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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报告  2010年第1卷  总第10卷
中国商标报告  2010年第1卷  总第10卷

中国商标报告 2010年第1卷 总第10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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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曹中强,黄晖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11822345
  • 页数:438 页
图书介绍:本书收录了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的商标法律文件、典型案例、办案操作指南、国外商标领域动态及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等重要档案。本书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法规、案例和各类资讯、文件,成为综览国内外商标法律动态的平台。
《中国商标报告 2010年第1卷 总第10卷》目录

【官方文件】 1

总类 1

综合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节录)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节录)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29

商标权利取得、维持与撤销 34

商标申请 3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 34

商标续展 3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因异议复审、诉讼等原因尚未获准注册但已经超过商标有效期的商标续展问题的通知 36

商标权利运用 37

商标质押 3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37

商标转让 4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 41

商标行政管理 43

商标代理 4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43

商标保护程序法 48

行政程序 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4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 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5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56

民事程序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间题的规定 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72

刑事程序 7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74

商标保护实体法 76

行政实体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76

民事实体 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7

【典型案例】 91

绝对理由确权 91

1.刘文华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克林顿”商标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一中行初字第294号 91

比尔·克林顿曾经是美国总统——公众广为知晓的人物——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将“克林顿”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与美国前总统产生联系——使用在避孕套等商品上——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评委决定应予维持 91

2.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明仁”商标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高行终字第467号 95

一标志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判断标准应当一致——福瑞达公司已经取得了“明仁”商标在第5类和第30类的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商评委认为福瑞达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明仁”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无事实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撤销商评委裁定正确——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95

3.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骷髅图形商标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一中行初字第435号 99

申请商标由两根十字交叉的骨头及其上设置的骷髅图形构成——死亡、危险或恐怖的象征符号——进行了一定的处理——未改变其象征意义——具有不健康因素——作为商标使用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不应作为商标给予注册——个案审查原则——其他近似商标的注册与否对本案申请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并无直接影响——骷图形是否被广泛应用于其他产品设计,不会改变申请商标图形所表达的不健康含义——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 99

相对理由确权 103

4.四川省隆昌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行提字第2号 103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正通公司与华蜀公司存在代理关系——“头孢西林”商品名称是正通公司原始取得的特有药品名称——除非此后有改变其权利归属的法律事实,其权属不变——华蜀公司按照约定的使用行为可以视为正通公司的特殊使用行为——不改变该商品名称的权属——华蜀公司自行注册了与该商品名称近似的“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商评委据此裁定撤销注册商标正确——一审判决维持该撤销裁定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103

5.甄瑞进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SHYEN及图”商标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高行终字第337号 114

被异议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文字部分本身缺乏固定含义——图形部分较之文字部分占有更大的比例——相关公众更容易关注到图形部分——该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图形部分——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均由黑色的“S”和反色的“Y”构成——虽然二者在“Y”图形下方有细微差别——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时——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很难区分——两商标整体上相似——构成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甄瑞进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114

6.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采乐”商标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行提字第2号 120

已存在两次终局裁定——强生公司又提出撤销申请——仍以商标驰名为主要理由——商评委再次受理并作出裁定——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2001年商标法不能溯及已受终局裁定拘束的商标争议——本案并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于法无据——强生公司本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已经驰名——强生公司自身未在中国市场使用引证商标——实际使用人西安杨森将采乐商标使用在采乐酮康唑洗剂上——与圣芳公司的洗发水等日化品有明确的区别——不会误导公众——不足以损害强生公司在药品上的商标的利益——撤销争议商标没有充分理由——撤销一、二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 120

三年不使用撤销 134

7.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康王”商标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7)行监字第184-1号 134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是在商业活动中对商标进行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判断商标使用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不限于商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行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办法,不适用于第(四)项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行为——注册人没有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应该撤销其注册商标——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134

在先权利侵权 139

8.陈红芬与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宝贝猪”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厦民初字第186号 139

“宝贝猪”作品的著作权人为陈韦志——转让给陈红芬——陈红芬取得“宝贝猪”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有权对该作品著作的财产权主张权利——胜利公司将“宝贝猪”作为商标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及获准注册的时间均晚于陈伟志取得著作权的时间——胜利公司关于2000年就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宝贝猪”图案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不予采信——胜利公司未经陈韦志许可,在其注册的商标上使用“宝贝猪”图案——使用于“小猪方形有底纸巾架”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未支付报酬——侵犯陈韦志的著作权——涉案作品著作权已转让陈红芬——胜利公司应向陈红芬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139

合同效力 146

9.广东宝凯实业有限公司与澳思美日用化工(广州)有限公司等“奥妮”商标侵权纠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92号 146

