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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
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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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栾照钧,栾照轶著
  • 出 版 社: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45403251
  • 页数:558 页
图书介绍:本书将公文学、法学和语法、修辞、逻辑等多学科知识融为一体,对公文语言和法律评议及其应用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详细解析了公文语言和法律语言中的诸多瑕疵及各种病误,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问题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目录

绪论 1

第一编 语体特点分析 17

第一章 公文语言特点 17

第一节 公文语言基本特点 17

第二节 公文语言词汇特点 19

一、准确和庄重决定的词汇特点 19

二、简明和庄重决定的词汇特点 19

三、平实和庄重决定的词汇特点 21

第三节 公文语言句法特点 22

一、省略句的使用 22

(一)行文关系明确而省略 22

(二)句法结构允许而省略 23

二、变式句的使用 24

(一)分句前置突出相关语意 25

(二)宾语前置充当受事主语 25

(三)宾语前置做动词的状语 27

三、助动词的使用 27

(一)“……要……”式 27

(二)“……要……要……要……”式 28

(三)“……一要……二要……三要……”式 28

四、判断动词的使用 29

(一)“……是……”式 29

(二)“……是……是……是……”式 30

(三)“……一是……二是……三是……”式 30

五、介词结构的使用 32

(一)目的式介词结构 32

(二)根据式介词结构 33

(三)关涉式介词结构 34

(四)引对式介词结构 35

第四节 公文语言表达特点 36

一、以说明为主,兼有叙述和议论 36

二、视表达需要,长短整散句搭配 38

(一)尽量使用短句,长短句相搭配 39

(二)尽量使用整句,整散句相搭配 40

三、与文种吻合,具有明显模式性 41

(一)报告的模式性特征 42

(二)请示的模式性特征 43

(三)批复的模式性特征 43

(四)通知的模式性特征 43

(五)意见的模式性特征 44

(六)决定的模式性特征 45

(七)通告的模式性特征 45

(八)通报的模式性特征 46

(九)函的模式性特征 46

(十)会议纪要的模式性特征 47

四、总分承语句,收到较凝练效果 47

(一)总括句 48

(二)分述句 48

(三)承启句 49

五、平实求生动,语言讲究音律美 50

(一)公文语言也讲美感 50

(二)公文语言修辞特点 52

(三)讲究公文语音修辞 53

六、生动不局限,巧妙使用修辞格 56

(一)引用 57

(二)排比 58

(三)对偶 59

(四)对比 60

(五)比喻 61

(六)借代 63

(七)层递 64

(八)反复 65

(九)设问 66

(十)反问 66

(十一)顶真 66

第五节 公文语言范例赏析 67

第二章 法律语言特点 74

第一节 法律语言基本特点 74

第二节 法律语言词汇特点 74

一、名词 75

二、动词 76

三、形容词 76

四、代词 76

五、数量词 77

六、副词 77

七、连词 77

八、介词 77

九、助词 77

第三节 法律语言句法特点 78

一、受事主语多 78

二、复杂主语多 79

三、复杂定语多 80

四、复杂状语多 80

五、复杂宾语多 81

六、无主语句多 82

七、前置状语多 83

八、并列关系复句多 84

九、转折关系复句多 85

十、递进关系复句多 85

十一、“的”字煞尾句多 86

第四节 法律语言个别专题探析 87

一、关于助词“的”的使用 87

(一)注意结构助词“的”和语气助词“的”的区别 88

(二)注意助词“的”的使用适度而确切 90

二、关于介词“对”“对于”的使用 90

(一)某些同类型的句子用不用“对”(“对于”)均可 90

(二)“对”“对于”词义和功用基本相同,用法略有差异 92

(三)用“对”“对于”应避免出现语病 92

三、关于连词“或”“或者”的使用 94

(一)避免同并列关系连词错用 94

(二)避免用顿号替代“或”和“或者” 95

(三)避免“或”和“或者”不加区别地使用 97

四、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 98

(一)准确表达语意,尽量避免歧义 98

(二)即使没有歧义,也应规范使用 99

