻执行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有关政策 115
175.未严格贯彻执行自主创新与经济安全政策 116
176.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或政策措施未制定或未执行 116
177.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情况不良 117
178.有关目标责任制未完成 117
179.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117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118
180.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 118
181.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118
182.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 118
183.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 119
184.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益低 119
(三)财务收支方面 120
185.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不真实 120
186.企业经营损益不真实 120
187.企业资产业务不合规 121
188.企业负债不合规 121
189.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及时足额上缴 121
(四)内部管理方面 122
190.内部控制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 122
191.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或监督责任未履行 123
192.企业信息系统未建设或未运行 123
五、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124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方面 124
193.未严格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 124
194.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24
195.未严格贯彻执行区域发展、支农、产业支持、节能减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125
196.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未制定或未执行 125
197.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数据不真实 126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126
198.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 126
199.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127
200.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 127
201.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 127
202.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益低 128
(三)财务收支方面 128
203.财务报表不真实或不完整 128
204.金融企业经营损益不真实 129
205.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不合规 129
206.金融企业负债管理不合规 130
207.金融企业中间业务不合规 130
(四)内部管理方面 131
208.内部控制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 131
209.对下属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责任未履行 132
210.金融企业信息系统未建设或未运行 132
六、村干部经济责任 134
(一)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方面 134
211.未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或国家有关农村经济方针政策或决策 134
21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 135
213.未建立健全工作、议事规则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 135
(二)村集体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方面 136
214.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未增长 136
21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未完成 136
216.村级集体资产未增值 137
217.村级集体债务未化解 138
2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38
219.村级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139
220.村级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 139
221.未履行村领导职责 140
(三)村级财务管理方面 140
222.违规管理村集体资产 140
223.村级财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 141
224.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142
225.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143
(四)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 143
226.违规管理与分配土地补偿费 143
227.违规管理与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144
228.违规管理与发放粮食直补资金 144
22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不规范或资金的收取超标准、超范围 145
230.违规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146
231.违规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146
232.违规管理与使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 147
233.违规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救助 148
234.违规管理与使用上级划拨的各项补助资金 148
235.违规管理与使用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或物资 150
(五)村民关注的其他方面 150
236.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150
237.人地矛盾突出 151
238.农业现代机械化水平低 151
239.化肥、农药、种子、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混乱 152
240.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落后 152
第三篇 财政审计类 153
一、违反收入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155
1.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 155
2.代编预算规模较大 155
3.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 155
4.违规批复预算 156
5.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 156
6.部分预算指标下达较晚 156
7.追加预算下达较晚 157
8.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内收入 157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在社保基金专户核算 157
1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157
11.违规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158
12.虚假调拨收入资金 158
13.将本年度预算内收入转往来,待下年度转回再缴入国库 158
14.用“以拨作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 159
15.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159
16.不依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159
17.滞留、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159
18.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160
19.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160
20.截留、挪用上级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财政资金 161
21.隐瞒、挤占、截留应上缴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161
22.编制预算时,隐瞒、少列预算收入 161
23.违规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161
24.未及时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缴入国库 162
25.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转往来账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162
26.在各税上缴国库前,从中提取征收部门的工作经费 162
27.将下年度财政收入转为本年度收入 163
28.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或其他未经财政部授权的机构,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或更正 163
29.下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机构,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更正 163
30.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 164
31.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中直接退付应退税款 164
32.以“多缴退库”的名义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退至财政资金专户 164
33.虚收虚支、“空转”预算收入 164
34.违规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165
35.财政专户资金未清理 165
36.财政资金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165
37.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 165
38.预算内往来款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长期挂账 165
39.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 166
40.虚增、虚减用于结转下年的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166
二、违反支出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167
41.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 167
42.本级支出功能预算未细化到“款” 167
43.违规变更、调整预算 167
44.公共财政预算中,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未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 168
45.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方向不透明 168
46.财政等有关部门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预算 168
47.不按预算拨款,年末再利用“科目调整”进行平衡 169
48.个别延续项目预算尚有大量结余的情况下,安排同类预算时未适当减少预算金额 169
49.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 169
50.财政部门少安排就业资金 169
51.未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环保资金 170
52.排污费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170
53.财政部门未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70
54.地方财政应补助的社会保险资金未落实 171
55.未按规定安排再就业资金 172
56.社会保险基金未纳入专户管理 172
57.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173
58.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不到位 174
59.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74
60.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未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74
