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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官疑难指导系列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疑难问题与案例指导  道路交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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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官疑难指导系列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疑难问题与案例指导 道路交通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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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疑难问题与案例指导》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7509370698
  • 页数:519 页
图书介绍: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司法实务应用的难点与热点分章节讨论,前半部分为疑难问题的分析,后半部分为案例指导。疑难问题的分析不讨论或者涉及实际案例,所有案例全部作为第二大部分。其中案例个数约六十个左右。
《专家法官疑难指导系列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疑难问题与案例指导 道路交通卷》目录

第一章 归责原则之释疑 1

第一节 法规中的疑难问题 1

1.如何适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1

2.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时应如何确定归责原则? 2

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机动车有缺陷的,或者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而出借机动车的,应负何种责任? 4

第二节 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14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借给他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14

2.出借人对出借车辆之瑕疵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7

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具有瑕疵的车辆出租给他人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

4.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车辆交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2

第二章 责任主体之释疑 26

第一节 法规中的疑难问题 26

1.租赁他人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负责任? 26

2.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

3.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分配赔偿责任? 32

4.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主体为谁? 35

5.机动车驾驶人逃逸并致人伤亡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 37

6.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发生事故后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41

7.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是否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47

8.连环购车但未办理移转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该如何确定? 50

9.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54

10.多次转让拼装或报废车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58

11.驾驶培训活动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培训单位是否须承担赔偿责任? 63

12.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否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67

13.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道路管理者是否须承担赔偿责任? 70

14.道路堆放物、倾倒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76

15.道路建设、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81

16.机动车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须负赔偿责任? 87

17.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认定赔偿责任主体? 98

第二节 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102

1.机动车转让但未办理移转登记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最后的受让人应当在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之外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2

2.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允许驾驶机动车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06

3.机动车原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机动车在被非法占有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109

4.挂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

5.因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的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的原车主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19

6.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意套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22

7.在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25

8.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责任 129

9.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向被侵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132

10.学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5

11.试乘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机动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37

12.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者有权向道路管理者请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9

13.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道路管理者应当向受害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143

14.道路、桥梁等构筑物管理或维护者应当在其违反义务的范围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5

15.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散落障碍物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7

16.道路管理者对道路上妨碍通行的堆放物品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1

17.道路管理者对道路上排放的气体产生烟团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4

18.道路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对存在缺陷的道路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6

19.机动车存在设计缺陷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机动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9

20.机动车因零部件不合格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零部件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163

21.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加害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时,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6

2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加害人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的,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169

2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且无法确定具体的肇事车辆时,由每个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肇事行为人向事故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171

第三章 赔偿范围之释疑 175

第一节 法规中的疑难问题 175

1.如何界定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涵义? 175

2.如何界定财产损失的范围? 181

第二节 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185

1.道路交通事故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85

2.交通事故致害中被害人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88

3.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住院治疗等休假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当作为误工费的主要计算标准 190

4.交通事故损害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92

5.交通事故损害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194

6.交通事故损害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200

7.交通事故损害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根据年龄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204

8.交通事故损害中车辆维修费以被损坏车辆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来认定 209

9.交通事故损害中车辆减值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213

10.交通事故中,当车辆灭失或者无法恢复原状时,应当作价赔偿财产损失 218

11.交通事故中,车辆全损时保险赔偿金额应当以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低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确定 222

12.交通事故中加害人应该赔偿受害人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226

13.受害人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所花费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31

第四章 保险规则之释疑 237

第一节 法规中的疑难问题 237

1.如何认定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次序? 237

2.如何认定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 240

3.如何判断违法驾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243

4.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如何承担? 247

5.如何认定违法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责任? 250

6.如何认定多车相撞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 256

7.如何分配多个被侵权人对交强险的限额问题? 263

8.如何认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 266

9.如何认定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禁止? 274

10.如何认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280

第二节 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287

1.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遭受损害的第三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87

2.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应当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人身伤亡以及直接财产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291

3.交强险中受害人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295

4.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299

5.投保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但未续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应该包括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此交强险项下的赔偿只能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 302

6.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应当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305

7.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不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为前提 311

8.投保人就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履行以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来认定 317

9.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先行赔偿,剩下不足的部分由承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继续赔偿 322

10.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328

11.擅自驾驶他人的机动车,造成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投保人的损害给予赔偿 334

12.在无证驾驶情形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仍然要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337

13.驾驶员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41

14.在驾驶人处于醉酒的情况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仍需予以赔偿 344

15.交通事故中的驾驶人处于醉酒、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况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后,有权对违法致害人进行追偿 348

16.对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投保义务人应当对这部分受害人的损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54

17.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原本可以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获得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59

18.保险公司违法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了对于受害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利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62

19.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各受害人的损失之和不超过对应保险赔偿限额的,以损失额之和为理赔数额;各受害人的损失之和超过对应保险的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根据各自损失在总损失中所占的比重分配对应的保险赔偿限额 370

20.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75

21.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79

22.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389

23.未依据有关法律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仍然有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96

24.事故中的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的情形,保险公司仍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404

25.在商业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413

26.当事人对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负担的为无效法律行为 417

27.商业三者险中有关于“驾驶人逃离现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时,在交通事故中逃逸的被保险人无权要求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426

28.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没有履行出险通知义务,机动车商业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34

29.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索赔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441

30.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交通事故保险责任以事故车辆的实际价值为限 444

31.保险人未对“无责免赔”条款尽到说明义务,其不能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为由,拒绝履行保险义务 447

第五章 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等其他事项之释疑 453

第一节 法规中的疑难问题 453

1.如何认定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 453

2.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462

3.如何认定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468

4.如何认定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471

第二节 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477

1.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不得成为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 477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480

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常用规范性法律文件 4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8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4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5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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