(三)标点符号在法律语言应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00

五、关于数字的使用 105

(一)非物理量且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的一至十整数应当用汉字表示 106

(二)邻近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用汉字表示 107

(三)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07

(四)年代不可错成年份 107

(五)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07

(六)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不可随意混合使用 108

(七)应注意“二”和“两”的规范用法 108

(八)应注意“零”“○”和“0”的规范用法 108

(九)引用法律时法条序数应使用汉字 109

(十)应注意翻番和倍数的区别 109

(十一)应注意百分点和百分比的区别 109

第二编 语言要点把握 113

第一章 公文语言准确(一)——用词精当 113

第一节 注意音义类型词的把握 115

一、同音词的把握 115

二、同义词的把握 116

三、多义词的把握 116

(一)注意分辨词义 116

(二)注意避免歧义 116

四、形似词的把握 117

五、音近词的把握 117

六、多音字(词)的把握 118

第二节 注意词性类型词的把握 118

一、名词的把握 118

(一)勿词性误用 118

(二)勿名称误用 118

(三)勿“们”字误用 119

(四)勿方位词误用 119

二、动词的把握 119

(一)辨析好词义差别 119

(二)和宾语搭配得当 119

(三)语意明确且合理 120

(四)不及物勿带宾语 120

三、形容词的把握 120

(一)注意表述确切 120

(二)注意文风端正 120

四、代词的把握 121

(一)避免“他们”错用 121

(二)避免指代不明 121

(三)避免人称乱用 121

(四)避免“其它”误用 121

五、量词的把握 121

(一)与被说明的事物搭配 121

(二)计量单位应符合规定 121

六、数词的把握 122

(一)避免“二”和“两”错用 122

(二)避免概数模糊两头 122

(三)避免和“以上”“以下”等方位词连用时存在歧义 122

(四)避免增减表达错误 123

(五)避免序数颠倒或跳级使用 123

(六)避免数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 123

七、副词的把握 124

(一)明确词义勿错用 124

(二)明确用法勿错用 124

(三)明确词性勿错用 124

(四)合乎事理勿错用 124

(五)重复使用勿错用 124

(六)肯定否定勿错用 125

八、连词的把握 125

(一)注意“和”的正确使用 125

(二)注意“或”“或者”的正确使用 125

(三)注意“及”“以及”“及其”的正确使用 126

九、介词的把握 127

(一)仔细辨析勿错用 127

(二)主体客体勿颠倒 128

(三)无须使用勿滥用 129

(四)必须使用勿残缺 129

(五)短语组合勿出错 129

十、助词的把握 130

(一)结构助词(的、地、得)的正确使用 130

(二)语气助词“的”的正确使用 131

(三)动态助词(着、了、过)的正确使用 134

第三节 注意词组成语的把握 135

一、词组的把握 135

二、成语的把握 136

(一)勿误解其义而错用 136

(二)勿不懂用法而错用 137

(三)勿破坏结构而错用 137

第四节 注意关联词语的把握 138

一、关联词语勿错配 138

二、关联词语勿错位 139

三、关联词语勿错乱 139

(一)勿该用甲而错成乙 139

(二)勿不应该用而乱用 140

四、关联词语勿错失 140

第二章 公文语言准确(二)——讲究语法 144

第一节 注意避免搭配不当语病 144

一、避免主语和谓语搭配不当 144

(一)勿误解词义 144

(二)勿主语模棱两可 145

(三)勿暗中更换主语 145

(四)勿正反两个方面只对应一个方面 146

二、避免述语和宾语搭配不当 146

(一)注意三种词语类型的不搭配 146

(二)注意四种结构形式的不搭配 147

三、避免定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147

(一)勿单一定语和中心语不搭配 147

(二)勿联合词组和中心语不搭配 147

(三)勿多层定语和中心语不搭配 147

四、避免状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148

(一)勿一般名词误作状语而与中心语不搭配 148

(二)勿做状语的副词形容词与中心语不搭配 148

(三)勿做状语的词组意义上与中心语不搭配 148