61.财政部门少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75
62.未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75
63.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未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175
64.教育支出未达到法定增长比例 175
65.未及时足额安排或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 176
66.预备费未按规定的比例足额计提 176
67.违规动用预备费 176
68.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列报超预算支出 177
69.虚列预算支出 177
70.以“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 177
71.未将上年度的净结余纳入当年的预算支出,或补充当年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77
72.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 178
73.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 178
74.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178
75.应由财政列支的款项长期挂账 179
76.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 179
77.超范围使用排污费资金 179
78.违规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79
79.未按规定的比例设置预算周转金 180
80.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周转金 180
81.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180
82.未按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拨入资金 180
83.虚列偿债准备金支出 181
84.收回己列报支出的款项未冲销当年预算支出 181
85.将预拨下年度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 181
86.把预算外支出转为预算内支出 182
87.不按当年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数列支、列报 182
88.已拨出的支出结余款,未及时冲减当年预算支出数 182
89.预算执行不均衡 182
90.无预算支出补助费 183
91.未按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183
92.无预算、超预算拨款 183
93.未按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183
94.未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184
95.未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184
96.无预算或超预算向预算单位拨款 184
97.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单位 185
98.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违规继续放出 185
99.财政或有关部门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擅自挪作他用 185
100.预拨款未及时清理 186
101.没有报告当年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186
102.结转下年结余呈递增趋势 186
103.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多,部分项目资金下达后未动用 186
三、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188
104.非税收入预算未细化到“目”级科目 188
10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88
106.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追加较多,部分执罚单位办案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189
107.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189
108.以财政资金代缴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 189
109.以“企业发展基金”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 190
110.超范围安排土地出让金 190
111.土地出让收入未作预算收入 190
112.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190
113.基金预算不够完整 191
114.未停止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191
115.应列未列一般预算支出 191
116.虚增一般预算收入 192
117.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192
118.用政府性基金平衡一般预算 192
119.将一般预算收入作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192
120.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193
121.未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193
122.应缴未缴上级非税收入 193
123.违规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 194
124.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194
125.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195
126.未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195
127.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 195
128.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年内做追加或者调整 195
129.财政部门将社保基金用于平衡预算 196
130.财政部门将社保补助资金调剂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196
131.将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 196
132.挤占、截留、挪用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 197
133.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97
134.减免、拖欠、截留或坐收坐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97
135.将已纳入预算管理,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198
136.未按规定办理票据的印制、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 198
四、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199
137.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199
13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199
139.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
140.医疗救助基金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00
141.未及时拨付救灾款物 200
142.五保供养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201
143.未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201
14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福利基金的拨付 201
145.未及时足额安排孤儿保障资金 202
146.未按批复的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202
147.未按规定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02
148.未按时足额将社保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203
149.未按时足额划缴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203
150.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 204
151.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将部分应在国库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专户中核算管理 204
15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迟缓 205
153.挤占、挪用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 205
15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 205
155.技改贴息资金未细化到项目,打捆下达预算 206
156.违规安排技改贴息资金 206
157.未按上年度专项结余的大项、小项及其具体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206
158.未按规定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7
159.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7
160.未按规定制定、报送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207
161.未按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08
162.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 208
163.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8
164.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208
165.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209
166.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制 209
167.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考核、监督 209
168.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209
169.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 210
170.未按规定及时审核、公示、拨付就业专项资金 210
171.未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 210
17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210
17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 211
174.地方财政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配套资金 211
175.未能按期足额归还上级财政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212
176.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 212
177.违规核销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或违规延期还款 212
178.财政部门未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及规模 213
179.财政部门未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213
18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财政部门未严格执行报账制 213
181.未按规定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 213
182.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213
183.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214
184.超标准列支对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费 214
185.未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214
186.财政部门未多渠道筹集或及时拨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 215
187.财政部门未合理安排或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215
188.未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及时拨付到位 215
189.财政部门未统筹安排或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216
190.未及时拨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 216