本案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涉案4项奥妮商标——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和确定四份《商标许可合同》真实与否——三上诉人认为宝凯公司非善意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三上诉人是共同侵权——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146

10.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民三监字第21-1号 173

避风塘公司与东涌码头公司再审阶段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达成——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也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协议中双方一致认可“避风塘”已成为上诉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的问题——虽与原审法院的有关认定不同——但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原审法院以及本院查明的有关事实,本院予以认可——申诉人提出撤回申诉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 173

商标侵权 183

1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红河红”商标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提字第52号 183

“红河红”注册商标专用权未获核准——申请再审人称其在被控侵权期间拥有“红河红”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成立——被申请人“红河”注册商标中的“红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河流名称——非臆造词语——作为商标其固有的显著性不强——没有证据证明该商标因实际使用取得较强显著性——“红河红”商标经过云南红河较大规模持续性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已形成识别商品的显著含义——与“红河”商标有整体性区别——一般消费者容易判断“红河红”啤酒的来源——不足以产生混淆或误认——被申请人商标尚未实际发挥识别作用——消费者不会将“红河红”啤酒与被申请人相联系——云南红河住所地在云南省红河州——在其使用的商标中含有“红河”文字有一定合理性——主观上不具有造成与被申请人的“红河”注册商标相混淆的不正当意图——不构成近似商标——未侵犯被申请人的“红河”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红河公司在广告挂旗上使用“红河啤酒”字样的行为——是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该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183

12.辉瑞有限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伟哥”文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民申字第312号 195

国药监局的第72号文采用“伟哥”和“VIAGRA”的标注,并非对美国辉瑞制药公司“西地那非”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的认定——《新时代英汉大词典》中对“伟哥”词条的解释不足以证明“Viagra”即“伟哥”——辉瑞制药在自己的律师函中将Viagra的中文成为“万艾可”——辉瑞公司关于“伟哥”商标唯一对应的Viagra产品,是Viagra的中文名称,成为Viagra产品来源的再审理由无事实依据——“ VIAGRA”商标已经于2001年1月28日转让给辉瑞产品——一审起诉和整个诉讼中,辉瑞公司均不是商标权利人——媒体在当时的报纸中将“Viagra”称为“伟哥”——不能确定是两申请再审人的真实意思——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再审申请 195

13.辉瑞有限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伟哥”立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民申字第268号 202

联环公司生产的涉案药品的包装盒和药片包装已明显起到表明商品来源和生产者的作用——包装于不透明材料内的药片不能起到表明其来源和生产者的作用——被控侵权药品虽然与涉案立体商标构成近似——消费者在购买该药品时并不会与辉瑞产品公司的涉案立体商标相混淆——不会认为该药品与辉瑞公司或辉瑞制药存在某种联系,进而产生误认——联环公司等的涉案行为并未构成对辉瑞产品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二审认定并无不当——驳回再审申请 202

14.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1465号 206

2003年中山公司成立时——好太太公司的第1407896号“好太太”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驰名商标——中山公司在第1407896号商标已经驰名的情况下——将该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好太太”文字登记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其生产的燃器具和抽油烟机等第11类厨房用品上突出使用“好太太”文字——其生产的“ Haotaitai”抽油烟机在市场销售中标注为“好太太”抽油烟机——在有的装饰材料市场与“好太太”晾衣架产品同时出现在市场的广告牌上——将“好太太”文字在其电器产品外包装上、厂房门面上、产品宣传营销资料、广告以及企业网站中突出使用——两者同处广东地区——两者的产品均在装饰材料、建材市场等场所进行销售——中山公司应知第1407896号商标的知名度——仍将该商标的主要部分登记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原审法院认定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停止使用该企业字号,并无不当——驳回再审申请 206

15.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蜥鳄服饰有限公司鳄鱼图形商标侵权纠纷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苏中知民初字第0180号 211

拉科斯特公司是第141103号鳄鱼图形商标、第1318589号指定颜色为绿色的鳄鱼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蜥鳄公司将其有权使用的第3027448号商标变形——整体标识趋近于一条大嘴张开,尾巴上翘的象形鳄鱼形象——且蜥鳄公司在部分吊牌、产品包装及公司网站等处使用的标识为绿色——客观上与拉科斯特公司的鳄鱼图形商标构成近似——“联邦蜥鳄”字样未能与拉科斯特公司的商标显著区分——引起消费者与“鳄鱼”商标持有人之间的联想和误认——侵犯涉案第141103号、第1318589号商标——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211

16.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谈国强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073号 221

被控侵权轮胎产品在我国属于强制3C认证的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原告许可和质量认证及在中国境内销售——销售违法——可能存在性能和安全隐患——破坏了原告商标保证商品质量和商品提供者信誉的作用——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已造成实际损害——两被告不能证明其销售行为可以免责——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21