五、避免补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148

六、避免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 149

(一)“是、为”等做述语的句子勿宾语和主语表示的不是同一或同类事物 149

(二)动词做宾语的句子勿宾语和主语在意义上不相吻合 149

(三)主语或宾语是联合词组的句子勿相关句子成分搭配顾此失彼 149

七、避免状语和宾语搭配不当 149

八、避免状语和补语搭配不当 149

九、避免前宾和后宾搭配不当 150

第二节 注意避免语序不当语病 150

一、避免主语和谓语错位 150

二、避免定语和中心语错位 151

三、避免状语和中心语错位 151

四、避免定语和状语错位 151

(一)勿把定语错放在状语位置上 151

(二)勿把状语错放在定语位置上 151

五、避免定语和主语错位 151

六、避免状语和主语错位 152

七、避免宾语和主语错位 152

八、避免状语和补语错位 152

九、避免状语和宾语错位 152

十、避免多层定语错位 152

十一、避免多层状语错位 153

十二、避免联合词组错位 153

(一)勿不合条理性 153

(二)勿前后不对应 153

十三、避免复句中分句错位 153

十四、避免句组中语句错位 153

十五、避免多种类型的错位 153

第三节 注意避免成分多余语病 154

一、避免主语多余 154

(一)勿主语重复出现 154

(二)勿主语叠床架屋 154

(三)勿主语重复宾语 154

(四)勿主语“另起炉灶” 154

二、避免谓语多余 155

(一)勿同义词共做谓语 155

(二)勿赘加谓语中心语 155

(三)勿谓语重复同宾语 156

(四)勿述语赘疣存歧义 156

(五)勿述语位置不适当 156

三、避免宾语多余 156

(一)勿同义词联合做宾语 156

(二)勿宾语后又赘加宾语 156

(三)勿赘加宾语重复主语 157

(四)勿赘加宾语改变主语 157

四、避免定语多余 157

(一)勿同义词联合做定语 157

(二)勿主语明确赘加定语 157

(三)勿赘加定语重复主语 157

(四)勿赘加定语不合事理 158

五、避免状语多余 158

(一)勿同义词联合做状语 158

(二)勿赘加状语词义重复 158

(三)勿赘加状语不合事理 158

六、避免补语多余 158

第四节 注意避免成分残缺语病 159

一、避免主语残缺 159

(一)勿“偷梁换柱”造成主语残缺 159

(二)勿错误承前省造成主语残缺 159

(三)勿错用介词造成主语残缺 160

(四)勿丢掉中心语造成主语残缺 160

(五)勿助词“的”不该用而用造成主语残缺 160

(六)勿助词“的”该用而未用造成主语残缺 161

二、避免谓语残缺 161

(一)勿缺少述语造成谓语残缺 161

(二)勿缺少谓语动词(谓语中心)造成谓语残缺 162

(三)勿“另起炉灶”造成谓语残缺 163

(四)勿错用介词或方位词造成谓语残缺 163

(五)勿谓语中心错位造成谓语残缺 164

三、避免宾语残缺 164

(一)勿动词后直接缺少宾语 164

(二)勿宾语部分缺少中心语 164

(三)勿复杂述宾词组缺少宾语 164

四、避免定语残缺 165

(一)勿主语前缺少定语 165

(二)勿谓语前缺少定语 165

(三)勿宾语前缺少定语 165

五、避免状语残缺 165

(一)勿缺少独立完整状语 165

(二)勿状语成分残缺不全 166

六、避免补语残缺 167

(一)勿该用补语而未用 167

(二)勿补语成分不完整 168

第五节 注意避免句式杂糅语病 168

一、避免两句合一杂糅 168

(一)勿把表达同样意思而结构不同的两个句子杂糅成一句 168

(二)勿把表达不同意思而有一定联系的两个句子杂糅成一句 168

二、避免前后重复杂糅 169

三、避免单句复句杂糅 169

四、避免错用词语杂糅 169

(一)勿助词错用造成杂糅 169

(二)勿词义重复造成杂糅 170

(三)勿词语赘疣造成杂糅 170

第三章 公文语言准确(三)——合乎逻辑 171

第一节 注意避免概念使用中的逻辑错误 171

一、切勿概念混淆不清 171

二、切勿概念含义重复 172

三、切勿概念前后矛盾 172

四、切勿概念外延交叉 172

五、切勿概念属种并列 172

六、切勿概念限制不当 173

第二节 注意避免判断语句中的逻辑错误 173

一、避免性质判断出现逻辑错误 173

二、避免关系判断出现逻辑错误 173

三、避免假言判断出现逻辑错误 174

四、避免选言判断出现逻辑错误 174

五、避免联言判断出现逻辑错误 175

第四章 公文语言准确(四)——用字精准 176

一、注意避免误用错别字 176

(一)避免望文生义而误用 176

(二)避免不辨形体而误用 177

(三)避免不明音义而误用 177

二、注意避免滥用错别字 179

(一)勿滥用简化字 179

(二)勿滥用异体字 180

(三)勿滥用繁体字 180

第五章 公文语言准确(五)——标点正确 181

一、标点符号勿错用 181