191.侵占、挪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 216
五、违反国债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218
192.财政和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和进度拨付国债资金 218
193.有关部门或单位利用国债资金项目,搭车兴建其他项目或购置其他资产 218
194.违规在国债资金中提取有关工作经费 218
195.挤占、挪用项目节余的国债资金 219
196.未专户储存国债专项资金 219
197.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国债专项资金 219
198.擅自转存国债专项资金 220
199.擅自将存入的国债专项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220
200.地方国债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按规定的比例到位 220
201.国债的银行贷款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220
202.自筹的国债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220
六、违反国库管理法规行为 221
203.国库未及时收纳预算收入 221
204.办理预算收入缴库、预算拨款未履行国库监督职责 221
205.国库库存额不足预备费额,被财政“预算暂付”占用 221
206.违规将专项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221
207.国库经收处延压、缓解预算收入 222
208.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222
209.违规受理汇总更正预算收入业务 222
210.违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222
211.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规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 223
212.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 223
213.下级政府混淆上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 223
214.上级政府混淆下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 224
215.未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制度 224
216.未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24
七、违反政府采购管理法规行为 225
217.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25
218.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未公开 225
219.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25
220.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226
221.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226
222.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26
223.采购代理机构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 226
224.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226
225.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27
226.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价格、采购效率、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 227
227.无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227
228.超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227
229.政府采购机关转移、挪用、挤占政府采购资金 228
230.将结余的采购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经费 228
231.将结余的采购资金挂“暂存”,未用于平衡预算 228
232.未按时拨付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 229
233.未按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的项目、用途使用政府采购资金 229
234.政府采购机关将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挪作他用 229
235.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229
236.在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或以其他的支出票据代替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230
237.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以其他方式采购 230
238.政府采购机关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 231
239.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231
240.采购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231
241.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231
242.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 232
243.未按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232
244.政府采购财政专户中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 232
245.未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232
246.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233
247.采购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233
24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 233
八、违反其他财政管理法规行为 234
249.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34
250.未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234
251.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不彻底,没有恢复会计核算权 234
252.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234
253.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235
254.公务卡管理不规范 235
255.超收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未及时履行向人大报告程序 235
256.决算草案未按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 236
257.违规编制财政决算 236
258.财政决算虚列收入和支出 236
259.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未及时提交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236
260.违规批复决算 236
第四篇 税收征缴审计类 237
一、违反增值税征缴法规行为 239
1.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239
2.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的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239
3.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9
4.将未按规定取得或保存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40
5.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0
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 240
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 240
8.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还将其用于抵扣进项税 241
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未转为一般纳税人 241
10.违规办理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增值税额的扣减 241
11.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42
12.将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42
13.将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42
14.将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42
15.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43
1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43
17.将支付的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运输费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43
1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增值税 243
二、违反营业税征缴法规行为 245
19.在账外列收列支未缴营业税 245
20.在往来中列收列支未缴营业税 245
21.将提供应缴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收入抵换劳务或产品 245
22.向系统内部提供的应缴营业税劳务未作收入 246
23.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扣缴受托发放贷款的营业税 246
24.总包人未按规定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246
25.个人转让无形资产,受让人未按规定扣缴营业税 246
26.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未按规定计征营业税 247
27.纳税人自行建设建筑物后再进行销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7
28.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7
29.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8
30.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8
31.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8
32.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未缴纳营业税 248
33.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未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 249
34.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9
35.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且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9
36.纳税人向赞助方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其所取得的该项赞助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50
37.工程建设的乙方将为工程建设购买的材料、设备等发票交予甲方做账,在办理工程决算时,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工程造价或合同价与已购买的材料、设备款的差额,来缴纳营业税 250
38.工程建设为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及乙方开具的发票额仅为劳务工资及有关税费,不再含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等物资款,来缴纳营业税 250
39.合作建房双方以各自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未按规定税目缴纳营业税 251
40.合作建房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给另一方建房,经过一定年限后,另一方将房屋连同土地一并归还;双方未按规定税目各自缴纳营业税 251
41.建房双方以各自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房屋建成后,分配房屋各自销售,双方未按规定税目各自缴纳营业税 251
42.在房屋建成后,出让土地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合作建房双方未按规定税目各自缴纳营业税 251
4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营业税 252
三、违反关税征缴法规行为 253
44.超越权限减免关税 253
