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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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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编;王明达主编;陈锦川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09356272
  • 页数:683 页
图书介绍:在2001年意见的基础上,本指南重点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同原则的适用、侵权抗辩事由等专利侵权前沿问题进行了修订,删除了部分不符合现行法律或司法政策的内容,增加了一些实践中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方便法官和从事专利实务的律师、专利代理人以及从事专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进一步了解本指南相关内容的含义、制定背景以及所依据的案例,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本院及北京市第一、二、三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撰写了本书。这些法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专利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目录

第一章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

第一节 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 1

第1条 专利权保护范围 1

第2条 独立权利要求 5

第3条 存在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的处理 7

第4条 从属权利要求 9

第5条 技术特征 10

第二节 解释原则 13

第6条 专利权推定有效原则 13

第7条 折衷原则 17

第8条 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20

第三节 解释方法 23

第9条 解释文本 23

第10条 解释主体 25

第11条 权利要求解释的形式 28

第12条 如何解释才算合理 41

第13条 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44

第14条 适用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时的特殊处理 49

第15条 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时的特殊处理 57

第16条 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 64

第17条 如何确定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内容 81

第18条 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顺序 85

第19条 产品权利要求的方法特征 90

第20条 实用新型的非形状、非构造技术特征 93

第21条 应用领域、用途的限定作用 96

第22条 使用环境特征具有限定作用 101

第23条 使用环境特征的侵权比对规则 110

第24条 技术术语的解释规则 117

第25条 技术术语的解释规则 120

第26条 附图标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121

第27条 具体实施方式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122

第28条 摘要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128

第29条 印刷错误、语法错误、文字错误 128

第二章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137

第一节 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 137

第30条 全部特征逐一比对 137

第31条 比对结果和结论 145

第32条 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比对 147

第33条 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比对 148

第34条 技术领域的影响 151

第二节 相同侵权 154

第35条 相同侵权 154

第36条 下位概念侵权 157

第37条 新增技术特征的侵权 159

第38条 组合物的封闭式权利要求 165

第39条 功能性技术特征的相同侵权 170

第40条 从属专利 172

第三节 等同侵权 175

第41条 等同侵权及其与相同侵权的关系 175

第42条 等同侵权 180

第43条 等同特征 185

第44条 基本相同的手段 189

第45条 基本相同的功能 192

第46条 基本相同的效果 194

第47条 创造性劳动和显而易见性 196

第48条 四个方面的依次判断 198

第49条 等同的替换对象 199

第50条 等同特征的对应关系 201

第51条 等同特征的替换 202

第52条 等同侵权的判断时间点 203

第53条 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 204

第54条 功能性特征的等同侵权 205

第55条 数值或数值范围的等同侵权 212

第56条 捐献规则 214

第57条 禁止反悔原则 221

第58条 对限制或放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 229

第59条 导致禁止反悔的放弃必须是明示的 238

第60条 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主体 239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241

第61条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 241

第62条 设计要点 249

第63条 用以证明专利产品外观设计发展变化的相关证据 251

第64条 使用状态参考图与使用状态视图 252

第65条 色彩保护 257

第66条 色彩保护的相关证据 258

第67条 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结构 258

第68条 相似外观设计 261

第69条 成套产品设计 264

第四章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270

第70条 相同或相近种类 270

第71条 虚实对比 271

第72条 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 275

第73条 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判定 276

第74条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279

第75条 不采用混淆、误认标准 283

第76条 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 291

第77条 一般消费者 298

第78条 主观看法和视觉效果 308

第79条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320

第80条 整体视觉效果 335

第81条 功能、技术效果决定的设计特征 341

第82条 惯常设计 355

第83条 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应以图案、色彩为判断重点 356

第84条 形状、图案、色彩 359

第85条 不透明材料和透明材料的相互替换 361

第86条 双方外观设计专利的比对 362

第五章 其他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366

第一节 专利侵权行为 366

第87条 非法实施行为 366

第88条 临时保护 373

第89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 382

第90条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 388

第91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使用行为 391

第92条 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的制造行为 392

第93条 专利方法的使用行为 392

第94条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行为 406

第95条 侵权产品的出租 408

第96条 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 409

第97条 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414

第98条 许诺销售 415

第99条 进口 418

第100条 方法专利延及产品 420

第101条 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24

第102条 新产品 434

第103条 同样产品 449

第104条 用途发明专利的侵权认定 457

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 460

第105条 共同侵权 460

第106条 教唆、帮助侵权 469

第107条 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组装共同侵权 473

第108条 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专门部件 474

第109条 提供便利条件 480

第110条 技术转让合同 481

第六章 专利侵权抗辩 485

第一节 专利权效力抗辩 485

第111条 形式无效抗辩 485

第112条 实质无效抗辩 487

第二节 滥用专利权抗辩 491

第113条 滥用专利权 491

第114条 恶意取得专利权 493

第三节 不侵权抗辩 495

第115条 缺少技术特征的不侵权抗辩 495

第116条 不构成相同、不构成等同的不侵权抗辩 501

第117条 变劣省略的不侵权抗辩 505

第118条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不侵权抗辩 511

第四节 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515

第119条 权利用尽抗辩 515

第120条 先用权抗辩 545

第121条 先用权抗辩的成立要件 547

第122条 临时过境抗辩 552

第123条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抗辩 560

第124条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的抗辩 565

第五节 现有技术抗辩及现有设计抗辩 569

第125条 现有技术抗辩 569

第126条 现有技术 583

第127条 抵触申请抗辩 587

第128条 现有设计抗辩 589

第129条 现有设计 594

第130条 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 595

第131条 现有设计抗辩的比对方法 598

第132条 抵触设计抗辩 605

第六节 合理来源抗辩 608

第133条 合理来源的认定 608

附录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612

附录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英文版 631

附录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日文版 659

后记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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