(一)逗号和句号勿错用 181

(二)逗号和顿号勿错用 182

(三)逗号和分号勿错用 182

(四)句号和分号勿错用 183

(五)句号和问号勿错用 183

(六)逗号和问号勿错用 183

(七)顿号和分号勿错用 184

(八)逗号和冒号勿错用 184

(九)句号和冒号勿错用 184

(十)引号和书名号勿错用 184

(十一)不同括号勿错用 185

(十二)不同连接号勿错用 185

(十三)破折号和顿号、逗号、冒号、括号等勿错用 185

二、标点符号勿错位 186

(一)勿把非括号内的注释纳入括号内 186

(二)引用独立完整的话勿错把句号放在引号外面 186

(三)非独立的引文中的点号应放在引号外管全句而勿错放在引号内 187

(四)“句内括号”的外标点应放在括号后管全句而勿错放在后括号里面 187

(五)“句外括号”的内标点应放在括号内语句末尾而勿错放在后括号外面 187

(六)标题书名号勿错位 187

(七)勿转行不当造成标点符号错位 187

三、标点符号勿赘余 188

(一)不该停顿的地方勿赘加逗号、冒号等 188

(二)在无须用标点符号的连词前面勿赘加逗号、顿号等 188

(三)勿忽视标点的提示范围而赘加冒号 188

(四)提示语和短语连用无须停顿勿赘加冒号 188

(五)只引部分话的引文前勿赘加冒号 188

(六)在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邻近数字中间勿赘加顿号 189

(七)在带括号的序码之后勿赘加顿号 189

(八)在省略号的前或后勿赘加逗号或句号等 189

(九)在“等”和“等等”前或后勿赘加省略号 189

(十)公文标题勿赘加逗号、顿号、引号、括号、书名号等 189

(十一)公文中的章节标题或某些不该用标点符号的段标题勿赘加句号或冒号 189

(十二)在公文附件说明中的附件名称后勿赘加分号和句号 190

(十三)表、单、证、执照等勿赘加书名号 190

(十四)连续引用一篇文章中的几个段落时在除最后一段外的其他段后勿赘加后引号 190

(十五)句内括号前或后勿赘加点号 190

(十六)对不该用引号的词语勿赘加引号 190

(十七)不存在注释或补充说明的语句勿赘加括号 190

(十八)勿不适当地使用复标点 191

四、标点符号勿残缺 191

(一)勿该用逗号而未用 191

(二)勿该用引号而未用 191

(三)勿该用书名号而未用 191

(四)勿该用括号而未用 191

(五)省略一个自然段勿只用两个三连点而少六个圆点 192

(六)勿漏用前引号或后引号、前书名号或后书名号 192

(七)连续引用一篇文章中的几个段落时每个自然段开头勿漏用前引号 192

(八)省略号后面的点号该保留时勿丢弃 192

(九)句外括号前该用句号时勿不用 192

第六章 公文语言简明 193

第一节 把握“三忌” 193

一、忌重复累赘 193

(一)避免句中或邻近语句相同词语重复 193

(二)避免导语段和下文语句重复 194

(三)避免承前省略和蒙后省略弃之不用 195

二、忌空话套话 195

三、忌求全求详 196

第二节 把握“三个合理使用” 196

一、合理使用缩略语和模糊语 196

二、合理使用成语和其他四字短语 197

三、合理使用公文专用词语和流行新词语 197

第七章 公文语言得体 198

第一节 公文语言平实 198

一、词语要通俗易懂 198

二、表述求直不求曲 198

三、平实中力求生动活泼 199

四、平实和生动应与文种吻合 199

第二节 公文语言庄重 199

一、主要用叙述说明性语言 199

二、主要用规范的书面语言 200

三、主要用通用的标准语言 200

四、庄重也应符合文种特点 200

第三编 概念使用规范 203

第一章 概念错讹点评 203

一、将法定代表人误作法人和法人代表 203

二、将涉嫌犯罪误作犯罪 205

三、将犯罪嫌疑人误作嫌疑犯、人犯、罪犯和犯罪分子 206

四、将犯罪误作涉嫌犯罪 207

五、将违法误作涉嫌违法 208

六、将涉嫌×××罪误作涉嫌××× 209

七、将作案人实施的×××(涉嫌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误作涉嫌××× 210

八、将罪犯误作犯罪嫌疑人、嫌疑犯、嫌犯和疑犯 211

九、将被告人误作犯罪嫌疑人、嫌疑犯和疑犯 212

十、将犯罪嫌疑人误作被告人 213

十一、将犯罪嫌疑人误作嫌疑人、嫌犯和疑犯 214

十二、将犯罪嫌疑人或作案人误作作案嫌疑人 215

十三、将缓刑和免刑误作刑罚 215

十四、将缓刑考验期限误作刑期 216

十五、将缓刑误作缓期执行和缓刑执行,将缓期执行误作缓刑执行 217

十六、将违法误作犯罪,将劳教人员误作罪犯、劳教犯和违法犯罪人员 219

十七、将劳教期满解除教养误作刑满释放,将劳教误作前科 219

十八、将一般违法行为和未经法院判决定罪的问题误作前科 220

十九、将刑满释放后未再犯罪的人误作有前科 221

二十、将治安拘留误作强制措施,将刑事拘留误作法律制裁和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221

