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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二十讲
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二十讲

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二十讲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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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苗有水著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2173116
  • 页数:497 页
图书介绍:本书内容包括三类:一是刑事实体问题,如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走私犯罪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关于审理“双抢”刑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等;二是刑事程序问题,如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几个问题等;三是其他与刑事审判有关的综合性问题,如刑事审判质量及其评估指标、最高司法机关近年来发布的刑事司法解释涉及的争议问题等。这些专题分析了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数百个具体的疑难问题。
《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二十讲》目录

序 1

第一讲 刑事审判的境界和思路一、刑事审判的三种境界 1

二、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   4

三、结语:徒法不能以自行 15

第二讲 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一、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17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17

(二)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22

(三)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26

二、贪污罪的司法认定 30

(一)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 31

(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35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 39

(四)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42

三、审理受贿犯罪案件面临的争议问题 43

(一)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44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解读 47

(三)“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51

(四)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 53

(五)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57

(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62

(七)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 63

四、挪用公款罪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64

(一)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 64

(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 66

(三)国有单位领导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借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 70

(四)挪用有价证券、金融凭证用于质押行为性质的认定 72

(五)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73

(六)挪用公款用于注册公司、企业行为性质的认定   74

(七)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的认定   75

(八)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78

五、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1

(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 82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83

第三讲 关于审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一、渎职罪主体的概念、种类及其立法嬗变 85

二、从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看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86

三、关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要件 96

(一)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97

(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既包括过失,也不排除故意   99

四、关于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问题 101

(一)如何理解徇私舞弊要件在渎职犯罪中的性质 102

(二)如何理解徇私舞弊的内涵 103

五、关于渎职犯罪之“前提罪”的处理对于认定渎职犯罪的影响   105

六、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的结果要件 110

(一)关于“重大损失”范围 111

(二)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时间   112

(三)当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时如何认定“重大损失” 114

七、关于渎职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15

八、其他问题 118

(一)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 118

(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的法律适用 119

第四讲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一、“伪劣产品”的概念解读 123

二、关于“伪劣产品”司法认定的几个具体问题   126

(一)如何合理把握“以假充真”的范围 126

(二)如何认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28

(三)如何把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鉴定问题   129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销售金额”的计算 131

四、如何认定伪劣商品的“货值金额”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形态 132

五、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136

六、如何正确处理生产、销售假烟刑事案件 142

七、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共同犯罪问题 146

八、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罪数问题 147

第五讲 走私犯罪的认定及法律适用一、走私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150

(一)如何认定走私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150

(二)如何把握走私犯罪的客观行为   155

(一)如何解决走私旧汽车、切割车等货物、物品行为的定罪问题   156

二、关于几种特殊走私犯罪行为的分析认定 156

(二)如何认定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进口货物行为的性质 157

(三)如何认定在加工贸易活动中骗取海关核销行为的性质 158

(四)关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的处罚问题 159

(五)在我国领海查获的以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等其他法域为目的地的走私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   161

三、共同犯罪视域内的走私犯罪 161

(一)如何认定刑法第156条规定的“与走私罪犯通谋”   161

(二)关于海上走私犯罪的共犯问题 162

(三)如何区分走私犯罪的共犯和放纵走私罪 162

(四)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处理 164

(一)关于单位走私犯罪的成立要件 165

四、关于单位走私犯罪的几点思考 165

(二)关于单位走私犯罪主体的范围 167

(三)关于单位走私犯罪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又构成自然人走私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169

(四)关于单位走私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数人的情况下能否区分主从犯的问题 170

(五)关于对单位走私犯罪如何认定自首的问题 170

(六)关于单位走私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及其相关程序问题 173

五、走私犯罪的停止形态 174

六、关于走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175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 177

第六讲 办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77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 178

(三)本罪的主体 178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 179

二、合同诈骗之“合同”的范围 181

(一)合同诈骗之“合同”在类型上是否仅限于经济合同 181

(二)合同诈骗之“合同”在形式上是否包括口头合同   183

三、关于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分析 186

(一)“非法占有”含义的界定 186

(二)“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 187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89

四、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手段 191

五、合同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92

(一)合同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192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93