17.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胡亚平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072号 228

被告改变轮胎的速度等级——产品上标注了米其林商标——使相关公众将该轮胎误以为是原告生产的Y级轮胎——对产品产生混淆——危及商标注册人对于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信誉——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目前证据,认定被告销售侵权产品有主观过错证据不足——被告未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原告经调查也无法核实——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28

18.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4477号 234

谷歌中国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谷歌”系GOOGLE对应的中文翻译名称——属于美国GOOGLE公司的厂商名称——该厂商名称应当受到保护——在北京谷歌取得营业执照之时,美国GOOGLE公司在第42类服务上注册的“GOOGLE”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本案并不涉及商标的跨类保护或者其他必须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GOOGLE公司在第42类服务上注册的“GOOGLE”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对案件的审理没有必要——原审判决认定北京谷歌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北京谷歌申请注册其企业“谷歌”名称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恶意注册并使用其企业名称——谷歌中国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时间早于北京谷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谷歌”商标是否转让与判断北京谷歌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关联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34

19.科曼多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与(波兰)科曼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1121号 251

上海科曼多在网站及其宣传手册上宣传的商品是滑动门——与波兰科曼多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上海科曼多在其网站上使用的“科曼多KOMANDOR及图”——除“科曼多”文字外与G703647号商标完全一致——在其产品宣传手册中使用的“KOMANDOR”文字也与G703647号商标文字完全相同——其行为侵犯了波兰科曼多公司G703647号商标专用权——上海科曼多公司使用“ KOMANDOR”及相应中英文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上海科曼多的再审申请 251

20.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与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19号 256

关键词“绿岛风”的选择设定应视为第三电器厂的行为——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关键词搜索服务是广告——谷翔公司应负审查义务——可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的帮助者——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有不当之处——认定事实有疏漏——部分维持原审判决 256

21.莱雅公司与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等“欧莱雅”商标侵权纠纷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通中知民初字第0122号 274

美莲妮、杭州欧莱雅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了与莱雅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共同侵犯了莱雅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杭州欧莱雅将莱雅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欧莱雅”作为字号登记使用——不正当竞争——莱雅公司诉讼主体适格——授权他人以其名义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274

22.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武知初字第308号 291

上海如家作为商标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提起诉讼——武汉如家在其开设的酒店的毛巾、拖鞋、房卡等物上使用横排、竖排的“如家”文字服务商标——在开办网站的网页上使用竖排的“如家”文字商标宣传酒店服务——侵犯了上海如家的商标专用权——武汉如家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如家”文字——侵犯了原告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公司登记时,其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主张被告的字号与其企业名称冲突,缺乏事实依据——被告运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被告更名,更改后的字号不得与“如家”文字相同或近似——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91

【操作指南】 302

披露新导向新政策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奚晓明副院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302

遏制“驰名商标”的“异化”——有关驰名商标新司法解释问答(节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 31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年)(节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32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年)(摘要)(节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32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节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336

【环球动态】 357

国际商标协会明确提出应将恶意作为商标异议和撤销的理由 357

国际商标协会提出解决商标与商业标识冲突的原则 357

欧共体法院对非营利性组织商标“真实使用”的问题作出回复 358

欧共体法院认为赠品上使用商标不能判定为该商标的真实使用 359

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的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的真实使用作出阐释 360

欧共体法院认为商标被许可方有损商标声誉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360

欧共体法院对不当利用他人商标声誉行为的判断标准问题作出初裁 361

欧共体法院对如何认定在后商标是否不当利用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的问题作出解释 362

欧共体法院明确欧共体声誉商标的判断标准 363

欧共体法院指出判断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应以申请日为准 363

欧共体法院对商标与地理标志共存问题作出初裁 364

欧共体法院认为指定欧共体的国际注册商标在欧盟可以享受与欧共体商标相同的海关保护 365

欧共体商标注册费用削减 366

欧共体将简化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程序 366

美国法院判决认为在描述性词汇后加“.com”不能使其获得显著性 366

美国法院判决认为擅自篡改或去除商品代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367

美国法院认定经销商对商品做了实质改变后则不能以权利用尽为由进行抗辩 368

德国最高法院对描述性商标的保护范围作出阐释 369

德国法院判定商标要获得保护必须有明确的书面表达 369

英国高等法院对过境商品商标侵权的判定问题作出阐释 370

澳大利亚法院认为不由权利人控制入境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能视为该商标在该国境内的使用 371

日本有望修改法律允许声音、颜色和运动图像注册为商标 372

【重要档案】 37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 373

2009年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383

【著论索引】 405

【文件检索】 416

【第6~10卷总目录】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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