二十一、将行政拘留误作刑事拘留 222

二十二、将刑事拘留和逮捕误作拘捕 223

二十三、将刑事拘留误作收审 224

二十四、将拘留误作逮捕 224

二十五、将双规误作逮捕 225

二十六、将服法误作伏法 225

二十七、将不起诉误作免予起诉 226

二十八、将检察院批捕误作检察院逮捕,将被依法逮捕误作被检察院逮捕 227

二十九、将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或执行逮捕误作批准逮捕 228

三十、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起诉误作公安机关起诉 229

三十一、将被判处有期徒刑误作入狱和蹲监 229

三十二、将侦查误作侦察,将侦查员误作侦察员 230

三十三、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误作侦查 232

三十四、将纪检监察机关误作检察机关,将监察误作检察,将检查误作检察或侦查 233

三十五、将检查员误作检察员,将检察员误作检查员 234

三十六、将被告人误作被告,将被告误作被告人 234

三十七、将罚金误作罚款,将罚款误作罚金 236

三十八、将讯问误作询问,将询问误作讯问 237

三十九、将看守所误作监狱,将羁押于看守所误作在看守所服刑,将被临时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误作犯人,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罪犯误作未决犯 238

四十、将行政法规误作国家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误作地方级法规 240

四十一、将法规和规章误作法律、法规 240

四十二、将部门起草行政法规误作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242

四十三、将法律误作法规 243

四十四、将法律误作法案 244

四十五、将司法解释误作法律法规,将司法解释条款误作法律条款 245

四十六、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误作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误作人大常委 246

四十七、将《民法通则》误作《民法》 247

四十八、将法条中的款误作项,将项误作款或目 247

第二章 概念对比解读 249

一、公文、文书、文件、公务文书、公务文件概念解读 249

二、文种、公文种类、公文文种概念解读 250

三、法定公文、狭义法定公文、非法定公文概念解读 250

四、狭义法定类公文、法规制度类公文、专用文书类公文概念解读 252

五、通用公文、限用公文、专用公文、常用公文概念解读 253

六、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泛行文概念解读 254

七、独立行文公文、非独立行文公文概念解读 255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法律、一般法律概念解读 256

九、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概念解读 259

十、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和一般规范性公文概念解读 260

十一、法律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概念解读 261

十二、司法公文和司法文书概念解读 263

十三、普通语言、法律语言、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法律文本语言、法律文书语言概念解读 263

十四、机关、部门、单位概念解读 265

十五、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概念解读 265

十六、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司法部门、法律部门概念解读 266

十七、司法行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司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概念解读 267