(三)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 193

第七讲 审理假币犯罪案件的若干难点一、假币犯罪的范围以及惩治假币犯罪的刑法规范 196

二、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198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   198

(二)关于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   199

(三)关于伪造货币罪的客观行为   203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204

四、如何计算假币犯罪的数额 206

(一)关于数额认定标准 206

(二)关于假币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 206

(三)关于在伪造假币或者出售假币等犯罪的现场以外查获的假币是否计入犯罪数额的问题 207

(四)伪造货币尚未制造出成品的如何对半成品计算犯罪数额 207

五、假币犯罪的一罪与数罪 210

六、关于假币犯罪的综合治理问题 211

第八讲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我国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概况 216

二、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18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 219

(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219

(二)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23

(三)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27

(四)关于假冒专利罪 229

(五)关于侵犯著作权罪   230

(六)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32

(七)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234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标准 237

(一)关于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237

(二)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238

(三)关于销售金额的认定 239

(四)关于货值金额的认定   239

(五)关于重大损失数额的认定 240

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数及共同犯罪问题   241

第九讲 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有关争议问题一、惩治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现状 244

(一)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 245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45

(二)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的场所使用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46

(三)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结果要件 249

(四)如何理解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50

三、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251

(一)“逃逸”的概念及其种类 251

(二)从周某某交通肇事案看“逃逸”的认定 255

(三)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256

四、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258

第十讲 绑架罪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难点解析一、绑架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60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262

三、如何把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内涵   267

四、绑架过程中又劫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270

五、绑架后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行为的定性 271

六、索债型绑架案件的司法认定 273

(一)为索要非法债务而绑架他人,是否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73

(二)对于难以查清债权债务关系的索债型绑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274

(三)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索要债务为目的的认定 274

七、如何界定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276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279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279

八、绑架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279

第十一讲 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面临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犯罪对象 284

(一)抢劫罪的概念 284

(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284

二、几种特殊的抢劫行为的性质认定   290

三、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手段 301

四、关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305

五、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315

六、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320

七、抢劫罪、抢夺罪的停止形态 324

(一)如何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324

(二)如何区分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 325

(三)如何认定抢劫中止 325

第十二讲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实务一、关于毒品犯罪的事实认定 329

(一)关于毒品犯罪中对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的推定 330

(二)在未查获毒品的案件中如何根据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认定事实 332

(三)关于毒品纯度的确认 332

(五)关于涉及“以贩养吸”案件的毒品数量计算问题  335

(四)关于不同种类毒品数量的综合认定 335

(六)关于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效力问题   336

二、关于毒品犯罪的定罪问题 337

(一)关于毒品犯罪选择性罪名的认定 337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是否应当定罪处罚 338

(三)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338

(四)具有合法生产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向不具有收购资格的客户销售此类管制药品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40

(五)关于制造、运输毒品犯罪中具体行为方式的理解   341

(一)关于毒品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342

三、关于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342

(二)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 343

第十三讲 涉诉上访老户是怎样炼成的一、什么是涉诉上访   345

二、什么是上访老户 345

三、上访老户的特点 346

四、涉诉上访老户形成的原因 347

第十四讲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几个问题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350

二、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353

三、对刑事自诉的庭前审查 356

(一)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否包括实体审查 357

(二)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否包括庭前调查 358

(三)如何把握庭前审查的“足够证据”标准 359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所谓的“证据”是否包括公安机关介入后初步调查取得的证据 360

四、第二类自诉案件立案的几个具体问题 360

(二)被害人未提起自诉时,公安、司法机关能否主动追究 361

(三)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被害人能否提起自诉 362

(四)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而提起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362

(五)被害人撤诉后,公安机关能否再行追究 363

五、第三类自诉案件立案的几个具体问题 363

(一)第三类自诉案件是否包括诸如抢劫等重罪案件 364

(三)第三类自诉案件的起诉主体是仅限于公民个人,还是包括单位 365

(二)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是否一律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365

六、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异议 366

第十五讲 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一、刑事申诉的概念及性质 368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 372