45.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 253
46.将不属于进口免税的设备,擅自减免税金 253
47.对报关进口货物税款应征未征,未税放行或采取以实物抵税的形式,延缓国家税款入库 254
48.擅自运往出口加工区外的内销加工贸易产品、料件及其他保税货物,未按照制成品缴税 254
49.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在货物进境后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 254
50.对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未按规定补征税款及缓税利息 254
51.经营单位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给加工企业,未按规定予以补税及补缴缓税利息 255
52.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 255
53.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255
54.虚构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 255
55.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出口买卖合同 256
56.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256
57.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 256
58.进口享受税收优惠的物资未用于特定区域自用 257
59.将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倒买倒卖或挪作他用 257
四、违反企业所得税征缴法规行为 258
6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 258
61.向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关联单位转移产品,少缴企业所得税 258
62.向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关联单位转移收入、利润、投资收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258
6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及准予税前扣除项目外,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58
64.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转资本公积核算,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59
65.收回已作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作资本公积,未按规定作应纳税调整 259
66.虚增贷款,虚提利息支出挂往来,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259
67.虚构固定资产,虚提固定资产折旧,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259
68.虚构捐赠支出,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260
69.虚构存货、财产盘亏或损失,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260
7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60
五、违反个人所得税征缴法规行为 261
71.支付个人所得时,支付人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61
72.支付下列款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发放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等;2.付给个人劳务费、红利、稿费、特许权费及其他;3.付给承包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付给个人的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5.付给个人的偶然所得;6.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261
六、违反其他各税征缴法规行为 262
7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收入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62
74.未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262
7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未按规定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262
76.将房地产作为投资或联营,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63
7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 263
78.未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63
79.未减免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63
80.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其他方面的,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264
8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计缴消费税 264
8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的纳税人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264
8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消费税 264
84.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收购人未按规定扣缴应予代扣资源税 265
8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资源税 265
86.应缴房产税的房产未缴房产税 265
87.应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12%房产税的,按房产余值1.2%缴房产税 266
88.免缴房产税的房产非自用的,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66
89.免缴房产税的房产,用于自办工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房屋或者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66
9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城市房地产税 266
91.未按规定的项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267
92.未按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印花税 267
9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印花税 267
94.未以应缴增值税、营业税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68
95.未按规定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68
96.未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比例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268
97.未按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 268
98.车船税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 269
99.未按规定征收车船税 269
10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车船税 269
101.契税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 269
102.未按规定征收契税 270
10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契税 270
104.煤炭资源税计税销售额包括的价外费用不规范 270
105.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产品未视同销售及时缴纳资源税 271
106.违规申报煤炭资源税 271
107.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271
108.煤炭资源税的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收入 272
109.纳税人自产自用原煤或加工洗选煤未缴煤炭资源税 272
110.违规减征、免征煤炭资源税 272
111.房屋征收部门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73
112.征用土地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73
113.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各税 273
七、违反纳税人缴税义务法规行为 275
114.纳税单位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75
115.纳税人伪报、低报、瞒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75
116.新增企业未及时办理纳税登记 275
117.纳税人偷漏教育费附加 276
118.纳税人偷漏个人所得税 276
119.纳税人偷漏增值税 276
120.纳税人偷漏营业税 276
121.纳税人偷漏企业所得税 277
122.纳税人偷漏印花税 277
123.纳税人偷漏房产税 277
124.纳税人偷漏城市维护建设税 277
125.纳税人偷漏文化事业建设费 278
126.虚构事实骗取减税、免税 278
127.伪造、涂改、隐匿、销毁账册、票据、凭证逃税 278
128.转移资金、财产逃税 279
129.不报或者谎报应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虚增成本、多报费用、减少利润 279
130.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279
13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将已代扣、代缴、代征税金全部缴纳国库 279
132.扣缴义务人伪报、低报、瞒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80
133.虚假代征,获取手续费 280
134.虚报虚列代征税款,牟取手续费 280
135.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280
136.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281
137.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81
138.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281
139.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281
140.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282
141.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 282
142.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82
143.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 282
14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变更品名、金额 282
145.涂改发票 283
146.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283
147.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283
148.虚构经营业务活动开具发票 283
149.开具已作废的发票 284
150.未经批准,跨区域开具发票 284
151.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 284
152.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84
153.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284
15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284
155.丢失发票 285
156.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285
157.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285
158.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 285
159.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85
160.未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286
八、违反税收征收法规行为 287
16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287
162.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287
16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87
164.纳税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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