十八、刑事拘留、民事拘留、司法拘留、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概念解读 268

十九、拘审、收审、收押概念解读 272

二十、人犯、已决犯、未决犯概念解读 272

二十一、申诉和申述、自诉和自述、追诉和追述概念解读 273

二十二、法制和法治概念解读 274

二十三、定金和订金概念解读 275

二十四、版权、著作权、专有出版权概念解读 275

二十五、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出版权概念解读 277

二十六、著作权人、著作权所有人、作者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概念解读 278

第四编 公文标题结构 281

第一章 公文标题结构分析比较 281

一、狭义法定公文标题 281

(一)总体结构 281

(二)句法结构 282

二、法律法规规章标题 284

(一)法律标题 284

(二)法规标题 284

(三)规章标题 285

三、类法规规章性公文标题 285

四、非法定公文标题 286

五、司法文书标题 287

(一)公安文书标题 287

(二)检察文书标题 287

(三)法院文书标题 287

(四)监狱文书标题 288

第二章 公文标题结构认知误区 289

一、公文有版头可省略发文机关之误区 289

二、转发性通知可省略文种之误区 289

三、介词“关于”可有可无之误区 290

四、助词“的”可有可无之误区 291

(一)狭义法定公文标题文种前一般不可以不用结构助词“的” 291

(二)事由中充当定语的动词后一般不可以不用结构助词“的” 291

(三)事由中间短语后最好不用语气助词“的” 292

五、介词“对”可以替代“关于”之误区 292

(一)用“对”替代“关于”有时会产生歧义性语病 292

(二)即使没有歧义性语病也不提倡用“对”替代“关于” 292

六、介词“关于”不可以有两个之误区 293

(一)只要需要且结构合理就可以有两个“关于” 293

(二)应当尽量避免“关于”连用导致拗口之弊 293

七、“关于”和“对”“在”等介词不可以同时使用之误区 294

八、“关于”和“有关”不可以同时使用之误区 295

九、事由不可以没有动词之误区 296

(一)有的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标题事由无动词 296

(二)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标题事由无动词 296

(三)个别狭义法定公文标题静态型事由无动词 296

十、事由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之误区 297

十一、事由用词和文种重复是规范结构形式之误区 298

(一)文种动词名词化后词义未变 298

(二)通过语法修辞手段消除歧义 298

(三)高规格公文不规范切勿效仿 298

第三章 公文标题结构沿革思考 299

一、相关规定沿革情况 299

(一)初期试行阶段 299

(二)探索发展阶段 300

(三)日臻规范阶段 300

(四)修订完善阶段 301

二、历史因素影响分析 302

(一)历史因素对公文写作实践的影响 302

(二)历史因素对公文理论研究的影响 305

三、经验教训简要总结 306

(一)全社会要深入宣传公文处理法规 306

(二)办公部门要健全制度并尽职尽责 307

(三)公文著述的作者要不断与时俱进 307

第四章 公文标题结构病例剖解 308

一、标题要素残缺和位置不当类型 308

二、介词“关于”残缺和不当使用类型 309

(一)“关于”无端省略造成歧义 309

(二)介词“对”替代“关于”造成歧义 310

(三)“关于”和“对”不当连用造成歧义 311

(四)“关于”和“对”该连用未连用造成歧义 311

三、助词“的”残缺和不当使用类型 311

(一)充当定语的动词后缺少结构助词“的” 311

(二)事由中间短语后使用语气助词“的” 312

四、“通知”文种错误省略类型 312

(一)批转性通知文种错误省略 312

(二)转发性通知文种错误省略 313

五、事由成分残缺类型 314

(一)缺少必要述语 314

(二)缺少必要状语 315

(三)缺少必要定语 316

(四)缺少必要中心语 316

(五)缺少必要主语 317

六、事由成分多余类型 317

(一)事由后赘加“问题”一词 317

(二)请示事由中赘加请求类动词 318

(三)事由动词或词组同文种词义重复的其他情形 319

(四)规章标题赘加发文机关名称 319

七、事由语序不当类型 319

八、事由搭配不当类型 320

九、事由句式杂糅类型 321

十、事由随意苟简类型 321

十一、事由多种病误类型 322

十二、事由结构混乱或不确定类型 322

十三、事由概括不当导致题文不符类型 324

第五章 公文标题结构难题破解 325

一、拟制公文标题难因和作者主要困惑 325

二、拟制公文标题简明规范的几种方法 326

(一)批转转发或印发多份文件的方法 326

(二)批转转发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方法 327

(三)层层转发公文时拟制标题的方法 328

(四)概括常规性公文标题事由的方法 329

三、拟制公文标题不宜效仿的几种情况 330

(一)不宜效仿党和国家早期形成的不规范的公文标题 330

(二)不宜效仿上级机关存在瑕疵值得商榷的公文标题 330

(三)不宜效仿军队机关有别于地方的独特的公文标题 330

四、公文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应尽职责 331

第六章 公文标题结构范例赏析 333

第一节 国务院公文标题范例赏析 333

一、事由句法结构方面范例赏析 333

(一)述宾结构类型 334

(二)偏正结构类型 342

(三)主谓结构类型 344

二、标题总体结构方面范例赏析 346

(一)“三要素”齐全类型 346

(二)“关于”规范使用类型 348

三、事由概括技法方面范例赏析 348

四、标点使用规范方面范例赏析 349

(一)使用标点符号类型 350

(二)不用标点符号类型 351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公文标题范例赏析 351

一、答复性公文标题范例赏析 351

(一)单一式主述宾结构 352

(二)双连式主述宾结构 352

(三)长状语式述宾结构 353

(四)长定语式主谓结构 354

(五)定中式偏正结构 354

(六)状中式偏正结构 358

二、指导性公文标题范例赏析 358

(一)单述宾结构 359

(二)双述宾结构 360

(三)主述宾结构 361

(四)偏正式结构 361

第七章 公文标题结构专题例析 362

第一节 国务院公文标题专题例析 362

一、介词“关于”的规范使用问题 362

(一)仅发文机关和事由中间有“关于”类型 362

(二)前“关于”省略后“关于”未省略类型 364

(三)前“关于”未省略后“关于”省略类型 366

(四)整个标题没有“关于”类型 368

(五)“关于”不省略的“关于批转(转发、印发)关于”类型 370

二、介词“对”的规范使用问题 371

(一)用“对”而不用“关于”类型 371

(二)用“关于”而不用“对”类型 373

三、助词“的”的规范使用问题 373

(一)词语结构无歧义类型 374

(二)词语结构有歧义类型 377

四、“问题”一词的规范使用问题 378

五、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问题 379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公文标题专题例析 381