(一)刑事申诉案件的材料来源 372

(二)受理刑事申诉的级别管辖 374

(三)关于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376

(四)不应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 378

(一)人民法院内部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工作的分工 379

三、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379

(二)关于刑事案件再审立案的审查步骤 380

(三)对提起再审理由(申诉理由)的审查 381

(四)关于刑事申诉案件的证据审查 382

四、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有关的其他问题 384

(一)关于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次数 384

(二)如何解决刑事申诉案件积压问题 387

(三)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如何面对“专家论证” 389

第十六讲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一、关于证据开示制度 391

(一)证据开示的体制性困难 392

(二)证据开示的制度设计 393

(三)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394

二、从刑事诉讼立法的角度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 395

(一)违背作证义务的法律责任 396

(二)证人的保护 396

(三)证人的经济补偿 398

(四)证人宣誓 398

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00

(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以及刑讯逼供、沉默权问题   400

(二)非法监听、监视取得的证据的排除问题 402

(三)违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的排除问题 403

(四)诱惑侦查(警察圈套)问题 404

(五)取证合法性之证明责任 404

四、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406

(一)证明责任的承担原则 407

(二)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中的角色 408

五、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409

(一)关于“证据确实、充分” 409

(二)关于自由心证与“排除合理怀疑” 410

六、电子证据问题 413

(一)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 414

(二)电子证据的提取与保全 415

(三)电子证据的转换 416

(四)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及证明力的认定 417

第十七讲 刑事审判程序的修改与完善一、关于刑事审判管辖权 419

(一)关于级别管辖   420

(二)关于地域管辖 422

(三)关于管辖权争议 423

(四)关于管辖权异议 423

(一)陪审制度的完善   425

二、关于审判组织的科学化 425

(二)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427

三、关于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   430

(一)应当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431

(二)规定控辩双方均有权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432

(三)应当完善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机制 433

四、关于审级制度 434

(一)关于两审终审与“三审制”之争 434

(二)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 437

(三)上诉审的审理范围和审理方式 438

五、关于特殊程序的设置 439

(一)单位犯罪的审判程序 439

(二)死刑复核程序 441

六、关于再审制度的改革 444

(一)规范刑事申诉的提出及其审查程序 445

(二)限制再审的提起主体 445

(三)规定再审不加刑原则 446

(四)重新梳理申请再审的理由 446

(五)重新设定再审审判程序的审级性质 448

(二)刑事诉讼中确定证明对象的意义 450

第十八讲 关于刑事诉讼中证明的几个问题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450

(一)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基本含义 450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范围 451

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454

(一)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基本含义 454

(二)国外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原则 456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原则 457

(四)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况 458

(五)证明责任与沉默权 460

(一)证明程度与证明标准 461

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461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程度 462

(三)历史上和国外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制度和理论 463

(四)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466

(五)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具体落实 468

第十九讲 关于诱惑侦查的法理分析一、诱惑侦查的基本含义   471

二、诱惑侦查的行为种类 473

(一)可作为无罪辩护理由的诱惑侦查 473

(二)可作为从轻处罚辩护理由的诱惑侦查   474

三、警察圈套与可作为无罪辩护理由的诱惑侦查   475

五、诱惑侦查可作为免罪或者从轻事由的抽象理论根据 478

四、可作为从轻处罚辩护理由的诱惑侦查 478

(一)限制警察权力的需要 479

(二)保障人权的需要 479

(三)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需要 479

(四)维护正当程序的需要 480

第二十讲 再审与死刑一、通过再审程序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 481

二、再审案件适用死刑的功利根据 482

(一)启动再审程序适用死刑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   488

三、启动再审程序适用死刑的非正当性分析 488

(二)启动再审程序适用死刑不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   490

(三)启动再审程序适用死刑过分地排斥了“禁止不利再审”的原则 491

(四)启动再审程序适用死刑,背离了限制适用死刑的历史潮流,也不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492

四、关于禁止通过再审适用死刑的立法建议 493

(一)在刑事诉讼法中区分有利于原审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原审被告人的再审,并设定不同的提起标准 493

(二)禁止法院依职权启动不利于原审被告人的再审程序 494

(三)即便有公诉机关提起再审之诉,也禁止通过再审适用死刑 495

后记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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