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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PDF电子书下载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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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成都铁路局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15113·2423
  • 页数:322 页
图书介绍: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 行车设备 2

第1条 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2

第2条 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2

第3条 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6

第4条 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置、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7

第5条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8

第6条 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 12

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条) 12

第7条 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 21

第8条 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27

第9条 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 27

第10条 列检所布局的规定 28

第11条 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 28

第12条 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 30

第13条 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 32

第14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 34

第15条 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 36

第16条 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37

第18条 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 39

第17条 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 39

第19条 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 53

第20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54

第21条 响墩的保管、使用方法(《技规》第360条) 56

第22条 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57

第二章 行车工作基本规定 59

第23条 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 59

第24条 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 61

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 61

第26条 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63

第25条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63

第27条 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 64

第28条 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 67

第29条 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68

第30条 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72

第31条 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 74

第32条 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 75

第33条 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 76

第34条 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77

第35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 77

第37条 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 80

第三章 编组列车 80

第36条 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80

第38条 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82

第39条 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86

第40条 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 86

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86

第41条 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置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86

第42条 补机连挂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90

第43条 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91

第44条 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92

第45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93

第46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95

第47条 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96

第48条 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规定 96

第49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97

第50条 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 98

第51条 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 98

第52条 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 99

第53条 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100

第54条 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100

第四章 调车工作 100

第55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101

第56条 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 103

第57条 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 104

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104

第58条 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104

第59条 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 108

第60条 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108

第61条 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109

第62条 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109

第63条 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111

第64条 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 112

第65条 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 113

第66条 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116

第67条 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118

第68条 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119

第69条 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 121

第70条 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122

第71条 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123

第72条 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125

第73条 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 125

第75条 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 126

第74条 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126

第五章 接发列车 128

第76条 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 128

第77条 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128

第78条 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130

第79条 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130

第80条 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 131

第81条 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 132

第82条 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133

第83条 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 134

第84条 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置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135

第85条 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135

第86条 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 136

第87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 137

第88条 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 139

第89条 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 141

第90条 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 141

第91条 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 142

第92条 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142

第94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144

注意事项 144

第93条 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 144

第95条 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145

第96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146

第97条 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150

第98条 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 154

第六章 列车运行 157

第99条 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157

第101条 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 159

第102条 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 159

的处理办法 159

第100条 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 159

第103条 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 161

第104条 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 161

第105条 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163

第106条 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 165

第107条 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 166

第108条 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 167

(《技规》第189条) 167

第109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 169

第110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 171

第111条 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 174

第112条 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175

第113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 177

第114条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179

第115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 180

第116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 181

第七章 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 183

第117条 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 183

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 183

第118条 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 184

第119条 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 186

第120条 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 187

第122条 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 190

第121条 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 190

第123条 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 192

第124条 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 193

第八章 其他 194

第125条 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 194

第126条 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194

(《技规》第215、216条) 194

第127条 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195

第128条 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置的规定 195

第130条 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 196

第129条 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 196

第131条 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 197

第132条 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 198

第133条 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199

第134条 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 200

第135条 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 201

第136条 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 201

栏杆定位的规定 201

第138条 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 203

第139条 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203

第137条 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 203

第140条 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208

第141条 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 214

第142条 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 216

第143条 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 229

第144条 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 230

第145条 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232

附表 233

附录一 用语说明 310

附录二 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 314

附录三 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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