一、关于“问题”一词的规范使用 381

(一)“问题”前面的词为名词的情形 381

(二)“问题”前面的词为动词的情形 382

(三)文种前不带“问题”一词的情形 384

二、关于司法公文标点符号的矫正 385

(一)书名号的矫正 385

(二)逗号的矫正 386

(三)顿号的矫正 387

三、关于印发规章性公文标题规范 388

(一)关于印发《……》式 388

(二)印发《关于……》式 389

(三)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式 390

(四)关于印发《关于……》式 390

四、关于介词“关于”的不当省略 390

五、关于事由中主语的合理省略 391

第五编 探幽析微求索 395

第一章 公文处理法规修订回顾 395

一、公文处理法规对命令(令)适用范围的修改 395

二、公文处理法规对决定、决议适用范围的修改 396

三、公文处理法规对通知、通报适用范围的修改 397

四、公文处理法规对通告、布告适用范围的修改 398

五、公文处理法规对报告、请示、批复适用范围的修改 399

六、公文处理法规对函适用范围的修改 399

七、公文处理法规对条例适用范围的修改 401

八、公文处理法规对制定公文法规的目的的表述 401

九、公文处理法规对公文概念的表述的修改 402

十、公文处理法规对发文机关标志要求的表述的修改 403

十一、公文处理法规对公文标题要求的表述的修改 403

十二、公文处理法规对行文规则的某些条款的表述的修改 404

第二章 公文处理规定修改建议 405

第一节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405

一、关于个别文种的适用范围 406

(一)通知的适用范围 406

(二)函的适用范围 407

(三)报告的适用范围 407

二、关于部门应如何规范行文 408

(一)第十五条的表述 408

(二)第十七条的表述 409

三、关于文字标点的规范使用 409

第二节 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修改建议 410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 410

(一)第一条关于制定条例目的的表述 410

(二)第二条关于公文概念的表述 411

二、第二章公文种类部分 411

(一)决议适用范围的表述 411

(二)通知适用范围的表述 412

(三)函适用范围的表述 412

(四)会议纪要适用范围的表述 413

三、第三章公文格式部分 413

(一)第八条关于公文构成要素的规定 413

(二)第九条关于公文用纸的规定 414

(三)第十条关于版头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414

四、第四章行文规则部分 415

(一)第十二条导语段规定 415

(二)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415

(三)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416

五、第五章公文起草及以后各章 416

第三节 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416

一、“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宜规定在《人大办法》之中 417

(一)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 417

(二)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具有规范体式 418

(三)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具有必备程序 418

二、行文规则中不宜规定上下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18

第四节 对《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419

一、关于文种适用范围 420

(一)命令(令) 420

(二)决定 420

(三)公告、通告 420

(四)通知 421

(五)请示、批复 423

(六)函 423

(七)会议纪要 424

二、关于其他方面规定 424

(一)版头形式 424

(二)项目组成 425

(三)公文标题 425

第五节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修改建议 426

一、关于“附件”的表述 427

(一)混淆了“附件”和“附件说明”的区别 427

(二)造成了“附件”项目的缺失 427

(三)导致了带附件公文的“版记”位置不明 428

二、关于“特殊情况说明”的表述 428

(一)易产生误解 428

(二)与前提不符 429

三、关于“信函式格式”的表述 429

(一)不确切易造成偏见 429

(二)不具体有待于明确 429

四、关于“成文时间”的表述 430

(一)“成文时间”不够确切 430

(二)“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不够确切 430

五、关于其他不尽明确的问题 430

(一)公文份数序号 430

(二)发文字号 430

(三)附件说明 430

(四)附件处理 431

六、关于数字的使用 431

七、关于文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 431

八、关于应否制定通用的公文格式 432

第三章 法律文书样式修改建议 433

第一节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433

一、对《呈请 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 434

(一)应尽量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衔接一致 434

(二)应从改革的高度彻底解决“请报不分”之顽疾 435

(三)应从语法学的角度审视并解决原名称的弊病 437

二、对《补充侦查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 437

三、对《呈请 报告书》格式的修改建议 438

四、对《起诉意见书》的修改建议 439

五、对《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40

六、对《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41

七、对《提请复核意见书》和《要求复议意见书》的修改建议 441

八、对2002版《文书格式》其他瑕疵的修改建议 443

九、对《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43

十、对《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44

十一、对《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44

十二、对《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的修改建议 445

第二节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 446

一、对《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名称的修改建议 446

二、对《通知立案书》名称的修改建议 446

三、对《委托勘检书》和《委托鉴定书》名称的修改建议 447

四、对《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 447

五、对《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 447

六、对《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48

七、对《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48

八、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49

九、对《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50

十、对《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52

十一、对《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52

十二、对《批准逮捕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53

十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54

十四、对《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修改建议 455

十五、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56

十六、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57

十七、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57

十八、对《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修改建议 458

十九、对《起诉意见书》的修改建议 459

二十、对《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60

二十一、对《公诉意见书》的修改建议 461

二十二、对《延期审理建议书》的修改建议 462

二十三、对《不起诉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62

二十四、对《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63

二十五、对《民事行政检察不抗诉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63

第三节 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464

一、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修改建议 465

二、对《刑事裁定书》的修改建议 466

三、对《改变管辖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66

四、对《按撤诉处理决定书》的修改建议 467

五、对《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的修改建议 467

(一)标题修改建议 467

(二)正文修改建议 468

六、对《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告》和《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的修改建议 468

七、对《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的修改建议 469

(一)标题修改建议 469

(二)正文修改建议 469

八、对《鉴定委托书》的修改建议 470

九、对《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函》的修改建议 470

十、对《改变管辖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1

十一、对《改变管辖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2

十二、对《改变管辖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2

十三、对《指定辩护人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3

十四、对《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3

十五、对《执行拘留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4

十六、对《受理海事强制令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4

十七、对《提供担保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5

十八、对《提供担保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6

十九、对《参加诉讼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8

二十、对《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79

二十一、对《受理海事公示催告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80

二十二、对《海事法院公告》的修改建议 481

二十三、对《异议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82

二十四、对《受理债权登记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83

二十五、对《受理催告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 485

二十六、对《转换程序通知书(二)》的修改建议 486

第四章 法律语言规范宏观思考 489

一、正视漏洞存在,客观分析成因,及时填补矫正 489

二、完善立法规定,实行人才互补,强化技能培训 490

三、遏制司法腐败,纯洁司法队伍,提高干部素质 491

四、拓展研究领域,构建分支学科,指导法律实践 491

第五章 立法司法专题微观思考 493

第一节 对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思考 493

一、“同命不同价”的理念和规定应当尽早地打破 494

(一)“同命不同价”违背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494

(二)“同命不同价”和赔偿法规定未衔接一致 494

(三)“同命不同价”有悖于人民法院工作主题 494

二、打破“同命不同价”的判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495

第二节 对该不该恢复收容制度问题的思考 496

一、收容制度断然废止是法制的进步 497

二、呼吁恢复收容制度是法制的悲哀 498

第三节 对“定金”和“订金”纠纷频起问题的思考 500

一、现实问题回顾 500

二、笔者观点建议 504

(一)“订金”和“定金”同义早已约定俗成,应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504

(二)玩“文字游戏”坑害消费者,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504

(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505

第四节 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问题的思考 505

一、不可回避的几个主要问题 506

(一)概念误区 506

(二)有法难依 506

(三)霸王条款 507

(四)合同陷阱 507

(五)法律空白 508

二、解决深层次问题具体建议 509

(一)适当提高作品稿酬 510

(二)全面清理霸王条款 510

(三)以书抵酬公平合理 511

(四)遏制和严查准盗版 511

(五)明确自费出书规定 511

(六)扶持作者经销作品 511

第五节 对整治公文学界剽窃之风问题的思考 512

一、提高自身素质,老老实实做人 512

二、努力端正文风,净化图书市场 512

三、惩治学术腐败,健全法律法规 513

四、强化学会管理,严肃组织纪律 513

五、明确相关界限,化解社会矛盾 514

(一)明确双方的当事人是和非的界限 514

(二)明确正确使用和有意抄袭的界限 514

(三)明确侵权人抄袭情节轻重的界限 514

六、克服心理障碍,敢于依法维权 515

第六节 对医闹盛行与根治对策问题的思考 515

一、医闹种类及特征分析 516

二、暴力式医闹愈演愈烈 517

三、文攻式医闹悄然兴起 519

四、弱势群体正逐渐转化 521

五、医闹造成的严重后果 523

六、医闹滋生的社会背景 525

七、医闹盛行的主要原因 527

(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策界限尚不明确 527

(二)司法机关打击不力,相关人员未能处理 527

(三)医疗机构息事宁人,主管部门明哲保身 528

(四)法制宣传不够深入,媒体导向把握不当 528

八、根治医闹的具体对策 528

(一)强化法制宣传,舆论正确引导 529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策界限 530

(三)严打暴力医闹,严明党纪政纪 530

(四)建立相应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531

第七节 对狗患泛滥和彻底治理问题的思考 533

一、狗患泛滥 危害严重 533

(一)肆意扰民 533

(二)污染环境 534

(三)危害安全 534

(四)破坏和谐 536

二、分析成因 深刻反思 537

(一)狗患之社会因素 537

(二)狗主人素质探测 537

(三)宣传监管不到位 540

三、依法治患 重在治本 542

(一)完善立法 严格执法 542

(二)强化监管 形成合力 543

(三)加强教育 人人自律 544

附录(一) “或”和“或者”用法新说 546

附录(二) 立论严谨 文笔清新 功力超群 550

后记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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